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控制培训讲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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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控制培训讲学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架构及职责
1、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副项目经理任副组长各岗位负责人员为组员。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合理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加强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秩序,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3)定期召开安全专项会议并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隐患进行研究、分析,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
(4)建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或造成安全事故和损失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或处罚。
(5)督促检查职工安全教育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新工人入场的三级安全教育,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记录。
(6)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上报。
第二条项目部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地方、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及通知,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 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有关规定配齐、配强安全检查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充分发挥其监督检查职能,并监督落实。
(4) 负责组织制定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和监督实施。
(5)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施队伍时,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和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对外施队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6) 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
(7)负责督促、检查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掌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动态,及时清除各类事故隐患。
(8)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和标准,及时组织发放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和施工作业应配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9) 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10)组织对安全事故的抢救,减少事故损失。
配合有关部门依据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在事故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11)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查处,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12)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
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或造成安全事故和损失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或处罚。
(13)副经理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工作质量对项目经理负责。
2、生产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生产经理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组织制定、实施工程项目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达标率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组织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付诸实施,随时制止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行为。
(3)配合项目经理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教育等有关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
在施工进度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负责组织协调各班组的安全生产,并坚持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
(4)施工中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配合事故三不放过等调查工作。
3、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地方、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及通知,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在项目部的领导下,对施工技术管理等本系统工作负责有安全责任。
(3)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等文件,并监督落实。
(4)配合有关部门编制项目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生产安全技术作业指导书、工人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等工作。
(5)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
4、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活动,经常开展安全检查。
(3)掌握施工进度及生产情况,研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隐患,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督促检查有关人员贯彻执行。
(5)协助班组长做好新工人、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技术、安全法规及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
(6)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遇有危及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险情时,有权暂停生产,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7)组织或参与进入施工现场的劳保用品、防护设施、器具、机械设备的检验检测及验收工作。
(8)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整改方案(或措施)的制定及事故登记和报告工作。
5、质量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正确认识安全与质量的关系。
(2)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责任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发现事故隐患,首先责令班组(人员)进行整改,或者停止作业,并及时汇报给工长和项目经理进行处理,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4)发生事故后,要立即上报,并保护现场,参与调查与分析。
6、仓储管理人员、采购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做好本职工作。
(2)熟悉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器具的有关标准、性能、技术参数、检验检测及质量鉴别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对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器具、材料、配料的质量负有直接的安全责任。
禁止采购影响安全的不合格材料和用品。
(5)做好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材料及机具等入库的保养、保管、发放、检查工作,对不合格的产品有权拒绝进入施工现场。
(6)对采购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安监证及建筑主管部门或安监站的推荐证要及时索取、保存、传递。
(7)配合安监部门做上述产品的抽检工作,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确保安全防护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
7、成本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2)编制安全措施费,并按计划准确地提供给财务部门。
(3)审核材料员所购安全防护产品备料清单是否符合项目实际需要,是否列入计划。
(4)根据安全事故报告,准确地做好安全事故所带来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整改所需费用的预算。
(5)对所购入安全防护产品因质量问题带来的经济损失,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并建议追查有关责任或厂家责任,挽回经济损失。
8、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遵守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领全班人员安全作业,制止违章行为,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3)组织全班人员学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新工人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
(4)班前要组织安全活动并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及用具、设施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5)对班组人员搭设的防护设施负有安全检查直接责任。
教育本班组人员要爱护各种防护设施、安全装置、防护器具,任何人不经允许不得任意拆除或挪作它用。
(6)认真做好岗位安全技术操作教育,未经教育考试合格,不准分配上岗作业。
(7)每日上班前将每个工人的操作部位特点和防护情况、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作详细交底,并作班前班组《安全交底记录》。
(8)发生安全或重大事故,要立即上报,并保护现场,协助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带领全班人员做好隐患的整改,吸取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生产。
9、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文化、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各种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做到安全生产。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培训不得从事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岗作业,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未经批准不准随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不得抱有侥幸、麻痹、经验主义思想。
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工作鞋,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5)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器具、机械设备,对自己所搭设的安全防护项目负有安全直接责任,施工现场所有的安全防护设施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拆除和变动。
(6)爱护安全标志与标识,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得开动他人机械、电器等设备,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7)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
(8)积极参加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活动,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提高安全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
第三条安全例会制度
1.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会议由生产经理主持,月度安全生产例会由项目经理主持,时间应相对固定。
2.安全生产例会的参会人员为各部门负责人、各作业队负责人等。
3.会议主要内容有: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施工安全的文件和法律法规要求。
(2)各部门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总结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4)结合工程进展情况提出安全工作重点,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
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项目部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在施工前对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
2.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现场进行。
3.交底必须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模式,书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产台帐备查。
4.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第六条安全奖罚制度
1.制度制定
(1)项目开工后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制定项目部的安全奖罚规定和实施细则,奖罚对象包括项目部各岗位、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
(2)项目安全奖罚制度由项目经理签字批准后生效。
2.制度落实
(1)项目安全奖罚执法权在项目部,由专职安全员负责执行。
(2)安全员根据检查情况开具安全罚款和安全奖励单,由被处罚或奖励单位
人员签字后,移交到财务部。
(3)财务部根据奖罚通知单负责在支付劳务费或工程款时预以发放或扣缴。
(4)安全罚款要建立专项基金,只允许用于项目安全生产投入,必须专款专用。
第七条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1.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立刻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
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已经采取的措施;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八条危险源辨识、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含应急预案)
1.项目部生产经理、施工员及安全员负责组织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审核,报请项目经理批准。
2.项目部负责组织排查、识别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并实施和管理。
3.项目部负责组织危险源的识别、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
4.危险源识别范围:
(1)项目部在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2)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3)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5.危险源识别方法危险源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由安全检查人员同其他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
6.项目部及相关部门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实施控制。
第九条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项目部必须按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
2.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发放记录要求领用人亲自签字,并归档到安全管理资料。
3.项目部应建立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等规章制度。
4.项目部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等,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5.项目部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6.项目部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以确保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7.项目部应当向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
复印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采购。
8.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9.工程项目部应有教育培训的记录,有培训人员和被培训人员的签名和时间。
10.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并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和正确使用负责。
第十条施工防护制度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作业条件,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施工防护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各项工程在施工前由项目部编制好各项工程安全技术专项方案,并向各作业班组长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在由作业班组长向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做好交底记录入档。
3.所有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和特种工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
格后持证上岗。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凡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批准,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
5.施工现场不准赤脚,不准穿托鞋、高跟鞋,不准穿裙子,不准光膀子,女职工作业要将长发绑扎好后戴好安全帽。
6.工作期间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脚手架上看书、睡觉,不准在脚手架上爬上爬下,不准乘吊拦上下,不准动用非本工种的机具设备,不准由高处向下抛扔物品,不准任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不准随意在施工场所吸烟,不准酒后上岗。
7.工地办公室、库房、伙房、警卫室、职工宿舍等临时设施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职工宿舍不准安装插座。
8.工程外脚手架搭拆、龙门架安拆、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拆、施工方案,在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以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见各专项方案。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临时用电设备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3.作业电工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岗位证,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4.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
5.施工区、生活区、架设配电线路及照明设备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6.使用各种用电设备前应检查,确保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7.现场必须划定电工专业负责区域,明确责任人和管理职责,保证电气管理人员和电工数量充足、管理到位。
第十二条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
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
已在项目部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2.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
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3.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
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项目部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
由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
第十三条危险、有害物品管理制度
1.项目部需加强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证安全生产,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2.危险物品是指爆炸品和民用爆炸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自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有害和腐蚀物品。
3.单位在工作中需使用上述物品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严格用火管理制度;使用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不得随意放置或丢弃,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5.危险物品必须存储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储藏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严格进出库手续。
第十四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部全体职工应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知法懂法,自觉守法,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确保交通安全。
2.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贯彻执行行人、骑车人及开车人的行为规范。
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项目部非职业司机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驾驶项目部汽车上路,如违反者给予一定量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将查其刑事责任。
4.项目部汽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加强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5.讲究交通公德和职业道路,文明驾车,礼貌行车,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
6.坚持车辆“三检制度”,安全设备保证齐全有效,不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车辆,车容要保持整洁。
7.要随身携带驾驶证,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号不符的车辆,严禁将车交给非司机驾驶。
8.出车执行任务,必须由主管车辆领导批准,司机不得私自开车外出,否则,将给予纪律处分,如出事故责任自负。
第十五条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领导,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
(1)各项目部要有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管理以保证消防措施的贯彻执行。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生产特点,发动群众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消防制度,公约及必要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检查落实情况。
(3)深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教育工人发扬主人翁的精神。
(4)开展防火大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5)加强防火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如发生火灾,要狠抓事故“三不放”。
2、加强对易燃易爆易炸物品的管理
(1)要加强对易燃易爆易炸物品的储藏、运输、使用的管理,易燃品不准到处乱放,乱用,乱倒,指定地点存放限额,确定专人负责。
(2)施工现场上的易燃废物,要当天及时消除。
(3)有易燃气体的仓库内,必须有通风设备,使其不达到爆炸浓度。
(4)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场所和仓库所有电器,电源装置,照明开关等都符合防爆要求。
(5)易燃易爆仓库和作业场等禁火区,应明显标志,标出警戒线,建立“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警告牌子。
3、管好火源:
(1)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
(2)施工现场,仓库,宿舍等不准使用电炉取暖。
(3)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清除周围的易燃杂物,以防引起火灾,工作完毕,要检查四周围,若有电飞火,火花散落着火要立即清除。
(4)库房和工作场所临时动火应事先填报“危险作业申请单”,经有关部门检查同意发给“准许动火证明”,采限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5)易燃易爆场所和库房,防止摩擦,冲击等发热和发生火花而起火,应使用铜、钼等有色金属制造的工具,不准穿带定子的鞋进入这些场所。
(6)搬运盛装易燃易爆和可燃气体的金属容器时,不要在地上抛掷拖拉,防止发生危险。
(7)灯泡距可燃物要远一些,防止灯泡烤着可燃物引起火灾。
(8)电气设备应定期检修,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气绝缘损坏,接触电阻过大等情况,应立即修换,所有易生静电的设备,管线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4、在仓库,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场所等,都应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灭火器。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治安制度
l.施工现场应建立实行门卫制度,应及时安排保安人员负责把守,不得作为出入通道。
2.材料及物品进出现场应进行登记,进场材料凭物品清单;退场材料,应有材料部门的退场清单,注明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经手人,日期,盖有项目部门专用章。
3.现场内的重要、要害部位,贵重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技术图纸,资料、应有专人保管。
设立标志牌。
4.重点、要害部位,材料存放仓库,毒性物品,技术图纸资料存放地点门窗牢靠,安装防范设施。
并建立值班巡逻制度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及时登记发现的问题,并向现场保卫部门反映。
5.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实行收、发、领、退登记制度,堵塞漏洞,建立台账,实物与账目定期核对,做到物账相符。
贵重材料应入库保管,专人负责。
6.加强对劳务工的治安管理,杜绝被公安、司法机关通缉的犯罪分子进入施工现场。
参加施工人员必须佩带胸卡,建立劳务分包队伍的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和治保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杜绝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7.做好劳务工人宿舍的管理,每个劳务分包队伍应有专人管理,每个房间
应有专人负责。
宿舍内不得存放私人的现金和贵重物品。
不准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打架斗殴。
保持宿舍卫生的清洁、整齐。
8.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执行现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现场的管理。
9.做好成品保卫工作,对贵重装修材料,应在交付之前一次性安装,实行登记移交制度,确保成品不被盗窃和破坏。
10.做好施工现场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保护,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做好案件的侦察破案和事故的调查工作。
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和财产,以最大的减少损失和伤亡。
第十七条环境卫生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要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道路畅通。
2、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现象要对责任区负责人进行处罚。
3、施工现场零散材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垃圾临时存放不得超过三天如违反本条规定处罚工地负责人。
4、办公室内作到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做到窗明地净,文具报告摆放整齐。
5、职工宿舍铺上、铺下做到整洁有序,室内和宿舍四周保持干净,污水和污物、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