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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什么是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其中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主体工程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总结我国环境管理的实践经验,由我国首创,并为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

它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结合起来,成为贯彻环境保护“预防为主”方针的完整的环境管理法律制度。

第3章开发建设“三同时”管理

  3.1“三同时”制度

  3.1.1“三同时”制度的产生及含义

  “三同时”管理,是从宏观上、整体上、规划上去保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三统一的有力措施。

通常所说的“三同时”管理则是针对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即“三同步”方针中规定的“同步实施”这一关键要求去监督一切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有关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三同时”管理是国务院在1973年颁布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对建设项目首先提出的环境保护工作原则。

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把这项工作原则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成为我国独有的一项法律制度。

  三同步、三效益是“三同时”制度的又一丰富。

  “三同时”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第十六条规定: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的局限性是其仍停留在尾部治理上,未从生产全过程加以控制。

  3.1.2建立“三同时”制度的目的

  根据“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防治开发建设活动对环境产生污染与破坏的措施,并根据“以新带老”的原则加速已有的污染治理,防止开发建设项目建设过程、建成投产使用后,出现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以保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促进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3.1.3“三同时”制度的特点

  1、具有法律严肃性

  一切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开发建设活动中必须认真执行,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2、纳入基建程序

  规定了执行“三同时”是项目进行建设时的必备程序。

  3、“三同时”制度所要求的内容分别落实到基本建设程序的三个阶段,且规定了必须完成的时限,使项目建成后的环境保护得到了保证。

  4、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所独创,对世界环境管理有深远影响。

这项制度由于内容具体,时限明确,收益明显,是我国开发建设活动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

  3.1.4执行“三同时”制度的体会

  从上世纪70年代初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正式起步以来,特别是近二十年来,我们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举世瞩目,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环境质量基本避免了急剧恶化的局面。

到20世纪末,我国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了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环境保护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人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其中开发建设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推行以及从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队伍的辛勤工作和努力功不可设。

在“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方面有以下体会。

  

(1)“三同时”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

把它纳入基建程序,约束开发建设者,按环保法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是控制新污染、防止新的生态破坏和加速治理原有污染的根本措施。

  

(2)严于执法,坚持原则,强化管理是搞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基本保证。

  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不能单一强调抓污染治理,更重要的是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信息等手段,抓全面的和全过程的环境管理,实行“管治结合,以管促治”,以此来提高环境保护管理的效果。

目前,我国的开发建设者自觉守法意识还不高,依法强化管理,还是诸多环境管理手段中最有力的手段。

因此,需要狠抓法制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还需要进一步解决有法可依问题。

再有是执法必严,有了法律、法规武器,还要敢于执法,更要善于执法、规范执法和准确执法。

第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者,这是防止和避免因违法行为或现象未能及时解决和处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与环境危害的有效手段,对违法建设和审批行为打击不力、不及时是造成目前部分地区违法建设行为普遍存在的重要原因。

只有严励打击违法者,方可保障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和有序发展。

总之,依法监督,严格把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方可使“三同时”管理落实在实处。

  (3)各级领导重视是搞好建设项目管理的关键。

尤其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重视,以及人大的监督是做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有力保证。

当前存在的问题是,不少地方政府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造成落后生产能力、产品工艺不但不能按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环保规定及时淘汰,有不少地方还在大量重复建设,导致了当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加剧。

因此,迫切需要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

  (4)各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把关是搞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效办法。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和质量越来越高,与各部门协同把关,互相支持有直接关系,在这方面,今后还需加强,但在地市及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在执行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环保法津、规定方面存在不协调问题,经常影响项目的审批、管理和实施质量,造成环境管理失控,需认真研究和解决。

  (5)贯彻“以新带老、防治结合”是加快新老污染治理步伐的可行途径。

  “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可以促进老污染源的治理,这项经验的主要做法,一是将“以新带老”的要求纳入基建和技改计划中;二是将“以新带老”防治污染的措施纳入工程项目中,然后按“三同时”要求去组织完成。

这样做的结果,使每改造一个企业,就能解决一个或部分老的污染源。

应该说这是“三同时”的又一贡献。

  (6)“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可有效地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清洁生产个实现。

但需要解决的是,原“三同时”概念实际上仅限于尾部治理,强调的是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现在必须拓宽“三同时”概念或含义,将源头控制的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理念和工作溶入新“三同时”中,强调优先落实,采用无污少污,能做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先进工艺、技术、装备,而后再采取必要的尾部把关性治理、处理措施,实现资源的真正合理配置,走生态工业的文明发展道路。

3.2开发建设“三同时”的管理内容

  3.2.1开发建设环境保护设计管理

  3.2.1.1开发建设项目设计

  开发建设项目的设计是项目决策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环境影响报告审批之后),根据设计任务书要求所做的具体实施方案,是指导工程建设,组织工程施工的主要依据。

它是继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厂址确定(选择)后的又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

标志着开发建设活动从前期准备和决策阶段进入了实施阶段。

  初步设计是设计工作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为施工图设计),它是一种带有规划性质的轮廓设计。

设计质量应能满足工程项目投资包干、招标承包、材料与设备订货、土地征用、施工和正常投入生产的要求。

  

(1)设计的指导思想

  应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设计的法规、政策和技术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技术政策,服从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环境保护规划。

做到切合实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实用、无污少污、清洁生产,符合多快好省的要求。

设计中要尽可能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良田,充分利用荒地、山地、空地、劣地,有条件的要结合场地施工改土造田,积极支持和保护农业生产。

  设计中要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吸取科学研究的新成就和新成果,努力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

对工矿区的规划和设计有条件的要做到工农结合、城乡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要积极开展综合利用,各类废弃物要优先考虑进行循环利用或综合利用,努力实现废物资源化,走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路子。

各项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以及各地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环境保护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环保投资一并落实。

  

(2)设计阶段的划分

  为有次序地开展设计工作,开发建设项目通常采用两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如果是技术复杂又缺乏设计经验的大型以上开发建设活动,经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决定可采用三段设计,即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为了解决总体开发方案的建设部署等重大问题,可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或总体设计。

  (3)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

  初步设计的内容是在指定的地点、控制的投资额和规定的限期内,对设计项目做出基本的决定,同时编制项目的总概算。

具体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文字说明和图纸。

  a.设计依据;

  b.设计指导思想;

  c.建设规模;

  d.产品方案;

  e.原料、燃料、动力的用量和来源;

  f.工艺流程;

  g.主要设备选型及配置;

  h.总图运输;

  i.主要建筑物、构筑物;

  j.公用、辅助设施;

  k.新技术采用情况;

  l.主要原、辅材料用量;

  m.外部协作条件;

  n.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

  o.节能;

  p.环境保护篇章;

  q.职业安全卫生;

  r.消防;

  s.生活区建设;

  t.抗震和人防措施;

  u.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

  v.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w.建设顺序和期限;

  x.技术经济分析;

  y.总概算;

  z.附图纸。

  初步设计的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a.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

  b.主要设备材料订货;

  c.土地征用;

  d.建设投资的控制;

  e.施工图设计的编制;

  f.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h.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

  技术设计的内容,有关部门可根据工程特点和需要,自行制定。

其深度应满足确定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有关实验、设备制造等方面的要求。

  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

其深度应能满足以下要求;

  a.设备材料的安排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

  b.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c.施工要求等。

  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内容,由各主管部门规定,可作适当简化。

设计概算应准确反应设计内容,深度要满足控制投资、计划安排和建设拨款或贷款的要求。

  3.2.1.2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及其基本任务

  开发建设活动环境保护工程的设计是整个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三同时”管理的首要环节。

环境保护设计是从技术、措施、设备、投资上落实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策措施的具体体现。

环保工程设计的基本任务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制度和标准,为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结合国情设计有效的防治污染和破坏的措施,控制或消除环境污染和破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以谋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3.2.1.3环境保护工程的设计原则和要求

  

(1)遵守法规、标准和技术政策

  遵守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环保方针、政策与法规,执行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维护特定环境保护目标是设计工作的首要责任。

对开发建设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或污染因素,在设计中必须坚持做到符合国家或省(市)颁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才能向外排放。

同时,在设计中还必须遵守国家的环境保护技术政策、产业政策。

  

(2)坚持合理布局

  ①开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或选线必须全面考虑拟建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条件,对选址或选线地区的地理、地形、地质、地貌、水文、气象、名胜古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工农业布局、自然保护区现状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进行调查研究,并在收集建设地区的大气、水体、土壤等基本环境要素背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制定最佳规划设计方案。

  ②凡生产和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废渣(液)、恶臭、噪声、电磁辐射、放射性元素等物质或因素的建设项目,严禁在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和自然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的界区内选址。

铁路、公路等的选线,应尽量减轻对沿途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③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建设项目应布置在生活区污染系数最小方位的上风侧;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的建设项目应布置在当地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下游;废渣堆置场地应与生活居住区及自然水体保持规定的距离。

  ④环境保护设施用地与主体工程用地同时选定。

  ⑤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雾、恶臭、噪声等物质或因素的建设项目与生活居住区之间,应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并采取绿化、隔声等防护措施。

  ⑥建设项目的总图布置,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宜将污染最大的设施布置在远离非污染设施的地段。

然后合理地确定其余设施的相应位置,尽可能避免互相影响和污染。

  ⑦新建项目的行政管理和生活设施,应布置在靠近生活居住区的一侧,并作为建设项目的非扩建端。

  ⑧建设项目的主要废气排放筒、烟囱、火炬设施,有毒有害原料、成品的储存设施,装卸站等,宜布置在厂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⑨建设项目应有绿化设计,其绿化覆盖率可根据建设项目的种类、所在地环境特征要求不同而异。

城市内的建设项目应按当地有关绿化规划的要求执行。

  (3)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①工艺设计应积极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料,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物的产生减少到最低限度。

  ②建设项目的供热、供电及供煤气的规划设计应根据条件尽量采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或联片供热、集中供应民用煤气的建设方案。

  ③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应因地制宜地采用行之有效的治理和综合利用技术措施。

环保设备选型要确保质量,要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④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避免或抑制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如:

  a.设置专用容器或其它设施,用以回收采样、溢流、事故、检修时排出的物料或废物;

  b.设备、管道等必须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物料跑、冒、滴、漏;

  c.粉状或散装物料的贮存、装卸、筛分、运输等过程应设置抑制粉尘飞扬的设施。

  ⑤废物的输送及排放装置要设置在计量、采样及分析仪器设施。

  ⑥固体废物在处理或综合利用过程中,若有二次污染产生,还应采取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⑦贮存、运输、使用放射性物质及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必须符合《放射性环境管理办法》、《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辐射防护规定》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

  ⑧对于废气、粉尘应执行下列污染防治规定:

  a.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酸雾、恶臭、气溶胶等物质,宜设计成密闭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尽可能避免敞开式操作,如需向外排放,还应设置除尘、吸收等净化设施;

  b.各种锅炉、炉窑、冶炼等装置排放的烟气,必须设有除尘、净化装置;

  c.含有易挥发物质的液体原料、成品、中间产品等贮存设施,应有防止挥发物质逸出的设施;

  d.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的建设项目,其设计应符合《关于防止煤烟型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

  e.废气中所含的气体、粉尘及余能等,其中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应尽可能地回收利用;无利用价值的应采取妥善处理措施,不得随意排放。

  ⑨对于污水污染防治要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要求:

  a.废水中所含的物质,如固体物质、重金属及其化合物、挥发性物质、酸或碱类、油类等,凡有利用价值的应首先考虑回收或综合利用;

  b.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含医院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系统时,其水质应符合有关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水质标准要求;

  c.输送有毒有害或含有腐蚀性物质废水的沟渠、地下管道、检查井等,必须采取防渗漏和防腐蚀措施;

  d.水质处理应选用无毒、低毒、高效或污染较轻的水处理药剂;

  e.温排水造成接纳水体热污染,应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

  f.原(燃)料露天堆放,应有防止雨水冲刷、物料流失和二次扬尘污染的措施;

  g.经常受有害物质污染的装置、作业场所的墙壁和地面的冲洗水以及受污染的雨水,应排入相应的废水管网;

  h.严禁采用渗井、渗坑、废矿井或用净水稀释等手段排放有害废水。

  ⑩废渣液的处理要符合下列规定:

  a.不同的废渣(液)宜分别单独贮存,以便管理和利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废渣(液)混合贮存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不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他有害化学反应;

  (b)有利于堆贮或综合处理。

  b.废渣(液)的运送设计,应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输送含水量大的废渣和高浓液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沿途滴洒;有毒有害废渣、易扬尘废渣的装卸和运输,应采取密闭和增湿等措施,防止发生污染和中毒事故。

  c.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作业场所、污水处理设施等排出的各种废渣(液),必须收集并进行处理,不得采取任意方式排入自然水体或任意抛弃。

  d.可燃质废渣(液)的焚烧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焚烧所产生的有害气体必须有相应的净化处理设施或处置场所;

  (b)焚烧后的残渣应有妥善的处理设施。

  e.含有可溶性剧毒物质的废渣,禁止直接埋入地下或排放到地面水体。

  设计此类废渣的堆场时,必须设有防水、防渗漏或防止扬散的措施;还需设置堆场雨水或渗出液的收集处理和采样监测设施。

  f.对暂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废渣、废矿石、尾矿等,应设置堆场或尾矿坝进行堆存,但须设置防止粉尘飞扬、淋沥水与溢流水渗漏、自燃等各种有效的防治措施。

  g.含有贵重金属的废渣(液)宜视具体情况采取回收处理措施。

  (4)坚持节约用水

  ①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水的原则,生产装置排出的废水应合理回收,重复利用,一水多用。

  ②废水的输送设计,应按清污分流的原则,根据废水的水质、水量、处理方法等因素,通过综合比较,合理划分废水输送系统。

  ③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含医院废水)的处理设计,应根据废水的水质、水量及其变化幅度、处理后的水质要求及地区特点等,确定最佳处理方法和流程。

  ④拟定废水处理工艺时,应优先考虑利用废水、废渣(液)等进行“以废治废”的综合治理方案。

  (5)坚持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

  国家计委《关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与新建和扩建工程实行“三同时”的若干规定》,要求企业新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认真执行治理污染与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的方针。

所有建设项目,都应考虑合理利用资源、能源和原材料,在工艺技术和设备制造成熟、综合利用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又有市场销路的条件下,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原则上要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6)防治噪声污染

  ①总图布置应综合考虑环境声学因素,合理规划,利用地形、建筑物等阻挡噪声传播,并合理分隔吵闹区和安静区,避免或减少高噪声设备对安静区的影响;

  ②噪声控制应首先控制噪声源,选用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必要时还应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③管道设计应合理布置并采用正确的结构,防止产生振动和噪声;

  ④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生产运行、运营、使用等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有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3.2.1.4开发建设设计阶段环境管理的要求

  主要要求是:

落实清洁生产要求,同时设计环境保护工程、设施。

  一是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中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负责同时完成环境保护设计,并要独立编写环境保护篇章,具体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及经专家论证和环保部门审批所规定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和要求;分别提出各项环境保护工程及对策措施所需的投资概算。

  二是在施工图设计中负责同时完成环保工程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

  3.2.1.5环保部门在设计阶段的任务

  一是参加初步设计的审查;

  二是检查施工图设计中环保内容的落实情况。

  3.2.1.6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的主要内容

  开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是在指定的地点,控制的投资额和规定的限期内,对拟建项目做出基本的技术决定,同时编制项目的总概算,环保工程设计是其中一项不可缺少的主要设计内容。

  建设项目的环保设计也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一)初步设计阶段: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第十七条规定: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这是《条例》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环境保护内容的编制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对建设项目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必须通过初步设计加以落实,以保证最终建成的环境保护工程设施,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规定要求,达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标准,满足建设项目建成投产运行或使用应具备的环境保护要求。

  初步设计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具体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文件所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

环保篇章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②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的种类、名称、数量、浓度或强度及排放方式;

  ③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及其审批规定的各项环保要求、措施和投资及各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标准;

  ④设计采用的环保标准;

  ⑤设计针对各污染源采取的污染控制或治理工艺技术措施、流程、设施装备水平,主要构筑物、设备,预期效果及排放指标,应达到的标准和可能的达标水平;

  ⑥对项目开发建设引起的生态变化或破坏所采取的措施,即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工程措施,以及应达到的效果;

  ⑦绿化设计要有绿化的结构、种类、面积和时序等要附具体的绿化规划图;

  ⑧环境管理机构和定员;

  ⑨环境监测机构及仪器设备配备;

  ⑩环保投资概算(与各项环境保护工程对策一一对应的逐项列出投资概算明细);

  ○11存在问题及建议。

  

(2)施工图设计阶段:

  环保工程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必须按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其环保篇章(含审批表)所确定的各种措施和要求进行编制。

  3.2.1.7设计审查

  

(1)设计审查的依据

  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应根据国家基建委(78)建发设字410号《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国家计委设计(83)1477号《关于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各地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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