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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技术标准规范体系文件

炼钢厂技术标准规范体系文件

一、目的: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有关冶金企业煤气中毒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气中毒事故发生,加强冶金煤气监测监控,制定了炼钢厂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

二、领导机构;

组长:

炼钢厂厂长

副组长:

生产副厂长、设备副厂长、工艺副厂长

成员:

厂办主任、生产调度主任、设备科科长、安环科科长、工艺科科长、

各工段段长及工段安全员。

三、职责:

1、设备科:

负责分厂煤气设备设施检修、改造、设计工程的审批验收及投运;负责管道壁厚的严密性及腐蚀性的检测记录、档案资料;负责煤气备品、备件的计划申报及协调;负责煤气设备、设施管辖区域的划分、界定,参与煤气设备设施的定期专项检查。

2、安环科:

负责参与分厂煤气设备、设施新建、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投运工作;负责煤气专业管理,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煤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负责分厂辖区一类二类煤气危险作业的动火办理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审批及作业安全技术指导。

负责及时掌握分厂煤气设备、设施的动态信息,并定期到现场检查。

及时对违反煤气安全规程的作业和现场检查出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做好跟踪验证工作;负责协调煤气泄漏、中毒、着火、爆炸事故的现场抢救工作,负责各类煤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生产调度室:

负责煤气设备设施检修计划的审批,协调内外部煤气的停送指令;负责掌握煤气动态信息,加强内外有关煤气信息联系,根据煤气管网压力、流量合理协调,确保煤气使动平衡安全;负责协调各类煤气、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的现场救护及人力调配工作,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工艺科:

负责煤气管网工艺流程的实施及改进方案;参与煤气使动、回收的相关工艺管理。

5、厂办主任:

负责检查督促煤气知识的培训计划的实施;负责对相关的煤气岗位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确保人力资源到位;负责对新进及外来人员的参观、学习、培训煤气设备等进行煤气安全教育。

6、各工段:

负责建立煤气管理网络,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工艺流程图,明确各级人员的煤气安全职责;负责对本单位煤气单元检查,做好相关的记录,及时整改隐患。

制定煤气岗位日常检查表;负责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煤气事故应急措施,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措施训练,对演练进行评价,并做好相关记录台帐;负责对煤气岗位人员进行煤气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负责积极处理本单位发生的煤气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负责煤气危险作业安全防范措施的监督执行。

四、技术标准规范体系文件

1、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建立和完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要求。

2、煤气危险区域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热风炉、加热炉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和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3、煤气生产、净化(回收)、使用等设施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值守的房间应保证正压通风。

4、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应携带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进入涉及煤气的设施内,必须保证该设施内氧气含量不低于19.5%,作业时间要根据一氧化碳的含量确定,动火必须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或爆发实验合格;设施内一氧化碳含量高(大于50ppm)或氧气含量低(小于19.5%)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器具;设专职监护人员。

5、转炉煤气宜添加臭味剂后使用。

6、水封装置(含排水器)必须能够检查水封高度和高水位溢流的排水口;严防水封装置的清扫孔(排污闸阀或旋塞)出现泄漏。

7、检修的煤气设施,包括煤气抽气机、鼓风机、布袋除尘器、煤气加热器、煤气净化器等,煤气输入、输出管道必须采用可靠的隔断装置。

8、用单一闸阀隔断必须在其后堵盲板或加水封,并宜改造为电动蝶阀加眼睛阀或插板阀。

9、过剩煤气必须点燃放散,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于周围建筑物,且不低于50米,放散时要有火焰监测装置和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

10、煤气管道和设备应保持稳定运行。

当压力低于500帕时,必须采取保压措施。

11、吹扫和置换煤气管道、设备及设施内的煤气,必须用蒸汽、氮气或合格烟气,不允许用空气直接置换煤气。

12、煤气管道应架空铺设,严禁一氧化碳含量高于10%的煤气管道埋地铺设。

13、煤气管道宜涂灰色,厂区主要煤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标志,横跨道路煤气管道要标示标高,并设置防撞护栏。

14、煤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压力应高于严密性试验压力;高压煤气管道(压力大于或等于3×104帕)的试验压力应高于常压煤气管道。

15、煤气设备设施和管道泄爆装置泄爆口,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窗,如设在走梯或过道旁,必须要有警示标志。

16、凡开、闭时冒出煤气的隔断装置盲板、眼睛阀或扇型阀及敞开式插板阀等,不应安装在厂房内或通风不良之处,离明火设备距离不少于40米。

17、煤气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施工,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凡新型煤气设备或附属装置必须经过安全条件论证。

18、生产、供应、使用煤气的冶金企业必须设立煤气防护站,配备必要的人员、救援设施及特种作业器具,做好本单位危险作业防护和救援工作。

19、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作业。

五、检修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一)管理要求:

1、煤气作业切实落实交叉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责,严格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分厂和施工单位制定严谨的施工或检修方案,明确各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3、分厂和施工单位在安全措施确认的情况下,下令实施作业。

4、分厂或施工单位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的规定,对生产区域与施工区域实施有效的煤气隔断措施。

5、进入有煤气中毒风险的场所,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煤气防护知识培训,施工单位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具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同时做好操作和应急施救工作。

6、防范生产与施工或检修交叉作业时发生煤气中毒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明确煤气安全管理重点内容。

(二)检修期间安全管理技术规范:

1、制定检修工作方案;停气和吹扫方案;送气置换方案。

方案应包括组织指挥机构,检修内容和涉及范围,检修程序,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内容;应办理有关作业的许可证,做好安全确认,并进行严格检测并记录,做到统一指挥,令行禁止。

2、负责施工的单位必须与业主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同时经各有关部门认可并办理相关手续。

施工企业应对自身范围的安全工作承担责任。

3、检修实施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4、作业人员应随身佩戴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作业环境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或氧气浓度不足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设专职监护人。

5、作业场所应设有逃生及救援通道。

有条件的企业应组织消防车、急救车现场待命。

6、检修规定内容不得改变,否则必须重新申请。

项目完成后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六、施工作业技术要求:

1、施工中要严格遵守制定的施工单项安全措施,动火点必须备有相应、有效的灭火器材和一氧化碳测定器;进入煤气设备或管道内作业,必须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测定器和便携式氧气测定器,并采取联系呼叫措施予以安全确认;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工作的间隔时间至少在2小时以上,中间到无煤气地点休息。

2、带煤气危险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空气正压呼吸器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2)距工作场所40米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米以外;

(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足够厚度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4)距作业点10米以外才可安设照明装置;

(5)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3、带煤气动火补焊等作业,必须保持管内煤气正压不低于100Pa,在动火点附近安装校验有效期内的适用压力表,专人连续监视压力,并用对讲机保持联系,无法确保规定压力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七、停气应做到:

1、确认全部停火。

使用按规程规定有效可靠的装置关闭入口煤气及仪表导管阀门,检修设备与运行中的设备要用盲板或眼镜阀可靠切断。

打开末端放散管,确保内部煤气吹净。

2、末端放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或平台4米,距地面不小于10米,车间内部或距车间10米以内不经常操作的放散管必须高出建筑物的屋檐,操作时应站在上风口,必要时在放散口附近划定警戒区,区内禁止有火源,并注意煤气不要逸入周围房屋。

3、转炉煤气管道停气时,从煤气来源阀门后附近通氮气赶煤气,也可采用打开所有人孔,自然通风或强制送风赶残余煤气。

4、焦炉煤气管道停气时,向管道始端通入氮气。

5、排水器由远而近逐个放水驱除内部残余煤气。

6、在管道末端和各死角处做爆发试验,如点不着,可停止通氮气,打开人孔通风,待含氧量达18%和一氧化碳含量合格后,方可进入管道内工作。

八、送气应做到:

1、清除管道内杂物,清点工具,人数齐全后封闭人孔和手孔。

2、所有阀门应完好无损,能按要求关闭和开启。

3、将排水器灌水满流,保证达到规定要求的水封高度,关闭排水管阀门和试验头阀门。

4、管道及附属设备上停止动火作业,煤气管道周围不得有火源和大于200℃的高温物质。

5、打开末端放散管,从管道始端通入氮气赶空气,在末端放散管附近取样试验至含氧量低于2%。

6、打开阀门引入煤气,同时停止通入氮气,以煤气赶氮气在末端放散管处做爆发试验,连续三次合格后关闭放散管。

7、打开仪表导管的阀门,恢复仪表指示。

8、改扩建及大修后的煤气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送气。

九、发现煤气泄漏,不能盲目冒险作业和冒险抢救。

十、改扩建工程期间安全管理内容

1、在改扩建工程与正常生产交叉作业情况下,将涉及本企业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事项纳入本企业的安全管理系统。

2、作业前制定施工方案,对涉及的各项工作内容、各个单位的任务、职责作出明确规定,非重新确认不得更改。

3、改扩建工程负责人和生产系统负责人要一对一地负责联系,避免其他任何人转达指令。

4、在改扩建工程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内容未全部结束,人员未全部撤离的情况下,应杜绝一切涉及煤气系统的试车和调试,不得组织与生产系统对接联网。

5、改扩建工程后的煤气设施应经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后,方可投入运行;改扩建后的煤气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送气。

6、安环科参加煤气设施的验收。

十一、煤气设施安全技术检查内容标准

(一)一般规定。

1、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

2、有泄漏煤气危险的平台、工作间等,均必须设置相对方向的两个出入口。

3、各类带煤气作业处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4、煤气辅助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5、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

6、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地沟、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

(二)用气点。

1.烧嘴阀闸门前须设有取样管。

2.两个炉子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放散管。

3.烧嘴阀的头部有明显开关标志。

4.烧嘴阀前有放水或放气头。

5.阀门严密、灵活、无泄漏。

6.助燃风管设泄爆膜和低压报警装置。

(三)管道。

1.厂区主要煤气管道须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

2.所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地方均须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

3.管道本体无可见泄漏(含法兰、阀门及附属装置)。

4.煤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25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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