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住房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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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住房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试论中国住房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摘要„„„„„„„„„„„„„„„„„„„„„„„„„„1关键词„„„„„„„„„„„„„„„„„„„„„„„„„1一、中国住房政策的发展过程„„„„„„„„„„„„„„„1

(一)、住房实物分配制度改革阶段„„„„„„„„„„„„2

(二)、住房实物分配向住房市场化改革的过渡阶段„„„„„„4(三)住房市场化全面推行阶段„„„„„„„„„„„„„„5二、中国住房政策中存在的问题„„„„„„„„„„„„„„6

(一)、我国住宅私有率攀高,“房奴”大量涌现„„„„„„„6

(二)、官商勾结获暴利,房地产市场被扭曲„„„„„„„„„7(三)、住房保障机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8(四)、价格昂贵的廉租房„„„„„„„„„„„„„„„„„9(五)、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尚未达到预期目标„„„„„„„„10三、中国住房政策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12

(一)、将房地产政策和住房政策混淆,导致基本住房保障严重缺失。

„„„„„„„„„„„„„„„„„„„„„„„„„„12

(二)、过度强调住房的经济发展功能忽视了住房的保障功能„„13(三)、模糊的保障性住房界定„„„„„„„„„„„„„„13(四)、商品住宅价格呈上升走势,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成效不佳14(五)土地出让制度存在缺陷,导致住房价格的快速上涨。

„„„15四、完善中国住房政策的对策建议„„„„„„„„„„„„„„15

(一)、摸清家底,为制定住房政策提供依据。

„„„„„„„„15

(二)、完善政策法规,为住房政策提供法律支持„„„„„„„16(三)、加强对我国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实力度„„„„„„„„„16(四)、继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17(五)、理顺住宅金融体系,支持商品住宅市场发展„„„„„„17五、结语„„„„„„„„„„„„„„„„„„„„„„„„„18参考文献„„„„„„„„„„„„„„„„„„„„„„„„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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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住房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摘要]:

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受经济发展程度和福利水平的限制,以及人口增长较快、城市化进程加速的影响,住房矛盾普遍比较突出,特别是低收入阶层的住房短缺问题相当严重。

我国住房市场和房产抵押贷款市场处于发展初期,政府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不配套,执行实施力度不够,法律监督也比较薄弱。

住房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也是我国政府长期致力解决的主要问题。

回顾分析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及其政策调整轨迹,有助于了解我国宏观调控的政策走向,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提供积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住房问题住房政策解决对策

居民住房是极其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极其重要的国民经济问题,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热点,成为影响民生、影响市场的重大课题。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用大量篇幅谈到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问题,并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增加房源供给,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积极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等具体举措。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也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从“居者有其屋”,到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住有所居”,表明中央越来越重视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政策越来越符合实际。

一、中国住房政策的发展过程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的城镇住房政策经历了三个阶段。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计划的福利房分配政策,单位制内的成员由单位解决住房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住房供给从逐步的商品化向全面、快速的市场化方向发展,使得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出现一定程度的扭曲,呈现过热的现象。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央政府开始调整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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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实施宏观调控,意图平抑房价与调整房屋供给结构,使多数人都住得起房。

(一)、住房实物分配制度改革阶段(1978年—1993年)

由于福利分房制度逐渐暴露出的问题以及住房供给不足矛盾的突出,促使我国政府必须寻求解决途径。

1978年—1993年的,,年是我国福利分房制度改革不断探索和发展的阶段,具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福利分房制度改革探索阶段(1978,1985年)。

在这一阶段里,我国政府进行了公房出售和补贴出售住房试点,为住房制度改革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和创新,积累有益的经验。

1978年,邓小平同志提出解决住房问题的政策能不能宽一点的想法,1979年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制定了关于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的暂行办法,鼓励华侨、归侨和侨眷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并且规定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自己,国家依法给予保护。

业内人士认为这个暂行规定是住房商品化的萌芽。

同年我国政府探索把住宅出售给职工,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选择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和西安五个城市进行增量住房向职工出售的试点,即进行政府统一建设,以土建成本价向居民出售。

1980年邓小平再次发表关于住房问题的讲话,邓小平说:

“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

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

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

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十年、十五年付清。

住宅出售后,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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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恐怕要调整。

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考虑买房合算”。

同年,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中正式提出实行住房商品化政策。

国家规定,“准许私人建房、私人买房、准许私人拥有自己的住宅”。

1981年,公房出售试点扩展到,,个省、自治区的60多个城市和一部分县镇。

1982年,在总结前两年公房出售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鉴于城镇居民工资水平低、购买能力有限,原国家建委和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决定在郑州、常州、四平和沙市四个城市试行公有住房的补贴出售,即政府、单位、个人各负担房价的1/3。

截至1985年底,全国共有160个城市和300个县镇实行了补贴售房,共出售住房1093万平方米。

在出售公房的同时,有的地方还实行了住房租金的改革,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主要做法有“按成本计租,定额补贴”,“超标加租”,对青年公寓实行“新房新租”。

第二阶段是福利分房制度改革深化阶段(1986年,1993年)。

在之前试点的基础上,1986年以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掀起了第一轮房改热潮。

1986年2月,成立了“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的房改工作。

1988年1月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同年2月国务院批准印发了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标志着住房制度改革进入了整体方案设计和全面试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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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6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分步提租、交纳租赁保证金、新房新制度、集资合作建房、出售公房等多种形式推进房改的思路。

同年10月召开了全国第二次房改工作会议,确定了租、售、建并举,以提租为重点,“多提少补”或“小步提租不补贴”的租金改革原则;基本思路是通过提高租金,促进售房,回收资金,促进建房,形成住宅建设、流通的良性循环。

1993年11月,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房改工作会议,改变了第二次房改会议确定的思路,代之以“以出售公房为重点,售、租、建并举”的新方案。

(二)、住房实物分配向住房市场化改革的过渡阶段(1994年—1998年)

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房改的根本目的是: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房改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三改四建”。

“三改”即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福利性的旧体制,包括:

改变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改变各单位建房、分房和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改变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为以按劳分配的货币工资分配为主的方式。

“四建”即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住房制度,包括:

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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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人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房屋维修、管理市场。

《决定》要求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做好原有政策与《决定》的衔接工作等,标志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已进入深化和全面实施阶段。

1998年7月3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

通知进一步确定了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同时决定,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至此,我国已实行了近四十年的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从政策上退出历史舞台。

因此,国发,1998,23号文被人们称为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里程碑,它宣告了福利分房制度的终结和新的住房制度的开始。

(三)住房市场化全面推行阶段(1999年,2004年)

自1998年国发,1998,23号文后,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迅速,根据国研中心的统计数据,1998年至2004年我国的房地产投资完成额持续了7年的两位数的快速增长,并且在2002年以后的几年中出现了房地产“过热”的情况,7年的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4%、14%、21%、27%、23%、30%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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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发[2003]18号文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认为自国发([1998]23号)发布五年来,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住房建设步伐加快,住房消费有效启动,居民住房条件有了较大改善。

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对拉动经济增长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要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要继续发展住房信贷,强化管理服务。

国发[2003]18号文对国发[1998]23号文进行了修正,将国发[1998]23号文提出的“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改变为让“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发展,提高其在市场供应中的比例。

努力使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相适应。

”同时将经济适用房的性质重新定位为“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号文的出台将大多数家庭的住房推向了市场,实现了我国住房市场化的根本转变。

二、中国住房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住宅私有率攀高,“房奴”大量涌现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束克欣在第三届中国宏观经济走势与产业发展高层论坛上提出,目前美国城市住房产权自有率是68%,英国是50%,欧洲其它国家城市住房产权自有率大约在30%到50%之间。

2004年在北京举行的关于住房问题的国际研讨人,丹麦专家介绍,他们的政策几乎是全民租房——主要是向政府租。

显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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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的住房私有率极低。

“而据建设部提供的信息,截至2005年全国城镇私有住宅建筑面积87.9亿平方米,住宅私有率为81.62%,远远高于以上这些发达国家。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此前发布《中国房地产金额安全评价估报告》,称我国东部地区商品房均价已达到4000元左右。

根据我国2005年城市户均收入在1.5万元至1.7万元计算,购买一套70平方米的新房,房价收入比约为13倍。

这意味着城市居民当中,七成没有购买新商品房的能力

还有调查显示,在贷款买房的人当中,54.1%的人月供占其收入的20%-50%,甚至有31.8%的人,月供占到了其收入的50%以上,成为不堪重负的“房奴”。

有人为“房奴”的概念定了“三个俗成的标准”,即:

一为月还房贷的金额超过月收入50%以上者;二为购买住房的房价高于家庭目前年收入的20倍者;三为为了还房贷,生活质量明显下降者。

大量“房奴”的存在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官商勾结获暴利,房地产市场被扭曲

纵观近来出现的一些腐败案件,大都与房地产密切相关。

就说财政部公布的“部分房地产企业”偷漏税问题吧,这个已经涉嫌犯罪的问题年年有,但谁听说哪个房地企业老板因此进班房了,官员因涉嫌与房地产有关的经济问题被双规,在官场引发一次又一次的地震。

从这些案例中,既或以看出中央反腐的力度和决心之大,也可以看出部分官员与地产界的勾结之深。

官员与开发商的勾结,主要是利益上的联系,即官员利用职务上的权力为开发商“行方便”,而开发商则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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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经济上的回报。

这种权钱交换最终必然增大房地产开发的成本:

一是开发商与权力交换的成本。

房地产行业与医疗药品行业、零售业并称为商业贿赂的三大高发领域。

商业贿赂贯穿房地产开发的各个环节。

据悉,开发商的“公关”成本占楼盘总成本的3%到5%或更高,这对房价起了推动作用。

二是腐败竞争成本,开发商们为了更有把握拿到心仪的地块,可能争相拿出更多的资金来贿赂官员,加剧腐败的蔓延和升级。

三是效率成本。

当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和正常的权力行为,与腐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必然制约效率的发挥,这同样会大大增加房地产开发的成本。

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之所以反对公布房价的成本,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担心房价中的隐性成本暴露出来。

相对而言,这依然只是表象的。

一旦开发商与权力勾结在一起,这些开发商们就无惧相关政策的压力,他们就变本加厉、有恃无恐地制造信息不对称,营造供不应求的假象,诱导消费者购房,推动房价上涨。

而这些成本,无疑都将悉数或加倍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由于官商勾结获取暴利,房地产市场被严重扭曲。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任玉岭牵头就房地产问题展开调研,就住房建设成本和价格问题,他指出:

实际的住房建设的成本非常低。

据本人2004-2006年在甲种一些城市和温洲的调研,这些地方建房的或本只有600元/平方米,而市场提供的房屋价格少则每平方米几千元,多则上万元。

(三)、住房保障机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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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

对不同收入的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

但是,长期以来,我们过多地强调了市场对住房供应的调节作用,忽视了对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

目前,我国新建住房中,94%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只占6%,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

廉租住房制度更是因各地的财力不同尤其是西部地区财政困难而相对滞后,直至2007年,国家才出台较为具体的政策扶持措施。

一是供不应求的现象突出。

在我国低收入群众庞大的市场需求下,作为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经济适用房其需求足与目俱增,出现了供不应求的现象。

近几年来,在需求和成本的推动下,全国商品住房价格不断上升,房地产开发商在高额利润驱使下,大量垄断开发建设各种类型的商品房,但是其价格却远远超出低收入群体的支付能力。

因此,在低众商品房的供应明显不足的情况下,政府所推出的保障性住房成为百姓的宠儿,这也就是导致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的重要原因。

二是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机制不健全。

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的公平性驿于普通百姓来说真的很难。

经济适用房的购买管理、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导致真正享受政府优惠并不是普遍低收入民众而是一些通过金钱,关系走后的中上阶层人士,这实在是我国民生政策实际运行中的一大悲哀。

在经济适用房的公平分配机制上标准的模糊性以及程序的不公开性很难让老百性看到政府惠民的有效性。

(四)价格昂贵的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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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廉租房总体发展显失公平,区域化差异较大。

廉租房政策主要是针对广大的低收入群众从而实施的一系列租房补贴政策,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化较大,在廉租房补贴标准的实际制定和运行中各地区难以达到最大程度的公平,变得廉租房的实际优惠性的特点没有发挥显现出来,更谈不上广大低收入群众从中得到实际的优惠了。

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当然造成了廉租房的公布面的广度受一定的限制,普通民众对此难以理解。

二是资金支持度不够。

对于普通的低收入群体,他们本身的实际工资收入在扣除三险一金的之后也就刚好满足自身的温饱,更何况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又有大批低收入群体的下岗职工,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仅仅拥有尚不完善的公积金制度,却没有其它实质性住房金融优惠贷款或者是是针对不同群体的不同标准的住房资金支持。

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形是财富为少数人所掌握,在收入极不公平的情况下,政府该采取一定程度的住房补贴政策,最大程度满足普通百姓的住房需求。

(五)、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尚未达到预期目标。

2005年,月,针对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国家出台了两个“国八条”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2006年,月,又出台了“国六条”进一步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

虽然一再调控,但住房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调控尚未达到预期目标。

房地产市场的“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仅仅是一种经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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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好坏之分。

价格机制在某些领域不能起作用或不能起有效作用,我们称之为市场失灵。

从经济学角度看,“市场失灵”是指市场在某种场合不能提供符合社会效率的商品或劳务。

房地产市场的“政府失灵”。

宏观政策主要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基于总量的宏观调控必须有相应的微观基础,传导机制畅通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政府干预过度或政策运用不当,使经济效率降低,因而不能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中“政府失灵”。

市场情况表明,每当新政策出台,市场销售降温是常态反映。

开发商和消费者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对宏观调控的理解和认识不一致,消费者普遍将国家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简单地理解为要降低房价,因而纷纷推迟购房,普遍出现了持币待购的观望态势。

开发谨慎观望,形成价升量减的局面,产业由繁荣步向平静。

房产经济的逆转,是“政府失灵”巨大的社会成本。

中国经济增长在相当一段时期内清寒要靠城市化驱动下的房地产发展来拉动,宏观调控可能直接打压消费,使通货紧缩的情况加剧,这当然不是政策的本意。

双重失灵的深层原因。

房地产市场表现出一种奇怪的混合:

市场失灵的同时政府也失灵。

市场失灵有一个相同的重要来源,那就是不完善信息和不完全市场。

而不完善信息与不完善市场问题同样是政府失灵的一个重要来源。

政府对经济现象认识的滞后性,在政策执行中出出的政策效应滞后性,和政策效力的递减规律,使得政府干预和调节不能总是以最有效率的方式对市场失灵做出反应。

房地产市场失灵是政府进行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主要原因。

房地产市场离不开规划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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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市场行为规范,而规划和规范是公共品,市场无法形成所需要的规范,以及具有生态价值或公益价值的花园、绿地、城市基础设施的充分供给。

房地产的外部性问题主要表现在同一地区房地产的相互影响,正的外部性相互促进,如居住区内各种设备配套;负的外部性则如工厂对附近居民的噪声干扰。

房地产买卖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比如:

房地主开发商在房价上涨的背景下,对楼盘的售出情况不透明甚至采取欺诈行为,囤积优良房源,恶化了供给短缺,使消费者产生购房的恐慌、紧迫心理,进一步抬高房价现象。

另外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政府、开发商、民众对房地产开发的运作存在信息不对称、这也进而着房地产开发、政府宏观政策制定的设计。

因为土地的位置不变,开发商对一个地区土地和现房的囤积都会形成地区性的垄断。

三、中国住房政策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将房地产政策和住房政策混淆,导致基本住房保障严重缺失。

长期以来,我们对住房问题的特殊性认识不足,片面强调通过房地产市场来调节需求,解决住房问题,用房地产政策代替住房政策。

从政策属性上看,房地产政策是一种经济政策,主要着眼于市场效率;住房政策则是社会公共政策,更注重社会公平和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它要解决的问题是,使不同收入状况的居民住有所居。

多数国家的经验证明,住房供应既要靠市场手段,也要依靠大量的公共政策手段。

然而,我国混淆了这两个表面相似而有实质区别的问题,忽视了普通民众最基本的住房需求,住房保障职责缺位或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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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过度强调住房的经济发展功能忽视了住房的保障功能。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从实施之初就在某种程度上担负了拉动经济增长的功能。

“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被地方政府推至极致并演变成畸形的增长模式。

地方政府热衷于批租土地,包括农地征用用于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

依靠房地产投资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并通过土地收益、房地产税费来直接填充地方财政。

一些地方政府将房地产作为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过于功利性地重视房地产对“经营城市”的贡献,经营土地成为投资增长和财政收入增加的重要法宝。

其主要行为包括:

一是大搞形象工程、“造城运动”,盲目扩大拆迁规模,人为制造需求旺盛、拉动房价;二是炒卖地皮,一些地方政府低价征地,转手高价出让,卖地越多,财政收入越多,甚至少数地方政府暗中操盘,唆使开发商哄抬地价;三是对房价求高弃低,一些政府官员视房价高为经济发达的标志,将本地房价与其他地区盲目攀比,一些城市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弃而不建,而把兴趣用于批建高档住宅上,导致当地房价居高不下。

在经济增长的冲动下,一些城市政府忽视了住房的保障功能。

(三)、模糊的保障性住房界定

在我国当前的保障性住房的标准界定上,尚没有达到完全统一的标准,这种保障性住房标准的模糊性造成了一大批投机取巧的现象发生,使得原本应该为低收入提供的保障性住房落入他人,这也充分显示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落后性与不足。

保障性是与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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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是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而保障性住房由主要分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其实他们的界定标准很简单,无非就是为真正低收入群众提供他们真正需要的依据,把它们提供给最需要的人群。

(四)、商品住宅价格呈上升走势,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成效不佳。

在供不应求条件下,为市场规律所决定,商品住宅在总体上将继续呈上升走势;土地、建材等价格引致的开发成本上升,也将继续推进商品住宅上升;此外,随着市政建设发展和小区环境改善,级差地租?

将逐步显示,由此,还将推进商品住宅价格上升。

2005年5月以后,相关部委联合出台了一些规范住宅市场发展的政策,对于暂时抑制商品住宅价格快速增长的势头,有一定作用。

在此政策导向下,一些地方出现了购房需求暂时减少、部分商品住宅价格下落的动态,但这些政策难以逆转住宅供求的严重缺口,也就很难改变商品住宅价格的长期走势。

从需求方面看,一是人民币升值、流动性过剩,大量资金流向房地产市场。

二是在CPI居高不下的背景下,投资性资金进入楼市,家庭拥有多套住房的数量增加。

三是人们对住房价格上涨的预期,提前进入消费,而且消费主流是较大户型。

四是中心城市不断提升的城市品质,吸引了更多的外地(含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

由于有能力和条件流动的人口,其收入和财产状况往往高于其目标城市的平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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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因此能承受更高的房价,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目标城市的平均房价。

五是一些金融机构没有严格执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相关规定,客观上支持了住房消费需求的增长。

(五)土地出让制度存在缺陷,导致住房价格的快速上涨。

在现行体制下,由土地产生的资产(源)性收益和大部分税费基本上归地方所有,加之我国实行财政“分灶吃饭”的政策,各地政府在财政收入不足的情况下,只有利用土地出让筹集地方建设资金,土地收益在一些地区已成为典型的“第二财政”。

而且我国还普遍以GDP增长率论政绩的干部考核体系,也使得地方政府在政绩冲动下,或明或暗地支持土地出让金的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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