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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水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江苏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二〇一一年四月

 

文 书 目 录

序号      文 书 名 称

1  行政执法巡查记录

2  举报记录

3  举报核查记录

4  立案审批表

5  行政处罚指定管辖通知书

6  案件移送函

7  调查通知书

8  协助调查函

9  调查笔录

10  勘验(检查)笔录

11  勘验图

12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

13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14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15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审批表

16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17退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18移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19  采取扣押(暂扣)措施审批表

20  扣押(暂扣)通知书

21  扣押(暂扣)物品清单

22  解除扣押(暂扣)审批表

23  解除扣押(暂扣)通知书

24  解除扣押(暂扣)物品移交清单

25  调查终结报告

26  调查终结审批表

27  负责人集体讨论记录

28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9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30  延期(中止、终止)听证通知书

31  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32  听证笔录

33  听证意见书

34  陈述、申辩笔录

35  陈述、申辩或听证复核表

36  行政处罚审批表

37  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

38  行政处罚决定书

39  征收通知书

40 责令限期缴费通知书

41  缓期(分期)缴费批准书

42  行政强制执行审批表

43强制执行通知书

44  行政强制执行笔录

45  强制执行申请书

4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7  授权委托书

48 结案报告

49  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报告

50  督办通知书

51责令限期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

52  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

53  限期补办行政许可手续通知书

54  送达回证

55 卷内材料目录

56  水行政执法照片记录纸

57摄像证据记录纸

(水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行政执法巡查记录

编号:

巡查时间

巡查地点

或线路

巡查情况

 

对巡查出的问题所采取的措施

 

巡查人员

签名

巡查负责人

签名

备注

 

 

行政执法巡查记录填写说明

1、巡查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2、巡查地点或巡查线路:

巡查可对某一项目或某一线路进行,专项巡查:

地点及项目名称,如××路××号××厂取水口;线路巡查:

××河从××起至××段。

3、巡查情况:

巡查时看到的涉嫌水事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违法人、初步情节等;巡查时未发现情况的填:

未发现水事违法活动。

4、采取的措施:

发现有涉嫌水事违法行为的,采取宣传水法律法规、口头告诫、发《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及时将情况向领导汇报以及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符合简易程序的,按规定进行现场处理等。

5、巡查人员签名:

实际参加执法巡查的各级执法人员。

6、巡查负责人签名:

本次巡查工作的负责人。

7、编号:

按先后顺序编制(即流水号),如2011年第一次巡查编为2011001号。

 

(水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举  报  记  录

编号:

举报时间

年月日

时   分

举报形式

举报人

姓名

联系电话

住所地

被举报人

姓名或单位

住所地

举报内容:

接待人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水政监察机构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执法机关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处理情况:

备注:

举报记录填写说明

1、举报时间:

××××年××月××日××时××分。

2、举报形式:

电话、信函、来人、电邮等。

3、举报人:

留有姓名、电话及住所地的,按实填写;举报人不同意留的,在姓名栏填写匿名。

4、被举报人:

单位的,填写全称;个人的,填写姓名;住所地:

现居地与常住地不同的,分别填写并进行说明。

5、举报内容:

被举报人、大致情节、具体的时间、地点及举报人的要求等。

6、接待人意见:

根据举报情况属执法类的,拟请水政监察机构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属其他类的,拟转交相关处室处理。

7、领导意见:

落实举报内容具体跟踪人,指派核查机构或核查人员,明确具体要求等。

8、处理情况:

由办理人填写落实情况等。

9、备注:

多人举报及有其他未列事项的,在本栏分别填写清楚。

10、编号:

按先后顺序编制(即流水号),如2011年第一次巡查编为2011001号。

 

(水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举 报 核 查 记 录

核查机构:

(盖章)编号:

举报内容

核查机构

核查时间

核查情况

 

核查人员

建议或意见

 

核查人:

年月日

核查机构负责人意见

签名:

备注

 

 

举报核查记录填写说明

1、举报内容:

被举报人、大致情节、具体的时间、地点、举报记录编号等。

2、核查机构:

各级执法机关、执法机构、基层水利组织等。

3、核查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4、核查情况:

对举报内容进行现场初查核对的情况。

5、建议或意见:

根据核查情况,核查人员提出建议或意见。

如:

情况属实建议立案查处、情节轻微建议不予立案、不属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建议转告有关部门、情况不实不予立案、已现场处罚(简易程序)等。

6、此表由核查机构盖章后备存或交指派单位。

7、编号:

按先后顺序编制(即流水号),如2011年第一次巡查编为2011001号。

(水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立案审批表

水立[]号

案件来源

案发地点

案发时间

姓 名

性别

电话

住所地

邮编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住所地

邮编

案情简介

及立案依据

 

经办人:

年月日

执法机构

负责人

审核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执法机关

负责人

审批意见

(执法机关印章)

签名:

       年月日

备注

立案审批表填写说明

1、文书编号:

由各水行政处罚机关统一编号,格式为:

行政区划(法规授权的管理单位)简称+处罚机关简称+文书类别+〔年份〕+序号,如苏水立〔2010〕1号(以下同)。

2、案件来源:

应当按照检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违法行为人主动交待等情况据实填写。

执法巡查案件、举报案件将巡查、举报、核查记录随卷装订。

如果上级交办的,应写明交办部门的名称和时间。

如果是有关部门移送的,应写明移送部门名称和移送时间。

如果是媒体曝光的应写明曝光媒体的名称和刊发时间及版面。

3、案发地点:

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预备地、经过地、实施地和危害结果发生地。

4、涉嫌违法当事人情况:

应按下列要求填写:

1)要根据案件情况确定是“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2)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所地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3)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按自然人要求填写;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后用括号注明“系XX(字号)业主”;4)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5)在同一份案件卷宗中,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前后应一致,如在以后的调查中发现有不一致的,应在相关文书中加以说明。

5、案情简介及立案依据:

对照《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案件查处立案的四个条件,写明立案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应写明法律法规具体的法律条文及内容)等。

因为是案情简介,所以违法事实只要简要叙述即可。

本栏如不够填写的可增加附页,并在此加以说明。

6、执法机构负责人审核意见:

由执法机构负责人审核签署是否拟同意立案的意见。

拟同意立案的,应同时明确两名以上承办人员;拟不立案的,应写明“拟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

7、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

由执法机关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签署是否同意立案的意见,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9、备注:

填写本表附件名称,如举报信、现场图片证等。

 

(水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指定管辖通知书

水辖[ ]号

              :

关于违法行为,根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现指定由      管辖。

请你们接到此通知后于    年  月  日前办理案件交接手续。

特此通知。

               (印章)

年月日

指定管辖通知书填写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水行政处罚管辖有争议的案件,上一级水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指定相关执法机关进行处理。

2、通知主送单位:

为对管辖有争议的各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处罚权的单位)。

3、关于××××的行为:

填写案由。

4、案由(案件名称):

案由填写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涉嫌+违法行为定性(尽可能与法律法规表述的违法行为一致)+案

4、通知书印章:

使用上一级水行政执法机关的印章。

(水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案 件 移 送 函

水案移[ ]号

本机关在处理水事案件过程中发现

根据规定,现将该案移送给你单位。

特此函告。

附件:

1、

2、

3、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印章)

年月日

案件移送函填写说明

1、主送单位:

为有权查处案件的部门。

2、移送原因:

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由主送单位管辖;二是属主送单位行政职权管理范围;三是情节严重应当给予治安处罚或构成犯罪的,必须移送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3、附件:

主要有举报信、调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片等。

(水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调查通知书

水调[]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条规定,为调查了解,请你(单位)于年月日时到

进行情况说明,并携带以下材料: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

□居民身份证

□其他相关资料

1、  ;

2、  ;

3、  。

请予配合。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印章)

年月日

 

(水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协助调查函

水协调[]号

              :

我单位在处理           一案中,需核实(或)查询             ,特请你单位协助调查以下问题:

1、               ;

2、 ;

3、 。

请贵单位于       年月日前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书面告知我单位。

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编:

(印章)

年月日

 

(水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调 查 笔 录

共 页第1页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调查地点   

被调查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        

住所地

工作单位及职务电话

在场人 联系方式

调查人       记录人  

问:

我们是×××(单位)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出示证件),执法证件为××,编号为××。

现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就××事项向你调查询问,请协助调查。

我们的执法证件你看了吗?

答:

×××

问:

你如果认为我们几位调查人与你(们)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提供证据可以申请回避,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调查人(签名)   年月日

调查人         年月日

共 页第页

被调查人(签名)  年月日

调查人           年月日

 

调查笔录填写说明

1、时间:

为调查的起迄时间。

2、调查地点:

为做调查笔录的地点,如××镇××村××组××人住宅,××××公司会议室等。

3、被调查人:

姓名应与身份证或户口簿姓名一致。

4、年龄:

填写公历周岁。

5、工作单位及职务:

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当写明被调查人在该单位担任的职务,并核查相关证明或材料。

6、在场人:

有的案件在调查时需要有其他人在场的,应写明在场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如地址、电话等。

调查询问聋、哑人的,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调查询问不满十八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监护人到场;调查询问外国人、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或者方言的人,应有翻译参加。

7、调查人:

应有两名以上水行政执法人员,应将记录人列在调查人员之中。

8、记录人:

必须是水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调查人中的一员。

9、调查内容记载及要求:

1)正文第一句记录执法人员向被调查询问人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告知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如:

“我们是江苏省水利厅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出示证件),编号为××。

现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就××事项向你调查询问,请协助调查。

第二句提问向被调查询问人告知申请回避权。

如“你如果认为我们几位调查人与你(们)有直接利害关系,提供证据可以申请回避。

你是否申请回避?

”如申请回避的,调查人应及时向本机关负责人汇报,并在调查笔录上注明情况。

2)提问和记录。

提问应围绕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进行,既要了解影响案件定性的事实,也要了解影响案件裁量的情节和事实。

记录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

对调查询问的重点过程应当记录完整,围绕需要调查的事实对重点内容详细记录,对与案情无关的内容不要记录。

被调查人对调查人提出的事实有反驳意见应如实记录。

记录时如无法记录原话,应确保记录原意,对回答中的方言土语应注释清楚。

如果询问时进行了录音、录像的,也要边录边记,然后整理出比较准确的记录。

3)在记录调查人与被调查人之间的对话时,对调查人可用“问”(或?

)字开头,对被调查人可用“答”(或×)字或其“姓”开头,以表示是各自所述内容。

4)调查人提出一个问题后,应当有被调查人的回答。

如被调查人不回答或拒绝回答的,记录人写明被调查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沉默”等。

5)调查结束后,应要求被调查人审阅笔录,被调查人发现记录有误,可以要求修改。

在每一处修改的地方,要让被调查人一一签名或摁手印(指纹)确认。

修改时不能涂改,避免遮盖原来内容。

被调查人要求作较大的修改,可以要求被调查人在笔录后另外书写,并签名确认。

6)为了保证笔录的真实性、合法性,记录完毕,要将笔录交被调查人员阅读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

若发现笔录有漏记、错记,应允许被调查人员补充或更正,并让其在补充或更改处签章或摁手印(指纹),然后让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盖章,在笔录最后写明“以上我已看过,与我所述无异”或“记录属实”等字样,有些重要的调查笔录,可由被调查人在每一页笔录纸的下方签名。

若被调查人员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在笔录上注明。

最后,由办案人员签名。

7)若笔录最后一行与被调查人签字之间有较大空白,应填充空白符号或书写“以下空白”字样。

 

(水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勘验(检查)地点 天气情况

当事人个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住所地工作单位及职务电话

当事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单位住所地电话

委托参加人姓名及职务

勘验(检查)机构

勘验(检查)人记录人

勘验(检查)情况

当事人或委托参加人(盖章或签名) 年月日

见证人(签名)         年月日

勘验(检查)人         年月日

 

勘验(检查)笔录填写说明

1、勘验(检查)时间:

勘验(检查)的起迄时间。

2、勘验(检查)地点:

勘验(检查)的标的物所在地点。

3、天气情况:

勘验(检查)时的实时天气状况,如晴、多云、阴、雨等。

4、当事人个人、当事人单位名称:

两项不能同时填写。

5、勘验(检查)机构:

填写水行政处罚机关授权组织勘验检查的机构。

6、勘验检查人:

指水行政处罚机关派出的两名以上具有水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应包括记录人。

7、记录人:

应是勘验检查人之一。

8、勘验检查情况:

应填写:

1)勘验检查的简要经过;2)参加勘验检查人员,以及当事人是否到场;3)勘验检查内容、范围和方式;4)勘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数据等内容。

如果有附图、照相、录像等资料的,应在此作出说明,并且要与记录内容相一致。

文书空白部分应填充空白符号或记明“以下空白”字样。

勘验笔录应现场制作并要求当事人签名。

当事人对勘验检查结果同意的,可以写明“以上情况属实”;表示不同意的,要请当事人说明理由。

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要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请在场人见证。

当事人如果是单位的,委托参加人应签字,并要求单位盖章。

当事人如果是个人只是委托参加人到场的,注明当事人与委托参加人的关系。

9、现场有见证人的,应邀请见证人签字证明情况。

(水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勘验图

↑北

 

绘制日期:

勘验人:

      制作人:

当事人(或委托参加人):

 日期:

见证人:

住所地:

      日期:

 

勘验图填写说明

1、房屋、土地及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制作勘验图,用于反映和说明违法行为标的物的地点、位置、面积(长、宽)、标高、与参照物体的相对位置距离等直观状况。

勘验图可作为勘验(检查)笔录的附件,也可单独作为执法文书使用。

2、绘制日期:

填写年月日。

3、勘验及制作人:

勘验人不少于2人,制作人是其中1人。

4、当事人如果是单位的,委托参加人应签字,并要求单位盖章。

当事人如果是个人只是委托参加人到场的,注明当事人与委托参加人的关系。

 

(水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

案由

当事人情况

 

采取证据先

行登记保存

的理由、依据和方式

 

承办人(签名):

年月日

执法机构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执法机关

负责人意见

 

(执法机关印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水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水保存通[]号

当事人

住所地

因的行为,涉嫌违反了

第条第款规定。

为进一步进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自年月日起对你(单位)有关证据物品(详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水保存物[]号)先行登记保存。

以上证据物品存放在,由负责保管。

在保存期间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毁或者转移。

附: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水保存物[]号)

(印章)

年月日

 

(水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水保存物[] 号

编号

物品

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当事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承办人员(签名)    

年月日

 

(水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审批表

案由

当事人情况

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情况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建议

 

承办人(签名):

年月日

执法机构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执法机关

负责人意见

 

(执法机关印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审批表填写说明

1、保存情况:

标的物名称、型号、数量,保存地点、时间、方式、保存人等。

2、处理建议:

1)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送交检验或者鉴定;2)依法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移送有关部门;3)依法需退还当事人的,退还当事人。

 

(水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水保存处[]号

当事人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本机关年

月日作出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水保存通[]

号)载明的作为证据保存的物品,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

2、

3、

4、

请于年月日前到领取所登记保存的物品。

如到期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如移送有关部门或者进行检验或送鉴的,上段内容改为:

特此通知)

(印章)

年月日

 

 

(水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退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水保存物退[]号

编号

物品

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接收人(签名)见证人(签名)   

承办人员(签名)    

 

年月日

 

(水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移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水保存物移[]号

编号

物品

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承办人员(签名)   见证人(签名)   

接收单位(印章)接收人(签名)

 

年月日

 

(水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采取扣押(暂扣)措施审批表

案  由

当事人情况

 

物品名称、数量及规格

理由、依据、方式

 

承办人(签名):

年月日

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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