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推行居住证制度100问最后定稿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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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推行居住证制度100问最后定稿1

巴州推行居住证制度100问

1、为什么要推行居住证制度?

答:

实施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就是取代暂住证制度,以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为载体,不断拓展服务内容,逐步将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纳入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不断完善和拓展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实现居住证全疆通用、一证多能,使流动人口逐步享受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增强流动人口的归属感,促进社会和谐。

2、实行居住证制度的出发点是什么?

答:

保障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突出便民利民的原则,体现依法管理的精神。

3、推行居住证制度与传统的暂住证在管理方法有什么不同?

答:

暂住证采取传统人工登记管理方法,而居住证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体现了动态管理功能。

4、居住证与暂住证在信息含量上有什么不同?

暂住证信息含量较低、信息更新滞后,使用的形式比较单一。

而居住证采用第二代身份证芯片管理的技术,在居住证中依法采集居住证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和计生、就业、社保等个人信息,提升了信息化管理水平。

5、居住证与暂住证在管理和服务理念上有什么不同?

暂住证突出非户籍人员与户籍人员的区别,强调“暂住”、“外来”概念,与户籍人员区别管理的痕迹比较明显。

居住证弱化“户籍”概念,突出体现户籍人员和非户籍人员共同居住巴州、同为巴州居民的特性。

6、居住证与暂住证在服务功能上有什么不同?

暂住证主要是作为政府对非户籍人员实施管理的工具。

而居住证在进行管理的同时,为非户籍人员制定了更多的优惠政策和待遇,提供更多更全面的公共服务。

7、居住证与暂住证相比有哪些亮点?

答:

过去流动人口每换一次暂住地方就要重新办理暂住证,很不方便。

居住证全疆通用,而且采用了目前最为先进的制证技术,在证的表面设计了可反复擦写的区域,流动人口在省内任何地方办理了居住证,到其他地方只要更改居住地址,根据条件延长有效期限,就可以了,不用频繁换证。

8、居住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信息变更等相关管理与服务活动。

9、居住证与居民身份证是什么关系?

答:

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身份证件,其作用是证明公民的身份和户籍。

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新疆自治区区域内通用的居住证明,其作用是证明流动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后在疆内的居住情况。

10、居住证制度实施后原暂住证持有人的权益如何保护?

答:

在《巴州推行居住证工作方案》实施前已依法申领暂住证的,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并享有原暂住证规定的相应权益。

11、问:

居住证上都有哪些信息?

答:

居住信息包括居住证表面的视读信息和居住证内芯片载入的机读信息。

视读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个人相片、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和现居住地址、签发机关、签发日期等信息。

机读信息包括视读信息及政治面貌、从业状况、社会保险、婚姻状况、计划生育状况、子女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和出生日期)、诚信或者违法行为记录、联系方式等信息。

12、持《居住证》是否可以申请办理驾驶执照?

答、《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县市有关规定,在本县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13、如何受理申领居住证?

答:

居住证受理点收到申领《居住证》的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凭证,并将有关资料信息及时录入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中。

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领人,要求补齐材料。

14、办理居住证的受理机构有哪些?

答: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办理以及居住信息管理等业务指导工作,以及居住证的签发、制作。

乡镇(场)、社区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负责开展居住证的受理、发放、信息上传变更等具体工作。

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可设立居住证受理点,完成居住证受理、发放、签注等任务。

15、受理申领居住证是否有时限?

答:

居住证受理一般当场完成,并在当日完成信息的录入和上传。

因集体办理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当场办理的,最长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16、办理居住证的对象有哪些?

答: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规定,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拟在现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

17、流动人员是否都要办理居住证。

答:

不是,未满16周岁和60周岁以上的不用办理居住证。

18、问:

短期来出差、旅游、探亲、访友是否也要办理居住证?

答:

不需要。

19、什么情况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答:

(一)未满十六周岁;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自治区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五)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

20、本地户籍的还需要办居住证吗?

答:

不需要。

21、居住证一定要凭第二代身份证办理吗?

答:

不一定。

在有关部门没有出台相关文件之前,第一

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可以使用。

22、如何申请办理居住证?

答:

申请人到现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填写《居住证申请表》并提供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

23、单位集体是否可申请办理居住证?

答:

可以。

(1)、用人单位经办人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注册号到所辖地或申请人主要工作地居住证受理点进行集中申请。

(2)、用人单位指导申请人如实填写《居住证申请表》,并按<个人申请>要求准备申请人资料。

(3)、用人单位经办人到所辖地或申请人主要工作地居住证受理点递交人员清单及申请表格等相关资料,统一办理。

24、居住证的证件如何制作?

答:

居住证受理点确认数据无误后,上传数据至所在县市(区)设立居住证集中制作点统一制作。

集中制作点制成证件后按照数据来源及时发送至各受理点。

居住证受理点利用电话或张贴通知、网络、短信等方式,公告居住证办结情况,提示申请人领取。

25、居住证有防伪功能吗?

答:

有。

26、如何发放居住证?

答:

受理点凭居住证受理凭证发放《居住证》。

27、居住证的办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

流动人口首次申领,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28、居住在办理变更项目需多长时间?

居住证持证人申请变更居住地址、延长有效期限的居住证受理点应当在当日内完成证件的重新签注。

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场办理的,最长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29、如何领取居住证?

答:

申请人或集体申请经办人持受理凭证按预约日期或通知日期到受理点领证。

30、居住证是否有期限?

答:

有。

居住证有效期限分为一年期和五年期两种。

31、如何划分居住证的有效期限?

答:

居住证有效期限为一年和五年。

32、什么情形下发放有效期为五年的居住证?

答:

(1)、在居住地拥有房屋产权的;

(2)、符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人才引进标准的;

(3)、投资兴办企业的(具体情形由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决定);

(4)、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发给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

33、居住证有效期限到期是否可以延期?

答:

证件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乡镇、社区居住证受理点办理延期手续。

34、居住证如果忘了延期会怎样?

答:

居住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延期的,自动终止使用功能。

35、居住证是否可以改签?

答:

可以。

居住地址变更,持证人向当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受理点根据持证人居住处所证明现场予以改签居住地址,其居住证无需更换。

36、居住证是否可以续签?

答:

居住证有效期满申报续签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由居住证受理点办理延期手续

37、证件遗失或损坏是否可以补领?

答:

可以。

居住证遗失、损坏补领的,由申请人持身份证及时向居住证受理点申请补领。

38、居住证遗失或损坏是否需要挂失?

答?

不需要。

39、居住证信息是否可变更?

答:

可以。

居住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族别、公民身份号码、政治面貌、户籍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五日内到居住证受理点办理居住证信息变更。

居住证受理点核对后收回原有《居住证》,按程序重新发放新《居住证》。

40、居住证中的错误信息是否可更正?

答:

可以。

居住证持有人发现本人的信息有误的,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居住证受理点申请更正。

41、居住证有无中止?

答:

居住证有效期满的,其证件使用功能中止。

42、居住证中止后可否激活?

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时间连续计算;持证人自证件功能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在居住地的居住时间自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43、有什么样的情形需注销居住证?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回居住证件并注销:

(一)持证人离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个月以上的;

(二)持证人死亡的;

(三)在居住地取得居住地常住户籍的;

(四)持有人在申领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五)其他规定不符合持有居住证条件的;

44、首次申领居住证是否收取办证费用?

答: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免缴办证费用。

45、登记办理居住证收费吗?

答:

不收费。

46、暂住证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内必须换领居住证吗?

答:

暂住证持有人在证件有效期内不需要换领居住证,但在证件期满五日内需提出申请换领居住证。

47、房屋出租人有什么义务和法律责任?

答:

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报告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并督促其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

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离开后3个工作日内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48、公安机关对不按规定办理居住证的房屋出租人可采取的处罚方式是什么?

答:

由公安机关对不按规定的责令房屋出租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壹仟元以下的罚款。

49、用人单位包括哪些单位?

答:

《居住证》中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50、问:

用人单位为员工申办居住证时,是否需要在填写的《居住证申请表》上面盖公章?

答:

需要。

51、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口有什么义务和法律责任?

答:

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口的,应当督促其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并于招用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否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52、外国人、无国籍人和港澳台居民是否要办理居住证?

答:

《居住证》的发放对象须为具有中国户籍的居民,上述人员不属于居住证的发放对象,不须办理居住证,只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登记。

53、在巴州办理过居民证到其他地州居住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答:

不要要。

居住证在全疆范围内都有效,如改换居住地点,只需变更相关信息。

54、居住证制度如何实现信息化管理?

答:

自治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区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并监督各部门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管理和保护工作。

劳动就业登记、出租屋综合信息、教育、科技信息、人事、国土资源、人口计生、工商、质监等部门相关信息通过全区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系统的互联和信息共享。

55、居住信息是否会被泄漏或者滥用?

答:

不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居住信息采集、管理、使用过程中所获取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擅自披露,不得进行买卖,不得用于法定职责或者使用授权以外的用途。

56、居住证与劳动用工信息系统之间有何内在联系?

答:

居住证信息化动态管理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建立劳动用工信息系统,并与人口基础数据库信息共享,实现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和人口基础数据库的信息互通。

通过实现用人单位的用工信息与劳动保障部门和人口基础数据信息的及时互通,保证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用工动态信息,进而实现居住证“激活”、“休眠”的动态管理。

同时,客观上也对建立规范的劳动用工秩序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57、对居住证的查验有何管理规定?

答:

公安机关依法可以查验居住证。

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可以在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后查验办理单位和本人的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的办理情况。

未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或者居住证而受到处罚的信息,有关单位应当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记录。

58、对居住证的要求出示证件有何管理规定?

答:

有关单位和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中或者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服务时可以要求相关人员出示居住证,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59、未依法履行居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义务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居住登记申报义务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未申报登记人数每人50元以上100元以下处以罚款。

60、未依法履行居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义务的出租房业主和旅店业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出租屋业主或者旅馆业从业人员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61、居住证申办个人未按规定申办居住证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居住证申办个人未按规定申办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

62、居住证申办单位未按规定申办居住证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居住证申办单位未按规定申办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壹仟元以下的罚款。

63、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违反规定为不符合居住条件的人员提供房屋居住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违反规定为不符合居住条件的人员提供房屋居住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壹仟元以下的罚款。

64、对非法披露、买卖或者使用居住信息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对非法披露、买卖或者使用居住信息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65、伪造、变造、骗取居住证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买卖伪造、变造、骗取的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按伪造、变造、骗取或者买卖的居住证数量每份100元以上200元以下处以罚款。

伪造、变造、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收缴并销毁。

骗领的居住证还应当予以注销。

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6、冒用、骗取居住证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罚款。

67、非法扣押居住证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非法扣押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交还并按非法扣押的居住证数量每份200元处以罚款。

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8、对居住登记或者居住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答:

当事人对涉及居住登记或者居住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9、个人在哪里可以申办居住证?

答:

除用人单位及全日制办学机构需要统一申办外,个人应到现居住地受理点提出申请。

70、用人单位在申请居住证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

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登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提供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71、用人单位下属的两家分公司共同拥有一个营业执照,两家分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也是一样的,新申请开户时,是否可以开两个户?

答:

该公司下属的两家分公司在县市辖范围内的,可以开设两个户。

7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已经过期,能否到受理点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开户手续?

答:

不能办理,待年检通过后才可办理开户手续。

73、某用人单位的员工分别住在不同的辖区,可否能在一个受理点为其员工办理居住证业务?

答:

不行,应到用人单位所辖地申办。

74、用人单位的员工可以自己申办居住证吗?

答: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将资料录入到流动人口管理系统的,用人单位的员工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75、用人单位集体办理居住证时,是否还需要提供每位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答:

需要。

76、居住证除首次申请时需要提供数码照相回执外,在办理补办、延期、类型转换时都不需要提供照片了吗?

答:

在本人相貌没有较大改变时,可不提供。

77、居住证恢复使用功能时,申请的程序及手续是否和首次申办时一样的?

答:

是的。

78、办了居住证后离开巴州,6个月后又回巴州,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居住证?

答:

不用重新办证。

但需要到受理点按照相应的条件恢复居住证的使用功能。

79、问:

怎样办理居住证的变更手续?

答:

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居住证补办/换领/变更更正信息申请表》、递交相关材料,经受理点工作人员核对相关资料后变更。

80、如何办理居住登记?

答:

居住7日以上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当到受理机构(出租屋管理部门)办理居住登记。

申请办理居住证视为办理居住证登记。

81、怎么办理居住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答:

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新居住地的受理机构(出租屋管理部门)交验居住登记证明或者居住证。

受理机构应当即时变更其居住地址信息。

82、可以委托别人申办居住证吗?

答:

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委托人代办居住证应当提供委托人的委托证明材料。

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人申请办理居住证。

83、居住证如果丢了,去哪里补办?

答:

到现居住证受理点补办。

84、居住证补办当中本人可以去现居住受理点打印居住证信息吗?

 答:

可以。

85、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需要查验居住证时,被查验的流动人口是否应当予以配合。

答:

是,应当予以配合。

86、申请人房产地址与其现在居住地址不相同,应以哪一个房屋地址信息去申办居住证?

答:

以实际居住地的房屋地址信息去申办。

87、以拥有物业提出申请的,《房地产权证》所有人的配偶、子女可以一起申办居住证吗?

答:

可以。

但在申办居住证时还需提供当地户口本及《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88、以拥有物业提出申请的,《房地产权证》所有人的父母、岳父母可以一起申办居住证吗?

答:

如果老人已满60周岁(以上)的则不需要办理居住证,不满60周岁(以下)的可申请办理居住证。

89、以“按揭”方式购房的申办人,其申办居住证时需提供什么资料证明其拥有房屋产权?

答:

该申办人须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按揭合同》及购房缴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90、所购置的房产为村委会的房屋,持有的房屋证明是村委会的房屋合同(收据),可以申办居住证吗?

答:

该申办人所持有的房屋证明必须要以国土房管部门的证明为准,才能办理。

91、如果暂住证还未过期,是否可以办居住证?

答:

可以。

建议在暂住证有效期满前申请办理居住证。

92、我的身份证号码和某人重号了,但他又先办理了居住证了,我还能办理居住证吗?

答:

不能了。

产生重号的原因有很多种情况,应该根据公安部公民身份证号码重号变更的操作办法,回原籍变更身份证号码后再办居住证。

93、在录入信息时,发现户籍地址信息一栏不够长无法完整输入怎么办?

答:

因居住证卡面长度只能体现36个汉字,户籍地址信息栏能录入36个汉字,请输入人员自行选择删减。

94、办理了居住证享受计划生育的政策有什么?

答: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居住证实施细则》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95、办理居住证对就业有什么帮助?

答:

办理居住证可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

96、办理居住证子女上学能享受什么政策?

答: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在有效期限内的《居住证》,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

97、夫妻双方在本地居住,一方是本地户籍,另一方是外地户籍,属外地户籍的是否需要办理居住证?

答:

需要。

因其系外地户籍,长期在本地居住,所以需办理居住证。

98、可以通过快递领取居住证吗?

答:

暂时不能。

99、办理居住证之后可以优先入户吗?

答:

取得居住证后,符合本地户籍迁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办理。

100、居住证被注销后还能享受相关待遇吗?

答、已被注销相关信息的《居住证》,其持有人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巴州推行居住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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