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治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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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治理
2018年全市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巩固和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彻底摸清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及安全状况,建立健全监管台帐,通过严格执法监督,集中整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全面消除金属粉尘、木(竹)质粉尘、粮食和饲料类粉尘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并严格执行好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粉尘清理清扫、停产复工、设备检维修、动火等作业安全管理,扎实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有效遏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范围
冶金等工贸行业所有粉尘涉爆企业。
三、工作重点
全面排查是否存在以下建构筑物、通风除尘系统等重大事故隐患: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含竹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含竹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雕刻机、拉丝机等设备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四、时间安排
(一)再排查再摸底阶段(2018年5月底前)
各区(园区)安监局要深刻汲取苏州昆山“8·2”事故以及经开区“3·5”粉尘燃爆事故教训,按要求组织对涉粉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摸底,将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迅速传达到辖区内每一家企业,做到不漏掉一个企业,并督促企业立即开展排查工作,如实填写《粉尘涉爆企业整改情况自查表》(附件1),在企业填报的基础上,各区(园区)安监局要认真核实并填报《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粉尘涉爆企业统计表》和《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2、3),进一步完善“一企一档”基础台账。
(二)再核查再整改阶段(2018年7月底前)
各区(园区)安监局要对新排查出来的涉粉企业,组织专家进行会诊检查,及时掌握粉尘涉爆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及整改进展情况,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要严格执法,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向市局报送粉尘涉爆企业整改情况(附件5)。
市安监局将重点核查涉及粉尘作业10人及以上企业,省局将牵头组织对全省30人以上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开展核查(5月初)。
(三)再督促再提高阶段(2018年10月底前)
各区(园区)要充分发挥检查执法对治理工作的推动作用,根据工作情况自行组织开展各类检查和执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到位。
9月份前,省安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工作进展以及涉爆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不少于8家)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异地交叉检查,重点检查2017年底各地报送的165家涉爆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闭环情况。
五、工作要求
各区(园区)安监局要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开展粉尘防爆治理专项行动,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突出排查整治重点,立足企业自查自改,强化执法监督检查,狠抓隐患整改闭环,逐步消除企业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园区)安监局和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梳理问题,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和具体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明确责任落实,集中力量攻坚,确保分级核查和企业自查发现的所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全面整改。
粉尘防爆专项治理检查和核查情况与各类评先评优活动挂钩,并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二)完善监管台帐。
各区(园区)安监局要彻底摸清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切实完善监管台帐,对已经取缔关闭、改变工艺不涉及粉尘的或经规范取样检测判定不属于可燃爆粉尘的企业可不纳入监管台帐,检测检验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要准确核实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数,特别是要核清30人以上的企业底数和企业名单,并在4月底前报送,坚决防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失控漏管;要严控新建和区外转移而来的企业,严把准入关口,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及时纳入专项行动范围。
(三)落实整改责任。
要督促粉尘涉爆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落实“一隐患一措施”,及时制定整改计划,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确保督促整改到位。
要发挥粉尘防爆专家在查隐患、促整改、固成效过程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做好对企业服务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四)执法推动整改。
要将粉尘涉爆企业纳入重点执法检查单位,牢固树立“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从严”理念,按照《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表》(附件4)要求,紧紧围绕粉尘涉爆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加强执法检查,开展集中整治。
对作业人数多、爆炸风险高、不主动落实整改措施的企业要增加检查频次,特别是对去年专家会诊的问题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要严格执法、上限处罚。
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擅自恢复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要杜绝以停产来规避整改现象,长期停产不改的要提请政府关闭,符合联合惩戒条件的纳入“黑名单”管理。
2018年度各区(园区)安监局对粉尘防爆企业的行政处罚案件数不得低于本辖区内粉尘防爆企业总数的10%。
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综合治理。
省局、市局将在今年继续把粉尘防爆作为监管人员专题培训重要内容,同时分片组织开展重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巡回培训,各区(园区)也要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一批懂专业的监管人员和技术支撑力量,切实提高监管执法的能力水平。
按照“降尘减人”的思路,进一步推广湿式除尘工艺、单机式干抛湿除一体机、“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先进技术手段,引导粉尘涉爆场所作业人员密集的企业采取作业物理空间隔离等方式减轻爆炸风险后果。
加强源头防范,要严把粉尘防爆技术、产品和服务质量关,拒绝使用不符合防爆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切实提高本质安全度。
要持续督促企业扎实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坚决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断提升基础保障能力。
要大力培育粉尘防爆隐患整改典型企业,发挥表率与示范作用,推动本地区隐患整改质量的提升。
请各区(园区)安监局及时填报附件2、附件3、附件5、附件6、附件7电子版,并于2018年11月20日之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包括对粉尘防爆企业的行政处罚数量)、工作情况通报以及四季度报表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一并提交市局监管一处(联系人及电话:
胡文续,83630322,郑永高,83630357,电子邮箱:
nj83630357@)。
附件:
1.粉尘涉爆企业整改情况自查表
2.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粉尘涉爆企业
统计表
3.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汇总表
4.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表
5.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检查整
改情况季度调度表
6.粉尘防爆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季度汇总表
7.粉尘防爆隐患整改典型企业统计表
8.粉尘涉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核查表
附件1
粉尘涉爆企业整改情况自查表
企业名称
(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姓名
手机号码
安全负责人姓名
手机号码
所属行业
粉尘种类
企业规模
规上()规下()
员工总数
涉粉作业人数
除尘器数量(套)
产尘设备主要名称
粉尘防爆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存在()不存在()
2
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存在()不存在()
3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存在()不存在()
4
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存在()不存在()
5
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存在()不存在()
6
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存在()不存在()
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存在()不存在()
8
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存在()不存在()
9
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存在()不存在()
10
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存在()不存在()
企业意见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强化粉尘清理清扫、停产复工、设备检维修、动火等作业安全管理,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全面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如实填写《粉尘涉爆企业整改情况调查表》。
对本企业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和安全。
我已知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并承诺:
(手工抄写以上内容)
企业主要负责人:
时间:
2018年月日
监管部门意见
签名:
时间:
2018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所属行业:
填写金属制品加工、木制品纸制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纺织品加工、煤粉制备、橡胶及塑料加工、烟草加工等。
2.粉尘种类:
可参考《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务必核查准确,填写铝粉、镁粉、锌粉、钛粉、木粉、竹粉、纸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煤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等。
3.涉粉作业人数:
是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伤害的最多作业人数。
主要区域包括: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工作区域。
附件2
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粉尘涉爆企业统计表
填表单位:
(盖章)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序
号
地市
区县
企业名称
所属
行业
粉尘
种类
企业
规模
员工
总数
涉粉作
业人数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有抛光等危险工艺
数量
对应条款
有否
工艺名称
1
2
3
…
注:
1.所属行业:
填写金属制品加工、木(竹、纸)制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纺织品加工、煤粉制备、
橡胶及塑料加工、烟草加工等。
2.粉尘种类:
可参考《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务必核查准确,填写铝粉、镁粉、锌粉、钛
粉、木粉(竹粉)、纸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煤粉、橡胶塑
料粉、烟草等。
3.涉粉作业人数:
是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伤害的最多作业人数。
主要区域包括: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
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工作区域。
4.对应条款:
参考附件2填表说明4粉尘防爆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应序号(1-10)。
附件3
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汇总表
填表单位:
(盖章)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序
号
地市
区县
企业名称
所属
行业
标准化等级
粉尘
种类
企业
规模
员工
总数
涉粉作
业人数
法人代表
安全负责人
姓名
手机号码
姓名
手机号码
1
2
3
…
注:
1.所属行业:
填写金属制品加工、木(竹、纸)制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纺织品加工、煤粉制备、橡胶及塑料加工、烟草加工等。
2.粉尘种类:
可参考《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务必核查准确,填写铝粉、镁粉、锌粉、钛粉、木(竹)粉、纸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煤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等。
3.企业规模:
规上(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和规下(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下)
4.涉粉作业人数:
是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伤害的最多作业人数。
主要区域包括: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工作区域。
附件4
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表
填表单位:
(盖章)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检查类别
检查项目
执法依据
执法结果
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二),第九十九条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同上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同上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同上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同上
防火措施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同上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同上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同上
粉尘清扫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附件5
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企业检查整改情况季度调度表
填表单位:
(盖章)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序
号
地市
区县
企业名称
粉尘
种类
涉粉作
业人数
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和隐患
重点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完成
市级部门是否组织了核查
建构
筑物
除尘
系统
防火
防爆
粉尘
清扫
建构
筑物
除尘
系统
防火
防爆
粉尘
清扫
1
2
3
…
注:
1.存在重点问题和隐患情况:
仅填写企业存在“10个重点问题和隐患”情况,没有填“无”。
2.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和隐患:
按“10个重点问题和隐患”四个方面分类填写序号“1,2…10”,没有填“无”。
3.重点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完成:
按“10个重点问题和隐患”四个方面分类填写,完成“是”,未完成“否”。
4.市级部门是否组织对整治情况进行了核查:
指市级部门是否在检查诊断、执法处罚或整改验收等环节,牵头组织
对该企业的整治情况进行核查。
附件6
粉尘防爆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季度汇总表
填表单位:
(盖章)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序
号
地市
区县
2017年底
粉尘企业
数量
新排查出
粉尘企业
数量
剔除非涉爆
粉尘企业
数量
取缔关闭
企业数量
停产整顿
企业数量
限期整改
企业数量
本季度
粉尘企业
数量
执法处罚
金额
已完成10个重点
问题和隐患整改
企业数量
1
2
3
…
总计
注:
数据累计,1-3季度在下一季度初报送,四季度统计截止到上报日期。
附件7
粉尘防爆隐患整改典型企业统计表
填表单位:
(盖章)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序
号
地市
区县
企业名称
所属
行业
粉尘
种类
企业
规模
员工
总数
涉粉作
业人数
整改费用投入
确定示范企业部门
市级
县级
1
2
3
…
附件8
粉尘涉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核查表
核查单位:
(盖章)核查时间:
2018年月日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地址
企业规模
企业员工数
所属行业
涉粉作业人员数量
除尘器数量
粉尘种类
序号
粉尘防爆领域重大事故隐患
检查结果
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主要问题:
2
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主要问题:
3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主要问题:
4
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主要问题:
5
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主要问题:
6
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主要问题:
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主要问题:
8
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主要问题:
9
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主要问题:
10
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主要问题:
核查结论:
通过□不通过□(有一项不符合就不通过)
核查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