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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食药监法23号

 

廊食药监法〔2007〕23号签发人:

张宝东

 

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全面了解我市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现状,准确评价各单位、各部门依法监管现状,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的方式、方法,有效打击药械违法行为,解决行政执法实践中的焦点、难点问题,市局决定自11月26日起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一、时间、范围

2007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各县(市)局,市局机关安监科、器械科、市场科、稽查科。

二、内容

(一)制度建设情况、履行职责情况、行政处罚情况、行政检查情况和普法宣传情况,具体参照《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基础建设评分标准》(表一)。

(二)评查案卷,查看案卷归档及处罚情况。

对一般程序行政处罚从实体内容到文书制作逐项分别打分,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实体内容和案卷文书各占总分50%。

实体内容有一个大项分数全部被扣除20分(含20分)以上的,该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具体参照《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处罚案卷实体内容评分标准》(表二)和《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文书评分标准》(表三)。

三、方式、方法

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座谈、抽查案卷、问卷调查等方式。

现场检查结束后,从每个部门抽取三个一般程序案卷,市局将抽调部分市局、县局人员对所抽取案卷进行交叉评查、打分,并对全市药监系统执法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其他要求

各县(市)局、市局机关有关科室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积极做好检查的准备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预期效果。

附件:

1、《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基础建设评分标准(表一)》

2、《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行政处罚案卷实体内容评分标准(表二)》

3、《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文书评分标准(表三)》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送:

本局领导

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07年11月19日印

                   (共印25份)

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基础建设评分标准(表一)

序号

项目

标准

评分内容

分值

检查方法

1

制度建设情况

(40分)

行政执法责任制

法律依据是否梳理齐备、是否进行汇总

3分

查阅资料

职责划分是否明确,是否依岗定责

4分

是否建立了科学的日常监管行为规范

3分

是否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

8分

是否建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8分

核审合议制度

制度是否符合本部门实际

3分

查阅资料

听取汇报

合议与核审是否分离

5分

重大复杂案件是否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审理委员会审议

2分

重大案件是否按期向市局上报备案

4分

2

履行职责情况

(20分)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

查处,无执法不到位、玩忽

职守等情况

执法工作计划、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4分

座谈、听取汇报

落实进度及实际工作情况

4分

保障措施及对执法过错处理

4分

对上级安排、监督抽验、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或举报、投诉、协查处理规范、及时

看是否有举报登记、举报台帐(有电子文本)、协查函等

4分

查阅资料

查看处理结果反馈情况、信访记录等

4分

 单位评阅人得分

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基础建设评分标准(表一)

序号

项目

标准

评分内容

分值

检查方法

3

行政处

罚情况

(20分)

行政处罚合法、合理,不存在乱罚款情况,案件结案率高

处罚是否基本合法

5分

询问执法人员、

查阅有关资料

处罚是否基本达到合理适当

5分

案件处罚到位率、结案率能否达到80%以上

5分

与上一年同期相比,办案数量持平或增长

5分

4

普法宣

传情况

(8分)

在重大宣传日是否组织了宣传活动

有无宣传资料

4分

查阅资料

有无宣传活动照片、录像等影像资料

4分

5

行政检查情况

(12分)

行政检查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法定权限和相关规定要求

日常检查记录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检查频次和要求

3分

通过座谈会形式了解或问卷调查

是否有检查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检查通知、工作流程及相关制度

5分

执法人员是否熟悉本辖区内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

2分

对本辖区内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执行药品(含医疗器械)

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有无汇总

2分

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处罚案卷实体内容评分标准(表二)

单位     案卷名称              评阅人     得分

序号

标准

评查内容

分值

扣分及简要说明

1

主体是

否适当

(20分)

主体不合法,管辖不正确,有越权行为

20分

违法主体认定错误

20分

违法主体认定不妥当

5分

共同违法中漏处同案人或单位违法中漏处直接责任人

3分

违法主体基本情况不清

2分

2

事实清楚

(20分)

 

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不清

1分

违法行为实施的地点不清

1分

违法行为实施的方式(手段)不清

1—3分

违法行为实施的对象不清

1—3分

违法行为实施的后果不清

1—2分

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应查而未查清

1—3分

数量、货值金额、非法收入、违法所得等计算不准确

2分

3

证据确凿

(20分)

全面

收集

证据

收集的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违法

20分

证明违法主体基本情况的材料不充分

1—2分

取证无效影响定案

5分

没有提取主要证据影响定案

5分

证据之间的主要矛盾并没有排除,影响定案

5分

其他证据该收集而未收集或收集不全(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的除外)

1—3分

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处罚案卷实体内容评分标准(表二)

序号

标准

评查内容

分值

扣分及简要说明

客观收集证据

提取书证未注明出处、时间

(一份扣三分,最多扣3分)

提取的物证不规范

1—3分

证人身份不明(包括一单位名义提供的证明或说明材料)

(一份扣三分,最多扣3分)

视听资料(含电子数据)无说明材料或其他必要旁证

1—3分

当事人陈述(询问笔录、供述材料以及当事人以自己名义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内容中有矛盾未澄清,或者询问笔录过于简单,该问不问

1—5分

鉴定结论无样本来源记录和送检委托书

一份扣2分,最多扣6分

现场检查笔录概括、简单,不能如实反映检查现场

一份扣1—3分,最多扣6分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责令暂停销售、使用物品,扣押、封存财物等手续填写不规范,或者无对应的财物清单

一份扣0.5—2分,最多扣5分

调查取证中,办案人员单人调查或检查,不按要求签名;当事人未签名盖章,涂改处未经确认,末页签字不顶格,应签明意见、日期而不予

签明

一处扣0.5—1分,最多扣10分

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处罚案卷实体内容评分标准(表二)

序号

标准

评查内容

分值

扣分及简要说明

合法收

集证据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未向当事人表明执法身份

1-—3分

询问笔录中有指供、诱供现象

一处扣2分,

最多扣6分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1—3分

4

定性准确

适用法律

准确

(20分)

将合法行为视为非法行为或将非法行为视为合法行为

15分

适用无效法规定性

10分

适用法律不当

5—10分

定性适用法律与处罚适用法律彼此不一致

5分

漏处违法行为

5分

适用条、款、项不妥当

3—5分

5

自由裁量合理处罚适当

(20分)

应当责令改正(停止)或者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但未采取相应措施的

2分

从轻、减轻和免于处罚无法定情节,或者处罚时不考虑法定从轻、减轻和免于

处罚情节

3分

处罚畸轻畸重,显失公平

3分

处罚种类不当或者自立罚种

2—7分

不及时执行处罚决定或者无故延期执行处罚决定

1—5分

对查实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违法行为,不移送也不处理

2—5分

 

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文书评分标准(表三)

单位     案卷名称              评阅人     得分    

序号

标准

评查内容

分值

扣分及简要说明

1

立案

(12分)

有当事人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个人姓名、地址(住址)、电话等。

2分

有案件来源。

即注明案件是来自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

2分

有案情记载

2分

有立案依据。

即,引有处理该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全称,并注明具体条、款、项等

2分

有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

2分

有立案时间

2分

2

调查

取证

(28分)

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案卷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记载或在案卷内调查取证文书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3分)

3分

检查或调查询问笔录

(7分)

有检查或调查询问的时间

1分

有检查或调查询问所在的具体地点

1分

有当事人或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姓名、单位、职业、地址、联系方式等)

1分

有检查或询问笔录的完整记录内容(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注明或询问违法事实与违法情节情况等)

1分

有检查人员或询问人员签名

1分

笔录有被检查人或被询问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签名并予以说明原因)

1分

调查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被调查人捺手印、盖章或签名

1分

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文书评分标准(表三)

序号

标准

评查内容

分值

扣分及简要说明

调查取证与保存证据

(8分)

注明被调查取证当事人(包括单位或个人姓名)

1分

有调查取证事由和依据

1分

有调查取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应注明提取物证的具体时间和物证所在地)

1分

有物品性状描述(包括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1分

有物品保存期限和地点

1分

需要登记保存的,应有登记保存依据、登记保存清单和领导审批记载

1分

有被调查取证的单位或个人签名或盖章

1分

有物品处理决定记载

1分

调查终

结报告

(10分)

有对案件来源记载(自查、举报、移送、领导批办等)

2分

有管理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公民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电话、住址身份证号码等)

2分

有违法事实和证据

2分

有明确的行政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

2分

有承办人和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

2分

3

审查决定(40分)

核审或合议

(4分)

经过核审或合议,有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意见和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4分

事先告知

和申辩

(5分)

(是否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或放弃此项权利是否有记载;是否告知当事人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额度;是否有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及印章等)

每项1分

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文书评分标准(表三)

序号

标准

评查内容

分值

扣分及简要说明

听证

(8分)

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告知;告知书内容是否全面;是否按规定进行听证;对当事

人在告知、听证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应当进行复核而是否复核;是否经核审、审理;核审、审理是否规范

前四项每项1.5分;其余1分

行政处

罚决定

的审批

(3分)

按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

1分

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有案件讨论的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讨论内容、讨论结论及参加人签名等

1分

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处罚案件,应有报批文书,本行政机关的意见及印章,案由和案情陈述、处理建议、报送时间、上级行政机关批准时间

1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

(14分)

有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住址)

2分

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2分

有行政处罚的种类、类别和依据

2分

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实行罚缴分离的,应告知当事人罚款缴付的指定银行的名称、地址等,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的是否有加处罚款的规定

2分

有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2分

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及印

2分

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2分

 

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文书评分标准(表三)

序号

标准

评查内容

分值

扣分及简要说明

责令改正及其他程序

(6分)

责令改正通知书应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公民姓名、住址等)

1分

责令改正通知书注明有基本违法事实

1分

责令改正通知书注明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的全称及具体条、款、项

1分

责令改正通知书有责令改正的内容

1分

有责令改正的期限及行政执法主体印章、日期

1分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1分

4

送达和

执行

(8分)

送达文书规范

2分

给予罚款的处罚应使用合法罚没票据

2分

没收财物应有没收财物的合法票据和物品清单

2分

结案报告规范

2分

5

案卷

档案

(12分)

一案一卷

1.5分

使用档案统一规定的卷皮

1.5分

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

1.5分

卷内材料排列有序

1.5分

卷内材料有页号码

1.5分

装订整齐

1.5分

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

1.5分

卷内文字使用钢笔和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的,入卷前应予复印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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