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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工班组承包合同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工程项目铁工班组施工承包

合 同 书

 

工程名称:

佛山市禅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发包方:

承包方:

   铁工组

 

签订日期:

2012年03月25日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工程项目

铁工包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铁工组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将佛山市禅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工程的铁工分项工程以包工、包机械(小型及专业加工)、包辅料(扎丝)及用具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

甲、乙双方根据本分项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材料反浪费等方面,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乙方负责按图进行钢筋抽料,按各种规格做好用料计划,并按图、施工方案及有关规范及标准制作安装(含图纸中所有的二次结构)。

负责对自带的各种机具的定位安装、拆卸、维修及保养。

所有钢筋的制作和安装及焊接、植螺纹驳接等各种形式的钢筋连接,包含所有钢筋的各种形式的定位及固定。

                                   

1.4承包方式:

 建筑面积包干的方式   

1.5工程质量:

  达到优良工程标准         

第二条 合同价款

本分项分项工程±0以下地下室以下部分(三块大板,面积约20000平方米)大包干455元每吨。

±0以上按建筑面积定价,大包干单价为每平方米叁拾贰元整(¥32元/m2)。

大包干单价内含:

10%的优良工程奖,工程质量未达到优良工程则扣除全部;15%的工程进度奖,影响工程交付期则扣除全部;约5%的铁工机械(机械使用范围内的电缆)、小型机具(工具)、铁丝等材料、设备费用;约1%的防暑防寒、雨具、劳保福利和所有医药等费用;约5%的工人安全费、统一服装费用等等。

其中工人工资和社保福利、工伤病假、药费、探亲或春节回家往返旅差费、粮差等各种补帖以及停电、停水、雨天停工、节日补助、个人所得税等各种工资、费用均已综合考虑在内,甲方不再作任何补帖给乙方。

其中,电渣焊按焊头计算,一个2.3元(按实际发生数量计算)。

第三条 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提供材料运输设备(包括正常的维护和保养)。

按乙方需要提供安全帽、工服(按每人次100元向乙方收取劳保用品的成本)。

3.2提供乙方施工时的临时设施及施工用水、用电、食宿场所(宿舍水电费以及铁床等生活用品乙方自行负责)。

3.3公布工地各项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材料耗用等进行检查、督促。

派驻 为现场施工代表,监督施工质量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3.4按照合同条款按时按量支付工程款。

3.5如乙方不服从甲方指挥,不能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施工任务,或发生重大失误导致工程停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6负责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安全设防。

定期召开由各班组长参加的关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内容的专题会,协助各班组调解有关工程的关系。

3.7对乙方违反各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人员以及对工程质量粗制滥造、浪费材料、无技术且不服管理的人员、违法乱纪人员甲方有权批评教  育、责令限期整改,按章处罚,直至清退出场或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3.8乙方不服从甲方现场施工员的安排,不能按时、按量、按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或整改内容)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完成,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对消极对待、屡教不改的班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中途退场的,甲方有权不付任何工资费用。

第四条 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

及其它要求施工,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4.2.乙方要负责按图进行钢筋抽料,按各种规格做好用料计划,并按图、施工方案及有关规范及标准制作安装。

4.3.乙方负责对自带的各种机具的定位安装、拆卸、维修及保养。

4.4.乙方负责制作、安装场地的文明管理和清洁卫生。

4.5.包含所有钢筋的制作和安装及焊接、植螺纹驳接等各种形式的钢筋连接(电渣焊除外),包含所有钢筋的各种形式的定位及固定。

并要回收本层多开的钢筋到上层使用。

4.6.做好各种钢筋焊接试验块件(按规定抽取)。

4.7.乙方按施工图纸所有的钢筋制作安装,包含各种形式的钢筋驳接连接(焊接及植螺纹),包插墙柱联筋、空调、后浇带板、水池、装饰架、窗台板、线、飘板与侧板等钢筋。

钢筋班要负责按设计要求及建筑施工图中的构造柱,门窗过梁、栏杆、压顶、飘板、线条、后浇带板、水池、装饰架、构筑物等所有小形构件及附属配套工程的钢筋制安以及悬挑外架所需预埋件的制作。

4.8乙方负责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配合项目管理人员做好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施工技术交底。

乙方要按合同规定承包工程内容范围施工,要配有自己的质安员,先自检合格后再通知甲方验收。

每次或每层钢筋安装完后,所剩余的钢筋要排在上一层用,由于制作错误剩余钢筋变废料处理的,由乙方赔偿钢筋的价差。

4.9、制作场的钢筋,80公分以上者必须焊接用上,否则按所进料原价赔偿。

如发现将长铁截短当废铁的,每次罚款200元

4.10在混凝土浇灌前,现场配合项目部与建设、监理、质检部门对隐蔽工程的验收,有问题立即处理。

4.11积极配合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以及与其他班组的施工,及时为下一个工种的进场提供操作面。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派固定的人员配合施工员对本组施工项目做好平水测量与施工分中放线。

4.12保管和爱护所用的机具、工具、用具、灯具、电缆线等材料、设备,并及时收捡入库,人为损坏或丢失的材料、设备、用具等按原价的1.2倍赔偿。

4.13班组长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事项。

4.1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的损坏,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4.1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未经批准乙方擅自拆改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以及甲方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16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提高管理意识,安全文明施工,做到材料堆放合理有序,各操作点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加强生活后勤管理,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

乙方所发生的一切违章事故均责任自负。

4.17在加工场的机械要有防水盖,雨天或下班后盖好,若因无盖防水盖或人为造成机械破坏按价赔偿。

发现机械有毛病要及时派人维修,机械带病施工造成损失乙方负责一切经济损失。

机械运转后,操作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须要离开岗位时必须关闭电源,否则发主事故费用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各种机械、电器设备,用电接线应由专业电工操作,不得私拉乱接,违者后果自负。

服从甲方监理员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管理,按合同要求如实完成,并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

4.18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对图纸作修改,未按图纸和设计规范施工所导致的质量返工以及材料浪费等一切损失或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设计变更除外),影响声誉的,甲方有权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换人或终止合同。

4.19对于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个别工人,在检查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当即清退;存在一般质量问题且检查出问题次数超过两次的,应立即清退出场,不清退出场按每次200元处罚。

第五条 施工综合管理制度

5.1乙方必须遵守工地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班组长必须协调好工种之间的交叉环节,不人为制造安全生产隐患与安全事故,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甲方处理。

5.2乙方施工人员每天作业前,必须对自己施工的部位进行仔细的安全检查,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无能力整改的,必须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整改,未整改前私自动工造成的一切事故及损失,概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乙方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令,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安全标准的材料、设备。

5.3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将查明原因,实行谁违章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直接责任人。

5.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光脚、穿拖鞋或硬底鞋上班,严禁在龙门架或塔吊下逗留,2.5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注意避免高压触电事故;不得酗酒,更不得酒后作业,施工现场严禁打闹和嬉戏,以上如有违反者,前者罚款每人次20元,后者罚款每人次50元(组织领导加倍处罚)。

如由于乙方人员违章作业与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安全事故,全部的责任与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5工地严禁使用碘钨灯及大功率电灯取暖、烤物,严禁使用自制的热水器或电炉烧水,违者每次罚款200元;班组要到统一安排的食堂就餐,不得在工地自开炉灶,更不得用工地上的材料生火做饭、取暖、烤物,违者按每次500元处以罚款。

屡教不改者,罚款2000元。

5.6工伤处理:

⑴凡非违章工伤300元以内的工伤药费由事故责任人或责任班组负担。

⑵非违章工伤301元以上的工伤药费,由工地代为办理保险理赔事宜,其余保险理赔以外费用由事故责任人和责任班组共同负担。

乙方不得聚众闹事、无理取闹,阻碍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如乙方发生聚众闹事、无理取闹,影响事故调查以及其它班组的施工进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工资按乙方已完工程量的80%结算工程款,并清退出工地。

所有安全事故费用先由班组垫付,工程验收结算时一并处理。

(3)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可要求第三方协调单位进场调解并确认事故责任以及赔偿分配。

5.7乙方的成品、半成品、材料、废料必须挂牌分类码放整齐,作到工完清场。

如不及时清理,甲方将派人清理,清理人员工资按200元/工日支付,直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5.8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工地各项规章制度,讲究文明卫生,不得在厕所以外的地方大小便,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元(从所在班组工资中代扣),并负责整个场地的卫生清扫一天。

5.9社会治安治理:

⑴班组长必须管理好自己的人员,严禁职工在工地打牌(包括扑克、麻将、骨牌)或其他赌博行为;如有发生,不论责任,罚款所在班组500/次。

⑵不得在工地斗殴吵架、聚众闹事,如有发生,不论责任,相关班组每次罚款1000元(动手打人者,不论有理无理,每人次罚款1000元),不得盗窃公、私财物,违者根据情节批评教育、罚款(每次不少于100元,且不少于所盗物品价值的5-10倍)、开除处   分,严重者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10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违者每次罚款2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5.11施工期间班组长必须驻守工地,每月不少于28天在工地,有事离开必须经项目部负责人  批准(要有书面申请),未经同意离开工地,缺勤每天次罚款100元,从当月工资或借支中扣除。

每次班组长会议班组长必须本人到场(如班组长正请假期间不能参加,需委托副组长参加),不得迟到,每迟到一次罚款20元,缺席一次罚款100元,并当天兑现。

5.12乙方的人员组织方面:

⑴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以及平安卡,班组长负责造册登记并复印一份身份证交甲方存档以及办理出入证进出工地现场。

⑵乙方不得雇佣或带18岁以下未成年人(童工)及超过55周岁的工作人员进场,所有人员,应到公安机关办好暂住证等必备证件(费用自理),有关部门检查年龄不合规定或无证的罚款,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不得雇佣有传染病和高血压、心脏病、残疾等人员进场;

⑶乙方的工作人员中技术程度和熟练程度的铁工不少于铁工总人数的80%,否则,按其铁工组工程工资总额的20%处以罚款。

同时本分项工程不得中途大量换人或转包给第三者,若需要大量增补或减少作业人员,必须经项目部同意,违者扣除其全额工资。

⑷乙方人员中非病休人员不得在宿舍怠工休息,如有怠工累计2天的必须清退出场;

未经工地负责人许可,任何班组不得留宿外来人员,擅自留宿外来人员,扣罚所在班组500元/次。

⑸乙方负责对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有记录),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提交给项目部备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时刻检查督促,杜绝大小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生产。

凡未进行安全教育和签订安全协议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否则按每人次100元处罚。

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要求

6.1每道工序必须经过施工员的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严格控制标高、轴线,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爱护公共财产,如故意损坏公共财产,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要求及有关施工规范、通病防治规定进行钢筋制作、安装。

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员管理人员提出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

钢筋布筋绑扎施工中,乙方必须到楼层核对钢筋布筋及抽筋表的实际材料尺寸,发现超长、过短的钢筋,及时调整抽筋表,防止上层再次出现。

6.2所有板筋要打墨线绑扎、梁、桩筋必须要分尺布筋绑扎,被发现没有分尺布筋绑扎的墙柱、楼层按原合同单价不浮10%罚款处理;所有梁、桩筋必须按图纸要求挂牌制作,在梁柱部位标记钢筋数量进行绑扎,梁箍筋绑扎必须垂直,梁筋绑扎后必须经过施工员和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沉下梁筋;楼板的墙、柱头位钢筋必须要定位焊稳固定,没有焊稳固定墙、柱筋出现移位偏差造成钢筋验收不合格,经技术处理才能达到合格的,按原合同单价下浮20%罚款处理。

6.3每部位绑扎完毕后,班长必须与现场施工员一起验收合格后,才能请有关部门验收。

在验收过程中,如出现不合格的地方,乙方如果不及时进行改正,甲方的现场施工员有权另请其它工人给予改正,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6.4乙方每层段必须先做样板层,样板层经甲方、乙方验收签认后才能全面施工;乙方在施工中不按样板层施工的,被业主、监理、甲方相关部门管理人员抽检发现,除按图纸要求返工整改完整,该层段的钢筋并按单价下浮20%以下的罚款处理。

层段绑扎验收标准钢筋网长、宽±10mm;网眼实测偏差±20mm;钢筋骨架长±10mm;宽、高±5mm;受力钢筋间距±10mm;排距±5mm;基础保护层厚±10mm;柱、梁保防层厚±5mm;板、墙壳保护层厚±5mm;箍筋、横向钢筋间距±20mm;当钢筋直经相同时接头面积应50%搭接。

6.4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施工员、建设、监理、质检部门指出的不符合图纸与规范处必须立即返工达标,如给项目部造成经济损失,由施工员现场核实,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6.5乙方必须组织精干的施工人员进场施工作业,如乙方的施工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

甲方有权对该分项工程的承包单价降低1.00元/㎡的金额进行结算,如乙方施工质量经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已完的工程量以承包单价的70%进行结算,并清退出工地。

6.6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施工管理人员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施工,严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 工期进度

7.1总原则是不影响相关班组的施工进度,如有影响,除负责赔偿相关班组的经济损失外,还视情节处以罚款。

7.2项目工期紧、施工任务大,当甲方要求组织24小时施工制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组织好工人施工,如不服从甲方安排,影响工期进度,甲方有权另安排工人施工,其工资以200元/天计算,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经两次以上未能按甲方安排而影响工期进度,乙方的工资按已完工程量的80%结算,并清退出工地。

7.3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时间完成施工任务,不得延误。

如乙方技术力量差,人员不足,甲方有权更换其他施工队伍,未完工作量所有工资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付任何工资。

7.4地下室负二层、负一层壁墙天完成,柱顶板天完成,标准层柱、板天完成。

影响工期进度的,按延误工期处罚,每天2000元。

第八条 材料与设备使用

8.1乙方必须对上报申购的材料计划负责(提前3-5天申报),因申报计划浮夸造成的积压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退货退款,否则在结算工资中按实扣除,甲方不负担任何经济损失。

本工程使用的配件、设备等,使用后应按相对统一尺寸交项目部,否则损坏、遗失量按市场价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8.2钢筋开料应按图纸及下料计划在制造场进行制造加工,不得乱扔乱拿,不得浪费材料;不得长料短用,大料小用。

如有发现每次处以相关人员500元罚款。

8.3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整洁,杂物堆放应有各自位置,钢筋和一切与铁工工程有关的材料不得乱扔乱放,必须及时收捡,分类分规格码放整齐,该拆开的必须拆开摆放,如违反上述规定罚款50—100元。

不得随地大小便,禁止在新构筑物中大小便,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8.4乙方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材料不得乱拿乱扔,不得偷工减料,不得长料短用,浪费材料;如乙方原因造成返工,乙方须负责赔偿因返工增加的材料费用以浪费的材料价值,且每次处以罚款100元;

8.5使用小五金或构件必须到仓管处签取,使用完成后交还仓管保管,如有遗失按价赔偿。

第九条 工资结算与付款

每月进度款支付按甲方审定的形象进度工资的70%并扣除借款、餐票、罚扣款等款项后支付。

单项工程完工且经甲方施工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付足班组应发工程工资款的85%(但要扣除应扣款项部分),余下的工资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整个扫尾工作完成后的当年度内付清(扫尾工程主要指竣工后材料、工具、设备入库及清理现场打扫卫生等)。

若工程最终能够获得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我司另外补贴1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作为奖励给予班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停工待料或确因工程有重大设计变更,甲、乙双方就单价等内容及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10.2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和纠纷的处理

11.1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第十二条 附则

1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或协议书,以及有关施工的各种文件资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合同条款履行完毕,乙方施工质量验收符合要求,工资款全部付清后,本合同条款自动终止。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指挥部存档一份。

本合同未具事宜,双方协商解

决,如无法调解交当地机构仲裁处理。

后附《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处理方法》

甲  方:

                   

甲方代表:

(签字)               乙  方:

(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附:

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处理方法

一、在工程工地现场作业人员,严禁高空向下抛物,违者将处以200元罚款(在乙方工资中扣除,乙方自行落实到当事人),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后果,概由乙方承担责任。

二、在工程施工现场内,乙方人员因自身原因,违反操作规程等造成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理,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三、乙方工人在现场操作施工时,若不慎用物和其他东西伤及在施工现场内上、下班的其他工种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均由乙方当事人和乙方组织领导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负责调解、督促),同时追究当事人和组织领导人责任并处以罚款。

四、乙方工人在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慎伤及路上过往行人及车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乙方当事人负责赔偿,甲方对乙方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五、乙方工人在现场操作施工,在违反(高层)建筑施工管理条例规则下,对甲方施工管理人员造成的工伤事故,均由乙方及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其因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

乙方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医药费用均在每平方米包工工资内,不另作报销。

六、非工作时间,非施工场地的事故,以及因过往车辆等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本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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