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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戒为师进趣菩提

以戒为师 进趣菩提

     时间:

2008-09-01

学诚大和尚

一、学修能断惑业苦,进趣菩提依三学

  我们修学佛法,就是一个转染成净、由凡入圣的过程。

不学佛的人是杂染的,烦恼杂染、业杂染、生杂染,也就是惑、业、苦三种杂染。

杂染什么东西呢?

杂染我们的心性,让心性不清净,在生死轮回中长时受苦。

《瑜伽师地论》说:

“或为烦恼杂染所染,或为业杂染所染,或为生杂染所染,于生死中长时驰骋,长时流转,无有休息。

或在那落迦,或在傍生,或在饿鬼,或在天上,或在阿素洛,或在人中,受诸苦恼。

”(卷第七十六)这三种杂染再详细地开演出来,就是十二因缘(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生、老死)的流转,也就是有情生死轮回的内在原理。

如《大乘阿毗达磨集论》说:

“何等建立支业(支即十二因缘的各支分;业即作用)?

谓无明有二种业:

一、令诸有情于有(欲有、色有、无色有)愚痴;二、与行作缘。

行有二种业:

一、令诸有情于诸趣(地狱、饿鬼、旁生、人、阿修罗、天等六趣)中种种差别;二、与识作缘,由熏习故。

识有二种业:

一、持诸有情所有业缚;二、与名色(初胎身心)作缘。

名色有二种业:

一、摄诸有情自体;二、与六处(眼、耳、鼻、舌、身、意)作缘。

六处有二种业:

一、摄诸有情自体圆满;二、与触作缘。

触有二种业:

一、令诸有情于所受用境界流转;二、与受作缘。

受有二种业:

一、令诸有情于所受用生果流转;二、与爱作缘。

爱有二种业:

一、引诸有情流转生死;二、与取作缘。

取有二种业:

一、为取后有,令诸有情发有取识;二、与有作缘。

有有二种业:

一、令诸有情后有现前;二、与生作缘。

生有二种业:

一、令诸有情名色、六处、触、受次第生起;二、与老死作缘。

老死有二种业:

一、数令有情时分变异;二、数令有情寿命变异。

何等支杂染摄?

谓若无明、若爱、若取,是烦恼杂染所摄;若行、若识、若有,是业杂染所摄;余是生杂染所摄。

”(卷第二)

  对这三种杂染,我们要通过戒、定、慧的力量来破除和净化,从而帮助自他解脱生死轮回的痛苦,成就无漏功德,进趣无上菩提,让自性光明显现出来。

如清朝读体律师在《毗尼作持续释》说:

“良以众生迷心为惑,动虑成业,由业感报,生死无穷。

欲脱苦果,当除苦因,故先以戒治其业,次以定、慧澄其惑。

业分善、恶故,止、作两行以相翻。

惑唯昏、散故,定、慧二法而对破。

病因药差,机藉教修,然后业尽惑除,情亡性显。

教门虽广,岂越于斯!

大、小(大乘、小乘)同修,证中有别。

故云大、小正行,三学为本也。

”(卷第四)龙树菩萨《劝发诸王要偈》说:

“增上戒、心、慧,常当勤修学,诸戒、智、三昧,悉入三学中。

身念处大力,佛说一乘道,常当系心念,方便善守护。

  戒、定、慧对凡夫来讲,是三学,到圣者阶段,名为三种无漏学,也就是说,我们戒学、定学、慧学成就了,就能够得到无漏解脱。

把戒、定、慧加上解脱以及解脱知见,就名为五分法身。

如隋朝慧远法师《大乘义章》说:

“五分法身,诸经多说,名字是何?

谓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是其五也。

此之五种义通因、果,经中多就无学说之。

无学之中统通大、小,今论佛德。

所言戒者,据行方便,防禁名戒,防禁诸过永令不起;就实以论,法身体净,无过可起,故名为戒。

所言定者,据行方便,息乱住缘,目之为定;就实而辨,真心体寂,自性不动,故名为定。

所言慧者,据行方便,观达名慧;就实以论,真心体明,自性无暗,目之为慧。

言解脱者,据行方便,免缚名脱;就实而辨,自体无累,故曰解脱。

解脱知见者,据行方便,知己出累,名解脱知见;就实以论,证穷自实,知本无染,名解脱知见。

……此之五种分别名‘分’。

又‘分’是因,此之五种成身之因,故名为分。

法名自体,此之五种无学自体,故名为法。

又法是其轨则之义,此之五种成身之轨,故名为法。

身者是体,此五佛体,故名为身;又德聚积亦名为身。

”(卷第二十)

  那么,戒、定、慧的内涵和行相是什么?

戒、定、慧与八正道、六波罗蜜等法类是什么关系?

如何以戒、定、慧去除惑、业、苦,以至超越生死、成就菩提?

《大乘义章•三学义》说:

“言三学者:

一、增戒学;二、增定学,亦名增意,亦名增心;三、增慧学。

防禁名戒;澄静曰定,定神内静,故复名意,亦名为心;观达称慧。

于此三中,进习称学,学进名增。

名义如此。

问曰:

是中何者学体?

释言:

能学以心为体;若论所学,用戒定慧三行为体。

问曰:

三学为局在因,为当通果?

释言:

学心局唯在因,果德穷满,学心停息,是故经中说为无学;若论所学,通因及果。

……次辨其相。

戒学有三:

一、律仪戒;二、摄善戒;三、摄生戒(生指众生)。

……定学亦三:

一、有觉有观,谓欲界定乃至初禅。

问曰:

欲界云何有定?

释言:

《毗昙》不说有定,大乘、《成实》宣说有之。

《成实》宣说如电三昧为欲界定;龙树宣说欲界禅定佛常住之,不如电光暂现而已。

二、无觉有观,谓中间禅,于初禅上,二禅定下,除觉,观在,名为中间。

三、无觉无观,谓三禅上,乃至非想。

……慧学有三:

谓闻、思、修(闻慧、思慧、修慧)。

……次就位论。

三学之行,遍通始终,随位真分,非无差异。

异相如何?

小乘法中义别有二:

一义分别:

五停心观、总别念处未得定水,修习戒品;燸等四心,已得定水,修习定品;见谛已上修习慧品。

第二义者,始从内凡渐学戒行,至初果(须陀洹,声闻乘初果圣人)时戒行成就,以得圣戒不可坏故;斯陀(斯陀含,声闻乘二果圣人)行去,渐学定品,至那含果(阿那含,声闻乘三果圣人),定行成就;那含金刚渐学慧品,究竟尽智、无生智时,慧行成就。

大乘法中亦有两义:

一义分别:

净行贤首修习戒品,种性解行修习定品,初地已上同修慧品。

第二义者,始从世间渐学戒行,至离垢地(十地菩萨的第二地)戒行成就,故《地持》中离垢地为增上戒住;三地方便渐学定品,住三地时定行成就,故《地持》中宣说三地为增上意住,《相续解脱》说为定净;四地已上渐学慧品,至第十地慧行成就,故彼《相续解脱经》中说四地上以为慧净。

……次辨摄相。

于中有四:

第一、约对五分法身共相收摄;二、约六波罗蜜共相收摄;三、对七净共相收摄;四、约八正共相收摄。

五分身者,所谓戒身、定身、慧身、解脱身、解脱知见身,是其五也。

此五种中,戒身是戒,定身是定,慧及知见是其慧学,解脱一身诸论不同,若依《成实》,体是慧学,彼宗解脱体是慧故;若依《毗昙》,是解脱数,非是慧性,三学不收;相从为论,摄入定、慧,多与定、慧相随逐故。

次约六度共相收摄。

依如《地持》,前之四度是其戒学,故彼论言:

‘众具、自性、眷属、无尽,是其戒学’。

施为戒因,故名众具;戒度正是戒学之体,故名自性;忍行助戒,名为眷属;由精进故,持戒不断,故名无尽;禅是定学;般若慧学。

问曰:

精进通策诸行,何故偏摄在于戒中?

释言:

实通。

今以三义偏摄在戒:

一、戒学在初,故摄戒中。

二、戒学中摄行度多,广多之行由精进成,故入戒中。

云何广多?

戒中具有三聚法故,又复具摄施、戒、忍故。

三、以戒学散心修行,未与法合,难成易败,必须精进佐助方立,故摄戒中。

若依《相续解脱经》中,前三戒学,禅是定学,般若慧学,精进之行通策三学。

问曰:

何故五分身中慧分多身,六度之中戒分多度?

释言:

诸行开合不同,各随一义。

或时开戒,如六度等;或复开定,自所未见,道理应有;或复开慧,如五分身及七净等;或时俱开,如八正等;或复俱合,如三学等。

法门不同,宁可一类?

约七净共相收摄。

何者七净?

一者、戒净;二者、定净;三者、见净;四、度疑净;五、道非道净;六者、行净;七、行断智净。

此义如后七净章中具广分别。

于此七中,初一,戒学;第二,定学;后五,慧学。

次约八正共相收摄。

言八正者,所谓正语、正业、正命、正念、正定、正思惟、正见、正精进。

于此八中,正语、正业、正命是其戒学;正念、正定是其定学;正思惟、正见是其慧学;精进一种通策三学。

问曰:

戒中正语、正业、正命何别?

释有三义:

一,离瞋、痴所起口业名为正语;离于瞋、痴所起身业名为正业;离贪所起身、口二业名为正命。

第二义者,离贪、瞋、痴所起口业名为正语;离贪、瞋、痴所起身业名为正业;离四邪命名为正命。

言四邪者,如龙树说:

一、下口食,所谓种殖、合和汤药、治生贩卖而自活命;二、仰口食,所谓占相日月星宿、变现尊事以求活命;三、方口食,所谓谄媚豪势贵胜、通致使命、巧言求利以自活命;四、维口食,所谓习学种种呪术、卜算吉凶诸技艺等以自养活。

离如是等名为正命。

第三义者,如龙树说,以无漏慧离口四过(妄语、两舌、恶口、绮语)名为正语,用此圣慧离身三恶(杀、盗、淫)名为正业,离五邪命名为正命。

言五邪者,一、为利养,诈现奇特异人之相;二、自说功德;三、占相吉凶为人宣说;四者、高声现其威严,令人畏敬,以取其利;五、自说己所得利养以动人心。

五中前一是其身邪,后四口邪,离此五邪名为正命。

问曰:

定中正念、正定有何差别?

释言:

此二始终为异,求定方便、守心住缘名为正念,终成不动说为正定。

又问:

慧中正思、正见有何差别?

释言:

此亦始终为异,始心分别名正思惟,终成而彻说为正见。

……次辨对治。

于中有三:

一、约业、烦恼、使性辨治,戒防业非,定除起惑,慧断使性。

二、对五盖(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法)辨治,如《成实》说,贪、瞋二盖能发恶业,障于戒品,戒能治之;掉悔障定,定能治之;掉、睡眠障慧,慧能治之;疑返障三品,三学返治。

三、对六弊以辨对治,悭贪、破戒、瞋恚、懈怠能障于戒,戒能治之;乱意障定,定能治之;愚痴障慧,慧能治之。

三学之义辨之略尔。

”(卷第十)

  《解脱道论》说:

“以三种学成就清净,所谓戒清净、心清净、见清净。

于是,戒是戒清净,定是心清净,慧是见清净。

戒者洗犯戒垢;定洗缠垢,是谓心清净;慧除无知垢,此谓见清净。

复次,戒除恶业垢,定除缠垢,慧除使垢。

如是以三清净,是伏解脱道。

又以三种善伏道,谓初、中、后善,以戒为初,以定为中,以慧为后。

云何戒为初善?

有精进人成就不退,以不退故喜,以喜故踊跃,以踊跃故身猗,以身猗故乐,以乐故心定,此谓初善。

定为中善者,以定如实知见,此谓中善。

慧为后善者,已如实知见厌患,以厌患故离欲,以离欲故解脱,以解脱故成自知。

如是成就三善道。

”(卷第一)

  宋朝允堪律师《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说:

“戒以捉之,为律所诠之学也;定以缚之,为经所诠之学也;慧以杀之,为论所诠之学也。

故《成论》云:

戒如捉贼,定缚,慧杀。

三行相因,斯须摄济。

”(卷第一)

  清朝书玉律师《佛说梵网经初津》说:

“戒出三途,定超六欲,慧脱三界。

三法相资,烦恼净尽,不漏落生死故。

”(卷第一)

二、无漏三学戒为首,殷重持戒众所赞

  在三学当中,戒是基础,定、慧是建立在持戒基础之上的。

戒基稳固了,才容易得到禅定、智慧。

如宋朝元照律师《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说:

“若望断惑证真,则慧为胜,戒但止业,定唯摄散故。

若约修行次第,必戒为始,禅定、智慧因之而生。

”(卷上)

  《大智度论》说:

“云何持戒生禅?

人有三业作诸善,若身、口业善,意业自然入善,譬如曲草生于麻中,不扶自直。

持戒之力能羸诸结使。

云何能羸?

若不持戒,瞋恚事来,杀心即生;若欲事至,淫心即成。

若持戒者,虽有微瞋,不生杀心;虽有淫念,淫事不成。

是为持戒能令诸结使羸。

诸结使羸,禅定易得。

譬如老病失力,死事易得;结使羸故,禅定易得。

复次,人心未息,常求逸乐,行者持戒弃舍世福,心不放逸,是故易得禅定。

复次,持戒之人得生人中,次生六欲天上,次至色界;若破色相,生无色界;持戒清净,断诸结使,得阿罗汉道;大心持戒,愍念众生,是为菩萨。

复次,戒为捡粗,禅为摄细。

复次,戒摄身口,禅止乱心,如人上屋,非梯不升,不得戒梯,禅亦不立。

复次,破戒之人,结使风强,散乱其心,其心散乱则禅不可得;持戒之人,烦恼风软,心不大散,禅定易得。

如是等种种因缘,是为持戒生禅波罗蜜。

云何持戒能生智慧?

持戒之人观此戒相从何而有,知从众罪而生,若无众罪,则亦无戒。

戒相如是,从因缘有,何故生着?

譬如莲华出自污泥,色虽鲜好,出处不净。

以是悟心,不令生着,是为持戒生般若波罗蜜。

复次,持戒之人心自思惟:

若我以持戒贵而可取、破戒贱而可舍者,若有此心,不应般若。

以智慧筹量,心不着戒,无取无舍,是为持戒生般若波罗蜜。

”(卷第十四)

  因此,为除惑业苦、进趣菩提道,诸佛菩萨、高僧大德、三藏教典多角度反复劝勉持戒。

  如《佛遗教经》说:

“戒是正顺解脱之本,故名波罗提木叉,依因此戒得生诸禅定及灭苦智慧,是故比丘当持净戒,勿令毁犯。

若人能持净戒,是则能有善法;若无净戒,诸善功德皆不得生。

是以当知,戒为第一安隐功德之所住处。

  唐朝道宣律师《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标宗显德篇第一》说:

“《涅槃》云:

欲见佛性、证大涅槃,必须深心修持净戒。

若持是经而毁净戒,是魔眷属,非我弟子,我亦不听受持是经。

《华严》偈言:

戒是无上菩提本,应当具足持净戒,若能坚持于禁戒,则是如来所赞叹。

”(卷上)

  明朝蕅益大师《重治毗尼事义集要》说:

“五分法身,以戒为依;三无漏学,以戒为首。

无一如来不具戒体,无一菩萨不修戒度,无一经典不赞戒法,无一圣贤不严戒行。

持戒如地,万善由此而生成;持戒如城,魔障藉此而远离。

论其超胜,则才沾戒品,便名人世福田;极其指归,则唯佛一人,方名圆满净戒。

四级重楼,级级皆圆顿境;八万细行,行行与法界周。

若不持戒,纵能习讲坐禅、兴诸福业,皆为魔业,必入魔党。

故好心出家者,决须从持戒始。

自利利他,法皆成就,舍此通途,更无捷径。

……又问:

禅、教、律三,譬如春兰秋菊,各擅其美,今独以戒为通途,云何从古立为三宗?

答:

西天四七(谓印度禅宗付法之祖师,即自摩诃迦叶至菩提达磨之二十八代也),无不总持三藏;法流东土,方乃各立门庭。

然终不闻真实禅师、讲主或可荡检逾闲者也。

”(卷第一)

  唐代义净法师博通三藏,翻译了《药师琉璃光七佛本愿功德经》、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因明正理门论》等众多经、律、论,对戒律非常重视。

《贞元新定释教目录》记载他“年十有五,志游西域,仰法显之雅操,慕玄奘之高风,加以勤无弃时,手不释卷,弱冠登具,逾厉坚贞。

……三十有七方叶夙怀,遂之广府,初结誓同志数满十人,洎乎泛舶,余皆退罢,唯净坚心转炽,遂即孤行,备历艰难,渐达印度。

所至之境,皆洞言音;凡遇王臣,咸蒙礼重。

鹫峰、鸡足(鸡足山),并亲登陟;祇园、鹿苑,咸悉周游。

憩那兰陀,礼菩提树,遍师明匠,学大小乘。

所为事周,还归故里。

凡所历游,三十余国,往来问道,出二十年。

”(卷第十三)他七十九岁圆寂的当天写遗嘱给弟子们说:

“学戒学律之徒,莫违微细;学论学经之辈,须识邪疑。

三学总成,佛之上愿,一行偏善,吾未喜焉。

具足(具足戒)之人,触犯须慎;近圆(也即具足戒)之者,尊卑有方。

讲律之流,愿无休恩;传经之士,冀见奉行。

若为寺主纲维,尽身尽命荷护。

僧徒慈仁慈忍,尼众禁戒分明,大须坚固。

汝等如吾言、行吾法,吾若为石为土也,即为汝之屋宅;吾若为楸为柏也,覆荫汝之形容;吾若为神为鬼也,即益资汝之精气;吾若为花为药也,即加备汝之灵寿;吾若为天为人也,即以甘脆为汝之饮食;吾若得道得果也,即以威神令汝之安乐。

汝若违吾语、失吾言,吾若为石为土也,汝死而不为丘墓;若为楸为柏也,汝死而不为棺椁;若为神为鬼也,为祟而不为荷护;若为花为药也,为毒而不为气力;若为天为人也,为恶而不为安稳;若得道得果也,怖汝心而为伴为侣。

”义净三藏法师这个遗嘱非常恳切,就是教诫弟子们要严持戒律。

三、住持正法戒为本,以戒为师佛教诫

  戒律不仅是个人修学定慧的基础,也是佛法长久住世的根本。

戒律住世则佛法住世。

《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标宗显德篇第一》说:

“欲得五事利益,当受持此律。

何等五也?

一、建立佛法;二、令正法久住;三、不欲有疑悔请问他人;四、僧尼犯罪者,为作依怙;五、欲游化诸方而无有阂。

是为笃信善男子五利。

《四分》持律人得五功德:

一者、戒品牢固;二、善胜诸怨;三、于众中决断无畏;四、有疑悔者能开解;五、善持毗尼(毗尼指戒律),令正法久住。

又得十利,如摄取于僧等。

《十诵》云:

佛法几时住世?

佛答言:

随清净比丘说戒法不坏,名法住世,乃至三世佛亦尔。

……《善见》云:

佛语阿难:

我灭度后有五种法令久住:

一、毗尼者是汝大师;二、下至五人持律在世;三、若有中国十人、边地五人如法授戒;四、乃至有二十人如法出罪;五、以律师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年。

”(卷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随戒释相篇第十四》说:

“《善见》云:

毗尼藏者,佛法寿命,毗尼藏住,佛法方住。

……余经但泛明化迹,通显因果,事随理通,言无所寄,意实深远,昏情未达,虽欲进修,尠得其要,多滞筌相,由迷教旨。

今戒律大藏住持功强,凡所施造并皆粗现。

以人则形服异世,法则轨用有仪,住既与俗不同,杂行条然自别。

由世随相有,法逐相成,便能纲维不坠于地。

又以法能资人,亲成众行,使人能弘法。

故律云:

以众和合故,佛法得久住。

”(卷中)

  毗尼住世,特别需要靠出家人身体力行。

如果我们学习戒律、讲授戒律,最后戒律却无法在自身上体现,行为没有良好的规范,就跟俗人一样,甚至不如俗人,看不出出家人的行为有何高超俗表之处,佛法就会在出家人的身心上、在社会人士的心目中消失、毁灭。

如《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标宗显德篇第一》说:

“凡厕豫玄门者,克须清禁,无容于非。

沐心道水者,慕存出要,无染于世。

故能德益于时,迹超尘网。

良由非法无以光其仪,非道无以显其德。

而浇末浅识、庸见之流,虽名参缁服,学非经远,行不依律,何善之有?

情既疏野,宁究真要?

封怀守株,志绝通望,局之心首而言无诣,意虽论道,不异于俗,与世同流,事乖真趣,研习积年,犹迷暗托,况谈世论,孰能体之?

是以容致滥委以乱法司,肆意纵夺专行暴克,尚非俗节所许,何有道仪得存?

致令新学困于磐石,律要绝于羁,于时正法玄纲宁不覆坠耶?

”(卷上)

  纵观中国“三武一宗”以至鸦片战争后的法难,有两个重要因缘:

一是僧尼坏戒,二是国乱民困。

如《古今图书集成•释教部汇考》记载南北朝时北魏武帝灭法时的恶因缘:

“太平真君七年,诏诸州坑沙门、毁诸佛像及佛图。

……按《魏书•释老志》:

世祖(武帝)即位,富于春秋,既而锐志武功,每以平定乱祸为先。

虽归宗佛法、敬重沙门,而未存览经教、深求缘报之意。

……会盖吴反杏城,关中骚动,帝乃西伐,至于长安。

先是长安沙门种麦寺内,御驺牧马于麦中,帝入观马。

沙门饮从官酒,从官入其便室,见大有弓矢矛楯,出以奏闻。

帝怒曰:

此非沙门所用,当与盖吴通谋规害人耳!

命有司案诛一寺,阅其财产,大得酿酒具及州郡牧守富人所寄藏物,盖以万计;又为窟室,与贵室女私行淫乱。

帝既忿沙门非法,浩(崔浩)时从行,因进其说,诏诛长安沙门、焚破佛像,敕留台下四方,令一依长安行事。

”(卷第一)出家人要安身立命、进趣菩提乃至住持佛教、利益众生,促进社会转染成净,特别需要遵循戒律,以戒为师。

  因此,我们不难理解释迦牟尼佛临示寂前为什么殷重教导以戒为师。

《佛遗教经》说:

“汝等比丘,于我灭后,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如暗遇明、贫人得宝,当知此则是汝大师,若我住世,无异此也。

”《四分僧戒本》说:

“世尊涅槃时,兴起于大悲,集诸比丘众,与如是教诫:

莫谓我涅槃,净行者无护,我今说戒经,亦善说毗尼。

我虽般涅槃,当视如世尊,此经久住世,佛法得炽盛,以是炽盛故,得入于涅槃。

若不持此戒,如所应布萨,喻如日没时,世界皆暗冥。

当护持是戒,如牦牛爱尾,和合一处坐,如佛之所说。

”佛灭度以后,最初一千年正法时期的比丘、比丘尼是以戒律为师,像法时期的比丘、比丘尼也是以戒律为师,末法时代的比丘、比丘尼更是要以戒律为师。

四、尊奉大乘修三聚,声闻律仪为共基

  当然,我们成佛利生,必须学修、弘扬大乘佛法,因此不仅要持守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比丘、比丘尼戒)等共声闻乘的别解脱戒,要持守的还有菩萨戒。

广义的菩萨戒有三个方面:

摄律仪戒、摄善法戒、摄众生戒(饶益有情戒)。

如《菩萨地持经》说:

“汝善男子,欲于我所受一切菩萨戒:

律仪戒、摄善法戒、摄众生戒。

此诸戒是过去、未来、现在一切菩萨所住戒。

过去一切菩萨已学,未来一切菩萨当学,现在一切菩萨今学。

”(卷第五)

  其中摄律仪戒即是别解脱戒。

菩萨戒三聚戒以摄律仪戒为初基,是与声闻乘法大体共通的,属于共法。

如《菩萨地持经》说:

“律仪戒者,谓七众所受戒,比丘、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在家、出家,随其所应,是名律仪戒。

……上修大菩提,身口意业,是名略说一切摄善法戒。

何者是?

谓菩萨依戒、住戒,修闻慧、思慧、奢摩陀、毗婆舍那修慧;空闲静默、恭敬师长、礼事供养;有疾患者,起悲愍心,瞻视供给;闻说法者,叹言善哉;实功德者,称扬赞善;一切众生所作功德,心念口言,随喜欢悦;有侵犯者,悉能安忍;身口意业已作当作,一切回向无上菩提;随时修习种种胜愿,常勤精进供养三宝;于诸善法心不放逸,念慧护持身口净戒,守摄根门,饭食知量,初夜后夜未曾睡眠;亲近善人,依善知识,自省己过,知已不犯,随其所犯,于佛菩萨及同行所如法悔除。

如是等护持修习、长养善法戒,是名摄善法戒。

摄众生戒者,略说有十一种:

一者、众生作饶益事,悉与为伴。

二者、众生已起未起病等诸苦及看病者,悉与为伴。

三者、为诸众生说世间、出世间法,或以方便令得智慧。

四者知恩报恩。

五者、众生种种恐怖,师子、虎、狼、王、贼、水、火,悉能救护;若有众生丧失亲属、财物诸难,能为开解,令离忧恼。

六者、见有众生贫穷困乏,悉能给施随其所须。

七者、德行具足,正受依止,如法畜众。

八者、先语安慰,随时往返,给施饮食,说世善语,进止非己,去来随物;如是等事安众生者,皆悉随顺,若非安者,皆悉远离。

九者、有实德者,称扬欢悦。

十者、有过恶者,慈心呵责,折伏罚黜,令其改悔。

十一者、以神通力,示现恶道,令彼众生畏厌众恶,奉修佛法,欢喜信乐,生希有心。

”(卷第四)

  《瑜伽师地论》说:

“当知菩萨毗奈耶(即毗尼、戒律)略有三聚,初律仪戒毗奈耶聚,如薄伽梵为诸声闻所化有情略说毗奈耶相,当知即此毗奈耶聚。

  云何摄善法戒毗奈耶聚?

谓诸菩萨于摄善法戒勤修习时,略于六心应善观察。

何等为六?

一、轻蔑心;二、懈怠俱行心;三、有覆蔽心;四、勤劳倦心;五、病随行心;六、障随行心。

若诸菩萨于善法中,所有轻心、无胜解心及凌蔑心,名轻蔑心。

若有懒堕、骄醉、放逸所缠绕心,名懈怠俱行心。

若贪欲等随有一盖,或诸烦恼及随烦恼所缠绕心,名有覆蔽心。

若住勇猛增上精进,身疲心倦映蔽其心,名勤劳倦心。

若有诸病损恼其心,无有力能,不堪修行,名病随行心。

若有喜乐谈论等障随逐其心,名障随行心。

菩萨于此六种心中,应正观察:

我于如是六种心中,为有随一现前行耶?

为无有耶?

于前三心,菩萨一向不应生起,设已生起不应忍受,若有忍受而不弃舍,遍于一切,皆名有罪。

勤劳倦心现在前时,由此心故舍善方便,若为暂息身心疲恼,当于善法多修习者,当知无罪;若于一切毕竟舍离,谓我何用精勤修习如是善法,令我现在安住此苦?

若如是者,当知有罪。

病随行心现在前时,菩萨于此无有自在,不随所欲修善加行,虽复忍受而无有罪。

障随行心现在前时,若不随欲堕在其中,或观此中有大义利,虽复忍受而无有罪;若随所欲故入其中,或观是中无有义利、或少义利而故忍受,当知有罪。

如是六心,前三生已而忍受者,一向有罪;病随行心,虽复忍受,一向无罪;余之二心若生起已而忍受者,或是有罪或是无罪。

  若诸菩萨于作有情利益戒中勤修习时,当正观察六处摄行,所谓自、他、财衰、财盛、法衰、法盛,是名六处。

言财衰者,谓衣食等未得不得,得已断坏。

与此相违,当知财盛。

言法衰者,谓越所学,于先未闻胜义所摄如来所说微妙法句,不得听闻;如不听闻先所未闻,如是于先所未思惟不得思惟,有听闻障,有思惟障。

设得闻思,寻复忘失,于所未证修所成善而未能证,设证还退。

与此相违,当知法盛。

此中菩萨作自法衰,令他财盛,此不应为。

如令财盛,法盛亦尔。

此中义者,越学所摄,及能随顺越学所摄,或于证法退失所摄,当知法衰。

又诸菩萨作自财衰,令他财盛,若此财盛不引法衰,此则应为;若引法衰,此不应为。

如令财盛,法盛亦尔。

又诸菩萨作自财盛,令他财盛,此则应为。

如令财盛,法盛亦尔。

又诸菩萨作自法盛,令他财盛,此则应为。

如令财盛,法盛亦尔。

于如是事若不修行,名为有罪;若正修行,是名无罪。

  如是且说菩萨所受三种律仪略毗奈耶,菩萨于中常应作意思惟修学。

若有于此三种所受菩萨戒中,随有所阙,当知非护,当言不护菩萨律仪,不当言护。

此三种戒,由律仪戒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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