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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泉城学院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

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为“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简称“大学生心理服务中心”。

第二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是在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学工处领导下的由热心于心理学学习和心理学知识普及的在校学生组成的,负责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维护,并对各二级学院心理协会的工作予以指导、监督、服务、协调和管理。

第三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宗旨是加强专业素质与实践能力,宣传心理学知识,普及心理学理念,提高当代大学生心理素质,消除心理隐患,挖掘心理潜能,对各二级学院心理协会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协调服务、指导监督、规范管理,为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而服务。

第四条本组织口号为“心理中心,做关爱我的家”。

第五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日常工作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及时汇报和反映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做好工作总结;

(二)做好心理指导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和完善中心的相关工作制度;

(三)负责对新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合咨询老师做好重点学生的心理档案,跟踪咨询并协助有关人员做好治疗;

(四)多渠道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探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五)指导二级学院心理协会,定期开展与心理健康有关的活动和专题讲座;

(六)注重学习和掌握心理指导方面的知识,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随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心理特点,及时做好思想帮扶工作。

第六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心理指导中心接受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学生工作处的管理和指导。

 

第一章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七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由学工处老师领导,下设学生组织由主席团(三人)、各部部长(五人)及干事(十人)组成。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职能如下:

学工处:

1、定期审议和修订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的章程。

2、领导中心成员开展工作,保障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3、指导、协调各二级学院心理协会开展工作,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4、制定每学期心理指导中心工作计划并总结各阶段工作。

秘书处:

1.全面负责心理指导中心日常事务的传达;

2.整理、归纳中心内部的各项文件资料;

3.负责会议与活动的记录,活动的日常总结;

4.管理财务收支,管理中心物品并记录物品使用情况;

5.维护心理指导中心公共邮箱及QQ群。

学术部:

1.普及和宣传心理学知识,将心理学知识通俗化、生活化;

2.协助心理健康老师开展教育活动;

3.向广大学生推荐优秀心理学书籍,定期展映心理学相关电影。

组织部:

1.负责心理指导中心关于心理学实践活动,积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2.联系建立实践基地,组织实践活动;

3.提高中心成员应用心理学知识的能力;

宣传部:

1.设计制作心理指导中心所需的各种海报、展板及多媒体宣传材料;

2.设计构思活动场地的布置、装饰方案等;

3.做好新闻部基本工作,充当好心理指导中心展示自我风貌的平台,对中心的最新动态做出及时报道;

4.负责新闻事件的报道与新闻图片的采集;

5.新闻材料的搜集、整理与归档;

网络文宣部:

1.主要负责网络上的宣传,通过网络对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进行推广和宣传。

2.定期在网络上发布一些有关心理健康的小知识和新闻。

 

第二章组织成员

第九条心理指导中心成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心成员应是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不包括外籍学生和进修生等)。

(二)中心成员应承认大学生心理服务中心章程且自愿加入。

(三)中心成员应对心理学、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感兴趣。

(四)中心成员应有责任心,对心理指导中心尽心尽力,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组织领导。

(五)中心成员学习成绩优良,应具有一颗热忱帮助他人的心,有一定特长者更佳。

第十条中心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我校正式学籍学生;

(二)遵守校纪校规,热心于协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在班级排名前50%,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生中有一定威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中心学生组织负责人:

(一)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中心学生组织负责人;

(三)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组织中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四)有其他违反校纪行为者。

第十一条中心下设的学生组织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宣传心理指导中心的宗旨,自觉维护中心的形象。

(二)努力学习心理学知识,不断提高相关知识水平和自身心理素质,用科学的心理学知识服务联合会活动。

(三)执行心理指导中心的各项决议,遵守中心的章程、纪律,服从安排,完成上级委托的工作。

(四)中心成员互相帮助不计报酬。

第十二条中心下设的学生组织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心理指导中心的有关会议,阅读中心的有关文件。

(二)在中心会议上参加与心理健康有关的议题讨论。

(三)对中心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中心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中心下设组织的任何成员,向学工处揭发、检举任何成员违反章程的行为,要求处分、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成员和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对中心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七)优先参加本中心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大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的组织制度为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第十四条本中心各项事务按各职能部门分工,由主席团制定决策,五个部室对应执行。

第十五条例会制度

(一)定期召开常委会,遇到紧急情况时秘书处另行通知。

(二)各部会议的召开旨在传达主席团的各项决议,为各项工作的进行奠定基石。

(三)各部会议实行例会制,于每周既定的时间召开。

各部会议要求全体成员必须参加。

(四)不能按时出席者必须在会议召开前两小时内向部长请假。

第十六条值班制度

副部长和干事分别由秘书处安排协会成员工作日在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值班,值班期间工作内容包括老师当天安排的任务和日常打扫,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天向秘书处说明。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依照《济南大学泉城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参照校级学生组织的推选比例,按心理指导中心学生干部(干事除外)人数的20%评定。

第十八条从中心成员中,民主推选出5%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第十九条无故缺席中心活动3次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无故缺席中心活动5次者,视作自动脱离组织。

第二十条一旦有违反校纪校规的成员,将其开除出心理指导中心

 

第五章会徽

第二十一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会徽为:

第二十二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会徽的主要元素是主要元素是“打开的锁”和“人”,以红色为主色调,象征着生命、活力、健康、热情、朝气、欢乐,外圈是济南大学心理协会的名称及汉语拼音全称,既展示了我们学院,又与红色相呼应。

第二十三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会徽是心理指导中心的象征,中心成员要维护会徽的尊严,要按规定制作和使用会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对本章程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试行)

为全面提高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增强心理指导中心学生的工作热情,增强心理指导中心的内部凝聚力和向心力,特制订《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请中心成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内容如下:

1、请假制度。

干事须向副部长陈述详细理由后,副部长方可予以准假;副部须向部长陈述正当理由后,方可准假。

其他一切形式的请假方式均为无效。

2、例会制度。

例会须由部长发起,各部按照实际情况做好会议记录;例会结束后,须向分管主席汇报例会内容。

例会次数须按照工作的多寡适当安排。

部室重要例会需要由分管主席参与。

3、反馈制度。

活动负责人有责任向分管主席汇报工作进程以及反馈工作详细结果。

如果没有及时反馈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4、劝退制度。

副部长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参与济南大学大学生心理联合会相关活动,视为退会;干事连续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与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相关活动,视为退会。

成员存在严重乱纪、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劝退。

所有退会人员须有上一级领导书写退出理由。

5、问责制度。

每次活动均有明确负责人和督导主席,当工作出现问题时,督导主席直接问责负责人;如果负责人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推诿现象,将免除年终评优资格。

6、举报制度。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各部干事如果发现副部不负责的行为,可以直接越级汇报所属部长或分管主席。

7、评优制度。

评优职称分为优秀心灵使者、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

各部内部民主投票,汇报结果,综合其他表现确定评优名单。

评价标准:

工作积极、群众基础、有建设性意见等。

8、合作制度。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的活动一般由单个部室或两个部室发起,其它部室辅助完成;如果其它部室对主办部室的工作分配存在诋毁、恶意攻击、拒绝参与活动、敷衍了事等消极情况时,将取消部长年度评优资格;多次不负责的部长,进行劝退。

9、执行制度。

副部应该严格执行主席团的决定,如果存在疑问或者反对意见,请礼貌提出。

干事应该严格执行部长、副部的决定,如存在疑问或者反对意见,请礼貌提出。

多次无礼貌的部长或者干事,将实行劝退。

本制度即日起生效,请内部成员严格遵守。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心理指导中心关于

各学院心理协会管理制度(试行)

心理指导中心是由热心于心理学学习和心理学知识普及的在校大学生组成的,对各学院心理协会的工作予以指导、监督、服务、协调和管理的校级学生组织。

为更好的与各院心理协会沟通,现制定如下条例:

一、各二级学院的心理协会在本学院指导教师的领导下,服从学校学工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的指挥,同时开展本学院的特色活动。

二、各学院心理协会职责

1、准时参加心理指导中心定期召开的常委会(每学期三次左右),会议期间成员向心理指导中心汇报近期工作进程,并及时向中心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在会议上可发起活动,如对会议内容有异议,应及时提出以便及时共同解决。

2、主席团认真将中心的通知转达至各学院心理协会,并指导、监督本学院完成工作。

3、各二级学院心理协会有义务参加心理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如:

心智拓展、心灵使者培训等),各院心协有权申请联合会为本学院提供教练等培训人员。

4、各学院心理协会需将活动申请表在活动举办前一周上交至心理指导中心;活动期间心理指导中心将对活动进行全程评议;活动结束后,将相关资料(学院心理健康活动策划、总结、申请表、新闻、照片等)交到中心秘书处存档。

以上资料将作为学院心协年终考核的一项指标,每学期上交一份学期心理健康教育总结。

5、各学院心理协会需与心理指导中心保持联系、沟通,支持联合会的各项工作,各学院心理协会之间应该团结互助,维护心理中心的名誉,扩大心理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活动的影响力。

三、会议制度

1、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出席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会前须向学工处负责老师请假,说明事由。

会后,由中心秘书处指派专人向缺席者传达会议有关内容。

2、会议期间应自觉关闭手机或调为振动。

3、要遵守会议纪律,保持良好会风,并做好会议的记录。

4、对于重要的会议,与会者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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