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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确保计量支付工作的内容格式化、执行程序化、操作信息化,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施工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及其监督管理。

监理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可参照使用。

第三条计量支付是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工作。

承包人、监理单位及指挥部均应设置专职计量支付工程师并为其配备相关硬件、软件设备,从事工程计量支付工作和掌握计量支付情况。

计量支付是一项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均不能随意更换计量支付人员。

第四条为加强计量与支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本项目拟同步采用《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计量与支付审查。

承包人、监理人等参建单位进场后,由指挥部组织各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该系统的集中培训。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计量与支付审查程序办理计量与支付。

第二章计量支付的依据和原则

第五条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施工设计图或变更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变更令及指挥部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

第六条计量支付必须满足如下基本原则:

(一)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的各项规定。

(二)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

(三)实事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四)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视其包含在本合同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指挥部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五)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六)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还必须严格按照指挥部和监理的规定编制完成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

第七条通过计量并不改变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

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若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的责任,与此同时,指挥部有权扣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款项。

第三章计量支付具体规定

第八条承包人在计量时,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计量支付必须及时办理,及时审查,并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和各项具体要求进行。

(二)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及其技术规范对该部分工程计量办法另有规定。

(三)所有资料(包括原始资料)的计算与汇总,必须正确无误,价款明确。

(四)数据精度要求:

土石方工程以m3计量、钢材以Kg计量,混凝土、砌体工程以m3计,数值及保留小数位与工程量清单保持一致,金额以人民币元计,金额取整;对需填写百分比的,百分数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指挥部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以前签认过的计量支付报表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承包人也有义务和责任提出更改或修正,经三方复核同意后,将增加或扣减的金额纳入下期计量;当工程完工后进行终期计量与支付时,应进行清量变更,即对合同工程量清单、已批复的全部工程设计变更和各期计量进行认真清理,对未实施的工程量办理减量变更,以使最终的变更后合同净价与最终的计量总价相等。

(六)用于履行监理程序的监表和工程检验的检表由指挥部按各相关部门颁布的规范、规程和设计文件要求制定后统一下发执行。

对指挥部提供的现有检表、监表中未提到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若需补充,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计,报总监办审查并经指挥部审定,统一编号后方可使用。

(七)各项资料、证明文件必须齐全。

每项工程必须达到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证明资料与计量部位相符,计算方法符合设计与技术规范要求,工程量计算无误方可计量;当工程量计算方法存在争议时,由指挥部组织协商、确定。

计量的数量不得超出设计与变更增减量的总和。

对有疑问的资料或部位必须到现场检查、验证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八)承包人及监理要将计量资料与竣工资料同步整理、归类,依据规范规程、合同文件及竣工文件编制要求,作好其它各项内业资料的配套工作,以用于编制合格、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九条关于隐蔽工程、材料预付款的计量及指挥部的现场抽查。

承包人在施工隐蔽工程前应报监理工程师作原地面复测并作好记录;每项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收方。

现场收方工作必须由三人以上共同参加并作好收方记录,并附图片及影像资料,指挥部应控制管理好该项工作,做到对各处隐蔽工程心中有数。

对计量时涉及到的现场收方工程如软基处治、结构物软弱基底处理、三背回填、挡护工程基础或需支付材料预付款的工程材料等,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参加现场验收或抽查。

若指挥部抽查的数量与承包人中间计量数量不一致时,以指挥部抽查的数量为准予以计量;若指挥部抽查发现有二处以上工程数量与承包人中间计量数量出入较大时,该合同段当期计量重新申报,追究相关人责任,同时对监理、施工单位予以经济处罚。

第十条关于土石方工程的计量。

为避免出现土石方工程计量的超计、多计和漏计,承包人应在施工设计图路基横断面图上绘制当期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计量高程线,并通过CAD制图软件计算断面积,下期计量时仅需在上期基础上重新绘制高程线后计算面积即可,承包人在计量支付时应附带横断面图的CAD电子文档以备审核。

当计量至填方路堤96区时应停止填方计量,待路床交验后方可计量;挖方路堑在挖方路床交验前应预留该段路堑设计总量的10%(按施工设计图路基横断面控制)暂不计量,剩余的工程量在该段路堑完成交验后再行办理计量支付。

第十一条关于桥梁工程预制简支梁的计量。

为缓解施工单位的资金周转压力,对施工单位完成了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的预制工作并经检验合格的,可对梁体计量70%,余下部分在梁板安装完成后方可计量。

但在安装过程中因方法不当造成梁体质量问题的,应无条件扣除已计量部分。

第十二条桥梁下部构造中期计量时必须有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28天强度报告,按当期完成的90%计量,待分项工程完成并通过交工验收后再计量余下的10%工程量。

第十三条路面工程(含垫层)按当期已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90%计量,待分项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交工验收后计量余下的10%工程量。

第十四条通道、涵洞工程在完成主体工程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按当期完成的70%计量。

完成分项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定的全部工程量并通过交工验收后再计量余下的30%工程量。

第十五条关于防护、排水工程的计量。

一段防护、排水工程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按当期完成的70%计量。

完成分项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定的全部工程量并通过交工验收后再计量余下的30%工程量。

第十六条软基处理工程的计量。

工程量清单中软弱地基处理的所有项目在施工完成经检验合格后,按当期完成的70%计量。

其余部分在完成分项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定的全部工程量并通过交工验收后再计量。

第十七条绿化工程按当期已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35%计量;待分项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交工验收后按验收数量计量到70%;竣工验收后植草覆盖率和灌木覆盖率符合要求,再计量余下的30%工程量。

第十八条承包人在申报工程计量时,须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一)按照《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附录A的要求,对本合同段工程进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并经总监办批复。

对变更增减的工程须及时调整。

(二)对应本合同段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按照《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及相关规范、标准,作出试验和现场检验应检、实检频率台帐。

(三)按照施工设计图,对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复核,对与工程量清单中出现不吻合的工程量和错、漏、缺的项目提出0号变更申请,经批复后进行计量支付。

(四)以《工程量清单》各细目号为基础,作工程计量台帐。

第四章报送程序与审查时限

第十九条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的报送程序及审查时限。

(一)承包人对已经监理工程师检测合格的工程,每月17日前向总监办提出中间计量申请,并提交“中间计量表初稿”,总监办3日内对承包人拟计量细目的工程实体及资料进行100%的检查,并现场确认符合要求的计量细目。

(二)承包人根据现场确认结果,在“项目管理软件”中填报中间计量表,导出打印,并附齐中间交工证书(涉及变更的,附《工程变更令》)。

每月22日前,承包人签字上报总监办审核,总监办在2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要求的,签字确认,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写明原因并退回承包人。

(三)总监办收到承包人的中间计量表后,于每月24日前,会同指挥部对计量细目实体及资料进行抽查,并将结果反馈给承包人。

(四)承包人根据反馈结果对中间计量表做最后修正,并在“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中重新填报,逐级审批。

同时由计量工程师及总监办监理工程师完成网上资料的审核签认。

(五)指挥部收到总监办送呈的计量支付证书后,应在4天内完成计量资料的审查与支付工作,同时完成网上资料的审核签认。

(六)项目中心财务部审查完成无异议后,由其开据付款签发单,由财务负责人和指挥长签字后拨付工程款。

(七)书面资料与网上资料同步传递,每级审查机构书面资料接收和传递工作由专职的计量工程师负责,每级审查机构审查完毕后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资料传递至上一级审查机构。

第五章费用的支付与扣回

第二十条监理服务费用支付与扣回

(一)在合同约定的正常施工期限内按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分期支付的方式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即支付的数额为完成施工合同量投资额占合同额的比例×监理服务费总额-合同规定的扣款(或加发包人应付的款项)。

支付的条件为完成施工合同量投资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10%。

(二)动员预付款总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的10%,监理人驻地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建设完毕,人员设备按招标文件要求进场后一次性支付动员预付款。

(三)奖励基金一次性计量,进入项目专用账户、统一专项管理,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四)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工作结束后7日内,监理人须将至交工证书申请之日前实际发生的监理服务费用,扣减动员预付款和监理人违约金后的余额支付申请上报至指挥部,指挥部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监理人支付费用。

(五)在签发合同工程交工证书后暂不返还履约担保,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签发工程质量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天,指挥部根据项目验收和评定结果向监理人返还履约担保,并支付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和审计风险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的各种工程款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方可支付:

(一)计量支付报表资料审核合格。

(二)每期计量支付金额应大于2000万元。

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不审核该期计量报表,直至中期支付证书计量支付金额达到2000万元为止。

(三)在报送计量支付报表前,施工单位应按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交各类报表等资料,否则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有权不办理该期支付。

(四)当施工单位有违约行为或事件发生时,指挥部和监理工程师有权暂缓支付。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各类费用的支付和扣回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及扣回

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为5%签约合同价。

在承包人完成驻地建设、主要人员、设备进场后,报总监办签发工程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并报指挥部审批,一次性支付预付款。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

开工预付款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合同价格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合同价格的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

(二)保险费的支付。

按合同文件规定,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并按实际办理的发票面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且不超过投标报价)一次性办理计量支付,同时向监理工程师和指挥部提交保险合同副本或复印件。

其它保险(含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对施工单位不按合同文件规定办理的,指挥部有权代办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保险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视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并提供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的相关费用票据进行计量支付。

(四)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与返还。

质量保证金扣留限额为签约合同总价的5%,在先期计量支付中每期扣留当期支付额的5%,扣足限额为止。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按照现行的《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28天内退还给施工单位,在此期间因工程存在缺陷进行修复的费用及审计部门审计需扣款、按上级部门规定进行清欠和按指挥部的相关规定须扣除的款项均可在此费用中支付或扣减。

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材料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

材料预付款仅支付用于永久工程中的水泥、钢材、沥青。

对施工单位的上述材料已在现场交货,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存储良好并得到了监理工程师认可,施工单位已出具了支付凭证的,按60%的比例支付材料预付款。

材料预付款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合同价格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合同价格的30%之后,分四期全部扣清。

(六)第100章总则计量办法:

按“总额”计量,若无补充规定,应根据技术规范中的条款进行计量。

“102-2施工环保、水保费”:

待工程完工并通过环保、水保专项验收后一次性计量。

“102-4工程管理软件”:

第一期计量时一次性计量。

“104-1承包人工地标准化建设”:

驻地建设完成后,经监理人现场核实,以总额计量。

子目所报总价的90%,在第1-3次中期支付证书中,以3次等额支付;余下的10%,在承包人驻地建设已经移走并清除,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时予以支付。

“105-1奖励基金”:

第一期计量时一次性计量。

奖励基金由指挥部统一专项管理,建立专用账户,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七)第200章至第700章计量办法:

以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分部、分项工程为计量单元,根据合同文件、技术规范等规定进行计量。

(八)变更工程的支付。

施工单位按照《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细则》全部履行完工程变更程序,按变更设计图要求完成了施工,经检验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后按本办法办理计量支付。

(九)违约金的扣除与返还。

各种违约金的扣除必须有合同依据,由监理工程师签发违约处理通知单或由指挥部签发违约通知书,并书面明确违约罚金金额,在施工单位计量时纳入工程暂扣款。

暂扣的违约金指挥部根据情况可以部分、全部或根本不予返还。

指挥部同意部分或全部返还违约金时,施工单位须提交违约整改复查意见书和指挥部同意返还违约金的审批文件。

对不予返还的违约金指挥部可按上级有关规定用于支付奖励工程建设中履约表现良好的施工、监理单位及参建人员。

(十)对履约现金担保金的退还,在颁发交工验收证书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退还50%的履约担保。

未退还的剩余50%的履约担保作为缺陷责任期的履约担保,缺陷责任期履约担保将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退还给承包人。

(十一)信誉保证金的返还,在颁发交工验收证书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退还。

(十二)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交工验收后,在西藏日报、拉萨晚报和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七天,一个月后没有拖欠及上访情况,将一次性返还民工工资保证金。

(十三)交工支付。

施工单位在完成了全部合同工程,经验收合格并颁发了工程交工证书,对存在的遗留问题作出详细安排和书面承诺并实施完毕,对所有变更工程完成了变更手续后便可进行交工支付。

(十四)终期支付。

在业主发出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28天内,施工单位必须完成如下工作:

完成本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变更、索赔手续;对所有工程量进一步复核,对所有支付项目进行核实,防止出现错支、重支、漏支现象;对所有存在争议的项目进行进一步的核实,通过协商确定最终的处理方法;提交了符合业主要求的竣工资料文件;完善了质保金的扣款手续;承包人结清了所有与本工程有关债务;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结清通知单和书面清账书,由业主审查无异议后进行终期计量、支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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