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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规定

设备管理规定

Q/SNH2SD-5A

1.目的

为使公司的设备得到有效控制,满足产品质量要求,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和高效节能生产的管理提供保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苏南重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南重工)范围内的生产设备、动力供应及安全环保设施的管理工作。

3.相关文件

《生产设备管理程序》

《设备点检定修管理规定》

《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监测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特种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4.设备管理总则

4.1设备是现代化工业生产的技术装备,是现代化工业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

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工作,是企业产品质量的保证,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是搞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前提,是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条件。

4.2设备管理原则:

遵循公司统一领导,设备部门归口管理,各设备使用单位分级负责的。

推行设备点检定修的全员设备管理体制,结合精密点检和专业故障诊断技术,促进预知维修,避免事后抢修,提高计划维修准确率,降低设备热停工。

4.3设备管理的指导思想:

以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完好为核心,以充分发挥设备性能促进设备节能为目的,以设备技术创新为手段,以《设备点检定修制》管理体系为保障,以预防维修为主,贯彻“清洁、润滑、保养、紧固”为方针,坚持执行设备设计与制造、使用与保养、检修与改造相结合,全员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4.4设备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积极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系统的管理方法、专业的维修技术,对设备进行综合的管理,形成专业管理成线、全员管理成面的设备管理体系。

做到:

规划要全面、选型要合理、使用要正确、维护要精心、检修要专业、改造要科学,为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服务。

5.机构与职责

5.1公司设备管理:

是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设备副总经理和设备部是总经理的业务助手和工作执行机构。

组织贯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贯彻实施公司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始终保持其设备生产过程能力,对设备管理工作过程的活动实施管控。

5.2苏南重工设备管理组织机构按“三级”管理体制原则设置,“一级”管理:

设备部是公司设备综合管理的归口部门;“二级”管理:

各设备使用分厂或部门的设备科(室)是其设备管理的主管单位;“三级”管理:

各设备使用分厂或部门的工段(班组)是设备日常使用、保养和点检定修的具体实施单位,是公司设备管理的基础,也是全员设备管理的具体体现。

5.3设备部职责:

设备部做为公司设备管理执行部门,应合理配置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对全公司的机械、电气、液压、起重、运输、动力、窑炉、工控机、仪器、仪表、计量、计算机网络、通讯网络、电子监控等设备及其它辅助设施相关业务的综合管理,对公司所属各设备使用单位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支持。

其主要职能:

5.3.1组织制定各项设备管理制度和规程,组织落实设备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精密点检,科学诊断,检修使全体职工能严格遵守和执行设备有关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5.3.2组织设备更新改造方案的技术管理:

包括设备选型、技术规格书编制和设备可靠性、维修性、节能性、环保性及经济性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

5.3.3负责对主要生产设备运行状况的跟踪,组织设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对各“二级”单位的备品配件计划、大中修计划审核;

5.3.4负责建设项目的设备工程管理;负责设备大、中、项修及设备技术改造的组织实施和外委工程管理,并严格按项目计划指标控制维修费用。

5.3.5设备部负责对设备委外修理管理,对承包方从其企业资质、技术能力、经济实力、质量管理等方面,按招标比价的原则进行评价与控制,并保留有关资质及评价记录。

5.3.6建立和完善设备固定资产实物档案,掌握设备技术状态的变化,及时进行设备技术评价,搞好设备的闲置、报废、调剂和再利用的管理工作,对设备使用单位的“二、三级”管理状况实施监督管理。

5.3.7负责策划公司点检定修管理体系,组织贯彻《点检定修管理制度》工作,制定点检定修工作检查考核方案并实施监督考核。

5.3.8负责设备运行及技术经济指标管理,对设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统计、分析和上报,制定年度指标计划。

5.3.9负责组织制定设备的三大规程(操作、维护保养、检修)、管理规章制度。

对生产使用单位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

督促生产使用单位对设备管理、操作、维护人员进行岗位专业技术培训。

5.3.10负责组织特殊过程设备确认及特种设备的检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特种设备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5.3.11负责公司计算机网络、通讯网络、电子监控等系统的硬件及操作软件实施设备“一、二、三级”的全面管理,包括:

技术方案、建档运行、维护保养、点检定修及使用监察等工作;对网络非公用办公末端设施(如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不包括对其硬件的修理等。

5.3.12负责组织全体职工对设备不断提出合理化建议,鼓励进行设备技术创新和攻关改造,消除设备隐患、薄弱环节,提高设备技术水平,为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提供保障.

5.4生产使用单位职责:

各分厂厂长(或部门部长)是本单位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单位设备主管和设备科(室)是厂(部)长的分管业务助手和工作执行机构。

负责执行公司设备“二级”管理的职责和权利,对本单位的机械、电气、起重、运输、动力、窑炉、工控机、仪器仪表等设备及其它辅助设施的现场实物实施管理。

其主要职责:

5.4.1落实执行国家相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各项设备管理制度和规定。

在公司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对本单位设备安全运行、保持设备完好率、避免设备事故、减少设备热停工负责。

5.4.2各分厂组织建立精干的设备运行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主管领导和足够专业的技术人员,合理配备专业维护工人,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做到“管好、用好、修好”设备。

5.4.3制定本单位设备管理规章制度,编制设备的“三大”规程:

“操作规程”、“维护规程”和“检修规程”;落实岗位培训,提高设备技术管理、维护检修和操作人员的素质,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安全操作、精心维护、科学检修。

5.4.4对设备状态变化及时跟踪管理,制定设备“点检卡”和“运行记录”,落实设备点检定修制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和实施考核,对完成公司下达的设备技术经济指标负责。

5.4.5提出本单位的备品配件及大、中、项修计划,实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在组织制定生产计划的同时,组织制定设备的维修计划,避免削减检修项目。

5.4.6组织教育职工,爱护和合理使用设备,杜绝违章操作、野蛮操作,防止单纯追求产量拚设备,对造成设备损坏的责任者进行考核和处惩;对精心维护保养设备,防止设备事故,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5.4.7配合设备部做好本单位设备资产的建档管理,负责本单位闲置设备的保管和维护工作,服从和配合公司统一调拨使用工作。

6 新增设备的规划、选购、安装调试及验收

6.1公司各分厂(部门)需新增购置生产设备,应由分厂(部门)提出初步方案报告,包括设备的工艺参数、设备性能基本要求,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上报。

经公司组织可行性、经济性、可靠性、维修性等技术经济论证、审批后,立项并组织招标采购。

项目管理要从设备规划、选型、购置、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到投产,必须做好计划管理和过程控制工作。

6.2对自制的非标成套设备或配套设备,公司应组织召开会议,并予决策,明确方案设计及自制任务。

技术图纸应按设计、校对、审核、批准程序予以通过,非标成套设备或配套设备自制承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资料,完成设备的制造工作。

设备制造完成后,完善设备技术资料并交由设备部归档管理。

6.3对于购置重要和高技术含量设备,有公司组织调研、考察,经充分的技术交流,从可靠性、维修性及安全性方面提出技术经济论证后决策,是否立项实施。

6.4对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投产和验收实施全过程建档管理,必须具备下列原始资料:

立项论证审批材料、投资计划(或预算书)、招投评标记录,合同书(含附件),设备预验收单、到货箱单、合格证,开工报告、施工网络计划、安装调试报告、测试记录,竣工资料、设备鉴定验收单资料;合同执行、工程结算书等,各业务过程必须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要求执行。

6.5设备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设备固定资产管理手续,建立帐、卡,做到帐、物、卡、资金四相符。

设备部与财务部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要经常沟通情况,每季末、年末核对固定资产台帐。

7.设备建档管理:

7.1设备部负责组织各单位建立健全设备、设施(包括安全环保设备)的验收、交接、技术档案管理和考核规定。

7.2.所有主体设备、设施均要建立设备档案,设备原始资料由设备部负责归档管理;设备运行记录及检修档案由生产厂建立并保存,对关键设备提供设备部进行备案。

7.3设备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7.3.1首次安装时设备的原始资料及验收资料,正本设备部归档,副本设备所在单位使用;

7.3.2设备历次改造技术资料,(自行完成的改造按内部项目组织验收备案管理);

7.3.3设备历次大中修资料,由分厂组织记录、收集、整理,设备部组织验收。

7.3.4设备定修中对设备原有结构、程序的所有改动记录和资料,由分厂建档案中管理;

7.3.5设备主要部件资料及主要部件的更换记录和资料,由分厂建档管理。

8.关键设备故障的应急措施

8.1关键备件的储备:

对于设备一旦发生故障或事故将可能引起长时间生产中断的设备,由设备部组织确定主要设备事故备件最低储备量,易损备件均应建立适当的储备量。

对于价格昂贵的备件,设备部可以根据备件的使用期限、故障频率、备件的使用期情况和采购周期确定其必须建储的时间,以防设备故障长时间无法修复而影响合同的交付。

8.2设备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

8.2.1主要生产设备出现事故后,生产厂要上报设备部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紧急抢修,更换受损部件、消除设备故障点。

需要时,由设备部组织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或外部力量协同抢修及时攻关解决。

公司相关部门,如采购部等要尽全力予以配合,将设备事故对生产合同的影响降到最低。

8.2.2生产过程中一旦出现设备事故,而又无法迅速修复的情况,生产分厂应立即报告公司生产部、设备部及公司领导;生产部针对当期合同要求,对因设备事故给合同交付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并根据评审结论,采取调整生产计划、变更生产线、变更生产装备、委外生产等措施;对可能延误的合同由销售部门同顾客进行沟通,取得顾客的谅解,进行合同的调整。

9.设备安全/环保设施的管理

9.1设备安全设施:

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所采取的措施,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按设备重点要害部位实施监督检查和维护检修。

设备安全设施分为:

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三类。

9.2设备预防事故设施:

9.2.1设备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检测和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仪器仪表等。

9.2.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如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联锁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9.2.3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等。

9.2.4作业场防护设施:

如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通道、防灼烫等设施。

9.2.5、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9.3设备控制事故设施

9.3.1泄压和止逆设施:

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系统密封等设施。

9.3.2、紧急处理设施:

如备用电源、照明、火炬措施,紧急切断、分流、排放、吸收、中和、冷却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的设施。

9.4.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9.4.1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防爆门(墙)、蒸汽幕、水幕(喷淋)、防火材料涂层等设施。

9.4.2、惰性气体、泡沫释放、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等。

9.4.3、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应急救援、工程抢险装备及现场受伤人员抢救装备。

9.4.4、逃生避难设施:

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设施。

9.5.环保设施:

按国家环境保护法,为实施环境污染控制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包括:

防水污染治理设备;防大气污染治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备;防噪声与振动污染控制设备;放射性与电磁波污染防护设备,及环境保护监测仪器等;

9.6安全/环保设施管理的要求

9.6.1各单位在上报技改和大中修项目时,应考虑增补、完善安全和环保设备设施。

安全设施/环保设施的立项、建设、验收管理按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及《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执行。

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应指导和协助设备部建立安全设施、环保设施台账,并在安全/环保管理办工室备案管理。

9.6.2安全/环保办公室对运行情况按相关水污染控制、大气污染控制、环境噪声控制等管理要求进行监控。

当环保设施发生故障或计划检修时,设施使用单位立即通知安全/环保办公室,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和沟通。

9.6.3要求各生产单位对台(套)安全/环保设备建立档案,其中不包括消防设施、器材和检测、报警仪器。

9.6.4要求设备部、生产部及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环保设施应掌握其运行情况,做好日常点检、使用、维护和检修管理,要与主体设备同期进行,及时排除运行障碍,确保正常运转。

10.设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0.1设备指标统计术语:

所有统计时间的数据以分钟为单位计算。

日历时间:

是指报告当期实际日历日数时间。

计划时间:

是指报告当期以实际班次为基准的计算时间,每班次时间等于8小时。

计划停机时间:

由于生产合同不足或设备大、中修等原因而计划指令停产的时间。

设备检修时间:

包括大中修、项修及事故、故障检修时间。

利用生产调整时间、停机待料时间和非设备原因计划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不计为设备检修时间。

停机待料时间:

由于原、辅材料供应(不足或无法周转)所造成的、超过工艺规定生产时间要求的停机时间。

生产调整时间:

a)冶炼生产调整时间:

包括更换炉体、电极、炉盖、出钢口及处理跑钢、待温和生产工艺计划调整等时间。

b)锻造生产调整时间:

包括更换锤头、砧座、掇刀等辅助生产时间,以及压机试压、加热待温等处理非设备故障引起的停机时间。

c)机加工调整时间:

包括上料、装卡、调整、对刀、清屑等辅助准备时间。

设备事故(故障)时间:

影响主体设备生产的设备事故和故障停机时间累计总和。

a)按设备停机到设备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计算;

b)有备用机组的,按设备停机到备用设备机组开机之间的时间计算;

生产作业时间:

a)炼钢生产作业时间:

包括换补炉、装料、送电熔炼、串电极、出钢填料以及等待分析结果所耽误的连续时间(出钢—出钢时间连续累计扣除设备事故检修时间)。

b)锻造生产作业时间:

指压机实际开机运转时间,包括试压、换砧、加热炉待温等生产过程中非设备事故引起的生产间隙、空转时间。

c)生产作业时间=当期日历时间-计划停机时间-停机待料时间-事故(故障)时间

生产设备修理费:

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保持或改善生产设备的原有功能和精度,采取大修、中修、项修、事故抢修和日常维护保养所发生的费用。

其包括:

备品配件费、材料费、运输费、资料费及外委工程等费用。

设备修理费不包括以下部分:

a)生产工具消耗及其修理费用,如锭模、渣罐、水口、锤头等工辅器具。

b)生产消耗材料费用;如电炉测温元件、产品工艺防护材料等

c)其它非生产设备发生的修理费用,如办公设施及器具等。

辅助设备事故时间:

a)由于动力系统故障影响主体设备生产的,统计动力系统故障时间,所涉及的生产单位不做生产设备故障停机时间统计。

b)本单位辅助设备故障影响主体设备停产的,故障时间统计在所属主体设备内。

c)本单位辅助设备故障影响多个主体设备停产,以影响的首要设备统计故障时间。

10.2设备经济技术指标计算:

10.2.1设备固定资产净产值率:

本期净产值总和

设备固定资产净产值率=×100%

本期设备平均原值

a)净产值:

按分配法计算。

b)本期固定资产平均原值=(期初原值+期末原值)÷2。

上述数据以财务帐为准,财务帐应与设备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帐吻合。

固定资产原值含工业建筑。

包括闲置、封存设备,不含未安装使用的设备。

已安装使用的设备,应及时建帐。

10.2.2主要生产设备利用率:

主体生产设备开动台时合计

主要生产设备利用率=×100%

主体生产设备日历台时合计

a)主要生产设备,以设备部确定目录为准,不含封存设备。

b)备用设备进入子项、母项统计。

10.2.3设备完好率:

一级完好设备台数+二级完好设备台数

设备完好率=×100%

考核设备总台数

a)“一级”设备:

基础牢固,结构完整,运行正常,仪表准确,达到

原设计工艺性能和设备参数能力。

b)“二级”设备:

基础无严重隐患,零件基本完整,润滑基本良好,安全装置齐全,运行可达到原设计性能和设备参数90%的额定能力。

c)“三级”设备:

凡不符合二级标准设备之一者为三级,即不完好设备。

10.2.4设备可开动率:

日历时间-修理时间-事故(故障)时间

设备可开动率=×100%

日历台时

a)日历时间:

每天按24小时计算。

b)检修时间:

指设备计划大中修及项修停机时间。

c)事故(故障)时间:

累计事故(故障)时间总和。

10.2.5生产作业率

生产作业率=生产作业时间/日历时间×100%。

10.2.6.设备事故(故障)停机率:

设备(事故+故障)时间合计

设备事故(故障)停机率=          ×100%

统计期生产作业时间合计

10.2.7吨钢设备修理费用:

吨钢设备修理费用(元/吨)=统计期设备修理费用÷统计期合格品产量

10.2.8设备综合效率:

设备综合效率=性能开动率×规定作业率×合格品率

性能开动率=实际小时产量/设计小时产量;

规定作业率=实际作业时间/计划作业时间;

10.2.11设备计划检修完成率

当期检修项目实际竣工总数

设备计划检修完成率=          ×100%

当期计划检修竣工项目总数

11.附则

11.1本规定由设备部负责制定,经主管设备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11.2本规定由设备部负责解释。

11.3本规定实施后,原规定即行终止,其它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11.4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录一:

适用记录

序号

记录名称

编制部门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1

设备运行记录表

设备部

3年

各生产厂

2

设备技术档案

设备部

长期

各生产厂

3

安全环保设施台帐

设备部

长期

各生产厂

附录二:

本文件修订记录

版次

修订状态

更改内容

实施日期

修订说明

A

0

全部

2013.05.01

编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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