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大运新城片区法定图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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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大运新城片区法定图则

深圳市龙岗LG201-04&05&07号片区[大运新城地区]

法定图则

1、总则

2、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3、土地利用性质规定

4、土地开发强度规定

5、配套设施规定

6、道路交通规定

7、地名规划

8、城市设计及其他有关规定

附件:

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关于该片区法定图则的局部修改申请(增补中…)

1、总则

1.1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

龙岗区龙岗中心组团西部,机荷高速、深惠大道以北,黄阁路以西,规划龙岗区盐龙大道以东围合区域。

总用地面积854.80公顷。

1.2制订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龙岗中心组团分区规划(2005-2020)》、《深圳市大运新城规划设计国际咨询及优化汇总方案》等。

1.3制订本图则遵循的主要原则是:

公共设施优先开发原则;土地集约使用原则;持续活力原则;刚性与弹性并重的原则;生态优先与可持续发展原则。

1.4本片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

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1.5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本图则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确定。

1.6有关名词解释及其他技术规定详见附件《法定图则统一注释》(以下简称《注释》)。

《注释》是制定和执行法定图则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技术规定。

1.7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8本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在下阶段详细规划设计时确需略有修改的,须按程序报批。

1.9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

1.10本图则自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签发之日起实行。

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图则(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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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2.1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

山水环境突出,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具有国际、国内大型体育赛事接待能力的城市片区;居住、体育、会展、教育、高新产业和谐发展的示范新区。

2.2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

深圳市全民健身基地,大运新城的主要组成部分;设有大型体育设施、会展设施,以居住、体育、会展、教育、高新产业及交通枢纽为主要功能的综合性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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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利用性质规定

3.1依据本片区的功能定位,确定本片区的土地用途为:

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团体用地(GIC)、工业用地(M)、道路广场用地(S)、对外交通用地(T)、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和绿地(G)等八大类。

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

3.2图则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导引,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图则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图则规定的用途相符。

3.3规划区范围内除保留现状荷坳新村外,其余旧村住宅用地进行改造,统建上楼,集中安置于06-01地块。

3.4规划保留位于规划区北部的工业园区和具有合法手续的工业用地单位,而对于位于清霞路以南地区的工厂进行改造,迁出规划区异地安置。

3.5图则中保留的原新村住宅用地和转型利用的工业用地在未来改造时,应符合图表中地块相容性的规定。

3.6规划将10-07、10-08两个地块确定为体育发展备用地,二类用地性质兼容政府社团用地及公共绿地。

该区域列为特别管制区。

鉴于目前规划前景暂不明确,该区域地块近期应严格控制预留,适当时候可以通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专项规划研究确定其开发方式。

该地块不排除结合大运公园整体设计的可能性。

3.7地块11-10,11-14,11-15,13-01和13-02五个地块,一类和二类用地性质中不得相容C5(游乐设施用地)。

3.8地块12-01现状为龙岗中心城水厂用地。

若该水厂于中远期搬迁,则该地块的土地利用方式、开发强度需结合城市发展需要及本地区规划定位,做专项研究,予以确定。

3.9规划对于部分合法宗地位置略有调整,若该地块尚未建设,建议依据本次图则所确定之位置建设,若已经建设,近期可予以保留,一旦进行改造或重建时,必须与图则规定的位置相符。

3.10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上,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依法在有需要的时候收回土地使用权。

3.11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12图则对所有地块均规定了三类土地利用性质:

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二类是指“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三类是指“须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

3.13图则中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合法的现状土地用途和建设规模;“规划”指该地块内指标为规划经综合判断所确定;“依据政府批件”指该地块的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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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开发强度规定

4.1图则确定本片区的建设规模总量为515——59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50——310万平方米,规划人口规模约为14万人(包括信息学院规划人口2万人)。

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会对本片区的交通、配套设施等带来影响时,应对图则进行必要的检讨。

4.2大运新城处于岩溶发育地区,甚至局部城市建设用地处于岩溶强度发育地带,故新城的开发和建设必须经过详尽的地质勘查和地基处理的经济技术论证,满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的规定。

4.3地块11-12,11-14,11-15,13-01,13-02,13-03和13-10处于岩溶强度发育地带,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需进行初勘和地基处理的经济技术论证,并满足相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规定,其上限不得超过图表备注确定之容积率上限。

4.4为增强换乘枢纽综合开发区的土地利用混合度,提升轨道站点周边人气,规划增加了11-14,11-15,13-01和13-02四个地块对于二类居住的相容性,但各个地块的商业服务建筑容量不得低于总建筑量的50%。

4.501至03街坊内工业用地地块(除地块02-03和02-12外),虽近期保留现状已建合法地块,为集约利用新城土地资源,并为该区域中远期改造和重建预留弹性,本图则设定了该区域工业地块的容积率区间,下限为现状容积率,上限为2.5。

若进行改造和重建,现状已出让合法地块可提出申请,通过合法手续,在容积率区间内提升开发强度。

4.6若本图则中表达的地块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因计算口径原因,与已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不符,总建筑面积将保持一致。

4.7在本图则执行过程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时,土地开发强度及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

(1)对本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

(2)对本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但对地块的细分如涉及对建设总量的重新分配,且细分后用地权属分宗,需按程序报批。

4.8本片区内已出让的土地开发强度按照已有的政府批件确定。

4.9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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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套设施规定

5.1本片区的配套设施包括市、区级市政公用设施及为本片区服务的配套公共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

5.2图则中的配套设施的数量与规模依据上层次规划和本片区的人口规模等综合确定,当实际人口规模超过一定限度时,需对此进行必要的检讨。

5.3本片区内配套设施设置详见“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3)。

表5.3配套设施一览表

序号

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

数量

所在地块号

总量

规划增加

现状保留

规划

1

教育设施

幼儿园

6

4

05-01

 

06-01

 

 

07-10

 

08-06

 

11-12

 

13-04

九年一贯制学校

4

2

05-03

 

 

08-01

 

11-08

13-07

 

寄宿制高中

1

1

 

10-05

普通高中

1

1

 

13-11

专科学校

体育学校

1

1

 

10-01、10-06

信息学院

1

1

 

12-02

2

医疗卫生设施

综合医院

1

1

 

07-03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9

8

 

02-14

 

05-02

06-01

 

 

08-03

 

08-05

 

11-11

 

11-12

 

13-03

 

13-04

3

文化娱乐设施

会展中心(市区级)

1

1

 

09-01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9

8

 

02-14

06-01

 

 

08-02

 

08-03

 

08-05

 

11-11

 

11-12

 

13-03

 

13-04

社区文体中心

1

1

 

04-04

老年人活动中心

1

0

13-05

 

影剧院

1

1

 

07-14

图书馆

1

1

 

07-14

市级体育中心

1

1

 

09-04,09-05

社区体育活动中心

3

2

 

05-02

 

08-02

13-06

 

4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居委会或社区管理机构

5

5

 

02-14

 

05-02

 

07-10

 

08-05

 

13-04

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

6

6

 

05-02

 

07-10

 

11-11

 

11-12

 

13-03

 

13-04

派出所

1

1

 

07-12

社区警务室

9

8

 

02-14

 

05-02

06-01

 

 

08-03

 

08-05

 

11-11

 

11-12

 

13-03

 

13-04

5

商业设施

肉菜市场

5

4

 

02-14

06-01

 

 

07-10

 

11-11

 

13-03

6

道路交通

设施

社会停车场(库)

9

9

 

09-01

 

09-03

 

09-04

 

09-05

 

10-04

 

10-07

 

10-08

 

13-01

 

13-02

加油站

4

1

 

10-02

10-10

 

11-03

 

13-12

 

加气站

1

1

 

11-02

轨道站点出入口

8

8

 

03-03

 

05-01

 

07-07

 

09-01

 

09-05

 

11-01

 

11-14

 

13-01

公交首末站

4

4

 

02-10

 

04-05

 

06-05

 

07-09

公交枢纽站

3

3

 

09-04

 

09-05

 

13-01

公交综合车场

1

1

 

10-04

穿梭巴士站

2

2

 

09-05

 

13-01

7

给水排水设施

给水厂

1

0

12-01

 

8

电力设施

变电站

1

0

11-05

 

9

邮政设施

邮政支局

1

1

 

07-11

邮政所

8

7

 

02-14

 

05-02

06-01

 

 

08-05

 

11-11

 

11-12

 

13-03

 

13-04

10

燃气设施

调压站

1

1

11-04

 

 

11

 

环卫设施

 

压缩式垃圾转运站

8

8

 

02-15

 

05-04

 

06-04

 

09-04

 

10-04

 

11-06

 

12-02-01

 

13-08

公共厕所

15

13

05-01

 

 

05-04

06-01

 

 

07-10

 

08-02

 

08-05

 

09-04

 

09-05

 

11-01

 

11-12

 

12-02-01

 

13-01

 

13-04

 

13-08

 

13-13

12

防灾减灾设施

消防站

1

1

 

06-06

注:

地块号加下划线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

5.4本图则规定的配套设施是为本片区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

5.5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和安全防护要求。

5.6现状福安学校和荷坳小学,规划予以保留并扩建,作为九年一贯制学校。

两个学校分别位于05-03和13-07地块。

5.7图则地区污水排至横岭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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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道路交通规定

6.1本片区的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为机荷高速、水官高速、盐龙大道、龙平西路、深惠路、红棉路、黄阁路。

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本片区规划道路分为四个等级:

城市主干道:

深惠大道,道路红线宽120米;

龙翔大道,道路红线宽80米;

黄阁路,道路红线宽80米(50米);

龙兴大道,道路红线宽44—70米;

龙平西路,道路红线宽80米;

如意路,道路红线宽65米;

清林西路,道路红线宽65米;

红棉路,道路红线宽50米。

城市次干道:

清霞路,道路红线宽50米;

清辉路,道路红线宽50米;

鼓岭路,道路红线宽40米;

大运路,道路红线宽36米;

仙岭路,道路红线宽29米;

白灰围一路,道路红线宽27米。

城市支路:

竹篱路,道路红线宽29米;

创园路,道路红线宽27米;

阁荔路,道路红线宽24米;

福霞路,道路红线宽20米;

官岭路,道路红线宽20米;

官塘街,道路红线宽20米;

犁头路,道路红线宽20米;

犁中路,道路红线宽20米;

犁嘴路,道路红线宽20米;

桂坪路,道路红线宽20米;

荷风路,道路红线宽20米;

荷韵路,道路红线宽20米;

荷新路,道路红线宽20米;

荷坳路,道路红线宽20米;

坪新路,道路红线宽20米;

沙塘路,道路红线宽18米;

围塘路,道路红线宽18米;

围坑路,道路红线宽18米;

阁溪路,道路红线宽18米;

塘新路,道路红线宽16米;

草塘路,道路红线宽16米。

组团道路:

组团道路主要为北部产业园区内部道路,道路红线宽12—18米。

6.3禁止在商业零售街道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不宜在行人集中与有限地区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6.4除本图则指定外,本片区内各地块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城市主干道上,本片区内各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城市主干道相连,支路和城市主次干道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

沿城市干道距离城市道路交叉路口7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6.5部分城市支路及组团道路可结合实际需求,实行单向交通组织。

6.6本片区的机动车位配置标准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表12.4.2.1中的“主要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执行。

6.7已建成的用地,停车位不足的应鼓励增设停车位及使用社会停车场库。

6.8所有停车场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

6.9应为大运中心增设人行过街设施,增加其步行系统连贯性。

6.10地下人行通道或人行天桥的设置应满足

(1)出入口应直接与街道的人流集中集散处相连(不应占用人行道空间);

(2)最小净宽不小于5米;

(3)全天候通行;

(4)不影响道路及城市景观。

6.11除本图则指定外,可以考虑在以下情况下设置人行地下通道:

(1)与通往地铁站的相邻街区直接相连;

(2)能极大地改善步行系统的安全性与便捷性;

(3)在可能影响街道景观的地段;

(4)与地下市政管网不发生矛盾。

6.12轨道线路及站点位置依据相关规划落实。

6.13人行天桥和人行过街通道依据相关规划落实。

6.14步行系统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

6.15本片区内各主、次干道及支路均不得设置道路障碍及限制设施。

区内建议性支路以虚线表示,具体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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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地名规划

7.1遵循一地一名的原则,保证本片区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和稳定性,根据《深圳市地名规划管理条例》(草案)和《深圳市地名、更名、注销规则的规定》(草案),编制本片区的地名规划。

7.2本片区的地名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规划道路名称和公共开放空间名称。

7.3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7.3)。

表7.3  规划地名一览表

类别

序号

规划名称

现状名称

命名说明

道路等级

备注

道路

1

 

盐龙大道

遵照原有路名

城市快速路

北至龙岗区,南至盐田区

2

 

深惠大道

遵照原有路名

城市主干道

西起深圳,东至惠州

3

 

龙翔大道

遵照原有路名

城市主干道

西起水观高速大运新城段,东至龙平西路

4

龙兴大道

龙兴路

基本遵照原有路名

城市主干道

北至清林西路,南至深惠路

5

 

黄阁路

遵照原有路名

城市主干道

北起龙平路,南至深惠路

6

 

如意路

遵照原有路名

城市主干道

西起盐龙大道,东至深惠路

7

 

红棉路

遵照原有路名

城市主干道

西起荷坳地区,东至爱联地区

8

 

清林路

遵照原有路名

城市主干道

西起盐龙大道,东至龙潭公园

9

 

龙平西路

遵照原有路名

城市主干道

西起大运新城,东至深惠路

10

 

白灰围一路

遵照原有路名

城市次干道

西起创园路,东至龙福路

11

大运路

三十二号路

依据大运中心及大运会名称命名

城市次干道

北起清辉路,南至如意路

12

鼓岭路

 

该道路沿着铜鼓岭山系布置,南北走向,故命名鼓岭路。

城市次干道

西起盐龙大道,东至大运路

13

仙岭路

 

该道路沿着神仙岭山系布置,南北走向,故命名仙岭路。

城市次干道

北起黄阁路,南至鼓岭路

14

清霞路

二十八号路

结合清林路,以“清”字系列命名。

城市次干道

西起仙岭路,东至黄阁路

15

清辉路

二十九号路

结合清林路,以“清”字系列命名。

城市次干道

西起盐龙大道,东至黄阁路

16

 

桂坪路

遵照原有路名

支路

西起红棉路,东至犁嘴路

17

 

荷坳路

遵照原有路名

支路

北起荷新路,南至荷坳地区

18

 

荷新路

遵照原有路名

支路

北起红棉路,南至桂坪路

19

荷韵路

 

结合荷坳社区,以“荷”字系列命名。

支路

北起红棉路,南至深惠路

20

荷风路

 

结合荷坳社区,以“荷”字系列命名。

支路

北起红棉路,南至深惠路

21

草塘路

 

结合周边自然实体名称予以命名。

支路

北起盐龙大道,南至龙平西路

22

创园路

 

结合留学生创业园区予以命名。

支路

北起龙平西路路,南至清霞路

23

阁溪路

 

结合周边自然实体名称予以命名。

支路

西起沙塘路,东至黄阁路

24

围坑路

 

结合周边自然实体名称予以命名。

支路

北起阁荔路,南至如意路

25

福霞路

 

结合“福安学校”及“清霞路”予以命名。

支路

北起清霞路,南至龙兴大道

26

官岭路

 

结合周边自然实体名称“官坑塘”予以命名。

支路

西起仙岭路,东至龙兴大道

27

官塘路

 

结合周边自然实体名称“官坑塘”予以命名。

支路

北起官岭路,南至清辉路

28

围塘路

 

结合周边自然实体名称予以命名。

支路

北起清辉路,南至如意路

29

阁荔路

 

结合周边自然实体名称予以命名。

支路

西起仙岭路,东至黄阁路

30

沙塘路

 

结合周边自然实体名称予以命名。

支路

北起阁荔路,南至如意路

31

竹篱路

 

结合周边自然实体名称“竹篱晒网”予以命名。

支路

西起盐龙大道,东至龙兴大道

32

犁头路

 

根据临近自然山体“犁头咀”予以命名

支路

西起龙兴大道,东至红棉路

33

犁中路

 

根据临近自然山体“犁头咀”予以命名

支路

西起龙兴大道,东至犁嘴路

34

犁嘴路

 

根据临近自然山体“犁头咀”予以命名

支路

北至犁头路,南至黄阁路

35

塘新路

 

结合周边自然实体名称予以命名。

支路

北起清辉路,南至阁荔路

自然地理实体

1

 

砧板岭

沿用现有地名

 

山体

2

 

青草塘

沿用现有地名

 

山体

3

 

对面山

沿用现有地名

 

山体

4

 

官坑塘

沿用现有地名

 

水塘

5

 

铜鼓岭

沿用现有地名

 

山体

6

 

大岭鼓

沿用现有地名

 

山体

7

 

南蛇岭

沿用现有地名

 

山体

8

 

犁头咀

沿用现有地名

 

山体

9

 

竹篱晒网

沿用现有地名

 

山体

10

 

路头凹

沿用现有地名

 

山体

11

 

求水岭

沿用现有地名

 

山体

12

 

草地下

沿用现有地名

 

山体

13

 

白公地

沿用现有地名

 

山体

14

 

公仔岭

沿用现有地名

 

山体

公共开放空间

1

大运中心

 

纪念深圳市成功申办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而命名

 

 

2

大运公园

 

结合“大运主题”予以命名

 

 

3

华美广场

 

结合临近道路“华美路”予以命名

 

 

4

福安广场

 

结合临近道路“福安路”予以命名

 

 

5

阁溪广场

 

结合临近道路“阁溪路”予以命名

 

 

6

犁心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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