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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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管理制度
急诊科管理制度
1、急诊科属一级临床科室,隶属于院部直接领导,业务工作由分管院长直接领导与指挥。
2、急诊科的业务工作无条件的接受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等职能科室督导、检查、评判、协调,以及差错事故的认定和各种纠纷的裁决。
3、急诊科医师按院部规定采取固定与轮换相结合的方式,轮换医师一般采取年~1年轮换制;急诊科护士采取固定制,人员的增补由分管院长和护理部决定。
4、急诊科实行全天候24小时应诊,全体医护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且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确保能够胜任急危重症的抢救和日常诊疗工作。
5、急诊科实行科主任负责制,主持日常业务工作、科室管理和重大抢救的组织、指挥与协调等事宜;护士长协助科主任搞好科室管理,并具体负责日常护理工作。
6、全体医护人员必须以“精湛、热忱、团结、奉献”的招医精神为工作准则,作到身体力行。
7、全体医护人员要时刻牢记“挽救生命、减轻病痛、明确诊断、确保安全”的基本工作任务,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一切工作都要突出方便、快捷、高效、优质;
8、全体医护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院、科两级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严禁无故脱岗、空岗与窜岗,特殊事情要严格请、消假,因故暂离要作到向有关人员说明具体去向与大致时间。
9、遇有重大灾害性事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要迅速向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报告,实行全院一盘棋的大急诊救治体系,迅速启动相关预案。
10、凡涉及法律、刑事、纠纷的事件,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11、要恪守文明礼仪规范,作到语言文明、举止大方;工作时间衣帽整洁、挂牌上岗;注意各工作与生活环境卫生。
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急诊工作质量,确保急诊绿色通道的畅通,贯彻便捷、安全、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急诊科必须始终不渝的贯彻首诊负责制:
1、无论病员自己挂号来诊,还是经院前急救科接送来诊,凡是经急诊分诊后其第一个接诊病员的医师即为首诊负责医师。
2、首诊医师应以对病员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急诊接诊制度执行,一旦接到指令危重病人必须立即靠到床边、一般病人不超过15~30分钟开始处置。
3、首诊医师接诊后必须详细的询问病史,进行全面而规范的体检,急危重症患者必须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再检查的顺序和原则执行。
4、各项体检和必要的紧急处置完毕以后,方才安排进行相关的辅助检查和完成必备的病历文书,并等待结果完善诊断。
5、在诊疗过程中如发现疑难、危重、复杂、科室间的“临界病人”,在首先完成病历记录和辅助检查以后再请本专业上级医师复查,必要时邀请科内其他专业会诊,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初始分诊意向或推诿病人。
6、凡遇有多发伤、跨科性疾病或确系他科疾病病人时,首诊医师也必须首先完成病历记录和相关的辅助检查后,方可邀请相关专业医师会诊或转科。
7、凡是病情和各项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在未落实责任科室或虽然落实但相关医师还未到达或接手的情况下,首诊医师仍必须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做到负责到底。
8、会诊时首诊医师必须认真听取会诊医师意见,敦促写好会诊记录和拟诊意见,如会诊医师仅为口头意见或拒写时,为确保医疗安全,首诊医师必须详细书写会诊意见,拒写时要有具体时间和拒签的相关记载。
9、危重或诊断不明且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患者,确需紧急检查时首诊医师应负责安排护送、联系相关通道科室或亲临护送,并尽最大可能在自己的有效监控之下进行。
10、首诊医师在遇“三无病人”或其他特殊情况的病人时,均应据病思治,不得以医疗费用为借口而拒治和拖延治疗,由此而造成的医疗差错和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11、凡首诊医师留院观察的病人,只要其在班,要尽最大可能由该位医师负责,并严格按急诊观察制度执行,定时巡视病人,相关病情解释由首诊医师负责;
12、如患者需收住院,首诊医师要根据病情,负责医患沟通、联系病房、安排护送等事宜。
如需转院提请相关专业科室予以会诊安排;
13、在以上诊疗全过程中,凡因擅离职守、敷衍马虎、相互推诿、不负责任而造成医疗差错和事故者按相关制度和纪律严肃处理。
急诊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急诊科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级医师负责制度,急诊内、外科专业都必须有至少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参与科室的各项业务与管理等事宜:
急诊科主任(副主任)医师职责:
1、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并协助科主任及护士长搞好科室的行政管理等工作。
2、负责指导本科室的值班医师(包括主治和住院医师)作好各项日常医疗工作,有计划的开展三基训练。
3、定期查房,主持和指导本专业的重大急、危、重症的抢救和特殊疑难及死亡病例的讨论、会诊工作,并定期作出业务总结。
4、担任本科室和上级下达的教学工作,负责进修、实习人员的理论培训和技术指导。
5、尽力参加急诊门诊工作,以提高日常工作水平。
6、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7、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负责下级医师所完成的各项医疗文件的检查、指导、纠正与签发,并定期作出质量报告。
8、指导全科医务人员结合本专业的临床实践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急诊科主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专业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工作。
2、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3、详细掌握负责范围内病员的病情变化,病员一旦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等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并第一时间向科主任报告。
4、参加值班、日常急诊门诊、会诊和出诊工作。
5、检查、修改下级医师的病历文书,决定病人是否出院,审签、完善出院和收住院病人的一切病历资料。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定期回顾检查本辖区的各项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杜绝安全隐患,协助护士长搞好责任区的日常管理。
7、主动和带动下级医师学习与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并作好资料积累,予以及时总结。
8、根据上级的工作安排,担任一定量的教学任务,指导进修、实习医师的三基知识的水平和日常业务技术的提高。
急诊值班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负责本班次的急诊接诊病员的日常诊疗工作。
2、无条件的执行首诊负责制对所接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负责开写医嘱并检查执行情况,同时负责我院在急诊辖区内门诊治疗病员的临时应急措施的补救和监督工作。
3、按病历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及时完成和书写病历,普通急诊病历即刻完成,留院观察病历必须当班完成;负责本专业留观病人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和完善出院和收住院病人的全部病历资料;检查和修改实习医师所开具的检查单;
4、向当班上级医师及时报告经治病人的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的病情变化,提出相关的转归去向;
5、住院医师对所管辖的病员应全面负责,每一班次在下班以前,均要作好交班工作。
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须床边交班并填写交班本。
6、参加科内查房,对所管的留观病人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视一次;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巡视)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变化和所做的诊疗措施;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8、认真学习、运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参加科研工作,并及时予以总结。
急诊会诊制度
在急诊日常业务工作和危重病人救治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急诊科本身和专业诊疗有困难的现象。
因此,为提高急诊医疗服务质量、杜绝事故隐患、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因病情涉及其他专科范围时,急诊值班医师必须及时邀请相关专科会诊,以免贻误诊断、丧失抢救良机。
遇有疑难危重病人,应紧随会诊医师前往,并向其面陈病情。
2、急诊值班医师在申请会诊以前,必须将病历书写完整,尽其所能作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并在急诊病历中写明会诊的目的。
3、应邀会诊的专科医师一旦接到会诊通知,必须认真对待、即刻前往(白天不得超过10分钟,午、夜间不得超过20分钟),任何被邀科室不得无故拖延、推诿和拒绝。
4、会诊以后,应邀会诊医师必须将其检查结果、诊断意见和重要的专科救治措施在病历文书中注明。
危重病人、诊断疑难者、我院无条件诊治或治疗有困难的特殊病人既要向原接诊医师交代清楚,又要向患者及家属面陈,以使患方得以知情、配合诊治。
5、特殊情况下的口头会诊,原接诊医师必须在病历中予以详记,并注明会诊时间以备查。
任何专科会诊医师不得马虎,出现拒写现象,一旦如此,原接诊医师有权在病历文书中注明。
因此出现医疗纠纷等,被邀科室均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6、危重病人的抢救、治疗应在病人到达或发生、发现以后即刻展开,不得因等待会诊而耽搁时间、贻误最佳救治时机和延缓诊断,只要在未明确诊治责任转换以前,首诊医师要始终如一的给予应急性救治。
7、诊断不明或病情危重且其伤病又跨专业者,必须多学科联合会诊;需要住院但又有争议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向急诊科主任汇报,由急诊科会同门诊部、医务科按病情的严重性来进行裁决。
8、急诊医师必须时刻牢记会诊的重要性,会诊的过程既是一个学习提高的过程、又是一个保障医疗安全的过程。
任何级别的急诊医师均要克服爱面子和盲目自大的思想;一旦需要会诊,就要做到积极、虚心、热情、礼貌。
9、年资低的(3年以内)住院医师原则上不负责、也不单独会诊,实习、进修医师不负责会诊工作。
急诊科抢救工作制度
1、重症抢救是与时间争夺生命的一项重要工作,其抢救的成果如何直接体现急诊科的总体素质及业务水平。
因此,平素必须具备各种抢救预案,一旦急危重症来临立即启动组织实施。
2、抢救工作一旦展开,必须具备严密而健全的组织分工,由科主任、护士长及有经验的医务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和指挥。
参加抢救的全体人员必须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全力以赴、紧密配合。
3、抢救范围:
凡病情危重,需立即进入抢救室组织人力,全力进行抢救的病例,如:
各种严重的外伤危及生命者、各种原因的失血、有休克倾向者、各种原因引发的呼吸困难者、各种原因引起的心律失常有休克及心衰倾向者、各种急性中毒、中暑、溺水、电击伤等。
4、抢救器材及药品平时必须齐全完备、定人保管、定位存放、定量储存、用后即时补充。
值班人员须熟练掌握各种仪器、器械的性能及正确使用,作到常备不懈,各种抢救物品无特殊科外抢救用途不外借,以确保应急使用。
5、一般抢救由急诊科值班医师、主班护士进行实施;如遇重大抢救应有急诊科主任、护士长或在岗的本科最高年资的医护人员进行,必要时请有关科室协同进行。
6、需有两科以上的重症抢救应根据病情缓急以某一科室为主进行,其他科室配合共同完成。
7、遇有重大灾难性事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成批病员抢救时急诊科在积极准备的同时,立即报告院领导及相关职能科室,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作到全院参与、全员协同、共同完成。
8、每次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医师未在现场时,值班护士应立即呼叫值班医师,并根据病情按疾病抢救程序及时给予必要的基本急救措施,如:
吸氧、吸痰、测量血压、建立静脉通道、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配血、止血、一般强心剂、呼吸兴奋剂的应用等,医师一旦到达立即汇报。
9、在抢救过程中各种抢救措施必须全面展开,严密观察病情,专人详细作好记录,并注明各项抢救措施的具体时间,对病情复杂、疑难病例要及时请上级或专业医师协助诊治。
10、严格执行复核制度,护理人员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每种药品应用以后必须密切观察作用及疗效,以便后续治疗的继续。
所有抢救环节和所实施的遗嘱必须在抢救的间歇时间及时补记,并与现场其他人员进一步复核,防止漏记。
11、在抢救的过程中应充分注意医患沟通制度,在各重要环节需及时向病人家属或在场陪护讲明,以取得其充分的理解、配合,一般情况下必须得到病人家属或陪护的允诺方可决定抢救的继续还是终止。
12、经抢救病情稳定或允许后应考虑病人的具体转归,如需进入病房应由指定的医师和护士护送,并事前做好相关的告知等事宜。
我院因无急诊ICU和急诊病房,因此危重病人在急诊的逗留时间及最大可能缩短,原则上不得超过2小时。
13、抢救结束后,各种抢救药品、物品、器械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然后存放原处以备再用,并对抢救室进行彻底清扫和终末消毒。
14、抢救结束以后医护人员应做好抢救小结,并书写抢救记录,以逐步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以利全员业务水平、基本技能的进步与提高。
急诊科疑难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为了全体医护人员的业务素质的提高,杜绝医疗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1、上午交接班结束以后,全体在岗人员必须对留观和待检的疑难和危重病人进行讨论,以利快速诊断、恰当治疗、适时转科。
2、平素遇有疑难危重病人,值班医师必须及时向科主任或上级医师进行汇报,能本科室讨论解决的就地解决,必要时邀请相关专业科室人员参与会诊和讨论。
3、疑难、危重病人一旦收入病房,必须随时追踪随访,及时向相关科室了解其诊断和转归情况,必要时申请参加相关科室的讨论。
转出病人要注意与病人家属保持一定的联系方式,对诊断和治疗结果及时进行反馈和科内讨论,以获得本院无法解决的技术信息。
4、有需跨科诊疗的病人,科主任要及时向相关职能科室予以汇报,以便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讨论以明确诊断、确定治疗方案,恰当而适时的落实具体诊疗科室。
5、遇抢救过程中产生医患纠纷时,要及时向相关职能科室予以汇报,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讨论、督导与抢救,以利医患矛盾的化解和消除。
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在急诊科就诊或治疗过程中,突然病情发生变化后经急诊科抢救无效而死亡的病人,均应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院前死亡病例,来院时已经生命垂危后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的病例不在正常的死亡病例讨论之列)。
2、死亡病历、所有辅助检查的资料、诊断和相关的治疗措施及引发死亡的原因均应妥善保管和封存。
3、死亡病例讨论一般每月进行一次,由科主任主持,急诊科医师、护士长和邀请相关职能科室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业科室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
以提高全员诊治及抢救水平。
4、急诊科建立死亡病例登记制度,病人一旦死亡均应在短时间内作好详细的登记与病例资料的汇总记录,并及时向门诊部和医务科进行汇报。
5、死亡原因、最后诊断或救治措施有疑问的死亡病例应注意讨论内容的保密,任何人不得随意泄露,必要时请门诊部予以保存。
急诊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为强化医疗安全、确保急诊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规范每一位急诊医师职责和行为,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所有急诊医师,无论固定急诊工作者,还是定期轮换者,必须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并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熟悉急诊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方可独立值班。
实习医师不得单独值班和处理病人,进修医师需经科主任批准方可参加急诊值班。
2、值班时保证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
未经科主任同意不得随意调换班次,暂时离开应讲明去向,并将临时顶替人员的姓名及位置通知主班护士,病事假应预先向科主任请假,待安排落实后方可离岗。
3、每班开始与下班前均应将本班次和本科室的留观病人进行一次巡回查房,有病情变化的详细作一次病程记录并进行医嘱修改,危重病人、诊断未彻底明确病人、治疗过程有反应的病人、在急诊科等辅助检查结果的病人都要床头交班。
4、在值班过程中对留观病人应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置(包括留观程序、收入院和准予离院),及时向病人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不断的完善诊疗方案,班次交替必须交接清楚,如有困难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请专科医师协助处理。
5、在急诊科等待各种检查报告者,无论是否已经进行治疗或相关处置,正值下班时,必须详细交接班并认真听取接班医师的意见,权当一次小的病例讨论。
6、为避免上、下班医师衔接脱节,接班医师必须提前10分钟上岗,任何班次、任何职称的医师未经交接班后均不得离岗。
7、每日朝会是全体医护人员共同交接班的时间,既要总结前一日工作,也需布置今日工作,更是贯彻上级精神和强调科室重要问题的最佳时间。
既不能流于形式,也不得随意取消或无故不参加。
否则,按相关纪律和制度进行处理。
8、晨间查房由接班医师负责,以保持其连贯性。
值夜班者负责看守和接诊病人,待白班医师进行完相关诊疗以后方可离开。
9、所有班次的在岗医师,在认真接诊新来诊病人的同时,勿忘及时巡视所有应负责的留院诊治病人,并做到医护配合各负其责。
急诊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为强化医疗安全,确保急诊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障死者和家属的合法权益,以规范每一位急诊医师的医疗行为,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急诊科死亡病例所涵盖的范围:
1、院前已明确死亡的伤病员;
2、来院时已处于垂危状态的长期患慢性疾病的晚期病人,来院以后即刻死亡的患者;
3、突发性急危重症伤病员,来院时生命垂危,虽经全力紧急抢救,但最终无效而短时间(小于1小时)死亡者;
4、来院时病情较重,经急诊和专业全力而长时间(超过的抢救2小时)的抢救,最终无果而死亡者;
5、来院时一般情况尚可,各项生命体征正常,但在急诊诊疗过程中由于病因的不确定因素估计不足或诊疗措施不到位致病情突然恶化,最终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的伤病员;
6、来院进行常规诊疗,由于医源性因素或突发药物不良反应等,虽经紧急救治,然而最终仍然未挽救成功而死亡者;
7、由于病情的特殊需要,需紧急入院救治,但途中转运过程中即刻死亡的病伤员。
8、由于对病情的估计不足,而只做一般性处理后即允诺离院,在返回途中或回家短时间内即死亡的病伤者。
(二)急诊科应履行的义务和报告职责:
1、上述1、2、3、4类伤病员必须予以进行相关的医学检查,留下证明确实生物学死亡的充分证据,最后出具医学死亡证明报门诊部备案;
2、上述3、4类死亡的伤病员,牵涉善后处理和执法部门需要医学证据者,必须详细书写抢救和死亡记录并上报相关职能科室,然后科内专人保管或上缴门诊部予以保管全部资料。
3、上述5、6、7、8类迹象一旦发现,即使在救治过程一开始,当事人必须第一时间报告科室主任和/或护士长,然后由科室即刻报分管院长和相关职能科室,任何个人均不得抱有丝毫侥幸心理,缓报、瞒报、不报,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当事人必须承担责任。
4、上述5、6、7、8类事件一旦发生,在科室组织全力救治的过程中,必须立即请求或由职能科室协调相关专业人员火速增援,以缓解事态的发展与恶化。
4、上述5、6、7、8类死亡事件发生后,无论患方有无反应和疑义,科室都要积极主动的全面收集相关资料和快速完成全部病历文书,以及保存直接或可能导致死亡的物品和药品,并予以封存后上交门诊部听候处理。
5、科室对所有有关上述事件的病历资料、物品及药品等,不得出现涂改、藏匿、遗失、销毁等,要如实上报和上交,以免引发不必要的麻烦与纠纷。
6、以上事件一旦产生最终结果,科室必须进行专题讨论,全面总结应吸取的经验和教训,最终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相关科室。
急诊分诊制度
1、所有急诊就诊病员,一旦来诊必须实行首问负责制,由接诊台护理人员按专业和病情程度两种分类分诊,后引入急诊诊断室,开始进入诊治流程。
2、分诊要求迅速、准确,所有病人均要进行登记,包括:
姓名、年龄、性别、单位或居住地址、来诊时间、主要症状、简要处置、初步诊断、接诊医师、转归去向和特别备注等。
3、急诊病人分诊时必须详细询问病史,作好诊前处理、检测各项生命体征、进行应急处置如止血、包扎等,分诊后迅速通知相关值班医师进行诊治。
4、分诊时要明确病人病情的轻、重、缓、急情况,急危重症病人应首先进入抢救室,并通知有关医护人员进行抢救,交通伤亡和事故伤涉及法律纠纷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如:
交警等参入处理。
5、保证就诊秩序的的有条不紊,维护绿色通道的畅通。
6、遇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应隔离就诊,其挂号、交费、配药等相关手续由医护人员或陪护人员进行办理。
7、分诊工作应尽量安排有经验的护士担任,分诊确有困难时应请护士长解决或由科主任进行裁定,以提高急诊分诊质量。
急诊分诊准确率应达到90﹪以上。
急诊收住院制度
急诊病人收入院诊治,是急诊医疗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明确诊断、规范治疗、恢复功能、规避风险、确保安全的重要举措。
因此,所有急诊医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明确责任、尊重病人意愿、遵守收住院制度。
(一)急诊收住院的原则与范围:
1、一切有入院诊治要求的病人,只要相关专业病房有条件接收都必须予以收住院。
2、一切急危重症病人经急诊抢救以后需继续稳定病情,或进一步实施专业治的病人;
3、病情危重必须立即收住院进行专业救治或急症手术的病人。
4、诊断不明确或门急诊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
5、病人有意愿行急诊门诊治疗,但治疗条件受限或最终转归可能不良的病人。
6、急诊留院观察病情一直不稳定或突然病情恶化的病人,以及超过急诊留观48小时规定时限,仍需诊治的病人。
7、其他医疗机构转入,需在我院继续住院治疗的病伤员。
8、病人病情不稳定,其本人或家属对急诊诊疗有意见或分歧的病人。
(二)以下种类病人可直接进入急诊绿色生命通道直接收住院,免除急诊留置环节:
1、院前诊断明确的重度外伤,需立即进行急诊手术者。
2、病情危重、诊断明确,院前已行相关处置,需紧急入院行专科救治的病人。
3、重大灾难性事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已经院前急救人员鉴定和处置的群体受伤害人员。
4、在我院或基层医疗机构已明确诊断,但治疗效果不佳,要求转入进一步住院治疗者。
5、既往反复住院反复发作的慢性病患者和大病统筹人员,本次复发后唯一目的既要求住院者。
6、由上级或其他专科医院转回的进一步巩固治疗或延续生命治疗的慢性、手术后、化疗病人及晚期肿瘤病人等。
7、病情较轻,但是本次要求住院诊疗,且已经联系好相关科室和相关医师并已预留床位者,等等。
(三)相关科室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
1、以上范围和种类的急危病员,凡需直接送达至相关专科救治者,由急诊科派担架工和护理人员接车、护送入院。
病历文书、生命体征检测、住院手续的补办等相关事宜由接诊科室完成。
2、三无病人”和经查验明确的社会救助人员,病情确系需要住院者,立即启动急诊绿色生命通道救治系统。
由急诊科请示相关领导、职能科室,并通知接诊科室;急诊科承担首诊负责、办理手续、护送入院等事宜;其他科室各自履行起社会责任、职能责任和医疗责任,不得因医疗费用等为由而拖延时间、贻误救治或拒绝收留。
3、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难性事件一旦发生,按不同程度、性质、种类分别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一旦需要批量住院,应举全院之力。
由院部统一决策,急诊科全力贯彻实施,决不允许任何推诿、扯皮、敷衍现象发生。
4、多系统、多脏器损伤专业收治目标不甚明确的伤员或疾病诊断不明而又确需住院的病人,急诊科有权决定收住科室,必要时由相关领导或门诊部予以裁决
总之,一切为了病人,确保急诊医疗服务体系彰现优势和急诊收住院通道畅通有序。
急救物品、药品管理制度
(一)一般管理制度:
1、急诊科的全部急救药品、物品、器械、仪器和设备的领取、保管和报废,由护士长全面负责。
科室应建立明细账,分类保管、定期检查、按制报废,做到账物相符。
2、各类急救物品及药品在护士长的统一领导下,分门别类指定专人管理,专管人员对所管理的物品应做到每周小清点、月底大清点、半年与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核对,如账物不符,要及时查清原因、明确去向、立即补充或追要。
各班要建立明确的交接班制度,班班交接。
3、凡责任心不强或违规操作而损坏急救器械和物品者,均应按院部规定的相关制度视情节予以处理。
4、各有关责任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物品器械的性能,及时清洗、檫拭、消毒、维修和功能状态演示,防止生锈、霉烂、虫蛀和丧失功能,提高使用效率。
5、一般物品外借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经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