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布实《南京师范大学教授资格条件》及其他高级专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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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实《南京师范大学教授资格条件》及其他高级专业

关于颁布实施《南京师范大学教授资格条件》及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方案的通知

宁师人(2003)第45号

各院(系)、各部门:

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政工系列教授、副教授、管理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条件》经2003年5月15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颁布,并从2004年起实施。

特此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

二OO三年五月十五日

 

南京师范大学教授资格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教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教师职务条例》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教授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学校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职称考试舞弊,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5年以上。

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5岁以下须具备博士学位(艺术、体育须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

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六条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的能力和获取、运用网络信息方面能力。

申报教授资格的教师均须参加省职称办委托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全省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教

授资格的人员。

第七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根据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南京师范大学教师进修工作规程》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不断提高基础理论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并根据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特点,到基层进行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提高专业实践能力。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八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第九条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1、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至少有1门为全日制本科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2、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独立指导过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其他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成绩突出。

3、教学成绩突出。

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法研究方面成绩突出。

结合教学工作,进行科学研究,为所教的课程形成科学的体系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5、在学科(专业)建设中成绩突出。

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具有学术带头人应具备的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能力。

积极发挥学术骨干的作用,有效地组织本学科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6、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善于言传身教,注意在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渊博的知识教育影响学生,注意培养学生脚踏实地的务实精神,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树立远大理想。

7、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即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或科研为主型教授者须分别完成宁师人(2000)第229号文规定的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或科研为主型副教授的教学工作量,其中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量占二分之一以上。

教学材料齐全(包括讲稿、教学总结、考试分析等)。

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8、公开发表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第十条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条中一条:

1、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

文科8篇且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发表,理工科6篇且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发表(其中学术榜收录1篇,但对于少数未被学术榜期刊源涵盖的新兴、交叉、边缘学科方向暂不作要求,下同),艺、体学科4篇且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性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5万字以上)1部(或合著2部,其中至少有1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15万字以上,或主编全国高校面向21世纪教材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同时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

文科5篇且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发表,理工科4篇且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发表(其中学术榜收录1篇),艺、体学科2篇且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发表。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艺、体学科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一项),或主持单项到帐经费达30万元(或累计到帐经费50万元)的横向项目(须扣除外协费及为外单位购置仪器设备费),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完成结项)。

3、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三名),或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前两名)。

4、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学技术开发、科研成果推广或艺术实践,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过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表彰,或取得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或咨询报告被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制定政策时采纳,或美术作品为国家收藏,或在北京音乐厅、上海音乐厅举办个人独唱独奏音乐会,或编导的影视作品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演播。

(二)教学为主型

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条中一条:

1、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

文科5篇,理工科4篇,艺、体学科3篇;或者主编全国高校面向21世纪教材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同时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

文科3篇,理工科2篇,艺、体学科1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教改项目1项,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完成结项)。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前两名),或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4、发挥专业优势,取得突出实践成果(如新产品或技术发明通过省级鉴定,撰写过有较大影响的咨询报告,美术作品为国家收藏,举办过有影响的独唱独奏音乐会、个人作品展,编导或拍摄过有影响的影视作品等),或获得一项省部级奖(如新产品,技术发明,演出,作品、比赛等)。

(三)科研为主型

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条中一条:

1、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

文科10篇且其中至少4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其中一级学科权威期刊论文1篇),理工科8篇且其中至少4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其中学术榜收录2篇),艺、体学科6篇且其中至少3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其中一级学科权威期刊论文1篇);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1部(或合著2部,其中至少有1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20万字以上),同时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

文科7篇且其中至少4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其中一级学科权威期刊论文1篇),理工科5篇且其中至少4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其中学术榜收录2篇),艺、体学科4篇且其中至少3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其中一级学科权威期刊论文1篇)。

2、主持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主持单项到帐科研经费达50万元(或累计到帐经费80万元)的横向项目(须扣除外协费及为外单位购置仪器设备费),并通过鉴定(或完成结项)。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三名)或三等奖1项(前两名)。

第四章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条件

在符合第二章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任现职期间业绩卓著,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1966年12月31日以前大学专科毕业,教学、科研工作成绩卓著的教师,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30年以上,担任副教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8年以上,且经过访问学者、高级研讨班等高层次进修,已达到教授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备规定学历、学位(45岁以下须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在教学、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有重大创新,对本学科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工作、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在国内外引起较大反响。

第十二条 破格评审条件

符合第三章中的第八、九条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两条:

1、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

文科10篇且其中至少4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其中一级学科权威期刊论文1篇),理工科8篇且其中至少4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其中学术榜收录2篇),艺、体学科6篇且其中3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其中一级学科权威期刊论文1篇);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1部(或合著2部,其中至少有1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20万字以上),同时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

文科7篇且其中至少4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其中一级学科权威期刊论文1篇),理工科5篇且其中至少4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其中学术榜收录2篇),艺、体学科4篇且其中至少3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其中一级学科权威期刊论文1篇)。

2、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主持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并通过鉴定(或完成结项)。

3、获国家级教学或科研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或获得过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2项(前三名)。

4、列入省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或“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在对评审教授资格教师的政治思想、工作实绩、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综合掌握,科学评价,择优晋升。

第十四条“教学为主型”教授限于长期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工作的教师申报,“科研为主型”教授一般限于重点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中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申报。

对广大教师要提倡和鼓励教学科研并重。

对申报“教学为主型”或“科研为主型”教授要严格掌握。

第十五条长期在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成绩突出、深受学生爱戴、获得过省部级主管部门评选的优秀教师等称号的教师,评审教授资格,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聘。

第十六条“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普通教师满工作量的二分之一(院、系)或三分之一(校部机关),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第十七条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期间,若符合任职条件,可申报教授任职资格。

但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第十八条院(系)可以根据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和素质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不低于本评审条件的前提下,制定更为具体的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三至十二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教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二十条从海外、省外引进的具有突出成就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实际水平直接申报。

第二十一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副教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教师职务条例》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学校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职称考试舞弊,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5年以上。

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岁以下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六条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的能力和获取、运用网络信息方面能力。

申报副教授资格的教师均须参加省职称办委托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全省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副教授资格的人员。

第七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根据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南京师范大学教师进修工作规程》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不断提高基础理论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并根据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特点,到基层进行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提高专业实践能力。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八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第九条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1、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主干课程。

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活动,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青年教师等。

2、把育人渗透到教学过程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注意在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过1年以上班主任、政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3、教学成绩突出。

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4、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其中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须完成普通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20%,申报科研为主型副教授须完成普通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量应达到额定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

教学材料齐全(包括讲稿、教学总结、考试分析等)。

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以教学为主的教师须为优秀。

5、公开发表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第十条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2、3、4条中的一条:

1、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文科5篇,理工科4篇,艺、体学科3篇;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高等教育教材,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同时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文科3篇,理工科2篇,艺、体学科1篇。

2、主持厅局级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省部级(前二名)、国家级(前三名)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完成结项)。

3、获厅局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二名)。

4、发挥专业优势,取得突出实践成果(如新产品或技术发明通过厅局级鉴定,美术作品为省部级专业单位收藏,举办过有影响的独唱独奏音乐会、个人作品展,编导或拍摄过有影响的影视作品等)。

(二)教学为主型

具备下列条件:

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文科5篇(并参编教材一部),理工科4篇,艺、体学科3篇;或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高等教育教材,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文科3篇,理工科2篇,艺、体学科1篇。

2、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中成绩显著,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两名),或获校教学十佳称号,或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三)科研为主型

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2、3条中的一条:

1、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文科5篇,理工科4篇,艺、体学科3篇,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专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同时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文科3篇,理工科2篇,艺、体学科1篇,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

2、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完成结项)。

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前三名)。

第四章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破格申报条件

在符合第二章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任现职期间业绩特别突出,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为优秀,教学综合考核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20年以上,且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经过访问学者等高层次进修,已达到副教授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备规定学历、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在3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1年以上,且在教学、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有重大创新,对本学科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工作、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在国内外引起较大反响。

第十二条破格评审条件

符合第三章中第八、九条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两条:

1、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文科5篇,理工科4篇,艺、体学科3篇,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文科3篇,理工科2篇,艺、体学科1篇,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

2、主持或主要参加(前三名)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或主持厅局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完成结项)。

3、获得过省部级教学或科研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以上的奖励2项(前三名),或获得发明专利一项(有证书)。

4、获得省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称号,或列入省“333工程”第三层次以上培养人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在对申报副教授资格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实绩、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综合掌握,科学评价,择优晋升。

第十四条“教学为主型”副教授限于长期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工作的教师申报,“科研为主型”副教授一般限于重点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中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申报。

对广大中青年教师要提倡和鼓励教学科研并重。

对申报“教学为主型”或“科研为主型”副教授要严格掌握。

第十五条长期在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成绩突出、深受学生爱戴、获得过省部级主管部门评选的优秀教师等称号的教师,评审副教授资格,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聘。

第十六条“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普通教师满工作量的二分之一(院、系)或三分之一(校部机关),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第十七条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期间,若符合任职条件,可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但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第十八条院(系)可以根据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和素质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不低于本评审条件的前提下,制定更为具体的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三至十二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副教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二十条从海外、省外引进的具有突出成就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实际水平直接申报。

第二十一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南京师范大学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教师职务条例》和《江苏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高级实验师条件。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实验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及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学校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职称考试舞弊,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5年以上。

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1年以上,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

第六条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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