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西区红旗街道办事处同名1578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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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西区红旗街道办事处同名15784

桥西区红旗街道办事处(同名15784)

D

  8、领导辖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对辖区单位参加市、区两级文明单位评选和在职党员在本单位以及市、区级评优签署意见。

  9、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搞好信访、矛盾纠纷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辖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10、负责居委会政权建设、组织换届和拥军拥属、优抚救济、民族宗教、地名管理、助残及殡葬管理工作。

  11、落实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认真完成所承担的经济社会各项指标和任务,营造良好的区域发展环境,培育壮大区域经济和税源经济。

  12、负责在地统计,主要是分管单位统计资料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及相关统计管理工作。

  13、协调辖区单位共同建设社区,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社区建设,使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和社区治安符合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

  1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的城管(市容、市貌和绿化)、环卫、环保、卫生防疫、技术监督、城区规划、土地、市场及社会治安经济行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15、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好辖区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16、负责对辖区内群众文化、体育及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

  17、配合有关单位搞好失业职工和待业人员的管理、救济和安抚。

加强对辖区单位的安全检查,处理好劳动争议。

  18、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9、管理街道经济,发展街办企业和财政管理工作。

  20、办理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1、部门全称:

桥西区红旗街道办事处

  2、科室设置:

街道设立6个综合办公室

  

(1)党政办公室(简称党政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档案、资料、信息、后勤等工作。

  

(2)社会工作科:

协调辖区单位共同建设社区,使工作符合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指导居委会开展工作,加强居民委员会的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助残、救灾捐赠、民族宗教、地名管理等社会事务管理。

  (3)计划生育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好辖区内单位及居民、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及计生协工作。

  (4)城区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的城区管理、市容、市貌、绿化、环卫、环保、市场管理等工作。

  (5)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信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等项工作。

  (6)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经济、税收等管理工作,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和搞好各项在地统计工作。

  同时设置纪律检查委员会、武装部、人大工作室、工会、共青团、妇联、司法所。

  3、单位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城角南街777号

  4、邮编:

050091

  5、联系电话:

87629626

  6、传真:

87629626

  7、电子邮箱:

ych726@

  三、班子分工

  党工委书记:

崔广利  负责党工委全面工作

办事处主任:

张海燕  负责行政全面工作

  人大工作室主任:

陈卫平  负责人大工作室工作

  副书记:

王振利  负责政法、稳定、司法、社区消防工作

  副书记:

秦新丽  负责纪检、监察、武装工作

  副书记:

王振利  负责组织、人事、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科协、妇联工作

  武装部长:

崔彦斌   负责武装部工作

  组织委员:

吴彦芹   负责组织、老干部和人事工作

  宣传委员:

韩秀存  负责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科协工作

  副主任:

杨慧雯 负责办公室、劳动保障、经济、民政、文体、安监、卫生院工作

  四、职权目录及流程图

  见附表

  五、执法依据及处罚规定

  见附表

  六、规章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1、各科(室)要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制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包括工作范围、工作目标、履行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以及对不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后果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2、制定岗位责任制要科学、合理、严密,体现效率原则和权利义务对应原则。

要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3、领导岗位实行“一岗双责”,既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4、要加强对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岗位职责中能量化的要尽量量化,并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标准;不能量化的要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作为考评依据。

  5、要把岗位责任制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并把考评结果同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和奖惩挂钩。

  

(二)政务公示制

  1、机关应在办公场所醒目处悬挂科(室)职责,并制定公开服务指南。

  2、工作人员上岗时,应佩戴贴有本人相片及注明姓名、职务的公务员胸卡。

  3、机关要提供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要求的有关材料,以备索或备查,并公开相关职责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任的姓名。

  4、管理、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时,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

  5、各科(室)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工作进展及情况介绍;落实或处理的关系到公众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影响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发生和处理情况;疫情、灾情等重大突发事件发布;捐赠款物的接受和使用情况、享受最低保障人员情况等,应定期或随时公布。

  (三)服务承诺制

  1、服务准则。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便民利民的服务标准和原则,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2、承诺内容。

根据职权范围、工作职责,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服务承诺内容。

服务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服务的具体事项、服务时限、承诺监督及投诉办法以及违诺责任等。

  3、公开承诺内容。

应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服务承诺牌、印制办事指南或小卡片等公布承诺内容。

  4、承诺监督。

通过设立服务承诺监督台、投诉电话、举报箱或举办群众接待日活动等方式,接受对违诺行为的监督和举报。

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当事人反馈。

  5、违诺处理。

本单位人员违反承诺制的行为,要从行政、法律、经济方面作出处罚规定,并严格执行。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按承诺的标准予以赔偿。

  (四)首问负责制

  1、群众来办事遇到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的职责是:

只要对方求问,不管是否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都有责任向当事人解释、联系经办人、引路。

  2、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

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热情接待、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3、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要及时予以办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4、首问责任人未尽职的,要受到相应的处理。

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包括:

责任人没有尽到首问责任要求,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本单位予以诫勉谈话;责任人刁难群众引起当事人投诉的,一经查实,给予告诫。

  5、本规定由行政效能领导小组负责监督管理。

  (五)效能考评制

  1、街道办事处机关干部及社区居委会干部均列入考核范围。

  2、考核内容和标准:

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规定的内容,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成绩。

  3、考核办法:

  

(1)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由各科(室)结合本科(室)干部职工的德、才和工作表现进行考评,半年进行小结,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年度考核在每年末或第二年初进行。

  

(2)平时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各科(室)领导负责对本科(室)的干部职工进行考核。

民政科负责对居委会专职干部的考核。

  (3)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由办事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4、年度考核的时间、内容、标准、具体方法步骤,应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有组织部门拟定实施方案,提交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5、年度考核结果存入干部、职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奖惩、任免、工资晋升的依据。

  6、领导干部的考核按区委组织部规定的要求参加考核。

  (六)失职追究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各科(室)负责人给予诫勉教育,经诫勉教育仍不改正的,由效能建设督查小组予以效能告诫。

  

(1)管理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时,符合规定、手续齐全不给及时办理的,或不能限时办好但不说明原因和告知办事时限的;

  

(2)公务人员不遵守公务活动各种规定的;

  (3)工作人员无故不在岗的;

  (4)违反机关学习制度、无故不参加集体学习。

  2、有以下行为者追究经办人责任,并报经办事处领导批准给予书面告诫。

  

(1)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情节轻微的;

  

(2)在公务活动中,收取礼金和礼品,情节轻微的;

  (3)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参加由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4)效率低下,超过承诺审批期限被投诉的。

  3、有下列行为者,报请办事处领导核定不称职,并给予降职处理。

  

(1)、当年被告诫两次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并给予降职处理;

  

(2)、当年被告诫两次以上的,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条例》规定程序予以辞退;

  (3)、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情节较重的;

  (4)、执行公务中有重大失误的。

  4、本制度由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执行。

  (七)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避免或减少失误。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决策内容

  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问题,都应集体决策,其主要内容包括:

  

(1)、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布置;

  

(2)、较大数额(参照有关规定)资金投向、支出及贷款,本单位自有房屋出租情况;

  (3)、干部的任免、使用、提拔以及工作人员调入调出;

  (4)、凡涉及带有法规性质的规章制度,干部职工住房以及奖金分配;

  (5)、本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立项以及承包、转制等;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以及奖惩评优情况;

  (7)、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2、决策程序

  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科学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3)、集体讨论决策前,应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提前两天通知班子成员;

  (4)、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其中,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表决,对属通报性质的重大问题,也应是在班子成员比较齐全的情况下进行;

  (5)、如需会议对所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应根据议题逐项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

表决形式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形式;

  (6)、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

  3、要求

  

(1)、不得用碰头会或个别沟通等形式替代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2)、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要定期向领导班子通报;

  (3)、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下次再讨论表决;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4)、对会议进行期间临时动议的内容,一般本次会议不议;

  (5)、要广泛地听取各方面意见,任何人不得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对于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6)、对于暂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7)、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八)、AB岗工作制

  1、AB岗工作制是指每项工作的经办人除主办人A外,要有指定的协办人B,正常情况下由A负责,A不在时,必须由B接替A负责。

  2、A因公、私原因请假2日以上(含2日),必须将全部办件交B处理,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按承诺时限完成。

  3、A在办公时间内参加公务活动,有服务对象来办事时,不得以经办人不在为由拒绝接待。

必须由B负责了解来访原因,能处理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认真做好记录,负责事后向A作以交代,并由A主动与服务对象联系,反馈回复意见。

  4、原则上经办人对服务对象预约的来访不能失约。

但由于紧急公务不得已失约时,A必须责成B接待,并行使A的职责。

  5、如因个人主观原因,未按规定交接办理的,将严格按照失职追究制的规定严肃处理。

  (九)、限时办结制

  1、为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广大群众和基层,向社会提出限时服务内容,自觉接受监督,提高服务质量。

根据服务的内容,特制定本单位限时办结制度。

  2、限时办结制是指当事人到本街道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政务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其所诉求的有关事项的制度。

  3、各个项目办结时限的确定

  

(1)、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有关法规政策的咨询,在摸清实情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给予及时解答;对社区居委会、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要求协调解决的事项,有关工作人员应于一周内前往了解情况,并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告知其延时办理的理由,同时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复杂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的时间不得超过25个工作日;

  

(2)、对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咨询和及时办理的事项,如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要及时予以处理;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时办理;需深入调查了解的,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告知其延时办理的理由,同时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疑难复杂的事项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

  (3)、各职能科室要根据职能要求,需提出各项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

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及时对办事人员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4、限时办结制的管理 

  限时办结制的实施落实和日常管理工作由科室负责人负责,纳入科室量化考核之中;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该制度的监督和检查。

  5、限时办结制的奖惩 

  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第一次予以诫勉谈话教育;第二次予以书面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或轮岗处理。

 

 

 

 

红旗街道办事处

关于2010年政务公开

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

实施方案

(2010年4月1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市第八次党代会、市纪委二次全会和区委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街道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际,经办事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2010年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市第八次党代会、市纪委二次全会和区委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在总结近两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有效措施,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严格依法、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力度,逐步建立起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和建设“和谐友谊”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工作任务

  1、抓好巩固完善。

加快对行政权力清理、职权目录和流程图的编制,并对编制情况进行复查复审,着力实现清理结果全面、真实、合法,职权目录清晰、科学、准确,流程图规范、简明、实用,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

  2、严格依照程序,合理确定公开内容、范围、载体和时间。

要加快公开透明网络建设进度,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充分利用各种载体,确保公开到位;要抓好示范点建设,通过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着力实现工作质量的全面提升;要把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权力运行,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紧紧抓住本单位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和人、财、物、事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权力部位,动态地公开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

  3、要扩大工作的覆盖面。

要按照规定,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扩展到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下属事业单位、受本部门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社会组织。

建设更加规范的行政服务中心,按照“谁能做主就让谁进驻,谁进驻就让谁做主”的原则派驻窗口工作人员,推行“一门受理、转告相关、互联审批、限时办结”,杜绝两头跑和体外循环。

  4、要抓好制度建设。

进一步健全完善结构科学、配置合理、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法制化,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成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5、要抓好协调联动。

要把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政务公开与党务公开、居务公开整体推进,提高综合效应。

  三、工作重点

  

(一)认真开展复查复审活动。

组织人员对行政权力清理、职权目录编制和流程图进行认真制定,并对定制情况进行“回头看”。

一是要从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机构或岗位入手,认真对照法定授权依据确定的职责及本单位“三定”方案,看权力清理是否全面彻底,是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遗不漏。

二是根据本部门的职能调整以及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出台、修改、废止等情况,及时修订职权目录。

三是实行动态清理。

要按照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继续坚持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取消和调整现行的行政审批项目,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

要按照规范程序、简明清晰的要求,看流程图的制定是否符合法定操作程序和行政权力运行规律,是否载明行使权力的条件、承办岗位、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要素。

在此基础上,按照权力运行对外方便办事,对内运行高效的原则,优化权力运行流程。

四是采取下审一级的方式,对本系统下级单位清理出的行政权力进行审核,对职权目录和流程图进行规范。

   

(二)搞好行政权力运行动态公开。

要抓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一批重点权力项目,先期实现运行过程的动态公开。

要建立公开工作台账,按照流程图所规定的权力运行程序,如实记载权力行使过程各环节情况,建立权力运行记录。

要运用系统化的思路、结构化的程序、现代化的技术,建立动态公开机制,及时将权力运行过程有关信息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增强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的有效性。

要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积极倡导推行“通透式”办公模式。

   (三)着力加强制度建设。

要围绕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加强保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深入开展制度建设。

要围绕确保权力依法正确行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范权力自身运行的制度;要重点围绕实现权力运行的动态公开,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要健全完善考核评议制度,细化对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情况进行评议的内容、措施和方法,运用民主评议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确定相应的责任和追究形式,形成责任明确、主体清晰的责任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党政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反腐倡廉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深入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重要意义,作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友谊的重要内容和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突出问题。

  

(二)强化宣传教育。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有关政策、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使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有关政策,提高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要针对干部中存在的思想顾虑和模糊认识,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引导,加深对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转变观念,夯实思想基础,激发工作热情。

要加强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所涉及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公务人员依法、公开履行职责和为人民、促发展的能力,为公开工作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

(三)强化督促检查。

要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办事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将不间断的对各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的好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

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行风监督员、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纪检部门要对群众关心、关注事项的公开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在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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