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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日常管理规定

乡镇安全日常管理规定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1、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

制定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制文件,根据职责要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其它班子成员,切实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管责任。

3、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政府安委会,充分发挥安委会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能。

以正式文件明确规定安委会及其成员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与要求,对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工作,实行安委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配合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每次联席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4、建立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台账。

按照东发〔2019〕6号文件要求,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党工委)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汇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常务会议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办公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以上会议应形成纪要。

5、坚持领导干部下基层检查制度。

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月至少2次下矿井、下车间、下基层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并有领导干部工作日志、检查记录和照片等资料相互印证。

6、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台帐。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责任书文本制定应根据职责要求具有针对性,其签订范围应覆盖党政领导班子、各部门、辖区内各村、各生产经营单位等层面,杜绝监管盲区和死角,切实做到横到边、竖到底。

7、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机制,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每年年初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奖惩办法,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各部门,年终组织实施考核,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8、建立安全监管文件收发管理台帐。

加强对安全监管文件的收发、管理,明确专人承担文件收发、管理工作,及时接收、处理各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文件、通知。

二、注重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做好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

9、每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对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激励约束、企业管理、监管执法、社会监督等各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

10、建立辖区事故记录台账。

发生事故的,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上报,无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行为,并积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1、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12、乡镇、街道办事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

13、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和重大隐患治理台账。

积极开展隐患治理活动,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14、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15、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隐患点台帐。

深入排查治理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重大隐患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对每一个隐患点要落实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并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16、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

17、按要求上报每季度本行政区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每月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表。

18、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台账。

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现状和分布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实行重大危险源登记管理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做到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每年按照标准进行一次辨识。

19、建立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基础台账。

全面搞好辖区内新增、新建或在建项目排查摸底工作,及时落实监管责任。

四、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20、针对当地特点,认真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道路及水上交通、渔业生产、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应明确牵头部门及成员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登记造册、挂牌督办,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21、认真组织开展“两节”、“两会”、“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每次活动应以正式通知形式下发各相关部门,制定活动方案,深入细致进行检查,对活动情况及时总结上报。

22、深入开展“打非”行动,明确“打非”牵头部门及职责,依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非煤矿山、小化工、小作坊等单位采取强制措施或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五、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23、按照总人口人均每年不低于一元的标准专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设立专门账户予以核算。

重点用于安全生产宣传、培训、考核奖惩、执法监察、装备购置、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方面的支出,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逐年稳定增加。

2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证金和企业缴纳风险抵押金(或办理责任险)制度,及时办理安全生产保证金续缴手续,严格督促辖区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缴纳风险抵押金(或办理责任险)。

25、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保证办公场所、执法装备、交通、通讯工具等满足工作需要。

26、按标准落实安全监察人员特岗补贴等待遇。

六、严格执行许可制度,严把企业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

27、建立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管理登记台账。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及时办理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换证等工作。

28、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督促辖区内的建设项目按程序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并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29、严把安全准入关,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作为高危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

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做好达标升级工作。

30、在一般工商贸企业中,开展三A级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基本完善、三年初步规范”的要求,推动三A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开展。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安全素质

3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积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监管信息等渠道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及经验。

32、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文化活动,做到活动有方案、有落实、有总结。

33、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登记台帐。

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农民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34、积极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及时制订年度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计划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实现安全社区建设与新农村社区建设的有机结合。

八、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突发事故灾难处置能力

35、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36、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定期开展预案演练,针对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及时做好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工作。

37、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管理台账。

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38、建立完善防范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联合处置机制。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工作措施或改进机制,并形成会议纪要。

九、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39、依据年度工作部署和本辖区监管任务情况编制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报同级政府批准。

同时,制定月、周检查计划及方案。

40、严格按照执法检查计划开展执法活动,认真落实检查、复查。

对列入重点执法监察范围的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其他列入执法检查计划的工矿商贸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八个凡是、八个一律”相关要求。

41、建立执法检查台账。

执法文书填写规范、准确、完整。

按要求将执法检查信息及时登录《泰安市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完善企业监管档案,做到一企一档。

42、对检查发现、受理举报、上级交办或其他部门移交的违法行为,及时报请立案并依据职责进行调查处理。

43、执法过程中要举止得体、语言文明、协调配合、顾全大局。

不断总结创新,积极探索执法工作新思路、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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