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第一批次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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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第一批次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
2019年度第一批次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东莞松山湖促进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松山湖发〔2017〕1号)的有关要求,现启动2019年度第一批次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
“松山湖IC专项资金”)申报受理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本指南中所指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在松山湖高新区从事集成电路功能研发、设计及相关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并经松山湖管委会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一、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适用于未认定企业)
(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环节适用于符合申请条件而尚未提出申请认定,或已获得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证书但已过有效期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如已获得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请略过此步骤。
)
(一)申请条件
1.从事集成电路功能研发、设计及相关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者是国内外知名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境内外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上市公司、国内或国际排名前20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在园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其投资设立的集成电路设计关联的系统集成公司或方案公司);
2.研发人数4人以上(含),或研发团队占企业当年员工人数的比例30%以上(含);
3.主营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经营范围包含芯片或集成电路设计或其相关工作;
4.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方法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由台湾局和松山湖ICC现场考察核实);
5.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由台湾局和松山湖ICC现场考察核实)。
(二)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须向松山湖台湾高科技园管理局(以下简称“台湾局”)提交两套以下材料复印件(须核对原件,并在每份材料封面加盖企业公章,若材料有多页须加盖骑缝章):
1.《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申请表》(原件,详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五证合一);
3.企业研发人员清单(含:
姓名、学历、工作岗位、职责描述等信息);
4.企业缴纳社保清单;
5.企业提供2018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签名确认);
6.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7.如企业有特殊情况需做补充说明,可提供相关材料。
(三)审批流程
1、在园区注册成立且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台湾局,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申请。
2.台湾局委托东莞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松山湖ICC”)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通过实地考察企业是否满足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办公的软、硬件要求,最后将通过初审的企业资料提交台湾局复审;
3.台湾局出具复审意见,并将通过复审的企业资料提交管委会认定;
4.松山湖管委会颁发或委托台湾局颁发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书。
(四)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在认定证书逾期前三个月内按本办法流程重新提出申请认定。
(五)对申请本办法研发扶持的项目实行项目库制,经台湾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通过的项目,入库后方可获得申请资格。
二、申请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流程
本批次松山湖专项资金通知通过管委会官网()及松山湖电子信息企业群(QQ群号:
292940215)向社会发布该批次资金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
(一)递交资料
申请单位请提交申请表及以下申报资料复印件(证明材料需核对原件、凭证抬头须为申请单位全称,在每份材料封面盖上企业公章,若材料有多页须加盖骑缝章),一式两套:
1.基础材料:
《东莞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
《集成电路设计项目入库申请表》(详见附件3);
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书。
企业提供2018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签名确认);
2.具体资助项目材料,按该项目所需的资料分别提交:
(1)申请电子设计自动化(EDA)项目补贴须提交以下资料:
申请人与台湾局委托的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合作单位签署的“公共EDA设计平台使用合同”;
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发票。
(2)申请IP项目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研发项目说明书;
项目版图缩略图;
IP复用购买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
发票;
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报关单(如有请提供,海关出具);
免/完税证明;(如有请提供,海关或税务局出具)
《研发项目调查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4)
(3)申请MPW项目补贴须提交以下资料:
研发项目说明书;
项目版图缩略图;
发票;
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境外付汇凭证(如有,请提供);
订单/协议;
《研发项目调查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4)。
(4)申请MASK项目补贴须提交以下资料:
研发项目说明书;
项目版图缩略图;
发票;
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境外付汇凭证(如有,请提供);
Foundry供应商提供的“MASK清单接收证明”,列明光罩数量及产品明细;
《研发项目调查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4)。
(5)申请测试验证项目补贴须提交以下资料:
测试验证说明书;
项目测试报告;
发票;
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研发项目调查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4)。
(6)租金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实施。
申请租金补贴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有效的房屋租赁协议;
物业出租方出具的办公场地租金发票。
(7)申请产业化扶持贴息补贴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企业与高新区科技银行签定的贷款合同;
企业正常归还本息凭证;
企业获市和园区金融政策贴息补贴的有效凭证。
(二)审核流程
1、企业申请。
申请单位按申报指南将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于申请截止之日前送至台湾局。
2、部门受理。
申报材料全部送达台湾局即视为正式受理。
对于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台湾局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进行补充和更正。
申请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更正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报资格。
3、资料核查。
台湾局委托松山湖ICC进行初审,核对资料真实性、完备性。
台湾局进行第二轮复核,并函请工商、税务、社保等有关部门审核申请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确定审核通过的扶持名单。
4、对于通过审批的,由台湾局按受理批次在管委会官网上向社会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台湾局反映或投诉,台湾局应在接到社会反映或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做出处理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情况对反映或投诉方做出公开答复。
5、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报园区管委会审批。
经管委会审批同意后,台湾局及时将批复意见下达给申请单位,同时抄送园区财政分局备案。
(三)资金拨付
对通过审批的扶持对象,由台湾局会同园区财政分局按以下流程做好资金拨付:
1、申请单位根据下达的批复意见申请资金扶持,向台湾局提交《专项资金拨款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2、台湾局对《专项资金拨款申请书》加具审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名审批后交园区财政分局。
3、园区财政分局根据批复意见和审批通过的《专项资金拨款申请书》办理拨款手续。
4、对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作进一步核实的资助对象,由台湾局会同园区财政分局商定后,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实,对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进行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三、申报时间
1、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申报时间为:
2018年3月25日至4月2日。
2、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时间2018年4月8日至15日接受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部门
各类申请材料请先下载附件相关表格进行填写项目资料。
并将填写好的纸质材料至台湾局;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
30-12:
00,下午14:
00-17:
30
受理地址:
松山湖管委会A2-406室
联系人:
张伟杰,联系电话:
22892270。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须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2.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请自行留底保存,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3.申请单位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书面申报资料递交台湾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而逾期不报或不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申报单位自动放弃。
4.对材料提交不完整、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台湾局有权退回申请单位进行补充和更正,申请单位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更正的,该申请单位本批次申报资格自动取消。
六、声明
1、本申报指南相关条文与现行的其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如有冲突,如无特别说明,应以上位法和制定主体层级较高的文件内容为准,如与园区此前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有冲突,以本管理暂行办法为准。
本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文的资助内容如与东莞市及园区现行的其它政策有重叠,实行“从高不重复”原则。
2、申报指南按半年度发布,本指南仅对本批次认定的工作有效。
具体申请审批流程参阅附件5。
3、本次申报接受2017年度至本指南发布之日期间的符合本办法且尚未申报的扶持项目。
4、松山湖管委会对本指南保留最终解释权。
附件:
1.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申请表
2.松山湖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集成电路设计项目入库申请表
4.研发项目调查授权委托书
5.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及政策申请流程
附件1
受理编号:
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认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手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电子邮箱:
传真:
申报日期:
年月日(纸质版提交日期)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代码
法人代表
注册资本
注册日期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员工总人数
研发人数
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
单位简介(商业模式、主营业务、团队情况、技术能力、生产经营、产品销售、财务状况、行业地位、发展规划等,限500字内)
二、附件材料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五证合一均可);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单位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单位出具财务报表(注册不满一年的企业);
□单位员工清单(含姓名、学历、岗位、备注信息);
□研发人员劳动合同(封面盖公章);
□企业缴纳社保清单;
□需说明特殊情况的补充说明。
三、申请集成电路企业认定审批
专业机构
初审意见
经对(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考察后,初步认定该司□符合/□不符合《东莞松山湖促进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标准。
建议
□同意□不同意
认定该公司为松山湖集成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集成电路产业主管部门意见
按《东莞松山湖促进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按流程进行评审,认为该公司□已达到/□未达到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标准。
拟
□同意□不同意
该公司认定为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呈松山湖管委会审定。
(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
附件2
受理编号:
东莞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产业
专项资金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手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电子邮箱:
传真:
申报日期:
年月日(纸质版提交日期)
申报类别(请在对应项打√):
□IP授权补贴□MPW补贴□MASK补贴□EDA补贴□测试分析补贴
□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科技贷款贴息补贴
填表声明与保证
本单位在填写本申请书之前,已经完全了解《东莞松山湖促进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相关规定,并保证遵守其中的全部内容,并自愿做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本申请资料仅为向东莞松山湖台湾高科技园管理局申请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资助立项的目的而提交,本单位清楚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提供评审且不予要求退还,本单位已对所有申请资料自行备份留底。
(2)本单位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资助期限内未违反国家相关法律与法规;没有欠税、欠薪、欠租、欠费等严重失信行为。
(3)本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并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本单位同意,相关部门有权采取任何合法方式核实申请资料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一旦发现有虚假信息提供或者对表格的填写不完全,申请书将自动作废,本次申请无效。
如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不按规定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及将办公场所转作他用(包括转租、另作它用、退租、转借等情形)等行为,愿全额退回所得资助,并接受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如因虚假填写或不完整填写行为而导致松山湖管理委员会或本单位产生任何纠纷或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本单位清楚并同意,本次申请提供的所有信息将向参与评审的人员公开。
台湾高科技园管理局可以因评审该项目而使用申请书中提供的全部信息,无需另行征得本单位的同意。
台湾高科技园管理局在履行了必要的保密义务后,仍有部分或全部信息在评审过程中泄露的,台湾高科技园管理局对由此导致的后果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法定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注册资本
注册日期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开户账号
单位简介
(商业模式、主营业务、团队情况、技术能力、生产经营、产品销售、财务状况、行业地位、发展规划等,限500字内)
二、财务状况
各类指标
申报年度(年)
投资总额(万元)
2017年度
流动资金(万元)
研发经费投入(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收入增长率(%)
营业利润(万元)
纳税总额(万元)
其中
企业所得税(万元)
增值税(万元)
营业税(万元)
个人所得税(万元)
创汇总额(万美元)
三、附件材料
□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各细项补贴项目证明材料(申报单位自行填写):
1.项目入库表
2.合同
3.发票
4.授权委托书
5.项目书
四、申请项目情况
申请资助金额
(单位:
元)
大写:
小写:
申请资金类型
□IP授权补贴□MPW补贴□MASK补贴□EDA补贴
□测试分析补贴□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科技贷款贴息补贴
申请资助依据
(按办法条款填写)
第条第项,内容:
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填写,无数据填“/”)
项目名称:
项目费用支出(万元):
项目补贴费用
(万元):
取得成果:
已获得国家、省、市、园区财政资助额情况
1、国家(万元):
2、省(万元):
3、市(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情况
(填:
无、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法律法规
执行情况自评
1、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财经、安全生产和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被行政处罚未满两周年的情况。
2、是否存在有欠税、恶意欠薪、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等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况。
项目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本人确认,上述申报资料集所附材料全部属实,如有虚假,愿退回所有奖励金额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五、审核意见
第三方专业机构
初审意见
(公司)按《东莞松山湖促进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有关规定,申请集成电路专项资金的(项目名)。
共计:
元。
经核对申请资料无误,□符合/□不符合申报补贴的相关条件,建议:
□同意□不同意
该项目申请集成电路专项资金补贴申请。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集成电路产业主管部门
审批意见
该项目经过专业机构初审、业务主管部门复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流程,根据《东莞松山湖促进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相关规定,拟:
□同意□不同意
该项目申请补贴。
拟呈分管领导审定。
负责人签名:
(盖章)年月日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注意事项:
1.一个申报项目填一张表,多个项目可分开填写多张表格。
2.本申请表除签名处及审核意见可手写外,其他内容必须打印,无须填写内容的空格请填入“/”,不可留空。
3.本表的“财务状况”请提供2017财政年度的数据。
附件3:
《东莞松山湖促进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集成电路设计项目入库申请表
项目编号:
公司名称
中文
英文
项目名称
项目简介
(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简介、产品用途、优点、市场前景,量产计划、产值税收预估)
研发
供应商名称
预计研发费用(万元)
EDA软件
IP授权
MASK
MPW
分析与测试
专业机构
评审意见
该项目□符合/□不符合《东莞松山湖促进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集成电路产品扶持方向,拟:
□同意□不同意
该项目进入松山湖集成电路项目库。
(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备注:
在研发各阶段的费用中,若项目不需要补贴或没使用该研发环节,请填“/”
附件4:
研发项目调查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单位/公司:
被授权委托单位/公司:
东莞松山湖集成电路设计服务有限公司
被授权委托人:
张伟杰
授权委托事项:
就本单位/公司集成电路项目(项目名称)
的□IP/□MASK□/MPW/□测试分析服务,被授权委托可向该服务提供厂商(公司名称)调查以下事项:
1.该集成电路项目的服务购买时间、工艺、面积、费用等;
2.服务供应商/厂商提供的发票及定单/协议;
3.涉及到该集成电路的其他事项。
授权委托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授权委托单位/公司(盖章):
年月日
注:
授权委托日期期限为自提出申请补贴之日起至两个自然月后止。
附件5:
《东莞松山湖促进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