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应急应变实操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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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应急应变实操内容

船舶应急应变实操内容

一、碰撞事故的应急应变措施

1.船舶发生碰撞事故,及时稳船,报告船长。

2.船长弄清周围情况,派员查明碰撞部位、受损情况、人员伤亡等。

如有人员重伤,应及时抢救受伤人员。

3.派员对碰撞部位周围的各船舱进行测潮,查看是否进水。

4.轮机长立即组织轮机部人员检查主付机正常运转,检查机舱各设备的是否受损,并如实将检查情况记入《轮机日志》中。

5.如船舶进水,采取堵漏、排水等措施;如船舶下沉,立即驶往浅区搁浅。

6.如对方船舶处于危急状态,应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抢救他船。

7.当与小机船发生碰撞时,还应视小机船受损情况,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以防它船造成人员伤亡。

夜间还应用探照灯,跟踪被碰小机船,以免因黑暗造成慌乱。

8.当一船嵌入另一船,切忌盲目倒车,防止本船退出后,造成对方大量进水而扩大损失,应适当用车顶往浅区搁浅措施,如他船正快速下沉,危急本船安全时,应快速将对方船舶人员转移至本船后,再采取倒车退出,采取其它抢救措施。

9.如实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等情况记入《航行日志》中。

必要时向就近主管机关报告。

二、搁浅事故的应急应变措施

1.船舶发生搁浅后,应立即停车,切忌盲目使用车舵。

并立即报告船长,并通知轮机长到机舱。

2.船长指派有关人员测量船舶四周水深,查看吃水,了解搁浅部位等情况。

检查船体、车舵是否受损。

在判别不清,情况不明时,切忌盲目使用车舵,以避免损坏车舵扩大损失。

3.按《内规》要求显示信号,并立即通报周围船舶,必要时向就近主管机关报告。

4.轮机长指挥有关人员检查机器、轴系、舵设备和海底阀等有无异常,并报告船长。

5.船长根据现场情况拟定脱浅操作方案和安全措施。

6.若搁浅后不能短时间内脱浅,为避免受风、流、浪作用使搁浅状况进一步恶化,或底质恶劣,可能导致船体损坏时,应采取抛锚、出缆或固定船体等措施,然后制定脱浅方案。

7.走沙期搁浅,因航槽变动剧烈,应迅速采取果断措施脱浅,防止出现新的淤积而导致船舶倾斜甚至翻覆。

8.如实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等损失情况记入《航行日志》中。

三、搁浅船舶的出浅方法

1.使用车舵自力脱险。

2.感潮河段候潮脱险。

3.调整吃水差出浅。

4.减载出浅。

5.打沙出浅。

6.送锚、送缆施绞出浅。

7.他船施救出浅。

四、船舶搁浅、失控显示的信号

1.船舶搁浅夜间除显示停泊号灯外,还应显示红光环照灯两盏,白天悬挂圆球三个。

2.船舶失控夜间除显示舷灯和尾灯外,还应显示红光环照灯两盏,白天悬挂圆球两个。

五、触礁事故的应急应变措施

1.船舶发生触礁事故后,立即慢车或停车稳船,并报告船长。

2.检查有无破损及进水情况,车舵有无异状。

情况未弄清,不可盲目使用车舵摆动或进退。

3.如果破损进水,迅速组织排水、堵漏。

如破洞太大,排水堵漏困难,应立即关闭水密隔舱门,如船舶浮力损失大,有沉没危险时应迅速驶往浅区搁浅。

4.如船体触搁礁石上,本身无行动能力,切不可盲目动车,应设法固定船位,防止风、流影响使破洞扩大或船体断裂。

5.如触礁情况严重,十分危险,又无自救器材,应立即报告就近主管机关和附近船舶援助。

6.若情况危急需采取弃船行动时,转入弃船应急部署。

7.如实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等情况记入《航行日志》中。

六、火灾事故的应急应变措施

1.发现火情应迅速查明失火部位,立即发出火警警报,通知驾驶台,报告船长,并就近使用相应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2.船上所有人员听到警报后,应立即按《应急部署表》的分工和船长的指令进行行动和全力施救。

3.船长根据火的种类、火势大小情况等决定灭火行动,采取相应的灭火方法全力扑救,并对是否可能引起爆炸,做出判断。

必要时应立即报告就近主管机关。

4.立即切断进入火灾舱室的油路、电路,关闭所有门、窗等,以阻止空气流入助燃。

5.船舶航行中应降低航速、减小“船风”,根据风向正确操纵船舶,使失火部位处于下风方向。

6.机舱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油的来源,隔离火场附近的油柜。

若火情危及机舱安全时,可采用封舱办法,使用固定灭火系统进行灭火。

7.如火势不易扑灭和有效控制,应不间断将火灾情况及时报告主管机关,请求调派附近船舶援助灭火,必要时将船舶迅速驶往浅水区或触坡进行抢救。

8.如实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等情况记入《航行日志》中。

七、航行中失电的应急应变措施

1.航行中船舶失电,应立即减速或停车稳船,同时报告船长,按《内规》规定显示失控信号。

2.船长进驾驶室根据周围环境和本船情况,采取最有利于安全的行动。

3.机舱值班人员立即起动备用发电机组迅速供电。

4.备用发电机组因如不能立即起动供电,应立即报告驾驶台,择好锚位抛锚检查,尽快恢复供电。

5.投入使用的应急系统应加强监视,保证应急系统正常运行。

6.如失电后遥控失灵,应立即采用应急车钟指挥用车。

7.轮机长下机舱,制定应急措施和修复方案,有效组织轮机部全体人员,全力排除故障。

并将抢修情况及时报告船长。

8.驾驶台保持与来往船舶的联系,保持正规了望。

当有来船时应发出警告,通知附近过往船舶注意。

9.船长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可采取锚泊等方式稳船。

10.如实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等情况记入《航行日志》中。

八、航行中舵机失灵的应急应变措施

1.航行中舵机失灵后应立即使用应急舵,同时报告船长,并结合采取变动车速的行动,控制船位,必要时可抛锚稳船。

2.按《内规》规定信号,并及时通知附近过往船舶,必要时报告就近主管机关。

3.船长进入驾驶台后,迅速掌握船舶动态,正确操纵应急舵,根据周围环境对航行安全的要求,采取最有利于安全的行动,控制局面,避免事故的发生。

4.轮机长查清故障原因,及时制定应急措施和修复方案,有效组织船员进行抢修,排除故障。

5.如应急舵使用时间内不能修复,应选择安全锚地锚泊。

6.如应急舵也失灵,应正确操纵主机,使船舶尽可能保持航向稳定。

7.如实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等情况记入《航行日志》中。

九、航行中主机出现故障的应急应变措施

1.立即报告船长,充分利用余速和舵效控制航向,船队还应通知驳船帮舵并备锚,尽最大可能选择安全水域锚泊检修。

2.按《内规》要求显示失控信号,并通知附近船舶注意和请求援助。

3.船长进入驾驶室后,迅速全面掌握情况,立即根据周围环境对航行安全的要求及主机的状况,采取最有利于安全的行动,控制局面,避免事故的发生

4.如是双车船中一部主机故障,视故障情节轻重,或单车继续航行或择地抛锚,通知轮机长立即组织轮机部全体人员抢修。

5.全体轮机人员接到主机故障后,应迅速赶到机舱参加抢修。

6.如系顺流航行船,根据航道情况,充分利用水流,迅速择地掉头(必要时抛锚带头),抛锚后抢修。

7.如前方情况紧急,对安全有威胁时,必要时立即抛锚制动,防止扩大损失。

必要时报告就近主管机关。

8.如实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等损失情况记入《航行日志》。

十、航行中人员落水的应急应变措施

1.发现人员从船舷落水,立即停车,并向落水者一侧操舵,防止螺旋桨将落水者打伤。

同时发出人员落水警报信号,报告船长,必要时向就近主管机关报告。

2.向落水者抛投救生圈或其他浮具。

抛投救生圈时应尽量抛投在落水者上风、下流的方向,同时大声呼叫“左(右)舷有人落水”,并跟踪落水者。

3.派人携带望远镜到高处了望落水人员,不断报告落水者的方位,夜间开启探照灯照亮落水者周围水域,以便搜救。

4.如果附近有船舶驶向落水者水域,应立即与他船取得联系,请求协助搜救。

5.尽可能操纵船舶尽快接近落水者,并要注意本船的安全,防止顾此失彼,扩大损失。

6.如有救生艇(划),条件允许立即用救生艇(划)营救。

7.如实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等情况记入《航行日志》中。

十一、进水弃船的应急应变措施

1.船舶因发生事故造成船体大量进水,迅速下沉,且无法就近抢滩,或经抢滩也无法避免船舶下沉或人员面临重大危险时,船长应该当机立断发布弃船命令。

2.尽量操纵船舶至不碍航的浅水区,选择水底较平坦的地方,必要时尽可能出缆上岸,并做好弃船标记。

3.弃船令下达后,船员按职责分工携带国旗、《航行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船舶印章、账簿、现金、电台执照、船舶图纸、急救药品、船舶和船员证书证件、票据等离船,并尽可能抢救贵重物品和货物。

4.如是客船,应优先疏导旅客离船。

5.船长发布弃船命令后,巡视全体船员撤离情况并最后离船。

6.将弃船原因、地点和应变措施报告就近主管机关和公司。

7.如实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采取的措施等情况记入《航行日志》中。

十二、航行中突遇大风的应急应变措施

1.立即报告船长,船长进入驾驶室合理操纵船舶,使船向与风浪成适当夹角,避免正横受浪而发生倾覆。

2.关闭水密门、窗等。

船队加强系缆,宜用弹性较强的化纤绳,并使各缆均衡受力。

3.固定可能移动的物件,加强巡查,定时测潮。

4.采用安全航速,将船舶驶至风浪较小的水域,防止船舶大幅纵摇发生中垂或中拱。

5.尽量靠上风岸或浅水区航行,但必须注意防扫碰浮标或偏离航道造成搁浅。

6.采用“Z”形航法,尽量顶浪航行,用小舵角转向。

7.必要时增加压载水,加深船舶吃水,降低重心高度。

8.如要掉头,应选择好浪小的地点和适当时机,尽量快速进行,防止船舶受横浪冲击而倾覆。

9.必要时选择锚地抛锚扎风。

10.如实将采取的措施等情况记入《航行日志》中。

十三、发生走锚的应急应变措施

1.发现船舶走锚应立即紧急备车,同时报告船长,通知轮机长和水手长等相关人员,并告诉本船尾部其他船舶。

2.船长充分了解四周情况及船舶(队)所处的状态,如锚地周围条件较好,应松长锚链,增加抓力。

3.机舱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应以最快速度启动主机待用。

4.如本船是单锚泊船,可以抛下另一只锚控制船位。

船队可增加抛锚只数。

5.必要时适当用车、用舵稳船。

并考虑是否需要绞起重新抛锚等。

6.如锚地环境和底质不好,应另选择锚地抛锚。

7.如实将事故发生时间、采取的措施等情况记入《航行日志》中。

十四、航行中遇雾的应急应变措施

1.船舶在航行中发现起雾的征兆,应迅速开启雷达,视前方雾情决定是否续航。

2.船舶在雾中航行时,要周期性地通报本船船位,按章鸣放声号,采用安全航速,随时了解前方航道情况,充分利用雷达等助航设备,确保船舶处于正确的航路上。

3.如雾情恶化,应抓紧时机驶往安全水域稳船或驶往锚地抛锚。

4.船舶在航行中突遇浓雾,应立即减速或停车,利用雷达等助航设备,借助附近航标、地物,根据航向和岸距抓点定位,报告船长,并备锚;注意倾听四周有无船舶,仔细辨别其方向和动态;逆流船及时减速稳船,就近选择锚地抛锚;顺流船要抓紧时机及时掉头稳船;如被迫在航道中间抛锚,应随时用甚高频电话通报船位,并监听周围情况,按章鸣放声号或敲击雾钟。

十五、应急信号

1.火警

警铃或汽笛短声连续1分钟后,1长声表示前部、2长声表示中部、3长声表示后部、4长声表示机舱、5长声表示上甲板;或船钟急敲1分钟后,击一响表示前部、二响中部、三响后部、四响机舱、五响上甲板。

2.弃船

警铃或汽笛6短1长声,连续1分钟(······—)。

3.救生

警铃或汽笛1长1短1长1短,连续1分钟(—·—·)。

4.堵漏

警铃或汽笛2长1短声,连续1分钟(——·)。

5.人落水

警铃或汽笛3长声,连续1分钟(———)。

(1)人自左舷落水:

(———··)。

(2)人自右舷落水:

(———·)。

6.溢油

警铃或汽笛1短2长1短声,连续1分钟(·——·)。

7.解除警报

警铃或汽笛1长声,连续6秒钟(—);或口头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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