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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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4-1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

□实施过程评价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

海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项目单位:

海南省林业厅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

主管部门:

海南省林业厅

评价时间:

2014年5月15日

组织方式: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评价机构:

□中介机构□专家组项目单位评价组

 

评价单位(盖章):

海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

上报时间:

2014年5月15日

附件4-2

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海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绩效目标

绩效标准

产出

指标

补助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

906.75万亩

906.75万亩

800-906.75万亩

700-800万亩

700万亩以下

……

……

……

……

……

……

……

……

……

……

……

……

成效

指标

毁林事件减少率

100%

100%

90-99%

70-89%

70%以下

林分质量提高情况

10%

10%

7-9%

4-6%

4%以下

森林火灾减少率

100%

100%

90-99%

70-89%

70%以下

效率

指标

项目完成率

100%

100%

80-99%

60-79%

60%以下

资金支出率

100%

100%

80-99%

60-79%

60%以下

……

……

……

……

……

……

注:

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如有调整的,需在报告中加以说明。

新增(包括需要调整)目标的项目可参照2014年预算编制中我厅已审核同类型项目目标重新设置或调整填报。

附件4-3

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

海南林业厅生态中心

主管部门

海南省林业厅

项目负责人

李大江

联系电话

65367801

地址

海南省林业厅

邮编

572600

项目类型

经常性项目(√)一次性项目()

计划投资额

(万元)

18821.06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18821.06

实际使用情况(万元)

18821.06

其中:

中央财政

4676

其中:

中央财政

4676

其中:

中央财政

4676

省财政

14145.06

省财政

14145.06

省财政

14145.06

市县财政

0

市县财政

0

市县财政

0

其他

0

其他

0

其他

0

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项目决策

20

项目目标

4

目标内容

4

4

决策过程

8

决策依据

3

3

决策程序

5

5

资金分配

8

分配办法

2

2

分配结果

6

6

项目管理

25

资金到位

5

到位率

3

3

到位时效

2

2

资金管理

10

资金使用

7

7

财务管理

3

3

组织实施

10

组织机构

1

1

管理制度

9

9

项目绩效

55

项目产出

15

产出数量

5

5

产出质量

4

4

产出时效

3

3

产出成本

3

3

项目效益

40

经济效益

8

8

社会效益

8

8

环境效益

8

8

可持续影响

8

8

服务对象满意度

8

8

总分

100

100

100

100

评价等次

三、评价人员

姓名

职务/职称

单位

签字

李大江

主任

海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

张剑锋

副主任

海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

雷金睿

办事员

海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

评价工作组组长(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014年5月15日

 

附件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我省规划重点公益林面积为1345万亩。

按事权分,国家重点公益林1036.85万亩,地方重点公益林308.15万亩;按起源分,天然林991.2万亩,人工林353.8万亩。

从占国土面积来看,1345万亩公益林分别占全省陆地面积的26%和全省林地面积的43.4%。

公益林分布于全省18个市和49个省直属林区、自然保护区和林场等67个管护单位。

目前,我省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的重点公益林有906.75万亩,按事权分,国家级公益林660.85万亩,省级公益林245.90万亩,按权属分,国有570.77万亩,集体(个人)335.98万亩。

我省历届政府非常重视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根据《海南省2008—2012年重点民生发展规划》的规定,自2008年起,全省重点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在原有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按照3元/亩.年的速度递增,当前我省已实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标准从5元/亩.年提高到20元/亩.年(国家公益林中央财政补助后不足20元/亩.年的部分由省级财政补足)。

我省201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共投入18821.06万元,中央根据我省国家级重点公益林660.85万亩安排资金总计为4676万元。

我省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条件下,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共计14,145.06万元。

比2012年增加1022.4万元,增长5.4%。

(二)年度预算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预期总绩效目标是在既定的投入额内完成906.75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

二、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及时足额落实

201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预算投入18821.06万元,其中:

中央财政投入4676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4,145.06万元。

2013年上半年资金全部到位,能够有效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

(二)资金实际使用合理规范

各项目单位均能够按照《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海南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资金,主要用于管护劳务费支出、护林站点建设和检查验收、森林资源监测、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公共管护支出。

(三)资金管理规范

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资金使用管理的办法规定有:

财政部《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海南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上述办法对生态补偿资金使用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并规范了资金的管理使用流程。

生态补偿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专账核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项目单位能够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资金。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进行招投标的均按有关规定办理,设备购置属政府采购范围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

实施中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如需调整预算内容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项目管理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健全。

省林业厅下设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统筹管理全省项目实施,项目单位也设立专门的生态办负责具体项目实施。

2.项目管理制度健全。

省政府、财政厅、林业厅先后制定了《海南省公益林保护建设规划(2010-2020年)》、《海南省公益林保护建设规划实施办法》、《海南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实施细则》、《海南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试行办法》、《海南省公益林管护检查操作细则》等办法和规定,建立起海南省公益林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体系,从而使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管理,为我省重点公益林保护和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有完善的项目管理、验收制度,每年都进行检查验收,并接受国家验收。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2013年,我中心严格按照省政府、财政厅、林业厅批准、制定的有关公益林管理办法,合理安排好每项公益林资金的使用,确保我省纳入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到位和使用,有效发挥基金的使用效益,在完成既定的投入额内完成906.75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使纳入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生态公益林保护率达到100%,达到优级。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

我中心每年根据公益林管护检查办法,开展生态公益林管护经费的使用情况检查,监督、检查各公益林管护单位资金的使用。

2013年,各公益林管护单位经费能严格按财务程序预算使用,做到有预算则开支,无预算则不支,使用充分,使经费效率提高。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生态效益补偿经费落实和使用,均按年度计划预算按期落实和使用。

(2)项目完成质量

项目按设定的各项指标完成,906.75万亩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保护率达100%%。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完成了预期目标100%。

一是管护责任落实情况。

各市县、省属单位均建立了生态公益林的专门机构,配备了专职管护人员,签订了管护合同,全省聘请专职管护人员3893人,其中,管理人员546名,技术员259名,专职护林员3088名。

同时,在乡镇、村委会建立了护林监测站点和护林组织。

落实各级管护组织管理责任率达100%,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明确管护人员的责、权、利,确保管护人员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是初步探索建设海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信息系统,为实现公益林保护和补偿基金管理的数字化、规范化、科技化管理模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完成划界立碑工作,同时在各市县、保护区交通要道、村口、山口等设立了永久性公益林宣传牌。

四是完成培训工作,省林业厅、管护单位举办多种形式的管护人员培训班,参加学习人数达6500多人次。

五是档案管理规范科学。

制定了《海南省重点公益林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大部分公益林管护单位配置了电脑、扫描仪,数码相机、GPS等硬件设备,对公益林基础数据材料实行了数据化管理。

包括公益林小班卡片、公益林分布图、补偿金发放表册、公益林界定书、管护合同、人员变动档案等都录入电脑,通过系统管理,使公益林档案管理更加有序和规范,提高了公益林资源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六是资金全部到位,使用管理规范。

201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预算投入18821.06万元,其中:

中央财政投入4676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4,145.06万元。

2013年上半年资金全部到位,能够有效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

201年累计完成18821.06万元,占总投入的100%。

其中:

中央财政资金4676万元,省财政资金14145.06万元。

中央、省两级重点公益林补偿基金均设立专账进行核算,公共管护等支出中的项目资金支出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核准的进行管理,公益林补偿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规范、有序、账目明晰,劳务费用的发放流程规范有序、及时、足额到位,管护费兑现情况良好,做到了专款专用,及时有效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我省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对保护我省生态公益林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

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程,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一是创造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巨大。

提高森林管护人员工资。

据不完全统计,按岗位划分,全省有6300名林农从事公益林管护工作,其中4800人来自当地老百姓,1500人属林区职工。

农民护林员年收入2.9万元,林区职工护林员年收入3.6万元,每年共为林农创收达1.9亿元。

生态效益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的实施,对涵养水源、减少水土流失、调节气候和保护生态系统,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据测算,2012年海南省1345万亩生态公益林所产生的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总计达到1262.41亿元,其中主要有调节水量56,59亿立方,价值440.26亿元;固碳量346.82万吨,价值32.77亿元;释放氧气683.26万吨,价值68.33亿元;提高负离子215兆亿个,价值12.51亿元;吸收二氧化碳4.72万吨,吸收氟化物3611.85吨,吸收氮氧化物6987.57吨,吸收土壤重金属4983.56吨,滞尘1807.14万吨;海南的热带雨林是全国生物多样性最高地区之一,也是全球生物多样性热点之一,通过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我省的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更加美丽。

社会效益

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程,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一是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了生态基础保障。

通过公益林建设,不仅保护和恢复了海南天然林资源,而且有效地保护了海岛的生态环境与旅游资源,构建了集生态、经济、景观为一体的生态宝岛,优化了海南的旅游资源,为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支持。

我省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多数处于中部山区,那里居住的多数为当地少数民族。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的实施,给当地居民提供就业机会,管护工资超过了当地的平均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周边地区部分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提高了其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促进了新农村建设。

三是提高了社会共同参与保护的力度和意识。

通过实施生态核心区农民生态直补建立起来的社区共管共建,带动社区居民参与到保护森林的行列中来,提高了社会共同参与保护的力度和意识。

(3)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

一是各级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设置健全,能够保障森林生态效益基金的持续有效的实施。

二是已经初步建立起了海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信息系统,极大地提高了项目管理的广度和深度。

三是根据《海南省2008—2012年重点民生发展规划》、《海南省2012—2015年重点民生发展规划》、《海南省公益林保护建设规划(2010-2020年)》均明确资金的投入和实施期限,2013年,全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补偿标准达20元/亩,形成年补助18821.06万元的资金规模,有力地确保项目的持续实施。

4.项目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共设置6个绩效指标,其中产出指标1个,成效指标3个,效率指标2个,绩效目标全部以标准优完成。

具体情况如下:

产出指标-补助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

绩效目标为补助906.75万亩公益林,2013年度实际补助906.75万亩公益林,成率100%,绩效指标完情况为优;

成效指标-毁林事件减少率:

绩效目标为100%,2013年毁林事件减少率为91%,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为良;

成效指标-林分质量提高情况:

绩效目标为10%,2013年林分质量提高了10%,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为优;

成效指标-森林火灾减少率:

绩效目标为100%,2013年没有发生重大火灾,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为优;

效率指标-项目完成率:

绩效目标为100%,2013年度项目全部完成,完成率达到100%,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为优;

效率指标-资金支出率:

绩效目标为100%,经测算2013年度资金支出率为100%,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为优;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2013年度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本次绩效自评,评价小组认为201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符合国家、省政策需求,目标明确,组织管理到位,执行项目有力,资金管理规范,档案管理完善科学,完成了年度实施目标。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强化组织、制度建设

一是经省编办批准成立了海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为专职管理机构事业单位,18个市县和49个直属单位成立了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等专职机构;67个管护单位均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技术员和专职护林员,18个市县还组建了护林防火队伍,全权负责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工作;建立了生态公益林野外巡护站点网络,实现全省公益林管护责任全覆盖。

二是制定了《海南省公益林保护建设规划(2010-2020年)》、《海南省公益林保护建设规划实施办法》、《海南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实施细则》、《海南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试行办法》、《海南省公益林管护检查操作细则》等办法和规定,建立起海南省公益林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体系,从而使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管理,为我省重点公益林保护和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2.落实责任,规范管理

为确保全省重点公益林得到有效管护,我省主要做法:

一是招聘管护人员要公示、公开、透明。

二是要签订责任书。

省与市(县)、市(县)与乡各级政府之间逐级签订了管理责任书,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并进行一年一考核。

三是要签订管护合同。

管护合同一年一签,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做到领导、责任、人员、地块四到位。

四是加强人员管理,制定专职管护人员管理办法,规范工作内容和要求。

五是要实施监管机制,省级、县级对管护责任人的管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实行管护绩效考核制度,强化依法监管的措施和手段。

3.改善管护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为了更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各单位采取积极的措施,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度各单位本年度购置巡护四轮工具车32辆、两轮摩托车847辆,其他71辆;新建和完善部分基础设施,其中修建修缮护林监测站点58个(共15162平方米)、新建了望塔15个(共1600平方米),极大地改善了公益林管护条件。

4.加强培训与保护宣传

省林业厅每年定期组织专职管护人员进行管理软件、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等业务培训,同时,各管护单位每月都组织组织例会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管理水平;此外,还充分利用宣传媒体,悬挂宣传标语、派出宣传车辆、设置永久宣传牌、埋设重点公益林保护建设区界桩、宣传牌、公示栏以及发放宣传小册等,广泛宣传有关保护公益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周边农民群众保护森林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保护公益林的良好氛围。

5.加强年度检查验收工作

根据《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护检查办法》,2013年3月1-20日我省林业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省列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的重点公益林面积的18个市县林业局、49个国有林场、省直管护单位共计67个重点公益林实施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指导,并对重点公益林管护质量和管护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后有针对性进行整改,不断自我改进和完善。

6.探索建立公益林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保护管理水平

为了全面提高我省重点公益林管护水平,我省正探索海南省生态公益林信息化管理新路子,初步开发、建设了公益林管理信息系统。

积极探索实现公益林保护和补偿基金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和规范化管理模式。

7.积极探索“生态直补”保护方式

2013年,我省已在三亚市、昌江县、保亭县开展“生态直补”试点,五指山市也在筹备建立生态直补机制。

暨由市县财政拿钱建立市县一级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直补机制,通过对生态敏感区、生态核心区周边农民进行生态直补的方式,让社区农民参与到公益林的保护行动中。

据调研统计,三亚市按每亩林地补贴金额240元/年计,目前发放给补贴对象每人每月200元。

2014年,三亚已将四个村委会纳入“生态直补”区域,补贴人口约4580人,安排预算资金1143万元;昌江县建立“四个一”暨“一本折子,一片山林,一份承诺,一项责任”的生态直补机制,按生态补偿标准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对处于生态核心区的农民实行“生态直补”。

2007年-2013年,昌江县共发放“生态直补”补偿资金1906.644万元,涉及3个乡镇11个村委会1750户7889人;保亭县对住在重点公益林生态核心区的常住农业户口人员,按一年一次性补偿300元/人,对非核心区的常住农业户口人员一年一次性补偿200元/人的标准,实施“一卡(折)通”直补,2012年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总金额为2165.73万元(21566户,85872人),2013年我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金额为2200万元。

通过“生态直补”农民从森林保护中增加了收益,参与积极性很高,生态保护效果明显,我省也正在积极总结经验,在条件成熟时利用生态财力性补偿资金建立“生态直补”基金,待解决资金来源后再向全省铺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重点公益林工程建设虽然取得明显的成效,但是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国家级公益林没有实现中央补偿的全覆盖

我省重点公益林面积为1345万亩,其中:

国家重点公益林1036.85万亩,地方重点公益林308.15万亩,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纳入范围仅有660.85万亩,尚有376万亩没有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虽然我省重点公益林补偿实现了全覆盖,但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我省的财政负担,对探索我省建立生态直补基金带来一定的难度。

2.公益林管理机构属临时机构,人员不稳定。

由于绝大部分生态公益林办公室是单位的临时机构,管理机构的临时性决定了管理技术人员不稳定、流动性大,往往造成一些工作脱节衔接不上;由于受机构编制的限制,又无法招聘到专业技术高和管理能力强的人员,这对我省公益林管理水平的提高带来不利影响。

3.公益林管理信息系统技术不成熟,有待进一步完善。

海南省公益林管理信息系统由于是新开发的一种管理软件,在技术上还不够成熟,使用效果还不够理想,运用起来还不够通俗易懂,还需进一步开发完善。

(三)建议

1.将我省国家级公益林全部纳入补偿范围内

我省重点公益林面积为1345万亩,其中:

国家重点公益林1036.85万亩,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仅有660.85万亩,尚有376万亩没有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建议中央将我省尚未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376万亩公益林纳入补偿范围内。

2.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标准

当前,海南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是每亩补偿20元,主要是用于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性补偿资金,仅够维持基本的专职管护人员的劳务费和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监测与防治等支出。

对于集体个人林地及林木被划为重点公益林的,我省制定的《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护管理试行办法》和《海南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暂行办法》中明“确谁管护补偿谁”,但是,由于管护性补偿标准较低,还没有损失性补偿的资金来源和补偿机制,农民的利益受损,而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全面推行公益林生态管护性直补政策困难。

为了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议中央大幅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标准。

3.开发全国性的公益林管理信息系统

公益林管理涉及面积大,管理人员和资金量大,工作繁多而复杂,没有一个统一、规范、技术成熟的管理信息系统是很难做到规范、科学、高效的。

开发成熟的公益林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技术要求高、资金量大、时间长,不是某一个省能做好的,更何况全国要统一、规范、高效管理全国公益林,因此建议中央利用中央财力、物力优势统一开发全国性的公益林管理软件。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绩效自评指标表

日期:

2014年5月18日

准则

关键评价问题

评价指标

分值

评价标准及说明

得分

合计

 

 

100

 

96

相关性

项目符合政府发展政策或优先发展重点情况

项目设立是否充分

3

符合国家及省政策,是否是优先发展重点。

充分2分,一般1分,依据不足或没有为0分

3

项目的预定目标是否明确

2

目标非常明确2分,目标明确度一般1分,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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