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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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细则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细则

第一章  编制说明 

1.1 编制依据:

 

1、监理委托服务合同 

2、施工承包合同 

3、公路工程监理规范(JTG G10-2006) 

4、重庆万达高速公路(开县至开江段)总监办《监理计划》 

5、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估法(2003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91年) 

(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1998年) 

(15)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1988年) (1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1994年) 

(18)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国务院,2006年) (19)土地复垦规定(国务院,1989年) 

(20)建设部令第2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993年) 

(21)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 

(2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GB50433-2008) 

(23)水土保持报告书

6、施工图设计文件 

7、业主文件 

1.2 编制说明:

 

本监理细则作为重庆万达高速公路(开县至开江段)监理人员环水保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望各位监理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其环水保监理控制程序及要点。

 

第二章 工程概况、监理方法与重难点分析 

2.1  工程概况 

万州至达州(开县至开江段)高速公路项目起于开县县城观音岩,经镇安、竹溪、临江、南雅、止于川渝界猴子岩路线全,长41.218公里。

 

本项目属于重庆市高速公路网第五射线支线,与重庆万开高速(十射线)、渝宜高速(五射线)、万州至湖北利川高速(十射支线)互连;与四川省高速公路网的广(元)巴(中)高速、巴(中)达(州)高速东西贯通,同时与国家高速公路网第四射线北京至昆明、第七纵线包头至茂名、第八纵线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交叉相连,从而将高速公路衔接成网,构建渝北和川东地区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网络。

其建设加强了区县间的交通联系,对于加快统筹城乡战略的实施,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充分开发区域重要的矿产、能源、旅游、土地等资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连接万开高速公路成网,解决了高速公路“断头”问题,增强了高速公路网的辐射能力,对于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功能和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全线共设大桥5674.675米/15座(折算为整幅),中桥总长434米/7座(折算为整幅),长隧道7392.345米/4座(折算为单洞),短隧道265米/1座(折算为单洞)。

在开县、镇安、临江、南雅4处设置互通式立交,分离式交叉7座,人行天桥5座,涵洞兼通道114道,路基土石方:

挖方561.2万立方米,填方569.2万立方米,防护工程251494立方米,排水工程75753.4立方米,路面615.229千平方米,在铁桥设置1处服务区。

2.2环水保监理方法 

2.2.1施工环水保监理的方法 

各环保监理人员应加强对所管辖段内,特别是环境敏感点和重点工程施工环保措施的检查力度。

大临设施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制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计划(措施)并上报,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重点,采取巡视、跟踪检查、定期例检、不定期抽检等方式,对施工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检查。

发现存在问题,下发工作指令 监表 6或工程监理通知单 监表 6-1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检查落实。

整改合格后,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闭合。

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汇报。

 监理工程师论坛

做好环保巡检工作,可以根据现场需要,组织召开环保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各种环保问题。

认真填写环水保巡检记录,做好监理日记。

 

2.2.2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 

当发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总监汇报:

 

1、突发大面积水体污染;

 2、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等。

3、发生其它环境污染事故 

2.3 组织体系 

设立重庆万达高速公路(开县至开江段)总监办环保管理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合同文件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等,广泛深入地开展环境保护教育,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环保理念,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

 

1、成立总监办环境保护、水土保护领导小组,由总监理工程师任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

 

2、全体监理人员均为环境保护、水土保护监督员。

2.4 施工期环保监理工作目标 

1、污水达标排放,附近水体水质不受污染

 2、水土保持措施到位 

3、扬尘控制有效,农业生态不受破坏 

4、噪声达标排放,附近居民不受影响 

5、生产、生活垃圾及时处理 

6、现场文明施工措施到位 

7、竣工后环境恢复及时有效 

8、重点水源和文物得到有效保护 

2.5  本项目环水保监控重点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监理工作同等重要。

监理工程师搞好施工环境监理工作要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按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有关要求制订了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入手,并在巡视、旁站中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制订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必要时运用《工程暂停令》等监理手段,切实抓好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并完善相关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内业资料。

控制施工过程中生产、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控制机械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达标排放;督促生产、生活垃圾及时清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水土保持和复耕措施;保护重点水源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区不受到破坏;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降尘措施,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不受污染;预防机械烟气造成大气污染;督促现场文明施工,督促竣工后的环境恢复工作。

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并完成监理组环保水保内业资料 

本项目为山区重丘高速公路,山高坡陡,路基高填深挖,最高路堤填筑       米以上,最深路堑      米以上。

环水保监理工作控制重点包括:

施工阶段的污水、噪声的达标排放,生产生活垃圾的,现场文明施工,农村、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竣工后的环境恢复措施等。

第三章  环水保监理工作内容及措施 

公路建设必然会占用大面积土地,工程的永久占用土地会对沿线地区的土地利用格局和农业生产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公路建设中会带来大量临时用地,如果不严格控制和强化竣工后的复耕措施,会对沿线土地资源和土地性质产生一定影响。

由于建设导致地表植被遭到破坏,大面积的有肥力的地表土壤被剥离或占用,降低了地表土壤肥力,不利于植被恢复,此外,施工人员践踏,机械碾压也会不同程度破坏植被,导致水土流失。

铁路施工动用大量土石方,隧道开挖,桥涵孔径设计不当,路基工程防护不当等会造成水土流失。

 

施工期间,生产生活污水不经过处理直接外排会导致附近水体水质受污染,影响水体的自净能力,造成水体富营养化。

施工噪声会影响附近居民的学习和休息。

施工机械产生的烟气,土石方施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以及各施工营地配备的临时小型锅炉排放的烟气等,会影响附近的农业生态环境和大气环境。

生产生活垃圾不及时清理,会占用农田资源和污染城市生态环境和底下水资源等。

另外,线路的走向通过水源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施工活动会对水体水质和景观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沿线城市板块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环保如何,直接关系到实施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者与周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时我们知道重庆市也正在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对当在居民具有更深一层的意义。

因此我们一定要把环保放在重要位置,给予重视。

工程项目实施中的环保主要指噪声、尘埃、排气污染等。

对这些影响环保的污染源要使用仪器定点、定时进行观测并对结果进行处理。

另外还要加大管理力度,加强临时道路的养护,运输车辆要作好遮盖,减少污染源等。

施工中各方都要注意文明施工,处理好与当地人民的关系。

施工场地要建立必要的生活设施和一定的娱乐设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文明培训,规范用语。

有条件的施工场地要进行绿化,并确保场地的整洁与卫生。

 

3.1 施工准备阶段:

 

要求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立并完善下列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内业资料:

 

1、施工单位环保水保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规章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等); 

2、《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 

3、参建人员上岗前的环保教育培训制度及培训记录;

4、《现场环保施工作业指导书》; 

5、施工单位内部各级之间签订的《环保责任书》; 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环保水保措施及批复意见; 7、大临设施的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方案; 8、夜间施工环保审批手续或许可证; 9、环水保措施执行情况自查记录 

10、水源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区的专项环保组织方案和应急预案 

3.2 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措施的内容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中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制订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的内容如下:

 

1、是否落实了施工环境保护责任人。

2、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保教育。

 3、施工场地的布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4、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是否键全。

 

5、施工现场(含临时便道、拌和站、预制场等)和料场等是否洒水防尘。

 

6、是否按有关要求采取降噪措施。

 

7、材料堆场设置环境的合理性及采取措施减少运输漏洒情况。

 8、施工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置是否合理。

 

9、是否按照批准在拟定的取、弃土场取、弃土,取土结束后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排水防护和植被恢复措施。

 

3.3 监理工程师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 

3.3.1 在检查中如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反环保规定、未按合同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报业主单位。

 

3.3.2 在施工中发现历史文物、古墓葬、古生物化石及矿藏等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不得移动和收藏,立即停工并依法妥善保护现场,及时向当地政府、文物有关管理部门和业主单位报告,待文物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3.3.3 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依法取得砍伐许可证后方可按照砍伐许可证的面积、株数、树种进行砍伐,并注意保护野生动物、植物。

3.4 防止和减轻水、大气污染的措施 

3.4.1 生活用水不得随意排放,在工地生活区应设有污水处理系统,应备有临时的生活污水汇集设施,防止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水库、湖泊和排灌系统。

 

3.4.2 工地生活区的生活垃圾要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不得倒入河流、湖泊、水塘等水域内,避免污染水系。

 

3.4.3 筑路材料及土、石灰等堆放应尽量远离居民区及河流、水库等水域。

必要时遮盖,防止污染空气和水体。

 

3.4.4 水泥应采取袋装或罐装运输,石灰应尽量袋装运输,做不到时要遮盖。

 3.4.5 石灰、土和砂等材料在运输途中要采取措施防止材料沿途撒漏,并应遮盖防止扬尘。

以使运输车辆所经过地区的大气不受污染。

 

3.4.6 施工中摊铺、碾压、堆放、拌合、或筛分砂砾、石灰等,应适时洒水,减少粉尘污染,特别是在居民区和水源地。

 

3.5 施工噪声、振动的控制措施 

3.5.1  在村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承包人应采取措施或改进施工方法,使施工噪音、振动达到施工场界环境标准。

 

3.5.2  在离施工场地200m内有村镇、居民区和其他环境敏感点时,作业中辐射强噪声和强振动的施工机械,如打桩机、打夯机、破碎机、空压机、风镐、搅拌机、电锯、压路机等在夜间(22:

00~6:

00)停止施工作业。

 

3.6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3.6.1 公路沿线如发现有名贵或值得移值的植物,施工单位要妥善挖运,移值到业主指定的地点。

 

3.6.2  路基开挖地段,应选择对地形、地貌和植被影响最小的施工方法。

边坡挖成后,应及时做好防护工程,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植被破坏。

 

3.6.3  山地、台塬切坡时尽量采用机械作业,滑坡地区不准放炮,应筑好挡土墙后再切坡;禁止顺坡弃渣毁坏河道、农田和造成水土流失。

 

3.6.4  路堑和高路堤边坡、筑路开挖形成的裸露土地及集中弃土、渣的地区应及时种植花草、树木、岩质边坡栽植蔓生植物。

深挖、高填路基边坡应采用浆砌片石和绿化种值相结合的方式护坡。

3.6.5 承包人应尽量保护合法用地范围之外的现有绿色植被,若因修建临时工程破坏了现有绿色植被,应负责拆除临时工程时予以恢复。

 

3.6.6 要保护公路两旁的古树名木和法定保护的树种。

即使处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有可能也要尽量设法保护。

 

3.6.7 除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指示外,承包人不得干扰或改变现有河流、水道、灌溉和排水系统的自然水流状态。

 

3.7土地资源保护措施 

3.7.1 取土坑应选择土地贫瘠的土塬高地、荒地,少占良地。

当必须在耕地取土时,应浅挖广取,耕作表层土应集中堆存,取土结束及时整平,覆盖耕作土复耕,在工程交工前做好还地工作。

 

3.7.2 施工中堆料场和运输便道等临时用地尽量不占用农田,当必须使用农田时,应收集耕作表土集中堆存,施工结束及时清除残留物质,松土,覆盖耕作土复耕。

 

3.7.3 低洼地、沟壑地作弃土坑时,施工结束后尽可能的整平,覆盖耕作土,造田还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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