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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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服务指南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号)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二、承办机构

区民政局、职业技术学院(共同实施)

三、服务对象

退役士兵

四、服务流程

区民政局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培训

五、办理时限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式

弋江区民政局()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扶持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二、承办机构

区民政局、区人才交流中心(共同实施)

三、服务对象

退役士兵

四、服务流程

区民政局业务科室根据退役士兵报到时登记的个人的求职意向其推荐或参加专场招聘会等式扶持

五、办理时限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式

弋江区民政局()

烈士评定材料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号)第八条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第九条:

“申报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

二、承办机构

弋江区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牺牲人员家属

四、申请条件

.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五、申报材料

.直系亲属的申请报告;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等的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谈话记录、座谈会记录等;

.如涉及刑事案件,必须附终审判决书复印件;如涉及见义勇为救人,必须有被救人或其家属的证明材料;如属于建国前失踪军人,必须有法院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书;

.新闻媒体的宣传材料及相关部门的表彰决定;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给区民政局的申请。

六、服务流程

.申请:

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村居委会申请;

.受理:

街道民政局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上报;

.审核:

区民政局审核申请材料;

.转报:

区民政局将审核通过的材料上报市民政局。

七、办理时限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式

弋江区民政局()

烈士褒扬金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号)第十条:

“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二、承办机构

弋江区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烈属

四、服务流程

区民政局通过区惠民直达系统打卡发放

五、办理时限

半年发放一次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式

弋江区民政局()

门(楼)牌编号、地名管理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号)第三条:

“居民地名称:

包括城镇、区片、开发区、自然村、片村、农林牧渔点及街、巷、居民区、楼群(含楼、门)、建筑物等名称。

”第七条:

“县级以上民政管理部门(或地名委员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工作。

.《省公安厅、民政厅关于印发<省楼门牌号清理整顿工作案>的通知》(皖公通﹝﹞号)二、组织领导“(三)县级公安、民政部门在本县(区)楼门牌号管理工作协调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县(区)楼门牌编排工作。

.《市地名管理办法》(芜政﹝﹞号)第三条:

“市、县区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地名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第十六条 地名标志设置分工如下:

(一)各县路、街、巷标志、门(楼)牌标志由县人民政府设置。

二、承办机构

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共同实施)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持有居住区或大型建筑物(群)产权证书,取得居住区或大型建筑物(群)标准地名批复文件。

五、申报材料

.门(楼)牌编号申请书;

.居住区或建筑物(群)产权证书。

六、服务流程

.申请:

到区民政局申请;

.受理:

区民政局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审核:

区民政局审核申请材料、确定门(楼)牌编号;

.发放:

区民政局向申请人发放门(楼)牌编号通知书。

.安装:

区公安机关负责制作门牌并安装到户。

七、办理时限

个工作日(不含制牌安装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式

弋江区民政局()

养老服务券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号))第三十七条:

“地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号)“三、深化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

(一)创新养老服务供给式。

丰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容。

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统筹利用各类社会养老资源。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芜政〔〕号)“三、优惠政策

(二)完善财政扶持政策:

.完善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向具有本市户籍的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老人、岁以上低收入老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逐步提高标准,扩大围,免费安装居家养老呼叫终端并给予呼叫信息费补助。

所需资金由所在县区承担。

具体补贴对象和标准由市民政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承办机构

区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具有本区户籍的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老人、岁以上城镇低保且空巢老人。

五、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岁以上分散供养老人提交“三无”人员证明材料;

岁以上低保且空巢老人提供低保证、空巢老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申请:

由老人或其亲友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初审:

村(居)委会受理、初审、公示;

.复审:

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进行复审,并签署复审意见报送区民政局核准;

核准:

区民政局核准;

.发放:

区民政局向申请人发放养老服务券。

七、办理时限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式

弋江区民政局()

福彩公益金助学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号)第九条:

“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体育事业、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专项公益事业,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民政部、体育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关于印发《市年“福彩公益金助学”活动案》的通知(民通〔〕号):

“二、资助对象。

市区年月日前享受城乡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户及因病因灾致贫的特困家庭中,今年高中毕业考入大学(大专、本科)的子女,初中毕业考入中职类学校和高中的子女,春蕾女童班小学生(委托市妇联结合“春蕾计划”安排)。

三、资助标准。

市区的受助对象根据被录取情况(中专或高中、大专、本科)分别享受元人、元人、元/人的资助。

特别困难家庭的学生,可酌情增加资助,不超过受助标准的。

二、承办机构

弋江区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市区享受城乡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户及因病因灾制贫的特困家庭中,当年度高中毕业考入大学(大专、本科)的子女,初中毕业考入中职类学校和高中的子女。

四、申报材料

.申请表;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寸近照;

.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大病医疗救助证明及其它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服务流程

.申请:

符合条件的家庭到村(居)委会申请,提交书面申请及所需材料,填写《市“福彩圆梦”“慈善圆梦”活动申请表》;

.初审:

村(居)委会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完成入户调查,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街道办事处;

.审核:

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区民政局;

.转报:

区民政局在个工作日之完成审核,提交市民政局;

.核准:

市民政局日完成核准;

.发放:

及时发放助学金。

六、办理时限

根据年度助学案确定。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咨询式

弋江区民政局(—)

社会组织教育与培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号):

“从社会组织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出发,统筹规划教育培训工作,争取到年基本建立与社会组织发展相适应、有活力的社会组织教育培训体系。

各级民政部门要重视和加强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建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同配合、注重实效”的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承办机构

弋江区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在本区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民政部门发布培训或教育通知或者公告;

.社会组织自愿报名;

.组织培训或教育活动;

.对培训或教育的效果进行评估。

五、办理时限

根据培训计划确定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式

弋江区民政局()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号)第二条:

“民政部负责全国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县(市、区)以上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具体工作。

.《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救〔〕号)第二条:

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管理工作;县(区)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具体工作;社区居民委员(村民委员会)受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城市低收入家庭核定的日常服务工作。

二、承办机构

弋江区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

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的赡养和抚养、扶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五、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至少最近个月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婚姻证明;

.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或残疾证。

六、服务流程

.申请:

到村(居)委会)申请;

.受理:

村(居)委会)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并向街道办事处提交材料;

.审核:

街道办事处审核申报材料,上报区民政局核准;

.审批:

区民政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批;

.办结:

区民政部门经审核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发回村(居)委会,向申请人发放低收入证明。

七、办理时限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式

弋江区民政局()

城镇“三无”人员救助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省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民福函〔〕号)第六条:

“城镇‘三无’人员的认定和接收:

(一)城镇‘三无’人员是指具有当地户籍的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二)城镇‘三无’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并签订入住协议后,可以入住本地福利中心。

其中未成年人认定和接收参照第五条第四款规定。

二、承办机构

弋江区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五、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无子女证明

.无生活来源证明

六、服务流程

.申请:

到村(居)委会申请;

.受理:

村(居)委会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并向街道办事处提交材料;

.审核:

街道办事处审核申报材料,上报区民政局核准;

.审批:

区民政局核准。

七、办理时限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式

弋江区民政局()

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第二十一条:

“婚姻登记处可以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公开招募志愿者等式聘用婚姻家庭辅导员,并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二、承办机构

弋江区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适婚或婚姻当事人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申请人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现场咨询,接受辅导。

七、办理时限

全年提供服务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式

弋江区民政局()

婚姻登记档案查询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二条:

“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民政部令中华人民国档案局第号)第三条:

“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四)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二、承办机构

弋江区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公民、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查询。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或介绍信

六、服务流程

申请人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查阅,区民政局免费出具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式

弋江区民政局()

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年部分复退军人短期疗养工作的通知》(皖民优函〔〕号):

“一、入院疗养对象。

疗养对象为全省围享受抚恤补助的无重大疾病、传染病和生活能自理、心理健康的五至十级残疾军人、年老体弱复员军人。

(省里每年均下达计划,为年度例行工作)”

二、承办机构

弋江区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优抚对象

四、办理时限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实施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六、咨询式

弋江区民政局()

优抚对象困难救济、医疗补助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民优字〔〕号):

第十一条:

“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因各种原因突然遭遇重生活困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性或一次性生活救助。

二、承办机构

弋江区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重点优抚对象

四、申请条件

家庭因各种原因突然遭遇重生活困难的。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证(原件);

.因大病致贫的需提供病历;因灾致贫的需提供佐证材料和村居证明(区民政局上门核实并且签附原件);其他情况致使家庭困难的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和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申请:

到村、居委会受理申请;

.受理:

街道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审核:

区民政局审核申请材料;

.发放:

区民政局发放生活救助。

七、办理时限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式

弋江区民政局()

现役军人家属和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号)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民优字〔〕号)第三十二条:

“优待金由享受优待的重点优抚对象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二、承办机构

弋江区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现役军人家属和重点优抚对象

四、申请条件

现役军人家属和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部分年满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烈士子女。

五、申报材料

当年入伍的现役军人入伍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申请:

到村、社区申请;

.受理:

街道收到申请材料;

.审核:

区民政局审核申请材料;

.发放:

代发银行根据审核后的发放花名册发放,义务兵家庭持有效证件到指定金融机构领取优待金存单。

七、办理时限

个工作日(每年月发放)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式

弋江区民政局()

养老服务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号)“四、强化政策保障,大力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环境(五)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

.《省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案》(民福函〔〕号)号“

(二)培训阶段。

年月年月,各市、县(区)民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确定的培训计划,分类别、分层次、分批次开展人员培训。

二、承办机构

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共同实施)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区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的从事护理工作人员

五、申报材料

区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的工作证明

六、服务流程

.报名:

区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报名;

.培训:

培训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分批次开展培训。

七、办理时限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式

弋江区民政局()

老年优待证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号,年月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三条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

《省实施〈中华人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九号)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负责实施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检查、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服务工作。

”第三十条:

“《省老年优待证》由省人民政府老龄机构监制。

本省岁以上的公民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申请领取《省老年人优待证》。

农村老年人领取优待证,由乡、镇统一办理。

二、承办机构

区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岁以上的公民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六、服务流程

.申请:

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各街道(中心)或各村、居受理;

.受理:

各街道(南瑞公共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即时受理;

.审核:

区老龄办审核;

.发证:

区老龄办发省老年优待证。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式

():

区民政局()

()网址:

(易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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