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建施工监理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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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建施工监理工作细则
多伦煤矿改扩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矿建部分)
第一章施工监理工作细则
第一节开工前准备工作的监理
1.1.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提交的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技术措施进行共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施工单位。
1.1.2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1.1.3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和材料、设备进场情况。
1.1.4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写开工报告。
第二节施工过程监理
1.2.1控制工程进度:
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监理组对总进度计划审查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
在施工中,现场监理人员应随时检查进度计划的落实情况,如发现有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应检查分析原因,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调整计划和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程总进度的实现。
参加每月5、15、25日召开的现场平衡会议,并通报本旬、月进度情况以及总进度,对有关进度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督促施工单位按月提交施工进度报表,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认可,并写进监理月报。
1.2.2控制工程质量:
1.2.2.1做好图纸会审工作。
1.2.2.2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施工规范、验收标和
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落实情况,如发现有不按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施工而影响工程质量,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改正意见,如仍坚持不改,可直接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停止施工的意见,并报送建设单位和公司。
1.2.2.3在施工监理中,如发现施工单位或其施工管理
人员或工人技术业务水平低劣,长期忽视施工质量和任意拖延工期,将严重影响整个工程质量和总进度计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本单位汇报,经研究后致函建设单位建议撤换不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队。
1.2.2.4严格执行《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MT5009—94),在各部位分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质量检验程序进行自检和评定,并认真填写报表送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定;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所提交的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如抽查结果与施工单位评定结果有差异时,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再次检查评定。
所有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2.2.5控制各种材料、建筑构配件、主要设备必须符
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各种原材料进场,必须进行报验,报验合格后,方可进场。
主要材料、构配件及主要设备在订货前,施工单位应提出样品和有关资料向监理工程师申报,经监理方会同建设单位、设计院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到货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组报送其出厂合格证及技术参数等有关资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订货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
1.2.2.6审定各种半成品的配合比和各种构件的试块、试验结果:
监理单位应严格审定各种半成品(如混凝土、砂浆以及耐腐等材料)的配合比是否符合有关材料标准要求,并以此作为施工中监理的依据。
现场必须有砼配合比牌板及量具,严格按配合比进行施工,计量准确,按规定做好砼试块(砂浆)。
1.2.3控制工程投资:
1.2.3.1对施工工程进度月报所反映的已完工程量,监
理工程师应认真核定、同时应检查其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如不合格不予签证;
1.2.3.2按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规定
的工程付款方法,根据核实的已完成工程数量和质量,签发(或会签)付款凭证;
1.2.3.3对超出承包合同之外因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等
所增加的工程,应由施工单位做出预算,监理单位可与建设单位一同审查预算及工程结算。
1.2.4审查设计变更:
1.2.4.1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对设计
修改意见,由设计院研究确定并提出修改通知,再经监理工程师会签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1.2.4.2由设计单位提出的修改设计,应经建设单位监
理工程师同意签字后,交施工单位施工;
1.2.4.3工地洽商的有关工程变更,应取得监理工程师
同意签字后,报建议单位审批后执行。
1.2.4.4监理工程师会签各种设计变更,如需增加工程
投资时,应提交书面意见向建设单位报批。
1.2.5监督检查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并督促其实施;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负责定期检查,监理单位配合督促。
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质量问题可直接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停止施工、立即整改的意见,直至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甚至政府主管部门反映。
1.2.6组织工程质量、设备事故的处理:
1.2.6.1一般质量、设备事故,由项目总监理负责组织
有关方面分析其事故原因,并责成事故责任方及时写出事故报告和提出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师同意后进行处理。
1.2.6.2重大质量、设备事故,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本单
位上级汇报,由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并责成责任方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和提出具体处理方案,经设计院和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处理。
1.2.6.3事故处理后责任方提出事故原因和处理结果等
文件,并对处理技术负责,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并对处理结果检查验收,将处理文件报送建设单位和本公司备案。
在施工过程的监理,现场监理人员应建立工程监理日记,详细记录各分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情况,以及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等有关工程施工必须记录的问题;现场监理人员应参加现场定期召开的监理会议,对有关进度、质量、投资等方面的问题提出监理意见;监理人员必须汇总每月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写出监理月报,经项目总监理师审查认可后,送建设单位和本公司。
第三节工程验收
1.3.1监理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申
请报告和验收资料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初验和审查竣工验收资料,将初验意见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漏项工程限定处理期限和再复验日期,对验收资料所缺部分和错误之处限期补正。
1.3.2经初验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竣工
验收报告上签认正式竣工日期,然后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报告,要求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正式验收工作。
1.3.3如工程要求分阶段(或部位)进行正式验收时,应
在前一阶段(或部位)正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施工。
单位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1.3.4整理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及归档工作:
此项工作包括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所应做好的资料整理工作,及监理单位应做的监理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章施工监理的主要内容及权限
第一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2.1.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15天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经其
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阶段在施工前7天提出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2.1.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认可,如有不同意见应书面向施工单位提出。
2.1.3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施工
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2.1.4监理工程师应参加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交底。
第二节关于主要施工材料、主要设备的监理
2.2.1主要施工材料在订货前,施工单位应提出样品(或
看样)及有关订货厂家情况、单价情况,向监理单位审报,经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建设等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
2.2.2主要设备订货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由
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建设等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
设备到货后,应及时向监理组送报出厂合格证明及有关技术资料,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核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2.3施工单位在用材前7天向监理组报送有关出厂合
格证及材质检验报告,申请核定,否则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2.2.4施工单位报送的有关出厂合格证及有关材质试验
报告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2.2.5凡监理工程师对核定的出厂合格证及有关试验报
告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意见,并抄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作出解释和处理。
第三节核定有关施工试验报告
2.3.1有关施工试验报告的项目及内容均按国家及地方
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部位相应的施工试验报告以便及时核定。
2.3.2监理工程师核定有关施工试压报告,如发现有问
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予以纠正,对已造成施工事实者,监理工程师有权责成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措施,并经设计单位同意和监理工程师认可。
第四节审阅施工记录和安装记录
2.4.1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安
装记录、预检记录和隐蔽记录,并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
2.4.2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阅施工记录和安装记录,如
发现疑问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单位应予以解释和澄清,对一些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疑点,施工单位应分析研究作出处理意见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2.4.3施工单位在下道工序施工前,将预检记录和隐蔽
记录报送监理工程师核定,监理工程师对关键部位进行现场随机检查,如符合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时即可签字认可,否则不得行下道工序施工。
2.4.4监理工程师对重点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进行旁站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并做好旁站记录。
第五节关于设计变更和工地洽商的监理
2.5.1有关的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从控制工程
质量、进度、投资等的角度进行审查会签,然后交施工单位施工;
2.5.2施工单位提出的工地洽商,须经建设单位、监理
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向设计单位办理洽商;
第六节关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2.6.1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事故(包括施工和设计等
方面原因造成的)负责组织有关方面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责成事故责任方及时写出事故报告和提出处理方案。
2.6.2责任方提出的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征求监理工
程师同意后,由责任方提出事故处理文件并对处理技术负责,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第七节关于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问题
2.7.1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
合同规定的工期和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所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检查控制,当发现有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提出处理的监理意见。
2.7.2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报送设计变更和工
地洽商,并由其认可。
2.7.3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由图纸计算的工程量控制实
际施工的工程量。
2.7.4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结算并签署
意见。
2.7.4监理工程师应尽力协助施工单位及时处理一些影
响工程、质量等的技术问题。
第八节关于签发付款凭证:
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提出的“付款申请单”及相应的有关报表,工程付款凭证须由项目总监签署认可意见后,报送建设单位为付款的依据。
第九节关于工程验收、技术资料整理
2.9.1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坚持各阶段验
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下阶段施工的原则。
2.9.2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各阶段验收工作。
2.9.3工程竣工验收,先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初验,合
格后再正式签署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申请报告”,提请建设单位组织正式的验收。
2.9.4督促施工单位遵照有关规定,及时提出竣工图及
整理各种技术资料,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提交建设单位。
第十节其他职责
2.10.1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须接受政府监理部门的监督,以实事求是的精神,严谨的科学态度,秉公办事的原则深入工地实行随机检查,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当发现确实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有权向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提出停止施工。
2.10.2监理工程师对技术素质差,不能保证施工质量的
施工班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撒换。
第三章施工准备
第一节一般规定
1、井巷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审查矿井地质资料,检查钻孔资料,和绘制井巷工程地质剖面预测图;
3.1.2、完成设计图纸会审,进行设计交底;
3.1.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设计及作业规程。
3.1.4、完成施工设施及设备的安装。
3.1.5、立井、斜井、平硐开工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场地的测量、基桩埋设、场地平整及障碍物拆迁;
2、施工期间的交通运输、给排水、输变电、通讯、防火、防洪、防涝工程和必要的生活辅助设施;
3、立井的锁口,井口掘砌。
3.1.6、采取特殊施工技术施工的井巷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的需要,完成必要的准备工作。
其施工准备的具体要求,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规定。
3.1.7、在冬季、雨季施工的工程,应根据地区及工程的特点,制定专门的技术、安全措施。
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
井筒开工前,应完成检查钻孔,并具有完整的检查钻孔资料。
当井筒不通过含水冲积层和无有害气体突出危险,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打检查钻孔。
3.2.1、已有勘探资料表明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3.2.2、距井筒中心25米范围内已有钻孔,并符合检查钻孔要求的地质、水文地质资料;
3.2.3、井田内或相邻井田已有生产矿井,掌握了地质、水文地质、有害气体的情况及其变化规律;
3.2.4、根据地层露头和勘探资料绘制的地层预想当然剖面。
3.2.5、检查钻孔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检查钻孔可布置在井筒范围内:
(1)、地质构造、水文条件中等,且无有害气体突出的危险;
(2)、采用钻井法施工的井筒;
(3)、专为探测溶洞或施工特殊需要的检查钻孔。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有煤层、岩层和有害气体穿突出的危险时,检查钻孔与井筒中心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25米;
3、井底离特大含水层较近,以及采用冻结法施工的井筒,检查钻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
4、当地质构造复杂时,检查钻孔的数目和布置,应根据具体条件确定;
5、钻孔的终深应大于井筒设计深度。
第四章冻结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应用冻结法凿井的立井井筒冻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4.1.2、本章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提出的。
4.1.3、冻结段井筒掘进和钢筋混凝土支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执行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5章、第6章的有关规定。
内、外层井壁质量应分别检验评定。
第二节冻结钻孔工程
4.2.1、本节适用于立井井筒冻结的冻结钻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Ⅰ)保证项目
4.2.2、冻结管及其接箍、底锥、焊条的品种、规格、质量必须满足冻结施工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合格证和有关试验报告。
4.2.3、钻孔泥浆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原材料合格证或化验单和泥浆性能试验记录。
4.2.4、下入钻孔内的冻结管、测温管压力试验必须符合《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4.2.10条的规定,不漏不渗。
检查数量:
逐根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试压记录或现场抽查。
(Ⅱ)基本项目
4.2.5、冻结管下管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
下管深度不小于设计500mm,不大于设计1000mm。
优良:
下管浓度不小于设计,不大于设计500mm。
检查数量:
逐根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冻结孔钻进下管记录,或现场实测抽查。
4.2.6、不同深度的冻结孔成孔最大间距应符号表4.2.6的规定。
不同深度的冻结孔成孔最大间距(限值)表4.2.6
项次
项目
合格(m)
优良(m)
1
冲积层埋深(m)
<200
≤2.6
≤2.4
200~300
≤2.8
≤2.6
>300
≤3.0
2.8
2
基岩(含风化带)埋深(m)
<200
≤4.0
≤3.7
200~300
≤4.4
≤4.0
300>
≤5.0
≤4.5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冻结孔成孔偏斜投影图,或抽查测斜记录。
4.2.7、水位观测孔(管)的位置、深度、结构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
观测孔的位置和深度符合设计,能正常报道各主要含水层组的水位情况。
优良:
观测孔位置符合设计;深度不小于设计,不大于设计1000mm;能准确报道各主要含水层组的冻结壁交圈时间。
检查数量:
每根观测管分别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和每个水位观察管内的实测水位。
(Ⅲ)允许偏差项目
4.2.8、测温孔深度、冻结孔和测温孔成孔偏斜率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测温孔深度、冻结孔和测温孔成孔偏斜率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4.2.8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最大偏斜率(‰)(限值)
冻结孔
≤3(冲积层)
≤5(基岩)
检查钻孔成孔测斜记录,每隔50mm为一检查点
测温孔
≤5
2
深度(mm)
测温孔
-500~+2000
检查钻孔和下管深度记录,或现场实测、抽查
检查数量:
逐孔检查。
第三节制冷冻结工程
4.3.1、本节适用于立井井筒冻结的制冷冻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Ⅰ)保证项目
4.3.2、冷冻站的氨系统、冷却水系统、盐水系统的装备能力和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安装质量检验报告。
(Ⅱ)基本项目
4.3.3、积极冻结期盐水温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
盐水温度不高于设计最低温度2℃.
优良:
盐水温度不高于设计最低温度。
检查数量:
积极冻结期间每天盐水温度为一测点。
每天测温3次,取平均值。
检验方法:
用分度值为0.1℃和允许误差为±0.3℃的实验精密温度计(或用其核定过的其它温度计)测量去路干管的盐水温度。
4.3.4、冻结壁交圈时间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
冻结壁交圈时间不迟于设计10天。
优良:
冻结壁交圈时间不迟于设计。
检查数量:
每根观测管每天观测水位一次。
检验方法:
观测观测管内水位冒出管口的时间,并经井筒试挖核实水位报导无误。
4.3.5、冻结壁达到设计厚度和平均温度的时间偏差应符合表4.3.5的规定。
冻结壁达到设计厚度和平均温度的时间偏差表4.3.5
项目
时间偏差(d)
合格
优良
冲积层冻结深(m)
<150
-3~+10
提前3d以上
150~300
-5~+15
提前5d以上
>300
-10~+20
提前10d以上
检查数量:
预计冻结壁达设计厚度和平均厚度和平均温度的时间前后各20天内每天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测温记录,根据实测温度作图,求得冻结壁的厚度和平均温度。
4.3.6、冻结管路工作状态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
冻结管断裂的数量不超过2根,并不影响井筒正常施工。
优良:
冻结管未发生断裂现象。
检查数量:
逐根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冻结记录和冻结段施工检查记录。
第五章掘进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5.1.1、本章适用于冲击层和基岩中井巷掘进工程质量控制。
5.1.2、本章的主要指标根据合同要求,按《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优良工程要求提出的。
第二节冲击层掘进工程
5.2.1、立井的冲击层(含冻结层)中采用掘进和明槽开挖方法的掘进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5.2.2、立井、斜井、平硐的冲击层掘进及其临时支护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抽查施工记录或现场实查。
5.2.3、冲积层掘进规格偏差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
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冲积层掘进规格偏差表5.2.3
项次
项目
合格(mm)
优良(mm)
1
圆形井筒掘进半径
普通法凿井
0~+250
0~+150
冻结法凿井
冻土扩至井帮前
0~+400
0~+200
冻土扩至井帮后
0~+200
0~+100
混凝土帷幕法凿井
0~+250
0~+150
方、矩形井筒十字线至任一帮距离
0~+250
0~+150
立井
斜井、平硐
宽度(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0~+300
0~+200
2
高度(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0~+400
0~+250
附录A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和选点标准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表A.1
工程名称部位工程量(m)
保证项目
检验项目
质量情况
评定情况
1
2
3
基本项目
检验项目
设计值
标准
检查点检查(抽查)记录
单项等级
优良率
合格
优良
1
2
3
4
5
6
7
8
1
2
3
允许偏差项目
检验项目
检查点检查(抽查)记录
设计值
允许偏差
1
2
3
4
5
6
7
8
合格率
等级
1
2
3
4
评定等级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核定等级
检验日期年月日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选检查点及测点的规定表A.2
序号
项目
选检查点的标准
1
立井
井筒
立井井筒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或抽检时,检查点数不应少于3个,检查点间距不应大于15m。
每个检查点平面内选定周边8个测点(提升容器与井壁最小距离处布置1~2个测点),以井筒中心线为准,检验井筒净半径。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抽检时,检查点数不应少于5个。
2
斜井井筒、平硐、巷道、硐室
斜井井筒、平硐、巷道、硐室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或抽检时,检查点数不应少于3个,检查点间距不应大于20m。
混凝土、喷射混凝土、砌块支护的拱形断面巷道每个检查点应选10个测点,分别测量净高、净宽。
每侧取拱基线、墙中、墙脚3个测点,从中线向两帮量净宽;无中线时测全宽。
由腰线(或半圆拱的圆心点)向上(至正顶和两肩)选3个测点,向下(垂直到底板或轨面)选1个测点量净高,无腰线测全高。
圆形断面每个检查点选4个测点,从中心线向上、下、左、右量净半径。
各种支架支护的巷道中,每个检查点应选6个测点。
梯(矩)形断面巷道,从中线向两侧量顶梁下侧和腰线(或轨面)处柱腿内侧净宽;无中线时测全宽。
从腰线向上量顶梁下侧,向下量底板或轨面净高;无腰线时测全高。
拱形断面巷道,从中线向两侧量起拱点和底板或轨面水平处柱腿内侧净宽;从腰线向上量顶梁拱顶下侧,向下量底板或轨面净高。
有底拱时,从腰线向下理到底拱中心的净高。
3
铺轨工程
井下铺轨工程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或抽检时,检查点数不应少于3个,检查点间距不应大于50m.
第三节基岩掘进工程
5.3.1、本节适用于基岩(含煤层、矿层、冻结层和坚硬冲积层)采用钻爆法施工的井巷工程及设备基础、水沟(沟槽)和采用掘进机掘进的巷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Ⅰ)保证项目
5.3.2、基岩爆破法掘进必须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图表齐全,爆破参数选择合理。
光面爆破的施工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检验方法:
对照规范和作业规程抽查施工记录,或现场实查。
5.3.3、基岩掘进的临时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检验方法:
对照作业规程抽查施工记录,或现场实查。
(Ⅱ)基本项目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