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生源地贷款申请书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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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生源地贷款申请书精选多篇

编号:

_____

 

大学生生源地贷款申请书

 

学校:

_________

教师:

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大学生生源地贷款申请书

我区今年继续实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均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名贫困生每年最高可贷款6000元,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4年。

今年变化:

放宽学生贫困证明限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那么,如何确定困难大学生的经济状况?

以往,贫困大学生的贫困证明必须由贷款学生所在村委会、乡(镇)或街道社区指定专人,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入户调查、认定,开具证明,由县级民政部门复核后在证明上加注审核意见并盖章,确认该贷款学生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今年放宽了对贷款大学生贫困证明的限定。

除了乡镇一级的贫困证明外,大学新生所就读的中学或在读大学生现就读大学开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同样有效。

也就是说,大学生所就读的学校开具的家庭贫困证明也可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凭证。

此外,今年实行网上填报,贷款学生登录.cn网站并进行实名注册。

贷款学生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由高校在线录入合同回执并盖学校公章。

这就减短了贷款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时间,学生可在网站上实时查询贷款受理进度。

贷款对象:

大学新生或在读大学生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请您继续关注好)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博士)和第二学士学生。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贷款额度:

每人最高可贷6000元

据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不能挪作他用。

还款责任:

学生和家长同为借款人

在XX年以前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由于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大,存在个别学生毕业后联系不上的情况,银行与学校要承担较大风险。

因此,从XX年起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5年,最长不超过14年。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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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条件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贫困家庭。

共同借款人为其他监护人(不是父母)时,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拥有固定居住地;3.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4.如借款人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等)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

具体需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1.贷款申请表2份(须经资格审查部门盖章确认);2.学生证(非新生)或录取通知书(新生)原件及复印件1份;3.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申请贷款受理时间

除10月1日至12月31日及节假日外,全年均受理申请。

XX年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县区可以登录.cn网站提交贷款申请,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于7月15日后电话咨询县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示例

张三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XX年被广西大学录取,学制4年。

当年8月到西乡塘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贷款5000元,贷款期限14年。

该生报到后在规定期限内将借款合同回执寄回西乡塘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经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西乡塘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通过代理结算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将4500元划付广西大学,剩余的500元用于张三生活费。

XX年张三再次申请贷款,申请贷款金额4000元,贷款年限12年。

XX年12月20日,张三要偿还XX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的利息。

XX年12月20日,张三应偿还当年贷款本金及利息,其中合计应还本金1056元。

第二篇:

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XX年镇原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适用于续贷学生)

一、续贷学生直接登录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学生在线系统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后,修改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变更了的有关信息,点击“贷款申请”后点击“新增”,弹出贷款申请信息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

2.学生点击“导出贷款申请表”,下载或打开贷款申请表,打印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在资格审查部门审查意见栏加盖村委会(居委会)公章。

温馨提示:

资格审查部门填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如:

城关镇东关行政村村委会

二、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贷款材料为:

1.贷款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并在资格审查部门审查意见栏加盖村委会(居委会)公章);

2.借款人身份证;

3.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4.学生证;

5.上年度缴费票据(丢失缴费依据的由所在高校出具证明)。

三、学生到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镇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71248131383043717315097126722

说明:

1.如若学生不会进行网上注册及提交贷款申请,我们将协助学生注册、申请。

2.签订合同时,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都必须亲自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3.贷款申请表资格审查部门审查意见栏中,农村户口学生加盖村委会公章,城镇户口学生加盖居委会公章。

4.今年学生到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

第三篇:

在校生生源地贷款

关于做好XX年在校生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为做好XX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并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XX〕2号)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XX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XX)2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院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现将XX年在校生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格认定工作:

(一)时间安排:

XX年5月15日—XX年6月15日

(二)申请贷款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贷款学生必须是具有我院三年制(一、二年级)高职正式学籍的陕西籍在读学生(外省学生可咨询当地资助中心)。

2.申请贷款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②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③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④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⑤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⑥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⑦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⑧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①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②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③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④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⑤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⑥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三)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省内在校学生需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申请书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如实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表格填写要求参照《在校生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材料填写说明暨院系审核申请贷款学生材料提示》(附件3)。

2.提供材料。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家庭证明)、优抚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优抚家庭证明)、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要提供所要求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定。

(1)初审

①各系(院)应通过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家庭访问、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等。

②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对初审认定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各系(院)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申请学生的资格初审工作。

③各系(院)要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2)复审

学院助贷科根据各系(院)提供的初审名单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进行审查,并要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确定最终申请学生名单。

(四)要求:

1.各系(院)初审材料上报时间:

XX年6月10日前。

2.上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附件2)。

二、贷款申请:

(一)XX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应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

http:

//.cn或,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

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时间安排:

陕西省在校大学生及外省就读在校大学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

XX年6月20日至7月底,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附件:

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高校在校生)

3.在校生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材料填写说明暨院系审核申请贷款学生材料提示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第四篇:

XX年四川省最新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在线服务系统使用说明

(新贷学生)

指新录取的大学生和以前未办理过贷款的在校大学生

第一步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

http:

//.cn

进入登录页面,先点击左下方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在网页登陆过程中,在网页操作过程中弹出窗口均一律选择“是”;若提示证书有问题,请点击“继续浏览该网页(不推荐)”。

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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