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暂行).doc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86876 上传时间:2022-10-0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暂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暂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暂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暂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暂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暂行).doc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暂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暂行).doc(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暂行).doc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发挥学生社团的育人作用,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规范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在指导社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大学生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作用,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社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队伍是我校全面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好地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正规化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业务指导、组织建设等工作指导。

第三条学校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校内外人士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我校各级行政管理干部、辅导员和专业教师都可以受聘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其经历和业绩作为职称晋升的支撑条件之一。

第四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工作由校团委负责。

第五条本条例是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管理、考核和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指导教师职责

第六条贯彻执行学校党委、校团委关于社团思想政治工作和其他重大事项的指示和决定,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社团的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和切实加强对社团发展的指导,引导社团健康和谐以及可持续性发展。

第七条组建本社团团支部,在校团委的直接领导下,围绕学校育人目标,结合大学生的特点,指导团支部结合本社团的特色开展各类主题新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团组织活动。

第八条根据颁布的社团各项章程、条例以及办法定期主动指导学生社团开展社团活动、社务运作、活动规划、专业研习、财产管理、换届改选、社团骨干培养、社团评优等事项,并协助其解决在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

要求指导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做好期末工作总结,以便使下一步的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第九条指导本社团的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社团文化氛围,帮助社团会员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条以培养和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为目标,经常深入社团成员当中,主动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定期组织社团成员教育活动,对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一条定期向校团委通报社团安全稳定情况。

遇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要及时到岗到位,并与校团委和其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对于活动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学生关注的问题,要及时掌握并有效分析,向学校党委、校团委等有关部反映重要信息,做好疏导工作,确保本社团的安全稳定。

第十二条加强本社团财务管理,定期审核社团账目、资产等财务情况,并责成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向社团联合会和社团全体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积极组织社团配合社团联合会每学期一次的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坚持参加社团干部例会,每月至少参加两次全体社团成员会议,每学期至少指导学生社团开展两次以上活动。

第十四条指导学生社团进行校际间的学术、文化交流和参加各类竞赛;大力推动学生社团参加全国、省级以及校级优秀社团的评选工作。

第十五条完成学校交派的其他各项任务,做好工作记录。

注重对学生社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展开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三章指导教师选聘

第十六条每个学生社团原则上配备一名指导教师,重点学生社团可根据需要在提请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聘请两名指导教师。

每个指导老师指导最多不超过两个学生社团。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由校团委负责,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用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按照“统一报名、公开竞聘、择优选拔、任前公示”的程序进行聘用,聘期一般为两年。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用须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并颁发聘书。

经批准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需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用期满后考核等级为合格以上者可以续聘。

期间因故无法继续指导者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职;因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有权予以辞退,重新聘任。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可从专业教师、党政干部中选聘,也可从离退休教师中选聘,还可以从符合条件的社会知名人士中选聘。

学校鼓励并支持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坚定。

具有相应的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力论水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品德高尚。

为人公道,作风正派,有大局观念;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有奉献精神,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

3.工作认真。

对社团工作有自己的理解,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较强的事业心,积极主动,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帮助学生社团科学地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各项活动,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提高学生主动获取知识、掌握技能的能力;

4.为人师表。

热心于社团指导教师工作,关心学生,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组织能力;

5.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有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业务素质,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7.愿意接受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在聘任期间,出现以下情况,须辞职或由校团委辞聘:

1.因指导失误,造成学生社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2.工作考核不合格;

3.自身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4.违反学生社团相关制度并造成不良影响;

5.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社团因故被注销,该社团指导教师自动解聘。

第四章指导教师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由校团委负责,每年度考核一次。

考核采取自评、社团成员评议、团委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以本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具体要求、工作记录、工作效果等为依据进行考核。

考核最终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社团指导老师每月工作补贴标准为100元,工作量按每年30个标准学时计,两名指导老师共同指导一个社团的,工作量各按每年15个标准学时计,年终由学校统一发放课时费,并计工作量。

工作量的计算以其考核结果为依据,考核合格以上者,方可享受。

校外指导老师只发放工作补贴。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奖励基金每年2万元。

奖励基金中的70%奖励聘任的指导老师,由校团委根据考核结果只奖励优、良、合格三个等级,比例分别为指导教师总数的5%、10%、20%。

奖励基金另外30%用于奖励非长期聘任、但热心于参加学生活动的临时指导教师,如演讲、辩论、演唱比赛等活动中的评委,各种比赛的裁判。

第二十七条校团委每年组织一次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评选,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指导老师所指导社团在国家、省、市级举办的活动中获奖,或在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取得良好效应的,由校团委予以奖励。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由校团委根据考核情况提出意见,经人事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并由财务处根据提供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名单及考核结果审核发放课时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在校团委,具体实施由校团委负责。

第三十条本条例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二〇〇八年十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