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党务行政管理制度汇编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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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党务行政管理制度汇编5

医院党务行政管理制度汇编5

(第5册)

财务管理部分二

(四十三)票据遗失会计处理若干规定1

(四十四)会计凭证帐表审核制度2

(四十五)会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6

(四十六)会计档案管理制度7

(四十七)报废及赔偿制度9

(四十八)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制度11

(四十九)会计凭证传递程序12

(五十)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办法13

(五十一)财务会计分析制度14

(五十二)财务公开制度15

(五十三)个人消费基金管理办法19

(五十四)医院审计工作制度20

(五十五)基建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21

(五十六)预算管理制度23

(五十七)收费管理科工作制度24

(五十八)现金、票证管理制度24

(五十九)住院收费处工作制度25

(六十)门诊挂号、收费工作制度26

(六十一)财务处关于设立违纪及工作过失备忘录的决定27

(六十二)财务会计报告制度29

(六十三)应收、应付款清理制度33

(六十四)经济核算科工作制度34

(四十三)票据遗失会计处理若干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55条第55款规定: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严肃性,特制订若干工作规定。

1、票据遗失、复印件等问题由财务处、审计科牵头进行专项审核清理,财务处设立单独辅助帐、分科室(如药剂科、设备科、总务处)罗列,审核内容包括发票遗失、复印件挂帐经济事项的经办科室、经办人,复印件发票的对方单位名称、开票时间、发票号码,经济事项内容(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

财务处挂帐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后进行,会计帐应注明会计凭证时间、号码。

2、专人专项负责核对正常申请汇款的发票、复印件辅助帐,同一张发票有否出现正本复印件,避免重复汇款。

3、统一确定挂帐时间为3个月、6个月等,由各相关科室审核、院领导批准后严格执行。

4、对已到规定挂帐时间,又无特殊情况,由各相关科室提出汇款申请,报请有关部门及院长审批付款,汇款申请单需注明挂帐凭证、时间、发票号码。

5、财务处付款后冲转挂帐的应付帐款,并在辅助帐上注明汇款时间、金额,以备以后查对。

以上规定由财务处、审计科负责解释。

(四十四)会计凭证帐表审核制度

1、严格执行市医院财务内部稽核制度,工作程序按制度中规定的工作内容逐项实施。

2、专人负责会计凭证、帐表的审核工作,责任到人。

3、稽查审核人员按照制度规定按月逐笔对会计凭证、帐表进行审核保证会计工作质量。

4、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内容必须具备:

凭证名称、日期、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及填制单位的公章。

(2)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姓名,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或指定人员签名,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医院公章。

(3)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收款证明。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5)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6)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帐凭证后。

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

(7)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医院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5、记帐凭证的基本要求:

(1)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填制记帐凭证时,应当对记帐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帐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3)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是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4)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5)如果在填制记帐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6)记帐凭证填制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划线注销。

(7)实行会计电算化,对于机制记帐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

打印出的机制记帐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

6、会计帐簿的基本要求

(1)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每项会计事项,要记入有关的总帐及记入该总帐所属的明细帐。

(2)启用新的会计帐簿,应当在帐簿封面上写明医院名称和帐簿名称,并填写帐簿扉页上的“启用表”,注明启用日期、帐簿起止页数、记帐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等,并加盖名单和医院公章。

当记帐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也要在“启用表”上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字或盖章。

(3)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簿。

总帐按照医院的会计核算形式及时记帐。

(4)医院在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

(5)帐簿登记,按照会计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帐内。

(6)登记完毕后,在记帐凭证上签名或盖章,以明确记帐责任。

并在凭证上注明所记帐簿的页数或划“”符号,避免漏记或重记。

(7)帐簿中文字和数字的书写,一般应只占格宽的二分之一,其余二分之一留备错帐更正之用。

(8)登记帐簿用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红色只能在结帐/划线改错/冲帐时使用。

(9)各种帐簿均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隔页/跳页。

如果一旦失误隔页/隔行,应将空页/空行划对角线注销,或注明“空页”,“空行”字样,并交记帐人员。

(10)凡需要结出余额的帐户,应在“借或贷”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0”或“-”表示。

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11)一张帐页登记完毕,应结出期初至本页的累计发生额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字样,以便于月末结帐。

(12)医院错帐的更正方法采用:

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

(四十五)会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

1、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银行预留印签不得由出纳一人保管;现金日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和库存现金应当受到不定期的经常性检查。

2、其它会计人员,非经授权,不得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

3、采购人员不得兼任材料、物资保管,保管人员不得兼管材料明细帐。

4、经销人员不得自己开发票,自己收取货款。

5、会计事项的处理,不能由一人负责办理全过程。

必须由两个以上职能部门或两个以上的人员处理。

6、对经济业务活动确定审批权限,建立审批制度,审批人对所审批的财务内容负责。

7、对各种经济活动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建立严格的流转程序和手续。

8、建立财产物资的验收、领退、盘存制度和往来结算的定期对帐制度。

9、严格稽核制度,设置稽核岗位,并对各项财务收支内容进行严格的事前审查,对其他会计加强事后复核。

(四十六)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

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记帐簿类:

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3)财务报告类:

月度、季度、年度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会计档案每年形成,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两年(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期满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5、保管期限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以下程序销毁:

(1)由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由会计机构派员监销。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四十七)报废及赔偿制度

报废

1、医疗设备使用期限到期,不能继续使用和修复,或由于自然灾害等其他原因造成损坏且无法修理或修理费用太高的财产物资,均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2、财产物资报废:

由使用科室填写报废单,说明报废原因、数量,经有关主管职能科室组织鉴定审核(先由维修人员审核后,经设备科长同意),报院领导审核,万元以上要报主管局审批后,才能办理报废手续。

3、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主管科室的会计办理消帐手续,所处理之价值,全部留作补充、更新固定资产之用。

4、凡是报废设备,均需交旧,作为维修中心的修理配件,使用后再交收购站。

办理报废手续后才能发新和进行补充。

固定资产报废后其残值收入、变价收入应全部上交财务,记入修购基金;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作为其他收入。

如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或材料报废,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赔偿

1、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低值易耗品丢失或损坏,按原价赔偿。

工作中不慎损坏的低值易耗品,按其原价的50%赔偿。

2、由于责任心不强,未按要求操作,造成仪器损坏,损坏机件价值千元以上,按10%赔偿;千元以下按30%~50%赔偿;万元以上者酌情研究赔偿;丢失者按原价赔偿。

仪器损坏后,非维修人员擅自修理,致使损坏加重时,均按规定处理。

3、凡故意损坏低值易耗品,应按原价赔偿,仪器设备的赔偿价格按其使用年限折旧确定。

4、各类物品发生损坏后,对隐情不报者加倍处罚。

(四十八)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制度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发生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3、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项相一致。

4、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5、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6、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都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7、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8、实行会计电算化,所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必须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四十九)会计凭证传递程序

1、原始凭证传送程序

(1)原材料、外购件、低值易耗品等物资购进时,各仓库保管员在验收入库时填制物资入库验收单,将原材料、外购件及时报送仓库入帐,最迟不得跨月。

(2)门诊、住院医药费发票,当天结帐,报表交财务部门入帐。

(3)其它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合法的、正规的凭证,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销。

(4)内部领料单。

各仓库按月汇总,上报财产物资会计,财产物资会计必须于次月3日前全部汇总完毕送财务处入帐。

2、记帐凭证

(1)现金收付记帐凭证。

凡出纳用现金支付的原始凭证,应逐月编制记帐凭证,经会计复核后,逐笔按序登记现金日记帐。

(2)银行收付记帐凭证,托收承付业务银行凭证,按付款到期日逐笔编制记帐凭证,其它有关银行凭证逐日逐笔编制记帐凭证。

(3)其它有关经记帐凭证,按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随时逐笔编制记帐凭证,随时复核,登记有关明细帐。

(4)汇总记帐凭证。

会计人员根据复核后的记帐凭证按月汇总记帐凭证,复核后按月登记汇总。

(5)会计人员在月终后十天内把上月的记帐凭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装订成册,填写封面存放凭证柜内上锁。

(6)会计档案管理的人员在年终后一个季度内将上年度的会计凭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归档。

(五十)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办法

1、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规定做好收入管理工作。

广开门路、扩大服务项目。

积极组织收入,把应该收和可以收的各项收入,正确、及时、足额地收起来。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注意不断地组织收支的平衡。

2、贯彻勤俭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

按照核定的支出预算和执行事业计划的需要,及时合理的安排、运用资金,做好支出管理工作,严格掌握各项开支,履行节约,反对浪费,要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

3、做好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考核工作。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及时或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考核。

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预算的顺利执行。

(1)分析、考核收支预算执行的进度是否与单位事业计划的需要和进度相适应。

(2)分析、考核各项支出是否按照计划和制度标准掌握开支。

(3)分析考核各项业务收入的组织否按政策、计划办事。

(五十一)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医院财务会计分析是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务会计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全面总结,也是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信息的重要环节。

1、财务会计分析的主要内容:

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中对资产、业务收支情况、报表上所列的资金运用进行分析。

2、财务会计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组织程序:

财务会计分析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等编制。

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分析格式、编制要求,报送期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财务会计分析的具体方法:

全面分析、简要分析、专题分析。

一般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专题分析为主。

4、财务会计分析报告的编号和要求:

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五十二)财务公开制度

为贯彻执行地委办[1999]56号、市委办[19999]39号《关于在全区推行财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自觉将财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和加强廉政建设相结合,将财务收支处于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经院党委、院部讨论研究决定,在我院推行财务公开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行财务公开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1)推行财务公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细节和深化,是依法行政内在要求,两者相辅相承,互相促进。

(2)推行财务公开是促进廉政建设,爱护和保护干部的主要手段,是贯彻落实中央八条规定的具体措施。

(3)只有推行财务公开、群众监督,才能切实把聚财、理财、管财这几个环节工作抓好、抓实。

(4)推行财务公开制度的基本是求是:

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章立制、严格标准、抓好落实、全面推行、强化宣传、严肃纪律。

2、具体实施内容

财务公开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公开、财务收支标准公开、审批程序公开、财务结果公开。

(1)财务管理制度公开

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订、出台、公开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2)财务收支标准公开

收入标准依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收费范围、要求,以及地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对单位各项收入进行建章立制,规范收入范围、支出标准,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支出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3)审批程序公开

制订切实可行的各项资金和经费开支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4)财务结果公开

财务结果公开是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包括单位期末整体收支情况,重大的收入项目如收费收入、罚没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等,重要的支出项目如会议费(含专项会议费、业务会议费)、基本建设及安装、维修费,以及一些公益性的一次性专项活动和大型活动经费等。

对一些公益性的一次性专项活动和大型活动,应严格制订预决算经费审批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机构,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或通报组织活动部门。

对基本建设项目,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实行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标底必须由财政部门或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对设备的采购,仍坚持使用科室申请、设备科论证,院领导班子审核集体决策的办事程序。

财务结果公开要做到:

定期、定人、定项目、定规范。

定期:

分月公开,每月10日以前;年底公开全年财务结果。

定人:

各项公用经费支出要尽可能公布到各职能科(室),如办公经费、业务经费、会议费、业务接待费和车辆修理费等。

其中,对能公布到个人的要公布到人,如差旅费、电讯费等。

定项目:

指各项收入、大宗物品购置费、资产购置费、修缮费、基本建设支出(含专项资金、专用基金列入),一次性公益性专项活动和大型活动经费等,要明细公布。

定规范:

公开内容或项目要通俗易懂,重大项目内容上应包括决策人员、审批人员、采购单位(或承建单位)、采购经办人员等。

财务结果公开的形式,采取张榜公布,或周会通报,或职代会报告等向单位内部干部职工公开。

不宜公开的特别费用等,可采取向部门主要领导、有关领导、监督部门公开。

3、推行财务公开的步骤

(1)建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

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人员可经领导提名,民主推荐等程序,从本单位纪委、审计、法制、工会、团委、财务等科室的职工中产生小组成员3~5名。

主要职责:

参与制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审批程序;监督本单位贯彻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年终对本单位财务公开情况作出评价,并将结果报有关部门;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改进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必要时,提请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对单位财务进行检查。

(2)明确财务公开责任人。

单位的一把手是推行财务公开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同时,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承担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从收支情况的审查,到定期填表公布,各环节都要有专人负责。

(3)定期分析汇报。

对推行财务公开过程中出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要定期分析,对财务制度欠完善的要及时完善,对财务公开内容不全面的要及时予以补充。

对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提出的意见要及时研究整改。

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汇报工作情况。

(4)建立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

将财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与干部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对执行好的科室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对存在或出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科室和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或相应的处罚。

(5)财务公开项目要点面结合,分层次公开。

对单位整体收支情况要定期公开,对涉及到具体科室和人员的经费项目要公开到科室和个人,并注意前后衔接。

(五十三)个人消费基金管理办法

1、根据医院资产、收入、效益的增长,确定职工生活待遇(包括工资、福利、奖金等),个人消费基金绝不能高于医院资产、收入、效益的增长数。

(1)职工工资、福利。

按国家政策规定,部分福利待遇参照医院有关规定。

(2)职工奖金。

以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前提,体现多劳多得,不搞平均主义。

奖金与效益挂钩。

2、定期对个人消费基金执行过程进行分析、考核。

及时抑制个人消费基金增长。

(1)分析、检查个人消费基金是否与单位资金积累相适应。

(2)分析、检查单位资产是否保值,大型医疗设备所发挥的效益。

(3)分析、检查个人消费基金是否按有关制度规定办事。

(4)对个人消费基金进行定期分析,每半年一次。

(五十四)医院审计工作制度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审计署颁布的《审计不》和《审计人员守则》及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内工作规定》。

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廉洁奉公,遵守法纪;努力学习,积极进取;谦虚谨慎,平等待人。

不接受宴请、礼品;不索贿、受贿;不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不隐瞒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不泄露审计中涉及到的秘密。

2、按季定期审查和评价会计帐目和会计报表的正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公允性,查错揭弊,维护财经法规,保证财务决算的真实可靠,保护财产安全完整。

3、按季定期审查和评价财务信贷、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和合法性,报请处理不符合规章制度的违法违纪行为。

4、审查和评价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的有效性,制止损失浪费现象,促进双增双节,提高经济效益。

5、审查和评价部门经营决策、计划方案、费用预算的可行性,提出改进建议和整改措施。

6、审查和评价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和其他各项管理措施,提出改善建议和措施,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7、审查和评价承包部门经营责任履行情况,保障承包经营的顺利实施。

8、完善审计工作程序。

审计准备阶段,将编制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审计事项,组成审计小组并拟订工作方案;审计实施阶段,将下达审计通知书,进行初步调查,评审内部控制制度,审核检查有关资料和经济活动,并取得审计证据;审计终结阶段,将撰写和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者的书面意见,复核、审定审计报告,下达审计结论并监督执行,整理审计档案。

(五十五)基建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

基本建设工作项目从最初的工程立项、可行性论证、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确定、招投标、签定合同到工程实施动态进度与质量、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竣工验收等每一个环节都属于控制投资、节省资金的经济活动。

1、根据基建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的程序,力求在基建审计过程中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保证基建工作的严肃性。

2、加强立项前审计,合理控制投资规模,使有限的投入产生最佳效益;加强施工过程监督,准确掌握施工单位的工程量、工程的材料消耗和价格以及施工进度和工程款的支付;加强工程竣工决算和审计,有效地遏止工程费用,维护医院的利益,减少经济损失。

3、收集建设项目的所有资料,包括总体规划、工程建设文件、年度建设计划、财务计划、工程图、概(预)算报告、工程合同、工程决算以及验收文件等,判别是否具备审计的条件。

4、参与招投标工作,加强对设计和施工队伍的力量和活动的审核,防止设计、施工单位无证照,或超级承揽设计,或施工任务层层转包等问题。

5、搞好核算审核,达到控制预算的目的。

防止施工图纸的粗制滥造、施工单位高估冒算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6、根据合同确定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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