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加快整体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试点工作方案.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8788030 上传时间:2023-02-01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3.6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XX县加快整体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试点工作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XX县加快整体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试点工作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XX县加快整体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试点工作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XX县加快整体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试点工作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XX县加快整体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试点工作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XX县加快整体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试点工作方案.docx

《XX县加快整体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试点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加快整体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试点工作方案.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XX县加快整体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试点工作方案.docx

XX县加快整体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XX县加快整体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和“三变”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发〔2017〕XX号),根据省农委《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产权制度改革及“三变”改革工作的通知》(X农经函[2018]XX号)和市委农工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调度方案》(X农工办[2018]XX号)要求,结合近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X农工组[2019]XX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整体推进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两项改革”),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在全县范围内深入推进,要探索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在保障集体成员权利、完善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推进“三变”改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形成制度性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主决策原则。

在进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量化和“三变”改革的股份合作量化等环节中,要充分调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成员的意愿和选择,加强民主协商。

法律法规不明确或无政策依据的都需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进行公开,确保组织成员民主决策权。

(二)坚持因地制宜原则。

根据改革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因村(组)制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必须获得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必须调动基层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必须依靠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和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主体地位,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公开透明,把公开、公平、公正精神贯穿于改革全过程,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坚持规范操作原则。

改革工作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握关键环节,细化实施方案,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规范操作。

(五)整体稳步推进原则。

各乡镇严格按照整体推进的要求部署落实,总体按照年内全面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并赋码登记来部署落实。

要及时调处和化解各类矛盾,保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平稳推进,保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任务安排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组织开展“回头看”,严格审查核实清产核资数据,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完成省级抽查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等,各乡镇党委、政府)

2.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

在做好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积极探索户籍关系、婚姻关系、居住搬迁等变化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的办法,切实保护各类人群的合法权利。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妇联等,各乡镇党委、政府)

3.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对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较发达村,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各乡镇党委、政府)

4.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

探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让农民从改革中获得更多权利。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办、人行XX支行等,各乡镇党委、政府)

5.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

依照规定程序及时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健全章程制度,实行民主决策和管理。

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

探索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相分离的模式。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人行XX支行等,各乡镇党委、政府)

6.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认真贯彻省委组织部、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本地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探索制定维护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收益分配等权益的办法。

(责任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各乡镇党委、政府)

7.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和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农村“三变”改革。

全县70个贫困村未开展“三变”改革的,今年全部开展并完成改革。

其他有各类资源、资产或有财政资金投入发展集体经济的项目村均要完成“三变”改革。

总体要求贫困村全覆盖的乡镇“三变”改革完成率100%,其他乡镇达60%以上。

四、推进步骤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019年内209个村(居)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任务,总体按照年内全面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赋码登记,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任务,并组织完成整改、验收等目标部署落实。

具体的操作步骤为:

1.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验收(8月15日前)。

目前,清产核资工作市县核查验收工作虽然已经完成,但在验收情况通报中通报了存在集体资产清查不到位、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和管护制度建立不健全、村级财务账务科目未调整、三级报表(明细表和汇总表)收集不到位等问题。

各乡镇要督促各村按照“制度建设是基础,账目调整是关键,资产清查分类登记是重点”的要求加紧整改完善,继续做好省级验收准备。

2.全面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9月30日前)。

(1)细化制定实施方案。

各乡镇根据县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形成乡镇实施方案,上报下发。

要明确到每个时间节点,分村排出推进时间表,对账销号。

要建立责任网络,明确“科干联村、村干包片”的责任机制。

乡镇成立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村级成立由村支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组成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上下联动。

各乡镇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责任网络的文件于8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通过OA平台报县委农工办(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各改革村根据乡镇实施方案制定本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方案,各村推进方案和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名单于8月22日前报乡镇备案。

(2)加强宣传培训。

各乡镇通过乡村干部会议形式,对各村(居)业务工作及详细流程进行培训指导,同时要求各村通过入户宣传,召开村支两委会、党员会、村民小组长座谈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广泛收集干部群众意见,并利用村务公开栏、宣传册、标语横幅、网络平台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要营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的气氛,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充分保障农民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合理界定成员身份(9月30日前)。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

各村在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中,要在县乡印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能充分体现群众民主协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

具体操作要求:

①《认定办法》的批复。

各村按照制定的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召开村支两委、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基准日并讨论形成初步《认定办法》(第1次会议),再将初步《认定办法》进行公告和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公示(第1次公示),公示不低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后再将修改好的《认定办法》通过召开村民大会会议确认(第2次会议),经会议通过的《认定办法》以村委会报告的形式汇同相关会议记录、公示图片等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复(各乡镇于8月25日前完成所有村的批复);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确认。

各村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批复的《认定办法》,分组开展成员资格认定摸底造册,并以家庭户为单位收集户口本、结婚证等佐证资料,一户一档。

各村可通过公安户籍信息、计生、医保等信息为基础数据,逐户核对摸排造表,造册完成后户代表签字,对认定有异议的现场记录并带回交村工作组讨论。

各村认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初步名册在9月10日前完成并开始公示,公示不低于5个工作日(第2次公示),公示结束后,组织召开全体村民大会通报确认情况(第3次会议),通过后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花名册及相关会议记录、会议图片、公示图片等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9月30日前全面完成)。

成员身份的确认做到应确尽确、不重不漏,结果公开并要通过多种途径通知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人。

对于未被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群众,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不留矛盾隐患。

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特别要注重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

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3.全面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19年12月31日前)。

(1)合理设置股权(11月30日前)。

对有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村,实行股份量化。

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经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设置要素、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股权管理制度等事项。

集体资产量化重点是量化集体经营性资产,根据群众意愿,可以探索将用于投资、开发的集体资源性资产等纳入股份合作制改革资产量化范围并进行折股量化;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对于集体经济比较薄弱、以农业为主、负债较多的村,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可设置一定比例的集体股,但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

在设置集体股的地方,要着力探索集体股的使用范围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变更重组时集体股再分配、再确权的具体办法;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即采取静态管理模式)。

对无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村(组),可根据群众意愿,先稳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要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管理、台账管理、档案管理等,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各改革村在10月20日前讨论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设置办法(或股权设置实施方案),召开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确认通过(第4次会议),并予以公告(第3次公示)。

股权设置办法(或股权设置方案)公示结束后无异议,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委会暂代)报告的形式向乡镇人民政府请予审核批复。

乡镇人民政府一周内予以批复,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股权设置,并建立股权登记名册(11月10日前完成),组织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4次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修正完成的经正式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份清册于11月30日前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委农工办备案(随文报送加盖公章的相关会议记录、公示图片及其他佐证资料的复印件)。

并根据要求建立农村股权管理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

4.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2020年3月30日前)。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主要包括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六项权能。

(1)全面落实占有权和收益权(2020年2月底前)。

以户为单位向成员(股东)发放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

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股权管理制度,将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变更、交易以及成员名册进行归档管理,并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备案。

完善集体收益分配制度,确定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

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

(2)探索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机制,明确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范围、条件、程序和处置办法,防止少数人控制或改变集体所有性质。

现阶段,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之内,可以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

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制定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具体办法。

(3)稳慎探索抵押权和担保权。

在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地方探索农民以所持集体资产股份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抵押融资及相关担保业务的规范化管理,严格防范金融风险。

5.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2020年3月30日前)。

(1)成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19年12月31日前)。

改革基本完成后(即完成成员身份确认和股东清册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

经集体讨论并完善好的村集体经济章程及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等,于12月30日前,组织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股东大会)(第5次会议)确认并进行选举确定。

加强村党组织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充分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资产、开发资源、发展经济、服务成员等功能作用。

确定好的章程和董事会(理事会)机构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第5次公示),建立台账,报乡镇备案。

(2)开展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2019年12月31日前)。

对新成立的股份制经济实体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的注册登记手续,进一步明确法人地位,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3)探索村民自治组织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鼓励有条件的村,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重点在资产管理、账务处理、资金使用、收益分配等方面研究具体实施办法,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

6.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1)强化政策扶持。

依照XX省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实施村级集体经济百村培强、千村扶优、万村提升的“百千万”工程,每年扶持一批村发展集体经济,到2020年,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强村比重达到8%。

(2)扩大“三变”范围。

进一步总结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经验,除抓紧落实完成2019年目标任务45个村以外,全县70个贫困村未开展“三变”改革的,今年全部开展并完成改革。

其他有各类资源、资产或有财政投入发展集体经济的项目的村均要完成“三变”改革。

总体要求贫困村全覆盖的乡镇“三变”改革完成率100%,其他乡镇达60%以上。

持续完善“三变”过程中的利益联结机制、收益分配机制、权益保护机制、风险防控机制等,逐步提高“三变”的规范化、科学化、市场化水平。

(3)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依托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县里制定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细则,推动农村各类资源要素根据法定程序公开流转交易。

要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完善流转交易规则和流程,建立流转交易监督机制,保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依法有序、规范透明。

7.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制

(1)建设信息平台。

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完善资产数据,公开财务信息,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

加强硬件设施配套,积极做好与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对接,逐步实现将清产核资结果、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资产财务管理等纳入平台管理。

(2)规范财务管理。

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村财乡代管、会计委托代理、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等制度。

省里方案明确,资产规模较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财务收入预算、开支审批、现金管理、民主理财等制度,规范财务公开,提高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3)加强审计监督。

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财务收支、重大决策事项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

充分发挥本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民主决策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防止少数人操控。

8.全面完成总结验收(2020年6月前)

2020年6月底前,根据省市要求,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问题整改,并总结改革成果和经验。

在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成后,各村(居)要及时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各类调查登记表、实施方案、股东清册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后报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020年6月份以前,县、乡、村要做好自查、验收、总结上报工作,迎接上级验收。

(二)农村“三变”改革。

总体任务是:

除抓紧落实今年分解的年度45个村目标任务村以外,全县70个贫困村未开展“三变”改革的,今年全部开展并完成改革。

其他有各类资源、资产或有财政投入发展集体经济的项目村均要完成“三变”改革,总体要求贫困村全覆盖的乡镇“三变”改革完成率100%,其他乡镇达60%以上。

具体推进步骤是:

1.摸清可变资源资产,建立台账(8月25日前)。

各乡镇“三变”改革方案于8月20日前通过OA平台报县委农工办。

各试点村以村(组)为单位,对乡镇下发的“三变”改革方案进行细化,并对集体资源资产资金进行摸底清查,按照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流动性资产(资金)以及财政支持的涉农项目资金等类别,分别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摸清可变资源资产资金存量。

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民主程序确认清查结果并通过会议讨论形成“三变”改革方案。

各试点村召开的村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记录、图片、确认的方案和资产台账于8月25日前上报乡镇备案。

2.选准发展产业,对接主体(8月30日前)。

各试点村充分发挥各种资源优势,按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的要求,择优选择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有基础、带动力强的优质项目,作为“三变”改革的对接项目。

同时采取内引外联、扶持培育等方式,引入一批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作为承接“三变”改革的经营主体。

鼓励和支持本地工商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农业企业等,参与农村“三变”改革。

选择的项目、对接的主体,需通过组织参与改革试点的资源或资产涉及到的农户(农户以资源或资产入股)以相关会议的形式确认。

3.开展股份合作,建设项目(9月15日以前)。

参与“三变”改革的各方(试点村、入股农户、入股集体、对接主体等),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合作项目、合作方式、合作股份、利益分配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依法签订合作协议,搭建合作平台,建立股份化的合作经营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合理设置农民、集体、经营主体等各方的股权,建立股东花名册。

规范出资者、经营者以及各类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合作协议要多方鉴证。

合作协议签订完成后试点村即组织项目实施,试点村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方案里确定建设内容、规模和周期,明确分工协作和权利责任,持续做好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的跟踪服务,督促各方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项目实施。

项目建设完成后,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标准等,对项目完成进行总结验收并有验收资料。

4.项目实施完成,收益分配(11月30日以前)。

试点村在“三变”改革项目运营产生收益的前提下,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按照入股各方约定的分配比例和股东名册进行收益分配。

村集体获得的股权收益,应通过民主程序,确定使用方向和再分配比例,可以探索将集体收益按照一定比例用于集体留存、股东分红和滚动发展。

5.组织改革验收,总结推广(12月31日以前)。

各乡镇按照开展“三变”改革方案要求,在乡镇“三变”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下,加强组织指导、督促检查、进度调度,要求各试点村认真选择项目,把脱贫攻坚、扶持村集体经济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等项目有机结合,把握好每个关键环节,认真整理好相关资料,对项目完成的成果进行总结。

各乡镇在各村总结的基础上充分发掘典型案例,加以宣传总结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都是今年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是十分重要而且任务十分重的工作,尤其是产权制度改革,XX是全国12个整省推进试点的省份之一,明年下半年要向中央交答卷的重点工作。

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加强协作,完善清产核资的清查登记成果,加紧建章立制。

县委农工办要加紧改革的深入推进,加强业务指导、进度通报、组织督查调度。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进度情况适时对后进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调度,对严重滞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两项改革”工作。

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各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落实好改革任务。

要切实加强农村经营管理队伍稳定和保障人员充足,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对于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切实加以解决,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掌握政策,把握关键。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要保障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要充分保障农民的选择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广大农民在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方面都有获得感。

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农民意愿,群众的事情群众定,把选择权交给农民自己。

改革的全面深入推进,既要加快工作进度,更要保证工作质量,坚持时间服从任务,进度服从质量,不允许盲目追求进度而忽视关键环节,不允许为追赶进度而忽视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而走过场现象发生。

要严格把握工作程序,按照方案中“五次群众会议”确认和“五次公开公示”的要求做好做实。

要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和方式宣传,让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全面了解和掌握改革的目的和政策要求。

要层层组织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执行能力和基层人员的操作水平,切实做到指导有力、方向精准。

(三)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改革中的核心作用,正确处理党组织、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者之间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按期完成改革目标任务。

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乡镇要召开专题会议,从有利于改革、有利于照顾农民利益、有利于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慎重研究,妥善解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