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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产业链分析报告.docx

养老产业链分析报告

2016年养老产业链

分析报告

一、养老产业已进入历史机遇期......6

1、养老产业机会主要集中在保险、地产和医药板块.....6

2、人口结构驱动养老产业快速扩容...............7

3、政策密集出台,“医养结合”带来重大利好.................7

二、养老三支柱体系失衡带来保险业的潜在机遇............10

1、风险管理、税收优惠、投资收益推动养老保障体系发展.........12

(1)养老保障本质上是个人现金流的再安排.............12

(2)风险管理、税收优惠、投资收益推动养老保障体系发展...13

2、中国养老保障三支柱体系.......14

(1)第一支柱:

基本养老保险已不堪重负.................14

(2)第二支柱:

企业年金覆盖率低,短期内难有起色...19

(3)第三支柱:

商业养老税优政策将逐步落地..........21

3、海外养老保障体系发展情况...23

(1)海外养老保障体系发展概况...............23

(2)美国.25

(3)日本.29

(4)新加坡...............32

(5)加拿大...............33

(6)海外经验对中国的启示.....35

三、商业养老保险:

两因素驱动超过3000亿市场增量.37

1、结构性驱动:

三支柱体系商业养老保险带来机会.........37

2、政策性驱动:

政策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意图明确...38

四、养老地产:

起步阶段,保险公司主导模式优势明显40

1、中国商业养老社区未来潜力巨大.............40

2、“医养结合”带来重大利好.......41

(1)房地产企业主导.................43

(2)养老产业资本主导.............44

(3)保险公司主导...46

(4)REITs模式.......49

国务院《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带来重大利好,养老产业已进入历史机遇期。

人口结构决定中国现已进入加速老龄化阶段,养老产业将迅速扩容。

目前养老产业发展仍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策刺激,近日国务院《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提出“医养结合”概念,为整个养老产业链带来重大利好。

潜在盈利机会的主要集中于养老地产、养老医药、保险板块。

养老地产在医养结合催化下潜力巨大。

养老地产尚在起步阶段,空间巨大,这是因为1)老年人口结构性高速增长;2)新增老年人口可支配财富更多;3)养老机构建设速度远低于老年人口增速;4)独生子女家庭照顾能力弱,随着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养老地产需求将大幅上升。

近日国务院提出的“医养结合”概念将允许养老机构进入医疗护理康复市场、整合冗余公立医疗资源,为养老地产的发展扫除最大障碍的同时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盈利模式,极大提升养老地产的潜在价值,催化养老地产高速发展。

养老医药进入高速成长期,市场规模5年内翻倍。

随着老年人口的高速增长,养老医疗服务和药品的市场也将迎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根据我们的测算,目前养老医药市场规模约为7000亿元,5年内,市场将迅速扩容至1.36万亿元,几乎是2015年的2倍,而10年内,市场规模则将达到2.4万亿元,达到2015年的3倍。

商业养老保险是填补养老金缺口最重要的补充力量,潜力巨大。

中国基本养老险替代率已由2001年的73%快速下降至2014年的43%左右,而企业年金的覆盖率仅为6%,作用微乎其微。

如果要维持国际通行的最低替代率水平(45%),则5年内将出现9%左右的替代率缺口,且该缺口将随着“婴儿潮”一代退休而快速扩大。

为了填补缺口,新“国十条”已明确提出“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政策意图明确。

保守假设未来商业养老保险额外提供5%的替代率,对应增量保费每年3000亿元以上,相当于2014年寿险行业全部保费的25%。

一、养老产业已进入历史机遇期

1、养老产业机会主要集中在保险、地产和医药板块

养老产业链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养老地产、养老医药和老年人日常消费。

其中,我们认为较为确定的潜在盈利机会的主要集中于养老保险、养老地产和医药板块。

保险行业可以参与分享整个养老产业链的蛋糕:

保险公司既可以通过保险业务参与养老资金端的金融服务,又可以直接参与养老消费端市场,业务线纵向贯穿整个养老产业链,可享受整个产业链条的税收优惠和政策红利。

2、人口结构驱动养老产业快速扩容

中国的人口结构决定中国现已进入加速老龄化阶段,目前中国老年人口(60岁以上)约为2.3亿,占总人口17%左右,我们根据人口年龄结构、死亡率测算,预计未来5年,老年人口将迅速上升至2.8亿,2030年将超过4亿,占总人口28%左右。

随着未来5~10年建国后第二次“婴儿潮”一代逐渐进入老年,中国老龄化进程将会进一步加速,推动养老产业迅速扩容。

3、政策密集出台,“医养结合”带来重大利好

由于目前中国的养老产业尚处于初级阶段,缺乏成熟稳定的投资模式,资本进入养老市场短期内仍将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策刺激。

国家各个部门已经在近年密集出台重磅政策推动养老产业发展。

“医养结合”概念为养老产业带来重大利好。

国务院近日《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医养结合发展的政策思路,极大利好养老产业。

1)该《意见》提出“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康复护理场所。

”、“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老年病、康复、中医医院和临终关怀机构。

”这实际上允许社会资本通过养老机构的牌照进入医疗服务市场,提供长期康复护理和老年病诊疗,为养老地产的发展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盈利模式,极大的提升了养老地产的潜在价值。

2)该《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机构。

”该意见解决

了社会资本获取公共医疗资源困难和一二级医院和社区医院医疗资源未充分利用的根本矛盾,为保险公司、养老机构等主体整合医疗资源扫清了政策障碍,极大利好养老地产的发展。

3)该《意见》提出“强化投融资、用地等支持,扩大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创新长期护理保险等产品。

”未来政府不仅将为养老产业提供用地和融资支持,更会直接消费医疗服务和保险产品,刺激养老保险、养老医药、养老地产市场迅速扩容。

二、养老三支柱体系失衡带来保险业的潜在机遇

第一支柱一家独大,养老金替代率持续下行: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即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目前养老保险的三支柱体系严重失衡的:

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一家独大(覆盖率约为80%),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企业年金(覆盖率仅为6%)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严重供给不足。

目前我国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占比达90%,第二、第三支柱保费占比合计不过只有10%。

近年来随着退休人口的快速上升,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不堪重负,实际替代率已由2001年的73%下降至2014年的43%左右。

未来5-10年,随着建国后第二次“婴儿潮”进入退休年龄,第一支柱替代率持续下行压力巨大。

商业养老保险是填补养老金替代率缺口最重要的补充力量,发展空间巨大。

由于目前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替代率持续下行和企

业年金(第二支柱)的基本缺失,商业养老保险将成为现有养老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补充力量。

目前基本养老险的实际替代率已由2001年的73%下降至2014年的43%左右,而企业年金的覆盖率仅为6%,作用微小。

如果要维持国际通行最低替代率水平(45%),则5年内将会出现9%左右的替代率缺口,且该缺口将随着建国后第二次“婴儿潮”一代的退休而快速扩大。

为了填补潜在的缺口,国家已经在新“国十条”中明确提出“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体现了政府对于快速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积极支持态度。

保守假设未来商业养老保险额外提供5%的替代率,则对应的增量保险业务收入为每年3000亿元以上,相当于2014年寿险行业全部保费收入的25%左右。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有望2016年落地,撬动千亿保费。

2014年下半年出台的新“国十条”明确提出推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体现出政府对于快速发展第三支柱的积极支持,预计该政策将于2016年正式落地。

目前中国的商业保险没有任何个税优惠,养老型保险产品相对于其他个人投资方式(基金、债券、银行理财、地产等)并无明显优势,市场份额很小且发展缓慢。

在政策红利的催化下,此类产品有望迎来爆发式发展。

预计目前个税纳税人口(2800万)的70%将购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假设平均每月保费为600元,同时考虑其他无个税优惠的储蓄型保险产品会受到一定的影响,预计每年增量保费规模在1000亿元左右,利好保险行业。

1、风险管理、税收优惠、投资收益推动养老保障体系发展

养老保障体系连接着资金端和消费端,是整个养老产业链发展的核心环节。

养老保障本质上是一种延迟消费的财务安排:

将个人退休前工作收入的一部分储蓄起来进行投资并在退休后定期发放,以保证个人退休后收入水平在合理的范围。

具体来说,养老保障体系通过强制或税收优惠的方式从资金端吸纳资金流入,并通过现金流再安排、投资增值和风险管理实现稳定的个人养老现金流,该现金流流向消费端驱动养老消费产业增长。

(1)养老保障本质上是个人现金流的再安排

养老保障体系将个人退休前工作收入的一部分储蓄起来进行投资并在退休后定期发放,以保证个人退休后收入水平稳定在合理的范围,从而实现“老有所养”。

健康的养老保障系统是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和促进消费水平的基础。

(2)风险管理、税收优惠、投资收益推动养老保障体系发展

风险转移和分散是养老保障体系相对于家庭储蓄养老的最大优势。

养老财务安排收很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包括死亡风险、长寿风险、重大疾病风险、投资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等。

家庭储蓄养老模式本身并没有抵御部分或全部风险的能力。

养老保障体系则可以将这些风险转移给政府或者保险公司,再由这些机构将风险进行分散或者再转移,从而大大降低了个人的风险。

税收优惠是政府撬动企业和个人资金投入养老保障体系的主要手段。

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是鼓励工作人口和企业参加养老储蓄的重要手段。

目前主流的税收优惠手段是个人所得税递延和企业所得税减免。

个人所得税递延允许将工作时收入的一定比例放入养老金账户来降低当期应税收入,在领取养老金时再计算养老金对应所得税。

由于退休后的收入通常会低于工作时,递延后的总所得税缴纳总额会降低。

企业所得税减免允许企业将为员工支付的养老保险费税前列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幅度越大,养老金计划对于个人和企业的

吸引力越大。

养老金计划的投资收益直接影响吸纳资金的能力。

在退休前,个人将工作收入存入养老保障体系进行积累,再此期间积累的养老金将统一进行投资增值。

因为退休后获得的养老金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投资收益,所以养老保障体系的投资能力对于其吸纳社会资金能力有很大影响。

当养老金计划的投资收益较低时,更多的家庭会选择将自行储蓄或投资;相反,当老金计划的投资收益较高时,更多的家庭会选择将养老资金存入养老金计划。

养老金投资有风险偏好稳健、规模大、周期长等要求,因此必须由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和配置才能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基础上实现不低于通货膨胀率的长期投资收益率。

2、中国养老保障三支柱体系

中国的养老保障体系由三支柱构成:

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1)第一支柱:

基本养老保险已不堪重负

中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是保证基本生活标准的强制性基础养老计划,且免除对应的企

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截止2014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3.4亿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5亿人,总体覆盖率达80%。

基本养老保险的资产主要由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组成,资金来源于强制性的企业和职工按月缴费和各级财政补贴。

由于历史原因,个人账户长期被统筹账户借支形成了大规模空账。

截止2014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存约3.6万亿元,个人账户做实部分0.5万亿元(空账大于3.1万亿)。

此外,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储备基金,国家设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国有股减持以及彩票公益金等,截止2014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达1.5万亿。

基本养老保险不堪重负,替代率进入下行周期。

养老金替代率是衡量退休后养老保障水平的重要指标。

1997年中国建立了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计划将基本养老金目标替代率由原来的80%左右降为58.5%,并逐渐调整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结构和养老金待遇的结构,将原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分责任转移出来,由其它形式的养老保险制度来承担。

然而事实上,中国基本养老金制度改革过程并不顺利,尽管国家使用了财政补贴、借支个人账户资金等一系列措施填补历史缴费缺口,实际替代率仍然在逐年降低,已由2001年的73.2%下降至2014年的43.1%,这主是由于:

1)老龄人口比重不断快速上升;2)历史缴费缺口过大,财政负担沉重;3)在职人员工资增速远高于养老金增速;4)资产投资收益长期偏低。

考虑到因为历史原因未足额缴费的退休人员数量快速扩大,需要填补的支出缺

口越来越大,预计未来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会持续下行。

近年来,随着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逐年上升,抚养比(参保在职职工人数与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数的比例)在不断下降。

截至2014年底,职工养老保险的抚养比已经低于3,为2.97:

1。

“婴儿潮”一代进入退休年龄将使基本养老保险不堪重负。

中国建国后第二次“婴儿潮”(1960年-1975年间出生人口)人口接近3.5亿人,这部分人口将会在未来五年开始逐渐进入退休年龄。

由于大量

人口将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者变为领取者,抚养比将快速下行,预计养老金替代率将承压继续下行。

养老金增速远低于岗职工工资增长,趋势未来仍将持续。

自2005年起,我国已连续10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然而,基本养老金的上涨速度仍低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速。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01年月均906元上涨至2014年4695元,增长418%,而城镇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支出从2001年月均572元上涨至2014年月均2061元,增长260%,远低于在岗职工工资增长。

预计未来基本养老金将继续逐年提高,但是由于养老金调整的巨大成本和不可逆性,其增速仍将低于在职职工工资,从而进一步推动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下行。

基本养老保险资产投资收益长期偏低。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计划资产(不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长期由地方政府归集和运营,缺乏统一和专业化的管理,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因此历史收益率低于同期CPI增速,处于实际的贬值状态。

2015年8月23日,国务院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中央集中运营、市场化投资运作的模式,并可投资权益类资产。

预计未来,该计划资产的投资收益率将会逐渐接近集中运作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第二支柱:

企业年金覆盖率低,短期内难有起色

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覆盖率低、发展缓慢:

中国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试行于本世纪80年代,并随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而逐步得到发展。

企业年金早在2004年就在企业中试水。

但十年已过,企业年金覆盖率仍然较低。

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仅7.33万家,参加人数2292.78万人,累积基金7688.95亿元,而城镇就业人员39310万人,覆盖率仅为6%,在整个养老保障体系中作用微乎其微。

在发达国家,企业年金副高率均在在30%以上,

其中美、日本、英等国企业年金的覆盖率则超过50%。

税收优惠有限,企业年金短期内难有起色:

在美国,税收优惠是刺激企业年金(401K计划)快速发展的主要驱动因素。

根据中国现行的《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缴费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的部分可以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企业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不超过工资的4%的部分可以递延个税;投资收益可以递延个税。

然而在政策出台后,企业年金并未进入爆发式增长期,税收优惠的实际效果甚微。

这主要是由于:

1)个人所得税递延比例(4%+5%)和企业所得税抵扣比例(5%)较低,企业参加动力有限;2)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负担过重(工资的20%),无力发展企业年金。

由于与企业年金相关的税收和社保缴费政策环境很难有改善,预计企业年金在短期内仍将发展缓慢。

(3)第三支柱:

商业养老保险潜力巨大,税优政策将逐步落地

中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三支柱主要是商业养老保险:

个人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愿选择购买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构成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支柱。

商业养老保险的主要包括年金产品和储蓄型长期寿险产品。

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起步晚,参与度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目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参与度较低,中国人均长期寿险保单持有量仅为0.1份,远低于发达国家1.5份以上的水平。

这主要是因为:

1)中国最近10年才从计划经济养老体系的转型,国民的风险和保险意识不强,购买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不高;2)商业养老保险缺乏税收优惠政策,相对于其他个人储蓄方式无明显优势;3)法规对于保险费率的限制使得商业养老保险的投资收益率相对于其他投资渠道(地产、股票、基金、国债、信托等)长期处于竞争劣势,在高通货膨胀率的环境下该劣势更为明显。

商业养老保险是填补养老金替代率缺口最重要的补充力量,发展空间巨大。

由于目前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替代率持续下行和企业年金(第二支柱)的基本缺失,商业养老保险将成为现有养老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补充力量。

目前基本养老险的实际替代率已由2001年的73%下降至2014年的43%左右,而企业年金的覆盖率仅为6%,作用微小。

如果要维持国际通行最低替代率水平(45%),则5年内将会出现9%左右的替代率缺口,且该缺口将随着建国后第二次“婴儿潮”一代的退休而快速扩大。

为了填补潜在的缺口,国家已经在新“国

十条”中明确提出“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体现了政府对于快速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积极支持态度。

保守假设未来商业养老保险额外提供5%的替代率,则对应的增量保险业务收入为每年3000亿元以上,相当于2014年寿险行业全部保费收入的25%左右。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落地有望撬动千亿保费。

2014年下半年出台的新“国十条”明确提出推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体现出政府对于快速发展第三支柱的积极支持,预计该政策将于2016年正式落地。

目前中国的商业保险没有任何个税优惠,养老型保险产品相对于其他个人投资方式(基金、债券、银行理财、地产等)并无明显优势,市场份额很小且发展缓慢。

在政策红利的催化下,此类产品有望迎来爆发式发展。

预计目前个税纳税人口(2800万)的70%将购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假设平均每月保费为600元,同时考虑其他无个税优惠的储蓄型保险产品会受到一定的影响,预计每年增量保费规模在1000亿元左右,利好保险行业。

3、海外养老保障体系发展情况

(1)海外养老保障体系发展概况

根据经济合作组织对其成员国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状况的调查显示,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OECD各个国家对社会保险支出的责任更多地由政府向雇主和个人倾斜,个人的退休收入来源正朝着一个多样化的趋势发展。

在荷兰、瑞士、爱尔兰、澳大利亚、英国和瑞典等国家,补充养老保险已成为养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职业养老保险计划和个人养老计划或者是二者的混合使用,补充养老保险在这些国家的覆盖率己经很高。

在所有的发达国家中,收入最低的40%的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几乎都源于政府,而收入高的60%的退休人员,其养老待遇来源还包括雇主提供的职业养老金和个人储蓄。

欧洲是全世界国家养老、社会养老待遇最优的地区,而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日益增长的财政负担和养老金不足使得它们纷纷进行养老保险改革。

在解决养老金不足问题时,特别是近十年推行旨在通过税收等手段鼓励发展个人养老金基金,它们避免单纯采取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冻结第一支柱养老金金额、提高社保基金费率等最直接的手段。

如在德国,2002年开始,每个工人被允许将其每年毛收入的百分之一存起来以补充养老金,这笔钱可以免税。

每隔两年这笔钱占毛收入的百分比增加一个百分点,到2008年达到4%;在英国,政府在2001年4月发起一项新的私人养老金计划(即持股者养老金),

从财政上鼓励低收人者或失业者为他们将来的养老金进行储蓄,职工可以在1700多家相互竞争的投资基金中进行选择。

同时,多数发达国家对缴纳给私人养老金基金的款项也实行免税。

另外,一部分养老保险由商业性保险公司承办,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国家给予包括税收在内的政策优惠。

许多国家以相关法律予以保证,如瑞典就专门制定法律,对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资金给予税收上的优惠。

日本地处亚洲,人口老化状况与我国多有相似之处。

其于1984年就建立了生命保险费和年金保险费的扣除制度。

日本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人寿保险费支出,国家税免税最高额为5万日元,地方税免税额最高为3.5万日元。

可享受减税额保单包括提供死亡收益,或生存收益,或两者兼有的保单。

同时还有规定:

一个家庭参加两全保险,领取死亡保险金,每人可以扣除500万日元不征税,领取满期保险金、解约退保金可扣除50万日元不纳税,领取全残保险金、住院给付金和手术诊治金可以不纳税。

美国是发达国家中以市场化机制为主提供保险的代表。

它的养老保险早在1974年就通过了《雇员退休年金保障法》,规定雇主要为其雇员建立私营退休金制度,与此同时积极发展和鼓励个人养老储蓄,以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形成了美国的“三支柱”模式。

第一支柱的社会保险是联邦政府以征收社会保障税的形式来为基础公共养老金进行筹资,为退休人员提供了约30%~40%的替代率;第二支柱的补充养老保险是市场化经营、由雇主资助的私营养老金计划,也为退休人员提供了30%~40%的替代率;第三支柱是个人购买的储蓄

性养老保险及其他储蓄。

在第二、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发展中,政府给予的税惠政策是关键之举,它调动了雇主和雇员为退休金计划供款的积极性。

美国著名的“401K计划”(即1978年《国内税收法》第401条K项)规定:

企业为员工设立专门退休金账户,员工每月从其工资中拿出不超过25%的资金存入养老金账户,而企业一般也按一定的比例(不能超过员工存入的数额)往这一账户存入相应资金。

与此同时,企业向员工提供多种不同的组合投资计划,员工可任选一种进行投资,其收益归401K账户,免税但投资风险自担。

如今美国以“401K计划”为代表的雇主责任私人养老金计划经历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已步入正轨。

(2)美国

美国养老保险体系由社会保障制度、公共部门养老金计划和雇主养老金计划、个人退休金账户及商业保险三部分组成。

其中社会保障制度由美国社会保障署管理,企业退休金计划由各企业或人寿保险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而个人退休账户由个人选择银行、人寿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等来管理。

总体来看美国社会保障制度中,企业和个人是主要承担者,政府则做适当补贴或者提供免税政策。

第一支柱是政府强制执行的社会保障计划,面向全社会提供基本的退休生活保障,覆盖了全国96%的就业人口,是多层次体系中的基石。

社会保障计划的资金筹集在不同阶段采取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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