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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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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设备管理规定

 

胜利油田孚瑞特石油钢管

有限公司

设备管理制度

编号:

FRTGG/SC-

版本/修订:

1/0

受控状态:

发放号码:

编写:

年月曰

审核:

年月曰

批准:

年月曰

实施日期:

发布尔日期:

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的购置、使用、保养、维修、调拨、报废及事故处理、检查,以加强公司设备的管理,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生产、服务中的特种设备、通用设备及生产专用设备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APISpecQ1石油、石化和天然气工业质量纲要规范

GB/T19001——idtIS0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4001——4idtISO14001:

2004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3、职责

3-1生产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2操作工、维修工负责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4、工作程序

4.1设备的购置

4.1.1根据公司的生产需要,定制设备购置申请计划,申请计划应于每年11月底由生产管理科形成。

申请购置设备时应考虑到设备的先进性、安全性、耐用性、环保性及节能性。

4.1.2设备购置申请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生产管理科组织实施;生产管理科根据

《采购控制程序》的要求选择合格供方。

对于生产急需的设备,可随时提出申请,按本条规定批准后实施。

4.1.3购置的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生产管理科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设备的验收,出

具相应的“固定资产验收单°。

4.1.4凡新添置或升级换代的设备’在验收合格一周内将该设备技术资料原件由生产管理科统一整理存档,以备查询。

4.2设备的使用

4.2.1对设备使用单位的规定

4.2.1.1生产管理科应建立、健全设备台帐,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工作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4.2.1.2企管科负责组织对操作人员的理论与实践技术培训,使操作人员做到“四懂三会"(即:

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掌握设备操作规程;应经常性地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操作熟练程度。

4。

2.1.3设备操作、维护和保养的各项责任应落实到个人。

4.2.1.4多人同时负责操作或一人操作使用两台以上设备时,应保证每台设备都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公用设备由生产管理科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4.2.2对设备操作人员的规定

4.2.2.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4.2.2.2设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曰常的维护保养和一级保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设备运转记录。

4.2.2.3坚持文明生产,做到场地和设备卫生清洁,设备表面无积灰、积油、积垢,物见本色,以减少设备对环境,人身健康安全的危害,尽量做到生产过程的安全、环保。

4.2.2。

4操作人员应对所操作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牢记设备操作规程。

4.2.2.5每班设备运行前,操作人员应对设备的机械(包括润滑、紧固)、电气、液压及设

备安全防护罩、安全防护网、限位装置、过载保护装置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车间,以确保设备安全工作。

并将检查情况和问题处理情况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和“设备运行记录"上。

4.2.3设备的巡回检查制度

4.2.3.1值班维修人员每周一应对行车、空压机、液压站等设备进行故障检查,并在每周二前将检查情况上报生产管理科。

4.2.3•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凡属不按规定进行巡检处

理,或巡而不检,或检查不细而造成设备故障,导致停产或发生设备损坏事故的,必须根据其情节追究责任并给以严肃处理。

4.2.3•3生产管理科负责督促、检查巡回检查和设备使用情况。

4.2.4设备的交接班制度

4.2.4.1操作人员必须执行设备的交接班制度。

当班人员应认真将设备运行情况填写到交接班记录和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卡上。

4.2.4.2接班人必须提前到达接班地点,办理交接手续。

由于交接不清,设备在接班后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4.2.4.3接班维修人员应查看交班维护记录和操作人员交接班记录,了解设备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4.2•5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公司设备为外单位服务。

4.3设备的维护保养

4.3.1设备的一级保养是维护保养工作的基础,由操作人员按照例保的内容及要求来进行,不得拖延,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4.3.2设备的二级保养先由生产管理科将二级保养计划下达给车间,然后由操作工、维修工共同完成,身产管理科和车间共同对二级保养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4.3.3生产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设备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实施情况。

4.4设备的维修4.4.1对于一般性设备修理,由维修工根据生产情况及现场实际组织实施。

4.4.2设备的大修

4.4.2.1生产管理科提出书面大修计划意向;

4.4.2•2生产管理科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编写大修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4.4.2.3大修原则上五年进行一次,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设备状况,适当安排项修来提高设备性能,从而减少设备维修费用和停运时间;

4.4.2.4大修需由专职维修人员实施,应对设备进行全部分解检修,修复或更换所有不能正常使用的零部件,全部设备重新喷漆;

4.4.2.5大修完成后,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生产管理科、、技术科共同检查验收。

“设备检修记录"由维修工填写后交生产管理科,由生产管理科填写设备档案:

4.4.2•6大修完成后,设备精度应恢复到原出厂技术标准。

4.4.3通用设备大修,由生产管理科填写大修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通用设备大、中修采取内修与外协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内有大修能力的必须在公司内维修,公司内无能力大修的设备,由生产管理科负责组织外协实施。

4.4.4重要设备的外修由生产管理科依据《采购控制程序》进行承修单位的选择,并签订维修合同。

4•4•5设备外协修理完工后,由生产管理科与技术科进行质量检查与验收,

达到维修合同要求后(或正常使用后),由生产管理科组织填写验收记录。

.

4.5设备的报废

4.5.1报废设备的范围:

1)使用时间已满规定的年限或使用年限较久,损坏严重,丧失使用效能,无修复使用价值的

设备;

2)属技术淘汰的设备,已无配件来源,使用性能不能适应生产需要,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3)因遭受自然灾害或非常事故造成毁损或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4.5.2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单位填报“设备报废审批表”报生产管理科,由生产管理科组织技术科、财务科等有关部门进行复查鉴定后交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5.3各单位报废设备应完整地交生产管理科指定地点存放。

4•5•4总经办和生产管理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已报废的设备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市场行情折价处理。

4.6设备事故

4.6.1设备事故是指因操作、检查、保养等造成设备损坏的现象。

设备事故等级划分为:

a—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不含0元)的,为公司轻微事故;

b—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至2万元(不含2万元)的,为公司一般事故;

c—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为公司重大事故;

d—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为公司特大事故;

4.6.2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生产管理科,并保护现场;

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造成的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己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生产管理科。

4.6.3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事故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阻挠或拒绝。

4•6•4生产管理科保存与设备事故相关的资料。

4.6.5发生任何事故,都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

对发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分清事故责任者,按下列情况予以处理:

a轻微事故:

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50元-100元的警告性罚款。

B一般事故:

4.7设备的检查

4.7.1公司实行设备分级检查制度。

设备分为主要设备、辅肋设备和一般设备;主要设备由生产管理科负责检查,辅助设备和一般设备由使用操作工负责检查;检查频次不低于每季度一次;检查内容应包含设备性能、存在隐患、所需备件等方面。

4.7.2生产管理科组织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验证,直到得到整改、消除隐患。

4.7.3生产管理科将检查出的设备隐患和较大设备问题填入设备档案。

4.8监视、测量设备的校验

有关监视、测量设备的校验,详见《产品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4.9考核与奖惩

4.9.1对设备使用单位的规定

4.9.1.1生产车间应积极配合生产管理科做好设备的管理工作。

4.9.1.2生产管理科应认真贯彻、监督设备管理制度的实施。

严格按本制度组织实施设备的购置、保养、维修、调拨、报废及事故处理、检查等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各种设备报表。

对于违反本制度行为,将由技术科按照体系要求进行严格考核。

4.9.2对于设备现场操作、维修人员的规定

4.9.2.1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并按规程做好设备开工前检查、润滑工作。

对于没有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的操作人员,经领导审批后,应给予50元-100元罚款,造成设备事故的,按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4.9.2.2设备每班操作人员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设备曰常维护保养记录卡。

对于不

按要求填写记录或记录缺失、不实的操作人员,经领导审批后,应给予50元-100元罚款。

4.9.2.3设备操作人员应积极做好设备的一级保养工作,并积极与维修工协作做好设备

二级保养工作,对于未按要求进行保养工作的操作工、维修工,经领导审批后,应给予50元-100元罚款。

4.9.2.4维修工应认真设备的巡回检查制度,凡属不按规定进行巡检处理,或巡而不

检,或检查不细的责任人,经领导审批后,给予50元-100元罚款,造成设备事故的,按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4.9.2.5对于长期(至少一个月)对设备操作、保养认真负责、降低了设备故障率的个人或班组,经领导审批后,给予每人50元-200元的奖励,对于表现特别突出或对设备使用、维护保养方法有所革新,确实大大降低设备故障率的个人及班组,经领导审批后,给予总额为节约成本的5%—10%奖励。

4.9.2•5对于在设备检修、二级保养及大修中表现积极、认真负责的维修工,如设备在检修、保养或大修后确实性能稳定、工作可靠,经领导审批后,给予每人50元-200元的奖励。

4.9.2•6对于在设备检修、二级保养及大修中积极组织实施,并积极配合设备管理工作的车间主任、技术员,如设备在检修、保养或大修后确实性能稳定、工作可靠,经领导审批后,给予每人50元-200元的奖励。

5、相关文件

《采购控制程序》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交接班记录

固定资产验收单

设备检修记录

设备报废审批表

设备技术档案

设备运转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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