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黄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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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黄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新丰县黄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报批稿)

 

新丰县黄礤镇人民政府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为了将黄礤镇建设成为用地布局合理、产业特色明显、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山水城镇,规划在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和可持续利用土地的前提下,重点保障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贯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理念,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充分挖掘用地潜力,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整合,实现农村居民点用地向中心区集聚,分布零散的耕地保护向规模经营集聚,促进土地利用结构的改善和土地利用布局的整合;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保持社会、经济、环境持续协调发展。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

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5、《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

6、《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10〕30号);

7、《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

8、《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10、《韶关市新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是黄礤镇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三坑村、梁坝村、高群村、黄沙坑村、三岔村、梅溪村、雪梅村、雪洞村、营盘村、下黄村、西草村、秋洞村和茶洞村共13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25469.6公顷。

四、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

2009年黄礤镇土地总面积为25469.6公顷,其中农用地2452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6.27%;建设用地62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6%;其他土地32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7%。

土地利用率较高,达98.73%。

表2-1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单位:

公顷、%

土地利用类型

面积

占土地总面积

的比重

占一级地类

的比重

耕地

1875.4

7.36

7.65

园地

22.8

0.09

0.09

林地

22213.5

87.21

90.59

其他农用地

408.8

1.61

1.67

合计

24520.5

96.27

100.00

城乡建

设用地

城镇用地

16.5

0.06

2.63

农村居民点用地

203.5

0.80

32.45

采矿用地

350.9

1.37

55.96

小计

570.9

2.24

91.04

交通水利用地

49.3

0.19

7.86

其他建设用地

6.9

0.03

1.10

合计

627.1

2.46

100.00

水域

98.3

0.39

30.53

自然保留地

223.7

0.88

69.47

合计

322.0

1.27

100.00

土地总面积

25469.6

100.00

注:

表中数据来源于2010年3月11日上报国土资源部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已按照《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10〕30号)的要求,依据《关于印发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22号)的土地规划用途分类进行规划基础数据转换,下同。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

黄礤镇现状土地利用率达98.73%,土地开发程度较高,其他土地面积仅有322.0公顷,其中自然保留地223.7公顷,水域98.3公顷,可供开发的其他土地相对较少。

2、生态用地比例较大,区域生态环境优越

黄礤镇林地、耕地、园地、水域等生态用地所占比例较大,2009年林地面积2221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21%。

此外,具有生态调节功能的耕地、园地、水域等用地所占比例也较大,区域生态环境优越。

三、土地利用问题

1、耕地利用条件差

由于黄礤镇境内山峦起伏,耕地主要分布在大小山坑和缓坡地中,土壤耕作层浅,土质普遍缺磷少钾,日照短,土温低,粮食产量不高。

2、镇区用地布局混乱,不利于经济的集聚作用

黄礤镇镇区位于雪梅村,四面环山,梅溪河在小盆地南部由西向东经过,县道351和省道244呈横纵弯曲状穿过镇中心,在偏北处形成80米长7米宽左右的街道,城镇与乡村相连,镇区用地布局混乱,道路狭窄且弯曲,城镇配套设施不完善,镇区的经济扩散作用较弱,不利于带动全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第三章规划目标

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规划到2015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94.0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770.0公顷。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742.0公顷。

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到201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577.0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272.0公顷。

规划到2015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2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17.0公顷以内;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5.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1.0公顷以内。

三、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规模

规划到2015年,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3.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3.0公顷以内;到2020年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5.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5.0公顷以内。

四、推进土地整治

到2015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3.0公顷;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5.0公顷。

规划到2015年建设用地整理规模为58.0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整理规模为360.0公顷。

积极推进“三旧”改造,规划到2015年“三旧”改造规模为2.0公顷。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农用地

规划到2015年,农用地面积2457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6.48%,其中耕地面积1876.8公顷,占农用地的7.64%;园地面积23.2公顷,占农用地的0.09%%;林地面积22266.3公顷,占农用地的90.61%;其他农用地面积408.4公顷,占农用地的1.66%。

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2488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69%,其中耕地面积1877.7公顷,占农用地的7.55%;园地面积28.4公顷,占农用地的0.11%;林地面积22568.2公顷,占农用地的90.70%;其他农用地面积408.0公顷,占农用地的1.64%。

2、建设用地

规划至2015年,建设用地面积57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7%。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520.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90.12%,包括城镇用地19.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203.0公顷,采矿用地298.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50.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67%;其他建设用地7.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21%。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为27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7%。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215.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79.04%,包括城镇用地21.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194.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50.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8.38%;其他建设用地7.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57%。

3、其他土地

规划至2015年,其他土地面积31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5%,其中水域98.3公顷,自然保留地219.6公顷。

规划至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31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4%,其中水域98.3公顷,自然保留地217.0公顷。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根据规划期间城镇、村镇发展方向和重点建设项目情况,主要将雪梅村拟用地范围内的耕地调出。

此外,将部分地势相对平坦、农田水利设施相对较好、排灌能力较强的其他土地和地形坡度25度以下的园地山坡地调整为耕地,新增耕地主要分布在雪梅村。

通过土地整治工程,不断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提高农业生产,耕地总体质量有所提高,主要以带状和块状的形式分布于镇域东部、东南部、东北部及西部,以茶洞村、秋洞村、雪洞村和营盘村等村为主。

2、根据基本农田保护的要求,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对基本农田的布局进行适当的调整。

规划期间主要将雪梅村拟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同时将部分质量等别较差、不再适宜农业生产、零散破碎且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调出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三坑村、下黄村、梁坝村和雪洞村等村。

此外,将梅溪村、秋洞村、茶洞村、雪梅村和黄沙坑村部分土地质量较好、集中连片、水利条件和水土保持设施较好、耕作效益高的耕地划做基本农田进行保护。

经过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秋洞村、茶洞村、营盘村、雪洞村、西草村等地势相对平缓的地区以及河流两岸,具有良好的灌溉和水土保持设施。

3、为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村庄整合和建设,将雪梅村的部分农用地和其他土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为乡镇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同时围绕新农村建设,通过“迁村并点”等方式,对远郊散乱的村庄及山区中的偏僻村落整体搬迁后留下的空心村进行整治,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聚,适时优化空间布局,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条件。

此外,通过建设用地整理,将镇域西南部的废弃采矿用地调整为林地,提高生态用地空间。

经过调整后的城镇用地主要分布在镇政府所在地的雪梅村;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分布在秋洞村、茶洞村、营盘村和雪洞村。

4、完善镇域范围内的旅游资源配套设施,将秋洞村、雪洞村的部分农用地调整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用于佛手瓜旅游配套设施和西莲寺旅游配套设施的建设。

第五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优化城乡空间资源配置,保护镇域生态环境,实现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规划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进行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并制定相应的管制规则进行建设引导。

一、允许建设区

规划期间,全镇划定允许建设区21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4%。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期间,全镇划定有条件建设区3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3%,占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14.88%。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韶关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禁止建设区

规划期间,全镇划定禁止建设区282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09%。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四、限制建设区

规划期间,全镇划定限制建设区2239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94%。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

为加强对土地的科学管理,提高用地效率,根据黄礤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规划,将镇域土地划分为七个主要用途区,并制定相应的用途管制规则。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期间,全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209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1%。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多划定的基本农田,可用于规划期间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二、一般农地区

规划期间,全镇划定一般农地区12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1%。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林业用地区

规划期间,全镇划定林业用地区1985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97%。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四、城镇建设用地区

规划期间,全镇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区2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8%。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规划相衔接。

(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村镇建设用地区

规划期间,全镇划定村镇建设用地区19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6%。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2)区内村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规划期间,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241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8%。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七、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规划期间,划定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为40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1%。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七章重点项目建设

1、完善镇区内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镇域内乡镇公路的硬底化建设,提高对外交通的便捷度。

2、加快西莲寺旅游开发项目的建设,充分发挥黄礤镇花卉、古迹等特色资源的优势,加快旅游资源整合步伐,项目拟用地规模1.0公顷。

3、完善秋洞村佛手瓜旅游观光基地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通过对原有的废弃小学旧址和农村居民点进行改造,兴建停车场和广场,项目拟用地规模1.0公顷。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本规划是黄礤镇对镇内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实施有效管理的主要依据,经韶关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黄礤镇要把实施规划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及中期和年度计划,严格按本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单位和个人有关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有关问题,并及时研究处理实施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规划的实施。

2、推进政府领导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政府领导要监督和定期检查规划的实施情况。

3、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将耕地与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布局落实到各村,落实到地块。

通过签订保护责任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将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列为考核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

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定期检查报告制度,将动态监测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开展以基本农田为重点的定期检查。

4、对镇域内的工业企业、仓储用地等用地效率不高的用地,通过土地置换和企业改制等方式进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积极引导乡镇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5、配合上级政府实施建设用地整理和“三旧”改造工程。

做好房屋拆迁安置的产权调查、拆迁补偿及安置等基础工作,及时协调和化解群众矛盾;及时上报土地利用及闲置土地情况,加强对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以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等原则,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审核,对违章违法占地和超标准用地行为严肃处理。

6、在优先安排重点项目用地合理需求的基础上,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营造宜居环境,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为规划实施创建良好空间。

7、深入开展全民土地国情国策和镇情的教育宣传,普及土地科学知识,增强土地的忧患意识,提高对耕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土地宣传和舆论监督,实行规划的公示制度,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附表

附表一:

黄礤镇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附表二:

黄礤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一:

黄礤镇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单位:

公顷

指标名称

2009年

2015年

2020年

类型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1900.6

1894.0

1770.0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220.8

1742.0

约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627.1

577.0

272.0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570.9

520.0

215.0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367.4

317.0

21.0

预期性

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3.0

5.0

预期性

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3.0

5.0

预期性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3.0

5.0

约束性

补充耕地义务量

3.0

5.0

约束性

注:

1、2015年指标和2020年指标均为上级规划下达指标;

2、约束性指标是为保护资源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规划期间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测,规划期间应该实现的指标;

3、2009年耕地保有量含可调整地类25.2公顷。

附表二:

黄礤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单位:

公顷、%

地类

2009年

2015年

2020年

规划期间

面积增减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土地总面积

25469.6

100.00

25469.6

100.00

25469.6

100.00

0.0

耕地

1875.4

7.36

1876.8

7.37

1877.7

7.37

2.3

园地

22.8

0.09

23.2

0.09

28.4

0.11

5.6

林地

22213.5

87.21

22266.3

87.42

22568.2

88.61

354.7

其他农用地

408.8

1.61

408.4

1.60

408.0

1.60

-0.8

合计

24520.5

96.27

24574.7

96.48

24882.3

97.69

361.8

城乡建

设用地

城镇用地

16.5

0.06

19.0

0.07

21.0

0.08

4.5

农村居民点用地

203.5

0.80

203.0

0.80

194.0

0.76

-9.5

采矿用地

350.9

1.38

298.0

1.17

0.0

0.00

-350.9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0.0

0.00

0.0

0.00

0.0

0.00

0.0

小计

570.9

2.24

520.0

2.04

215.0

0.84

-355.9

交通水

利用地

公路用地

24.0

0.09

25.0

0.10

25.0

0.10

1.0

水库水面

22.9

0.09

23.0

0.09

23.0

0.09

0.1

水工建筑用地

2.4

0.01

2.0

0.01

2.0

0.01

-0.4

小计

49.3

0.19

50.0

0.20

50.0

0.20

0.7

其他建

设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0.0

0.00

0.0

0.00

0.0

0.00

0.0

特殊用地

6.9

0.03

7.0

0.03

7.0

0.03

0.1

小计

6.9

0.03

7.0

0.03

7.0

0.03

0.1

合计

627.1

2.46

577.0

2.27

272.0

1.07

-355.1

水域

98.3

0.39

98.3

0.39

98.3

0.39

0.0

自然保留地

223.7

0.88

219.6

0.86

217.0

0.85

-6.7

合计

322.0

1.27

317.9

1.25

315.3

1.24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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