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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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考核细则

山东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综合素质测评考核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配合落实《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山东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本细则是对《山东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具体细化和解释,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的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四条凡适用于本细则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办法为: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80%+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10%+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10%。

第二章学习成绩

第五条学习成绩计算按照教务处计算出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

计算公式为:

第三章基础性素质测评

第六条基础性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测评指标,测评成绩由“记实”分值与“评议”分值加和组成,满分为100分,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良”;成绩60分(不含60分)以下评定等级为“差”,其它成绩评定等级为“中”。

第七条“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

需记实的主要行为包括“课堂纪律”、“宿舍表现”、“集体活动”、“体育达标”等方面,最高分计60分。

  

(一)课堂纪律是对学生上课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是否迟到、早退、旷课及遵守课堂秩序等方面进行认定。

每学年课堂纪律最高分记20分。

每学期末由班级纪律委员、学习委员收集任课教师提供的学生到课信息,并对每位同学进行登记记录;学期中班委成员轮流进行课堂秩序和纪律情况记录,并每天向辅导员汇报登记;辅导员定期听课了解学生上课情况。

此项成绩最终由班级纪律委员和学习委员整理得出,并请各任课老师签字后方才有效。

扣分标准:

情节(情况)

扣分标准

备注说明

无故迟到或早退不足10分钟

0.5/人次

认定迟到

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含)10分钟

1分/人次

认定旷课

无故旷课少于10学时

1分/学时/人

无故旷课多于(含)10学时,少于20学时

18分/人

无故旷课多于(含)20学时

50分/人

分值从整个“记实”得分中扣除

视情节扣除5-10分

注意:

i.因特殊原因请假或迟到(早退)者不在扣分之列,但需经班长、团支书或辅导员作出相关证明。

事假需提前报告,如遇生病等紧急情况则可事后向班长、团支书或辅导员报告请假,负责不予承认。

ii.若教师记录与班委记录有冲突,则按照情节严重者认定。

iii.若本学年没有旷课、迟到(早退)、破坏课堂纪律的行为,可给满分20分。

(二)宿舍表现是对学生宿舍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宿舍卫生、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进行认定。

宿舍表现最高记20分。

学校楼管会和学院宿管中心、女生部提供学生宿舍卫生成绩;班委、舍长记录学生宿舍表现情况,对使用违章电器、留宿外校人员等违纪行为进行上报和记录,并按照《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给予相应处分和扣分;辅导员定期到宿舍检查,掌握学生宿舍表现信息。

此项成绩由班级纪律委员和卫生委员得出。

宿舍卫生和宿舍纪律满分均计10分。

扣分标准如下:

情节(情况)

扣分标准

校楼管会卫生不合格

1分/人次

院宿舍管理中心(女生部)卫生不合格

0.5分/人次

查获违章电器

当事人:

10分/次

舍长:

8分/次

其他舍员:

5分/次

舍长为当事人:

15分/次

无故夜不归宿

10分/人次,3次及以上

无故晚归

1分/人次

注意:

i.一学年宿舍卫生既无优秀又无不合格者,宿舍卫生分为7分(活动室为8分),所有加分减分均以7分(活动室为8分)为基础进行;纪律方面若无违反纪律现象可记为10分。

ii.学校楼管会检查卫生每次优秀加分0.3,学院检查卫生每次优秀加分0.1,加分封顶为加至满分10分;

iii.“无故夜不归宿”包括未经辅导员批准的不归宿行为;特殊情况下需次日向辅导员说明情况,否则不予承认。

(三)集体活动是对学生参与各项活动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参与组织活动、团体活动表现等方面进行认定。

集体活动最高记15分。

班委针对各项集体活动对学生进行考勤,记录学生参与情况。

本项评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进行打分取其平均值;以上成员不对自己打分,由其他成员进行评分,并且当天进行公布。

(四)体育达标是对学生身体素质情况的考察,主要以体育成绩为准。

体育达标最高记5分。

体育成绩合格者记为5分,不合格者记为2分。

此项成绩由班级文体委员和学习委员进行统计登记。

第八条受学校职能部门(教务处、学工部等)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2—4分;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18、24、30、60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的分别减2、9、12分。

各项减分可以累计,减完为止。

第九条每次扣分之后班级纪律委员需当天通知到本人,如有异议可立即向班委、辅导员反映情况。

第十条“课堂纪律”“宿舍表现”“集体活动”得分情况各班级每周公示一次。

第十一条“评议”是指学年末,依据“道德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表现”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

“评议”最高分计40分。

评议要着重体现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以及团结协作精神和诚实守信品质。

本项加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负责统计并记录。

评议得分由班级同学、班委成员和辅导员打分组成,每位同学给除了自己以外的其他同学进行打分,满分20分,取平均成绩;班委成员给除自己以外的其他同学打分,满分10分,取平均成绩;辅导员给每位同学打分,满分为10分。

三者相加即得总分。

打分可参考《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第四章发展性素质测评

第十二条发展性素质主要包括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四类测评指标,以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满分为100分。

每类测评指标加分最高不超过50分,上限总分为2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素质发展分的加分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全年级统一标准,每个班级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负责进行统计加分。

第十三条对于在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四个方面,学院根据学生的参与程度(而非获奖情况)适当进行加分鼓励,对应“第十五条”素质发展加分表的“参与奖”,其参照标准如下:

  学生积极参与相关科技、学术、技能、文化、知识活动和竞赛,需提供相关参加活动及参赛证明,如无证明材料需有2个活动举办者和2个参与者作出证明;

  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实践成果,形成文字材料,得到学院认定和实践单位好评;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且服务不低于一定时限,得到学院认定和服务单位好评;

  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社团等各级学生组织,参与组织管理工作,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效,得到各个组织和学院认定的;

  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活动和体育活动,需提供参加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对于学生在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四个方面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成绩和成果,学院根据学生所获荣誉、奖项的等级和成果质量确定加分标准。

同一类指标中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项进行加分,不重复加分。

 

第十五条素质发展分加分方法:

(一)学术与创新

学术与创新

科技学术活动

国家级及以上竞赛(特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参与奖)

50/42/36/24/20/10

省级竞赛(特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参与奖)

24/20/16/12/8/5

校级竞赛(特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参与奖)

12/8/6/4/2/1

院级竞赛(特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参与奖)

6/4/3/2/1/0.5

国家及社会各界组织选拔的各种活动,由学院自行认定,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等级奖项的,按最高分加分。

各种技能和资格证书一般不加分,各学院可自行规范加分项目

学术论文

SCI/EI/CSSCI(第一、二及第三以后作者)

50/5/1.5

国内核心期刊B类及以上(第一、二及第三以后作者)

2020/3/1

国内核心期刊C类(第一、二及第三以后作者)

5/1/0.5

一般期刊(第一、二及第三以后作者)

2/0.5/0.2

对在其他未涵盖的其他刊物发表文章的学生,学院自行设定认定标准及分值

知识竞赛

国家级及以上竞赛(特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参与奖)

10/8/6/4/2/1

省级竞赛(特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参与奖)

8/6/4/2/1/0.5

校级竞赛(特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参与奖)

5/4/3/2/1/0.5

院级竞赛(特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参与奖)

4/3/2/1/0.5/0.3

发明创造

国家发明专利

50

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与所学专业有关)

10

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与所学专业无关)

3

对积极参加科技学术活动和知识竞赛的学生,学院给予一定的参与分。

但参与分上限为13分。

注意:

i.“挑战杯”按照“科技学术活动”对应级别加分,1-3名按照本级本档次加分,4-6名按照同级降一档次加分,第7名及以后队员按同级降两档次加分。

ii.学术论文不包括各类征文比赛中获奖的文章,各类非专业类征文、论文的加分按照“文体特长”文艺活动的加分办法进行;

iii.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产品,经两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并通过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审定,可加5—10分;对于有重大学术水平、科技含量或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经学校审定或鉴定,可加15—20分。

(二)实践与服务

实践与服务

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团队国家级/省级/校级表彰

50/20/6

社会实践团队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立项

25/10/3/1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国家级/省级/校级表彰

50/20/6

社会实践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4/2/1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

50/40/25/15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省级(特一二三等奖)

25/15/10/5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校级(特一二三等奖)

10/6/4/2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院级(特一二三等奖)

4/3/2/1

志愿行动与社区服务

获得国家/省/校/院表彰的志愿行动与社区服务先进个人

30/10/5/2

参加完基本小时数后的志愿服务(每5小时)

0.5

对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活动的学生,学院给予一定的参与分,认定标准及分值自行设置。

上限11分

注意:

i.学院对于每次志愿服务根据需要招募志愿者,由青志协做好相应的考核记录工作,每次志愿服务完成后需经团委批准同意后公示三天。

ii.在暑假和寒假作为社会实践的志愿服务在考核时视作社会实践的进行考核,不再单独作为志愿服务进行考核。

iii.志愿服务每生每年不少于20小时,计1分,超出部分按照规定加分,最后计算不足五小时的不计入,总加分不超过参与分11分。

iv.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作为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的组织考核单位

v.社会实践报告为集体作者时,第一作者按原级别加分,剩余作者减半加分;社会实践团队获得表彰时队长按照原级别加分,队员减半加分。

(三)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

1获得国家省校院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

50/20/10/7

2获得国家省校院表彰的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

优秀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20/10/5/3

3获得国家省校院表彰的优秀社团、学生组织积极成员

10/5/3/1

4获得国家省校院荣誉称号的社团先进个人

20/10/5/2

5获得国家省校院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学生

(十佳团员按照省级标准计算)

20/10/5/2

6获得校级文明(星级)宿舍舍长

5

7获得校级文明(星级)宿舍舍员

2

8获得校院级优秀宿舍舍长

3/1.5

9获得校院级优秀宿舍舍员

1/0.5

10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五佳部长/优秀部长/部长/优秀干事/普通干事

5/5/4/3/2/1

11班委成员经考核为优秀/良好/中/合格/不合格

4/3/2/1/0

12学院优秀宣传个人/优秀组织个人/卫生先进个人等

0.5

13军训期间优秀学员/方阵成员/尖刀班成员

3/2/0.5

对积极参加以上活动的学生,学院给予一定的参与分,认定标准及分值自行设置。

上限9分。

注意:

i.在班级和团支部工作中积极突出的同学,经班级推荐和辅导员批准可以给予一定加分,但不超过2分;

ii.上表中第1项与第2项,第1项与11项不累加;第2项和第11项可累加;学生组织的加分与班级的加分可累加;军训优秀学员与方阵成员加分不累加;

iii.在班级考评中,一般班级班委优秀与良好率为20%和30%;被评为校院级优秀班集体或团支部的优秀与良好率为30%和40%;

iv.院级社团中,A类社团视作优秀社团,给主要负责人加分,积极分子不超过总人数的10%;B类社团只给社团第一负责人加2分,积极成员不超过总人数的5%;其他组织中“积极成员”的比例不超过该组织成员总数的10%;

v.宿舍文化建设方面,校院两级宿舍卫生得分者不累加,按最高计;在校院两级的宿舍文化节中取得的成绩加分均按照“文体特长”中校院两级文艺赛事加分办法进行。

(四)文体特长

文体特长

国家级文艺赛事(特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参与奖)

50/12/9/6/4/2

省级文艺赛事(特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参与奖)

12/9/6/3/1.5/1

校级文艺赛事(特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参与奖)

3/2/1.5/1/0.5/0.3

院级文艺赛事(特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参与奖)

2/1.5/1/0.8/0.3/0.1

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非比赛类演出

10/6/3

国家级体育赛事(破纪录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参与奖)

50/18/15/12/12/9/9/6/6/3

省级体育赛事(破纪录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参与奖)

30/12/9/9/6/6/3/3/3/2

校级体育赛事(破纪录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参与奖)

10/6/3/3/2/2/1.5/1/1/0.5

院级体育赛事(一二三四五六名、参与奖)

2/1.5/1/0.8/0.6/0.4/0.2

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山大视点/学生在线/青春山大媒体发表学院班级、学生组织的有关新闻(上限为10分)

3/1/0.5/0.5/0.3/0.1

学生为学院手绘海报(每平米)/喷绘海报(每平米)/布置黑板(每次)(上限为10分)

0.2/0.1/0.1

经辅导员核准后听报告、做观众(上限为1分)

0.1/人次

校院级辩论赛最佳辩手

3/0.5

学院中秋晚会,迎新晚会,毕业晚会等学院级别晚会

0.5

对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的学生,学院给予一定的参与分,认定标准及分值自行设置,上限7分。

注意:

i.在文艺赛事中鼓励奖即视作优秀奖。

ii.院级文艺赛事不包括全院统一组织班级进行的合唱、文艺汇演等项目,此类项目只在班级考评中给予班级加分。

iii.学生参加非本院各级学生组织的活动只有由学院或学校认可并有官方正式通知并出具参与或获奖证明的才有效

iv.向各个媒体投稿被采用达到8篇计2分,超出部分按上表计算;军训期间投稿按照学生在线投稿标准计算;向院刊投稿0.1分/篇,采用后1分/篇;寒暑假期间社会实践的新闻稿件不计;

v.学生会宣传部普通干事基数为50平方米海报+5次黑板布置,;部长基数为40平方米海报+5次黑板布置;两者基数加分为2分,超出部分按照上表计算。

vi.运动会期间的趣味项目按照体育赛事加分;广播体操比赛、心理运动会等项目按照体育赛事加分;

第十六条备注说明

(一)参与奖即包括除了列出的特一二三等奖、优秀奖之外的其他参与人员给予的奖励;

(二)在以上未做特殊说明的团队项目获得名次后,团队主要负责人按照该级该档次的奖项加分,其他骨干成员按照该级别该档次的一半进行加分;若没有主要负责人则一律按照该级别的一半进行加分;

(三)“主要负责人”为1-3人,具体人数由团队上报学工办批准即可;

(四)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参与奖加分。

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特、一、二等奖加分。

若体育赛事以等级区分,则一等奖按第1名加分,二等奖按第2名加分,三等奖按第4名加分,其余按照参与奖加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全面组织和负责本班级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所有统计结果均最终送达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统一进行登记和管理,并计算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第十八条如对自己所获奖项及对应发展分有异议或者遇到未规定的情况请及时反映给辅导员,学工办经讨论后及时给出答复。

第十九条山东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细则的解释,各个年级综合组织测评分组。

班级小组负责执行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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