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机构非法人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及分包境外认证机构业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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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非法人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及分包境外认证机构业务

 

认证机构非法人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及分包境外认证机构业务上报规范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01日

实施日期:

2015年08月01日

第一部分非法人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信息上报要求

1、上报时间:

认证机构应在设立或变更非法人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信息后10日之内上报。

2、上报人员:

各认证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告并在统一上报平台进行登记,若信息报告人员有变动,须及时对系统用户信息进行更新。

3、上报方式:

通过“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使用“年度报告与信息备案”菜单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信息备案”功能模块,在页面中新增或变更非法人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信息。

填报注意事项:

1)信息上报:

填报单元格一律去除前后空格及其他不可见字符,各类编号中的字母一律大写、不得含有任何空格;

行政区划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网址和备注字段为选填,其他字段都为必填。

当机构所在地为国外时,行政区划代码为空,当该机构所在地为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时,按《地区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到叶节点且行政区划名称中不含“市辖区”;

2)信息变更:

可以通过页面查询到需要变更的机构记录,找到记录后可通过页面进行机构信息的修改及机构的注销操作。

(当执行变更后原机构信息系统依然保存,但状态将变更为历史记录,历史记录不可修改,同时记录变更后的机构信息状态为有效。

注销后的记录信息不可修改。

3)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待出现操作成功提示信息后,数据上报成功;如果不成功则会提示相应错误信息,按提示修改后重新提交。

4、编制说明:

本部分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64号)、《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深化认证机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认监委2015年第11号公告)进行编制;为提升数据质量,上报平台加严了数据校验规则;因此,数据上报人员务必认真阅读本文档,提升一次上报成功率。

5、注意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上报。

第二部分非法人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信息表

序号

字段含义

字段名称

数据类型

最大长度(字符)

填表说明

是否公开

校验级别

校验规则

1

机构名称

INST_NAME

VARCHAR2

200

必填;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

1

必填;

2

设立日期

SET_DATE

DATE

必填;填写非法人分支机构设立日期

1

必填

3

机构类别

INST_TYPE

VARCHAR2

4

选择非法人分支机构类型(共两类分公司或者办事机构)

1

必填;

4

机构地址

ADDRESS

VARCHAR2

400

必填;填写分支机构的地址

1

必填;

5

总部授权的业务范围

AUTH_SCOP_DSC

VARCHAR2

2000

填写总部授权的业务范围

1

必填;

6

所在地区行政区划代码

DISTRICT_CODE

VARCHAR2

6

当该分支机构所在国家地为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时,应依据《地区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实际地址的行政区划;否则此项为空值

1

选填;当该机构所在地为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时,按《地区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到区县级且行政区划名称中不含“市辖区”;

当机构所在地为台湾时填写“710000”;

当机构所在地为香港时填写时“810000”;

当机构所在地为澳门时填写“820000”;

7

组织机构代码

ORG_CODE

VARCHAR2

30

填写该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可以为空

0

选填;

8

负责人

HEAD_PERSON

VARCHAR2

100

必填;填写该分支机构负责人

1

必填;

9

联系人

CONTACT_PEROSON

VARCHAR2

100

必填;填写该分支机构联系人

1

必填;

10

营业执照号码

BUSINESS_NUMBER

VARCHAR2

100

填写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号码,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号码可以为空

0

选填;

11

联系电话

TEL

VARCHAR2

50

填写该机构的联系电话

1

必填;

12

邮编

POST

VARCHAR2

8

填写该分支机构所在地区的邮编

1

必填;

13

传真

FAX

VARCHAR2

50

填写该分支机构的传真号码

1

必填;

14

邮箱

EMAIL

VARCHAR2

80

填写该分支机构的联系邮箱

1

必填;

15

网址

WEBSITE

VARCHAR2

100

填写该分支机构的网址,如果没有可以填写上级机构的网址

0

选填;

16

备注

REMARKS

VARCHAR2

2000

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0

选填;

第三部分分包境外认证机构业务上报要求

1、上报时间:

认证机构通过合约方式,分包认证结果在境外使用的境外认证机构认证业务的,应自签订合约之日起10日内向国家认监委备案。

2、上报方式:

通过“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使用“年度报告与信息备案”菜单下的“分包境外机构业务”功能模块,在页面中新增或变更分包境外认证机构业务信息。

填报注意事项:

1)信息上报:

填报单元格一律去除前后空格及其他不可见字符,各类编号中的字母一律大写、不得含有任何空格;

分包业务合同编号不能重复。

同一机构范围内分包业务合同编号为唯一标识,不能重复,重复上报同一分包业务合同编号将视为修改相同编号的记录。

第14项和第16项附件上传存在对应关系:

第14项(见第四部分第14项字段说明)填写境外机构真实颁发的证书名称;一类证书上传一个样本,多个证书名称之间用全角分号分隔“;”如填写(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证书),则证书样本文件应为两个,文件名应为“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证书”,扩展名可以为.jpg或.pdf,将这两个文件打包为zip格式压缩包,作为附件上传。

2)信息变更:

可以通过页面查询到需要变更的分包业务记录,找到记录后可通过页面进行相关信息的修改或业务的注销操作。

(当执行变更后原记录系统仍然保存,但状态将变更为历史记录,历史记录不可修改,同时记录变更后记录状态为有效。

注销后的记录信息不可修改。

3)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待出现操作成功提示信息后,数据上报成功;如果不成功则会提示相应错误信息,按提示修改后重新提交。

4、编制说明:

本部分依据《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深化认证机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认监委2015年第11号公告)进行编制;为提升数据质量,上报平台加严了数据校验规则;因此,数据上报人员务必认真阅读本文档,提升一次上报成功率。

5、注意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上报。

第四部分分包境外认证业务信息表

序号

字段含义

字段名称

数据类型

最大长度(字符)

填表说明

是否公开

校验级别

校验规则

1

分包业务合同编号

ID

VARCHAR2

100

填写与境外机构签订分包业务的合同编号(本机构内不得重复)

1

必填;

2

签订分包合同日期

CONTRACT_DATE

DATE

填写与境外机构签订分包业务合同的日期

1

必填;

3

境外认证机构名称(中文)

NAME_CN

VARCHAR2

200

填写境外认证机构中文名称

1

必填;

4

境外认证机构名称(英文)

NAME_EN

VARCHAR2

200

填写境外认证机构英文名称

1

必填;

5

境外认证机构国别

COUNTRY_CODE

VARCHAR2

3

按《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中的3位数字码填写。

1

必填,在国家代码表中存在;

6

境外认证机构地址

ADDRESS

VARCHAR2

200

填写境外认证机构的详细地址

1

必填;

7

境外认证机构电话

TEL

VARCHAR2

50

填写境外认证机构的联系电话

1

必填;

8

境外认证机构传真

FAX

VARCHAR2

50

填写境外认证机构的传真

1

必填;

9

境外认证机构电子邮件

EMAIL

VARCHAR2

50

填写境外认证机构的联系邮箱

1

必填;

10

境外认证机构负责人

RESPONSBILITY_PER

VARCHAR2

100

填写境外认证机构的负责人

1

必填;

11

境外认证机构联系人

CONTACT_PER

VARCHAR2

100

填写境外认证机构的联系人

1

必填;

12

分包业务的描述

BUSS_SCOP

VARCHAR2

200

填写合同签署的分包业务信息

1

必填;

13

境外认证机构上述范围的认可标识

QUALIFICATION

VARCHAR2

200

填写境外认证机构上述业务范围获得认可资格情况

1

必填;

14

境外认证机构真实签发的认证证书彩色样本

CERT_DEMO

VARCHAR2

200

填写境外机构真实颁发的证书名称;多个证书名称之间用全角分号分隔;例如(管理体系证书;强制性产品证书)

1

必填;

15

分包业务所属认证领域

AUTH_ARERE_CODE

VARCHAR2

100

填写分包业务对应我国的认证领域,按认证领域代码表填写

1

必填;可填写多个且应符合认证领域代码表规范;认证领域代码之间使用全角分号分隔;

16

附件

UPLOAD_ZIP_KEY

VARCHAR2

100

上传第14项中的证书彩色样本文件(证书样本只能为jpg或pdf格式,所有附件打包成一个zip压缩包上传)

1

附件中必需包含14项中填写的所有证书文件,否则不能通过校验;(如14项中填写: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证书;此处应上传zip格式压缩包,压缩包中应包含文件名称为“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证书”、扩展名为jpg或pdf的文件)

17

备注

REMARKS

1000

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0

选填;

分包境外机构业务所属认证领域代码表

(对应分包业务上报第15项字段)

代码

领域名称

状态

A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有效

A0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有效

A0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有效

A04

食品农产品管理体系认证

有效

A05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有效

A06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有效

A07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有效

A08

中国森林认证

有效

A09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有效

A10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有效

A99

其它管理体系认证

有效

B0201

无公害农产品

有效

B0210

有机产品(OGA)

有效

B0220

良好农业规范(GAP)

有效

B0231

食品质量认证(酒类)

有效

B0241

饲料产品

有效

B0300

低碳产品认证

有效

B0311

节能环保汽车认证

有效

B0321

信息安全产品认证(未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

有效

B0331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

有效

B0341

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软件认证

有效

B0351

光伏产品认证

有效

B0361

环境标志产品

有效

C0101

体育场所服务认证

有效

C0102

绿色市场认证

有效

C0103

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认证

有效

PV01

农林(牧)渔;中药

有效

PV02

矿和矿物;电力、可燃气和水

有效

PV03

加工食品、饮料和烟草

有效

PV04

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

有效

PV05

木材和木制品;纸浆、纸和纸制品,印刷品

有效

PV06

化工类产品

有效

PV07

建材产品

有效

PV08

家具;其他未分类产品

有效

PV09

废旧物资

有效

PV10

金属材料及金属制品

有效

PV11

机械设备及零部件

有效

PV12

电子设备及零部件

有效

PV13

电动机、发电机、发电成套设备和变压器

有效

PV14

配电和控制设备及其零件;绝缘电线和电缆;光缆

有效

PV15

蓄电池、原电池、原电池组和其他电池及其零件

有效

PV16

白炽灯泡或放电灯、弧光灯及其附件;照明设备及其附件;其他电气设备及其零件

有效

PV17

仪器设备

有效

PV18

陆地交通设备

有效

PV19

水路交通设备

有效

PV20

航空航天设备

有效

PV21

其它(不包含在上述分类中,在GB/T7635.1、GB/T7635.2认证内容中其他涉及产品形成过程的)

有效

SC01

无形资产和土地

有效

SC02

建筑工程和建筑物服务

有效

SC03

批发业和零售业服务

有效

SC04

住宿服务:

食品和饮料服务

有效

SC05

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水运服务、空运服务、支持性和辅助运输服务)

有效

SC06

邮政和速递服务

有效

SC07

电力分配服务:

通过主要管道的燃起和水分分配服务

有效

SC08

金融中介、保险和辅助服务

有效

SC09

不动产服务

有效

SC10

不配备操作员的租赁或出租服务

有效

SC11

科学研究服务(研究和开发服务;专业、科学和技术服务;其他专业、科学和技术服务)

有效

SC12

电信服务;信息检索和提供服务

有效

SC13

支持性服务

有效

SC14

在收费或合同基础上的生产服务

有效

SC15

保养和修理服务

有效

SC16

公共管理和整个社区有关的其他服务;强制性社会保障服务

有效

SC17

教育服务

有效

SC18

卫生保健和社会福利

有效

SC19

污水和垃圾处置、公共卫生及其他环境保护服务

有效

SC20

成员组织的服务;国外组织和机构的服务

有效

SC21

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

有效

SC22

家庭服务

有效

SC23

其他服务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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