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南海公园基础设施和绿化改造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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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南海公园基础设施和绿化改造项目.docx

驻马店南海公园基础设施和绿化改造项目

驻马店市南海公园基础设施和绿化改造项目

监理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ZMD2018-228

招标人:

驻马店市园林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八年八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一章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驻马店市南海公园基础设施和绿化改造项目

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ZMD2018—2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驻马店市南海公园基础设施和绿化改造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驻马店市园林管理局,建设资金:

财政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驻马店市南海公园基础设施和绿化改造项目;

2.2施工标段划分:

本工程划分一个施工标段;

2.3质量要求:

合格;

2.4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所含内容和施工招标答疑纪要为准。

2.6监理标段划分:

本工程划分一个监理标段;

2.7质量监控目标:

合格;

2.8工期监控目标:

9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

施工期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

3.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企业,

3.2、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有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4、(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5、财务要求:

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5、2016、2017年度财务报告)。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监理标段:

(不采用计算机全流程电子评标)

3.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企业,

3.2、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总监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财务要求:

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5、2016、2017年度财务报告)

3.4、(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投标人首先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注册,然后按网站通知公告及下载中心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和上传有关扫描件原件,提交并到交易中心进行现场核验,最后根据通知公告及下载中心有关办理CA锁的要求准备好CA办理所需资料,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大厅CA窗口办理CA密钥,完成注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22日8:

00时至2018年8月28日18:

00时,登录“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n/)”网站,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投标报名。

请各投标人网上报名时注意完善主体信息(如开户银行及开户账号等),以免未填写或错误导致系统判定废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及时关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上述费用,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凭CA密钥登陆会员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

(详见.cn/导航栏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

5.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CA密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工程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7、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施工标段:

7.1投标人需要同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件、电子投标文件U盘、纸质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件为准。

如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件出现问题,以电子投标文件U盘为准。

7.2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见招标文件。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zmdtf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n/)”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zmdtf格式)、纸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密封提交。

7.3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携带CA密钥对本单位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7.4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监理标段:

7.5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全套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驻马店市园林管理局    

地  址:

驻马店市开源大道中段

联系人:

衡先生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女士电  话:

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驻马店市园林管理局

地址:

驻马店市开源大道中段

联系人:

衡先生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女士

电 话:

1.1.4

项目名称

驻马店市南海公园基础设施和绿化改造项目

1.1.5

建设地点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期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1.3.2

工期监控目标

90日历天

1.3.3

质量监控目标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企业,

2、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总监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财务要求:

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5、2016、2017年度财务报告)

4、(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若有疑问,请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代理人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根据第2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若有疑问,请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代理人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09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投标人服务承诺。

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起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为2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转账支票或汇款,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收款单位:

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

   汇入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驻马店支行

   账  号:

58-0353

收款单位:

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

   汇入银行:

建设银行驻马店分行

   账  号:

49970-0661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年09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各投标人应注意银行转账的时间差及时交纳好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办法:

合同签订后,凭合同在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余款以银行转账支票或汇款方式退还到中标单位基本账户。

合同交由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定标后5日内以银行转账支票或汇款方式退还到投标单位基本账户。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5年、2016年、2017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5年1月1日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5年1月1日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盖章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同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的U盘电子版一份(包括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单独密封,并确保能够打开。

投标文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完全复印件。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分别胶装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书脊处显示公司名称、项目编号及所投标段名称,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1

投标文件包装及密封

投标文件正、副本单独包装后再密封成一个包、U盘电子版密封一个包,共计两个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封套上还应写明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

(2)所投标段名称、招标编号;

(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顺序

密封情况检查:

由监督人员和投标人共同检查。

开标顺序:

递交投标文件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均为经济、技术方面专家。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人

7.3.1

履约保证金

按中标价的10%,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七日内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携带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9.5

疑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

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根据交易中心网站系统提示下载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112200.00元

10.3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4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由招标单位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10日内,由中标人支付。

2.1总则

2.1.1概述

2.1.1.1招标工程名称:

驻马店市南海公园基础设施和绿化改造项目

2.1.1.2招标人:

驻马店市园林局

2.1.1.3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1.1.4工程建设地点:

驻市驿城区

2.1.1.5招标工程投资: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6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1.1.7招标范围:

施工期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2.1.1.8监理服务期:

施工期及保修期

2.1.1.9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1.3投标人资格

2.1.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它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4投标规则

2.1.4.1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1.4.2任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的各成员均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或变换联合体的责任方对同一招标工程投标。

2.1.4.3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1.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为准备或进行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2.1.6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2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

2.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

要求澄清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载明的投标截止日期17日前按照投标人须知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在原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2.2.3条规定发出的所有有正式编号的补充通知和其它有效函件。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文件;

4)投标文件格式;

5)评标办法。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

2.2.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有正式编号)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指明询问的来源。

投标人在收到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

2.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2.3.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有正式编号),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发出;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2.3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

2.3.1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

2.3.2现场考察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3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意外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召开标前会议。

2.4投标文件的编制

2.4.1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来往的所有书面文件均使用汉语文字。

2.4.2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文件;

5)监理大纲;

6)投标报价计算书;

7)其他材料。

2.4.3投标报价

2.4.3.1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应包括投标人提供正常监理服务所必需的监理人员费、设备和设施的购置及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

2.4.3.2本项目监理服务费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投标人结合自身因素,进行投标报价。

2.4.3.3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在投标报价表中计算投标报价。

2.4.3.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列出的表格格式,填报监理服务费。

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2.4.3.5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结算一律采用人民币。

2.4.3.6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4.3.7招标人设定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2.4.3.8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但应符合本须知第2.4.3.3条的要求。

2.4.4投标文件有效期

2.4.4.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4.4.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时,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30天。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上述要求。

投标人若拒绝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无效,并可退还;若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但仍不允许修改,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2.4.5条的规定仍适用。

2.4.5投标保证金

2.4.5.1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2.4.5.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未中标的投标人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退还。

2.4.5.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本须知第2.4.4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原因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或拒绝签署合同书的。

2.4.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2.4.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2.4.2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壹份(U盘),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并在书脊打印公司名称、项目编号及所投标段名称。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用A4纸装订成册(图页可除外),封面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盖章,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4.6.2投标文件的正本正文应使用打印或不易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在规定的位置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但应保证内容清晰,一致。

2.4.6.3投标文件涂改、插字或删除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修改处签署全姓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2.5投标文件的递交

2.5.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1.1投标文件的正、副本须密封成一包(包一);投标文件电子版(与正本中一致)应当密封于一个信封中(包二);共计两包。

投标文件包封开口处应以密封条密封粘贴粘牢,并加盖骑缝章。

2.5.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标记“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外,封套还应写明以下内容: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封套上还应写明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

(2)所投标段名称、招标编号;

(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

2.5.1.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标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2.5.2投标文件的递交

2.5.2.1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5.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延后投标截止时间时,将发出补充通知。

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也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5.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5.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不应接受:

(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未密封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被授权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未到场(或未签到)的。

2.5.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4.1投标人若需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本须知第2.5.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收。

2.5.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4.4条和第2.5.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5.4.3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第2.4.5.5款的规定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6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或授权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字或盖章,编制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4)投标文件不写报价、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5)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

(6)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8)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没有作出响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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