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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管理规定

材料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集团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材料设备管理水平,推进材料设备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根据集团现有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材料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配备必要的生产、加工设备,适时、适地、按质、按量、配套的保证供应,通过加强管理,取得最佳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

第三条材料设备管理的范围包括施工、生产用材料、设备及配件、工具用具、安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周转材料、服务和后勤保障物资及符合集团固定资产条件的施工设备。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

第五条组织机构

1、集团设材料设备部负责集团范围内材料设备管理,对本系统的工作质量负责。

2、各子(分)公司设材料设备科,负责本单位材料设备管理工作并对工作质量负责。

第六条人员配置

1、各子(分)公司必须配备专职材料设备科长负责本单位的材料设备管理工作。

建安主业单位,当年经营目标在五亿元以上(含五亿元)的,科室人员配置不得少于三人;当年经营目标在一亿元至五亿元的,科室人员配置不得少于二人。

其它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配置合适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二人。

2、各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材料管理人员、设备管理员。

人员配置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土建公司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或群体工程,至少配备一名主管材料员和两名收发材料员;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或群体工程,至少配备一名主管材料员和一名收发材料员。

(2)路桥公司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单体工程,至少配备一名主管材料员和两名收发材料员;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下的单体工程,至少配备一名主管材料员和一名收发材料员。

(3)专业安装公司、装饰公司及土建水电项目,项目主管材料员兼任单体工程主管材料员的,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单体工程,至少配备一名收发材料员;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单体工程,可安排兼职人员负责料具收发。

(4)土建、路桥施工项目材料员最多兼职二个单位工程材料主管,安装(含水电安装项目)、装饰项目材料员最多兼职五个单位工程材料主管。

(5)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设备管理员,也可由现场材料员兼职。

3、各附营生产单位必须配置设备管理员,生产厂(车间)必须配备专(兼)职收发材料员和设备管理员。

第七条材料设备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1、材料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敬业爱岗、遵规守法、忠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清正廉洁、懂业务、会管理,有强烈的成本意识和大局意识。

2、材料设备管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新上任材料设备科长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原有科长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且具有一定的材料设备管理经验。

新任材料员、设备管理员必须具有中等技校或高中以上学历。

3、新上岗材料设备管理人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现任材料设备管理人员最高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责任心较强的可适当放宽。

4、新任主管材料员必须具备从事材料管理2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参加2个以上工程材料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具有较好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

5、主管材料员必须是与集团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八条任职资格

1、年度业绩考核合格的材料设备管理人员,统一下发“材料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材料员上岗证”)。

2、对于确实因工程管理需要,新任材料员可申请临时任职资格。

(1)各单位材料设备科对照第七条要求,对项目部提出申请以及本单位拟安排从事材料岗位的人员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人员安排参加分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进行材料管理应知应会的培训教育,并经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2)对考核合格人员由分公司组织填写“材料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申请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经材料设备部审核批复后取得临时任职资格。

临时任职资格人员在参加集团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正式下发材料员上岗证。

考试不合格的,取消临时任职资格,调离材料管理岗位。

(3)取得临时任职资格人员可从事材料管理工作,但不得担任工程主管材料员。

3、材料设备管理人员调离材料管理岗位,其任职资格自动取消,上岗证书相应作废。

第九条材料设备管理人员使用管理

1、各类材料设备管理人员原则上由各单位统一安排使用,特殊情况的由集团统一调配使用。

2、各单位应于年初将材料设备管理人员岗位调配情况及时报材料设备部,便于各项业务工作的延续与开展。

不及时上报材料设备管理人员调配情况的,不予办理相关业务审批手续。

3、分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不能安排其亲属在其权利范围内负责材料设备管理工作。

4、未取得任职资格人员不得从事材料设备管理岗位工作,否则对其发生业务不予认可,不予办理相关业务审批手续。

5、工程开工报送单位工程物资总量控制表(以下简称总量控制表)时,同时上报该工程材料设备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管理人员配备达不到要求的工程,集团不予办理总量控制表审批和监理手续。

6、取得任职资格的材料设备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无故、任意调整其工作岗位,因特殊原因必须调整到其它岗位的人员,需形成书面材料按月上报材料设备部。

7、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材料设备管理人员调整的,各单位材料设备科应及时上报。

涉及主管材料员发生调整的,由所在单位财务科(或审计科)、材料设备科参与办理好交接手续,并将相关科室签字的交接情况报材料设备部。

监理过程中发现主管材料员与总量控制表上主管材料员不一致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不予办理监理手续。

第十条岗位培训

1、材料设备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材料设备管理人员综合培训,各单位材料设备科每年应组织2-3次材料设备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2、各单位应于每年年初向集团人力资源部和材料设备部上报本年度材料设备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3、各级培训要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培训内容应以集团材料设备管理制度、专业知识为主,可涉及预算、财务等相关专业知识以及企业文化、管理理念等。

培训形式要灵活多样,以办班为主,结合座谈会、参观交流会、技能比赛、岗位练兵等形式开展,提高业务技能,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

4、培训结束后,要针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考试成绩记入材料设备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档案。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部将把各基层单位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人员管理、培训与考评列入考核内容。

第三章总量控制

第十二条料具采购总量控制是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预算,扣除一定材料节余后的总采购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通过监理对各类材机用量进行控制,实现对工程施工过程成本控制。

第十三条总量控制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土建、安装、装饰、路桥施工项目,各附营生产单位料具采购仍执行申报采购计划进行控制。

第十四条土建、路桥公司50万元以下,安装、装饰公司3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需报送总量控制表,此类工程必须携带施工合同、材料设备管理人员配置表,到材料设备部进行登记备案,监理时按合同造价65%比例数对材机费用进行总量控制。

第十五条材料分类

1、土建工程十七类:

钢材、木材、水泥、商砼、砌体、砂、石子(含毛石)、外加剂、防水保温、油漆涂料、瓷砖及石材、门窗、其它料具(其它材料和工具用具)、安全防护、劳保用品、临时设施、周材机械费。

2、安装工程十四类:

钢材、塑料管(板)、阀门管件、防腐保温、电线电缆、电器灯具、工艺设备、焊材、油漆、其它料具(其它材料和工具用具)、安全防护、劳保用品、临时设施、周材机械费。

3、路桥工程十六类:

钢材、木材、水泥、商砼、砌体、砂、石子(含毛石、块石)、预制件、粉料(含水稳科)、沥青、外加剂、其它料具(其它材料和工具用具)、安全防护、劳保用品、临时设施、周材机械费。

4、装饰工程十六类:

钢材、龙骨压线、木质基层(面)板、金属面板、门窗、地板、石膏及矿棉制品、瓷砖及石材、电器灯具、五金、胶粘剂及油漆、其它料具(其它材料和工具用具)、安全防护、劳保用品、临时设施、周材机械费。

5、土建安装工程十类:

电器灯具、给水排水、卫生洁具、采暖空调、弱电及智能化工程(综合布线、网络通讯、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安防系统、自动泊车系统、一卡通等)、其它料具(其它材料和工具用具)、安全防护、劳保用品、临时设施、周材机械费。

6、“安全防护”包含安全网、黄绳、各种定型防护棚及其用料、操作规程牌、悬挑用料、施工用电线电缆、配电箱、配电盘、开关箱、消防安全设施(灭火器、沙箱、消防水桶、消防铁锨(钩)、高层建筑物安装的消防水管(钢管、软管)、加压泵等)、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料具。

7、其它专业按以上分类原则或预算材机成本分类规则进行分类,各分类料具涵盖的主要产品详见《材料设备管理作业指导书》(以下简称《作业指导书》)。

第十六条总量控制表的编制

1、主管材料员根据预算员编制的施工预算,扣除一定材料节余进行编制,提取总量所依据的工程施工预算不能用概算、投标预算等代替。

总量控制表的申报不得考虑工程取费等级降低、让利和一次性包死等因素。

总量提取及总量控制表填制相关要求参照《作业指导书》相关内容。

2、施工预算编制要有详细说明,内容要齐全,准确,与实际施工相符,施工预算编制、审核签字手续齐全。

施工预算编制完成后,必须将施工预算中的人工、材料、机械、临设、管理费用、利润、税金等汇总列表,并有预算编制人员签字确认。

3、材机总量节余系数由项目部根据工程对象和项目管理水平,以原则上不低于以下控制标准:

土建工程9%,土建安装工程14%,安装工程10%,装饰工程8%,路桥工程中的公路工程14%,桥梁工程10%。

4、周材、机械两项费用合计暂按不超过施工预算总造价8%控制,其中锅炉安装、道桥施工周材、机械两项费用合计暂按不超过施工预算总造价15%控制。

5、临时设施、安全防护费分别暂按施工预算工程造价1%控制。

6、各分类材料的具体节余系数由总量控制表申报单位根据工程情况自行确定,可进行合理调整,但实际控制数不得超出施工预算数,且主材必须考虑一定节余。

7、“其它料具”中含“其它材料”及“工具用具费”,总量控制表按一类进行申报,验收时应分开填制单据。

8、“周材机械费”中包括周材、机械租赁费、运费、混凝土泵送费用、土石方工程及木(竹)模板等,报耗时应按周材租赁费、周材摊销费、机械租赁费、机械摊销费分开报耗。

第十七条总量控制表申报审批程序

1、总量控制表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申报,特殊情况不得迟于合同备案后一个月内。

工程开工因图纸不全的,可分阶段申报,但申报时间必须在工程施工之前。

2、总量控制表申报必须携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项目目标管理协议书、施工预算书、总量控制表、材料管理人员配置表、分公司总量控制计划审核情况表和其他相关资料等。

相关资料要求、内容参照《作业指导书》相关内容。

3、总量控制表由基层单位材料设备科审核,材料设备部负责审批。

4、总量控制表变更、调整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情况,对工程量变更及时编制变更预算,调整总量控制表并报批。

申报时必须出具相应的变更预算、变更签证或其他总量变更原因情况说明资料,并有相关部门签字确认。

5、总量控制表超量后,材料设备部将暂停对该工程的料具监理工作,并及时通知工程主管材料员和分公司材料科长,基层科室不得继续监理及审批实施性采购计划。

基层单位及项目部应认真分析、查找超量原因,并在接通知十日内及时补报总量控制表,不能及时上报的,将停止对该工程的料具监理。

6、根据各单位管理情况,材料设备部可对总量控制审批权限试点下放,委托基层单位科室审批。

试点单位必须严格按集团管理要求进行审批。

试点单位总量控制表审批后,一周内及时整理审批资料报材料设备部备案存档。

总量控制表委托审批的基层单位如把关不严、审批混乱,材料设备部可随时收回总量控制表审批权限,并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料具采购

第十八条料具采购指除到市场、定点供方、内部生产单位购买料具外,还包括周材和施工设备的租赁、顾供材料和顾客指定供方及运输管理。

采购的基本原则:

货比多家、招标采购、保证生产、降低成本。

第十九条料具采购由项目部材料管理人员具体实施,各子(分)公司材料设备科组织实施或指导实施,单位行政负责人、项目经理或单项工程承包责任人负有监督责任。

第二十条采购的产品必须符合质量及环安要求,满足工程需要,质量证明资料齐全、有效,并按环安体系要求对供方环境安全行为施加影响。

主要材料(含顾客指定材料)必须是合格供方产品。

因特殊原因所要购买的材料不是合格供方产品时,按要求带齐资料到材料设备部申报合格供方或临时合格供方,经批准后方可购买。

先采购后补办合格供方审批手续的不予办理监理手续。

第二十一条材料设备部对料具采购的价格及招标采购的程序、招标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招标采购

1、各基层单位要大力推进公开招标,实施阳光采购。

招标由各单位材料设备科组织,财务、监察审计部门参与,也可由材料设备科委托施工项目组织招标,共享招标成果。

类别较少且金额较大的材料可单项组织招标;类别较多且金额较小的材料可集中组织招标。

2、材料招标前必须将招标文件样本报送材料设备部,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招标。

招标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的,材料设备部派人监督招标过程,招标金额低于10万元的,经材料设备部授权后可自行组织。

3、定点供方能提供产品的,招标单位必须通知不少于三家定点参加投标。

4、招标结束后两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材料设备部,作为该公司料具监理的依据,招标资料存放于各招标单位材料设备科备查。

各分公司材料设备科、项目部应认真做好招标组织、实施工作及招标后的合同签订与履行工作。

第二十三条大宗物品采购、工程用主要材料、招标采购的产品必须签订正式采购合同。

合同签订必须严谨、规范,尤其是有关产品价格构成、质量、交货、收验方式及收验标准、资金支付、违约判定及违约处置条款等,合同中必须明确。

采购合同必须加盖子(分)公司指定印章,并有单位授权人签字。

仅有个人签字或签字人XX的采购合同引发的经济纠纷由签字人自行负责。

分公司材料设备科应加强合同管理与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内部单位及定点供方采购管理

1、集团内部附营单位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各单位坚持优先采购。

采购集团附营单位的产品是维护大局意识的体现,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互相协调,互相理解,共同维护企业整体利益。

该部分产品如需外购或外租,必须事前到材料设备部办理外购或外租审批手续,无外购或外租审批手续而私自采购的,不予办理监理手续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在同等质量、同等价格条件下,优先从定点供应单位采购。

3、到内部供应单位及定点供方采购,供需双方必须签订采购合同,相关管理要求参照《作业指导书》内容。

第二十五条采购计划

1、料具采购前应根据需用计划编制实施性采购计划,不得无计划采购或先采购再补报计划。

计划编制要求及注意事项参照《作业指导书》内容。

2、采购计划必须真实,不得以采购或租赁计划为名,抵顶其他费用,不得将价格低报高买或高租,不得以工程的名义采购后挪作他用,不得以各种手段蒙混计划审批或逃避监理。

3、采购计划经子(分)公司材料设备科审批后实施采购。

第二十六条顾供材料和顾客指定供方

1、顾供和顾客指定供方属采购的一种特殊形式,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没约定的,必须由子(分)公司材料设备科协助项目部与顾客签订“顾供产品协议书”或“顾客指定供方协议书”。

2、顾供、顾客指定供方,材料管理人员应及时到材料设备部办理顾供、顾客指定供方审批手续,未经材料设备部审批不予认可,所购料具按私自外购处理。

3、顾客指定供方采购的材料为主要材料时,其生产商应为集团合格供方,不是合格供方的,应先填报合格供方预审资料,按规定办理合格供方审批。

4、各单位要加强顾客指定供方协议的审核及顾客指定供方产品的采购监督。

顾客指定供方协议中必须附指定供方产品的详细清单,清单中必须明确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

对于以顾客指定为名义,暗箱操作料具供应、采购的产品质量差、价格高或不同的工程多次指定相同的供应商或品牌等行为,一经查实,集团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运输管理

1、各子(分)公司要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信誉高、服务好、运输能力强的运输人,签订协议并编制运输人名册。

各单位承运人名册及签订的协议报送材料设备部一份进行备案,作为定点承运人管理。

2、各子(分)公司选定的承运人,必须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协议,具体管理由材料设备科统一实施,具体要求及管理协议参照《作业指导书》相关内容。

3、运输过程原则上应有材料员跟车押运,如无人跟车,应委托由承运人负责装车货物数量和质量的把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运输完毕后材料员应及时到租赁公司或接货点核对数量、质量,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出具运输结算单。

对既不跟车又不及时核对数量、质量而发生丢失损坏的由材料员承担全部责任。

4、凡协议运输人,如有途中偷卸、更换或转移材料、运送周材时藏匿夹带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必须按协议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取消承运人资格,同时列入集团无信誉商名单。

5、定点承运人的承运车辆,应编号并将标识号牌挂在车辆的明显位置,既能彰显天元文化又能起到监督作用。

6、定点承运人以外的运输业务,应按外购程序,申报外运计划,由各单位材料设备科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八条禁止与无信誉商(以法律事务部公布名单为准)进行业务往来。

因特殊情况拟与无信誉商发生业务时,必须填写“拟与无信誉商发生业务审批表”报集团法律事务部审批。

对未经批准发生的业务不予监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现场管理

第二十九条料具现场管理涵盖自施工人员进驻工地开始,直至施工现场转移整个过程。

第三十条材料设备部制定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管理标准,对料具场地布置、存放要求、仓库设置、材料标识、料具收发、内业资料、设备管理等进行规范与统一,各施工单位按统一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主管材料员、收发材料员对料具现场管理负有直接责任,项目经理或承包人负有领导责任,应予以支持配合。

分公司科室负有管理责任,应进行必要的监督、指导、协调、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料具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是:

分区合理、妥善保管;存放整齐、标识规范;收发有序、账物相符;记录真实、资料齐全;账表清晰、核算准确;节约降耗、文明施工。

第三十三条现场料具分区存储

1、现场料具存放统一设料具堆放区、加工区、仓库及垃圾、废料堆放区等。

工程开工前,主管材料员必须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施工现场情况,对料具存放场地统一规划,合理分区。

并将料具存放平面规划布置图及料具存储详细规划说明经分公司材料设备科审核,报材料设备部备查。

2、钢材、木材、砂、石子、砌体、周材等,一律存放于规划好的料具堆放区。

3、施工中钢材加工、木材加工、现场搅拌、构件及组装件加工,包括相关加工设备,统一规划加工区。

加工区应充分考虑加工场地及成品半成品的临时存放及二次搬运。

4、水泥、易燃易爆物品、小型物料、工机具、小型周材设专门仓库,并按要求配备有效消防器材。

5、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下脚料必须及时清理,存放于垃圾、废料堆放区,并按环安体系要求正确分类存放、定期处置。

6、料具库房设置布局要合理,大小要合适并方便存取。

要做到八防:

即防盗、防火、防雨、防潮、防腐、防冻、防尘、防虫鼠。

料具摆放做到:

前摆零、后摆整、左摆整、右摆零、上摆轻、下摆重、经常用的摆在中。

达到横看成行、竖看成线、左右对齐、方方定量。

7、露天存放的料具,要做到下垫上盖、成排成方,达到过目知数、整齐美观。

同时还要考虑装卸、转运方便,服务施工生产。

8、现场料具存储的具体操作,按照集团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管理标准执行。

施工过程中还要加强加工区及施工作业面料具管理,要做到:

一坚持、二不见、三不准、四干净。

(1)一坚持是坚持每日施工每日清理。

(2)二不见是不见施工现场水、电、油、汽跑、冒、滴、漏;不见垃圾、废料随处放。

(3)三不准是不准浪费材料;不准野蛮施工;不准从高空乱扔杂物、料具。

(4)四干净是加工区、库房干净;垛底、料底干净;作业面干净;安全网上干净。

第三十四条质量管理

1、质量管理的目的是保证用于工程的材料符合质量要求,实现材料质量的可追溯性。

2、材料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需用计划和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批;合格供方的审批和评估;材料采购、进场和入库三个环节的验证;检验试验状态的标识;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整理、验证和登记;收发记录等。

3、主要材料是材料质量控制的重点。

(1)主要材料:

指构成产品主体、承重、受压、受力,对产品的功能、寿命、使用安全有重要影响的材料、结构件和用量较大的材料。

(2、)其它材料:

指除主要材料外用于产品实体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材料。

(3)辅助材料:

指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实体形成或便于生产进行,对生产过程或工艺有辅助作用的各种材料。

第三十五条材料的标识

1、料具标识参照三大体系文件及集团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管理标准相关要求进行,收发材料员接收材料后要及时按规定标识,以保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材料不用于工程,避免不同型号、不同规格材料的混用、误用。

2、外出施工工程,除上条规定外,当地另有要求的按当地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料具的验证验收

1、各施工现场应加强料具验证验收工作,实行多人监督验证。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适用的计量工具,如电子地磅、电子吊称、台称、钢卷尺、游标卡尺、千分尺等,并对计量工具加强使用管理,定期校正,确保进场材料计量准确。

3、料具验证验收应由交接双方现场交接验收,验收时要严把质量关、数量关、单据关。

坚持“四不”验收原则,即无采购计划不验收,质量不合格不验收,名称、规格、型号不符不验收,质量证明文件不全、不相符不验收。

4、特别要加强钢材、木材、木(竹)模板、砂、石子、周材等料具的收验,努力做到不亏吨、不亏尺、不亏方、不亏数。

料具验收记录要规范、真实、准确。

验证验收具体操作参照《作业指导书》相关内容。

5、料具进场有复验要求的,应严格按取样标准及时取样送检,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工程。

第三十七条料具领用

1、料具耗用过程中,要确保使用部位明确、耗用有依据,收发材料员要严格按签批的领料单、调拨单、销售单中指定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发料,并做到“五不发料”,即口头或电话通知不发料、白条不发料、领料手续不全不发料、实行限额领料的材料无限额领料单不发料、应交旧无故不交的不发料。

2、要认真执行“先进先出、推陈储新”的原则,特别是对有储存期限的材料,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要按“先旧后新”的原则发放,对零星用料要做到分斤破两发放。

3、需要复验和按批次生产的材料,一次只能发放同一个批次的材料,批次较大的材料应按使用部位不同分开发料并分开记录。

第三十八条料具盘点

主管材料员负责组织工地料具的月盘点和工程竣工料具盘点,年末由集团统一组织物资盘点。

物资的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写出盘点报告,及时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子(分)公司材料设备科。

盘点盈亏差额较大的(差额两万元以上)应报材料设备部,材料设备部会同财务部、监察审计部调查核实后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九条表、单、账的设置及账务处理

1、集团对“料具结算核验单”、“料具运输结算单”、“料具进场验证和验收单”、“领料单”、“料具调拨单”、“收料证明单”六类单据统一编号、印刷、发放。

单据领用实行以旧换新制度,由各单位材料设备科每周五到材料设备部统一领取。

各单位材料设备科必须建立领用、交回记录,单据的发放必须详细记录领用人、使用工地、单据数量、每本单据的起止编号等。

2、料具现场管理收发材料员设三表、四单、两台账,即“需用计划表”、“采购计划表”、“物资盘点清查表”;“收料证明单”、“验证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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