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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筑师考试相关规范要点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公共建筑

单体建筑面积

8万平方米以上

2万平方米以上至8万平方米

5千平方米以上至2万平方米

5千平方米及以下

立项投资

2亿元以上

4千万元以上至2亿元

1千万元以上至4千万元

1千万元及以下

建筑高度

100米以上

50米以上至100米

24米以上至50米

24米及以下(其中砌体建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高度限值要求)

住宅、宿舍

层数

20层以上

12层以上至20层

12层及以下(其中砌体建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层数限值要求)

居位区、工厂生活区

总建筑面积

10万平方米以上

10万平方米及以下

 

地下工程

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

5万平方米以上

1万平方米以上至5万平方米

1万平方米及以下

附建式人防(防护等级)

四级及以上

五级及以上

特殊公共建筑

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要求

抗震设防区特殊超限高层建筑

抗震设防区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下的一般超限高层建筑

 

技术复杂、有声、光、热、振动、视线等特殊要求

技术特别复杂

技术比较复杂

 

重要性

国家级经济、文化、历史、涉外等重点工作项目

省级经济、文化、历史、涉外等重点工程项目

 

注:

符合某工程等级特征之一的项目即可确认为该工程等级项目。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序号

建设项目

工程等级特征

大型

中型

小型

1

一般公共建筑

单体建筑面积

20000m2以上

5000~20000m2

≤5000m2

建筑高度

>50m

24~50m

≤24m

复杂程度

1、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1、中型公共建筑工程

1、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2、技术要求复杂或具有经济、文化、历史等意义的省(市)级中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2、技术要求复杂或有地区性意义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2、高度<24m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3、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程

3、高度24~50m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3、小型仓储建筑工程

4、相当于四、五星级饭店标准的室内装修、特殊声学装修工程

4、仿古建筑、一般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以及地下建筑工程

4、简单的设备用房及其它配套用房工程

5、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和地下建筑工程

5、大中型仓储建筑工程

5、简单的建筑环境设计及室外工程

6、高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

6、一般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

6、相当于一星级饭店及以下标准的室内装修工程

7、技术要求复杂的工业厂房

7、跨度小于30米、吊车吨位小于30吨的单层厂房或仓库;跨度小于12米、6层以下的多层厂房或仓库

7、跨度小于24米、吊车吨位小于10吨的单层厂房或仓库;跨度小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以下的多层厂房或仓库

8、相当于二、三星级饭店标准的室内装修工程

2

住宅宿舍

层数

>20层

12~20层

≤12层(其中砌块建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层数限值要求)

复杂程度

20层以上居住建筑和20层及以下高标准居住建筑工程

20层及以下一般标准的居住建筑工程

3

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

总建筑面积

>30万m2规划设计

≤30万m2规划设计

单体建筑按上述住宅或公共建筑标准执行

4

地下工程

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

>1万m2

≤1万m2

附建式人防(防护等级)

四级及以上

五级及以下

人防疏散干道、支干道及人防连接通道等人防配套工程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表1.0.3办公建筑分类

类别

示例

设计使用年限

耐火等级

一类

特别重要的办公建筑

100年或50年

一级

二类

重要办公建筑

50年

不低于二级

三类

普通办公建筑

25年或50年

不低于二级

4.1.3五层及五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

4.1.4电梯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按办公建筑面积每5000㎡至少设置1台。

外窗不宜过大,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

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00m,高度不应小于2.10m

表4.1.9走道最小净宽

走道长度

走道净宽(m)

(m)

单面布房

双面布房

≤40

1.30

1.50

>40

1.50

1.80

高差不足两级踏步时,不应设置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

8。

4.1.11根据办公建筑分类,办公室的净高应满足:

一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2.70m;二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2.60m;三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2.50m。

办公建筑的走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贮藏间净高不应低于2.00m。

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单间办公室净面积不应小于10㎡。

4.3.2会议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需要可分设中、小会议室和大会议室;

2中、小会议室可分散布置;小会议室使用面积宜为30㎡,中会议室使用面积宜为60㎡;

中小会议室每人使用面积:

有会议桌的不应小于1.80㎡,无会议桌的不应小于0.80㎡;

3大会议室应根据使用人数和桌椅设置情况确定使用面积,平面长宽比不宜大于2:

1。

4.3.6公用厕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外的公用厕所应设供残疾人使用的专用设施;

2距离最远工作点不应大于50m;

3应设前室;公用厕所的门不宜直接开向办公用房、门厅、电梯厅等主要公共空间;

4宜有天然采光、通风;条件不允许时,应有机械通风措施;

4.4.5非机动车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净高不得低于2.00m;

2每辆停放面积宜为1.50~1.80㎡

3300辆以上的非机动车地下停车库,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出入口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

4应设置推行斜坡,斜坡宽度不应小于0.30m,坡度不宜大于1:

5,坡长不宜超过6m;当坡长超过6m时,应设休息平台。

4.5.8办公建筑中的变配电所应避免与有酸、碱、粉尘、蒸汽、积水、噪声严重的场所毗邻,并不应直接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也不应直接设在厕所、浴室等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

4.5.9高层办公建筑每层应设强电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强电间应与电缆竖井毗邻或合一设置。

4.5.10高层办公建筑每层应设弱电交接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

弱电交接间应与弱电井毗邻或合一设置。

5.0.2办公建筑的开放式、半开放式办公室,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

5.0.5机要室、档案室和重要库房等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楼板不应小于1.5h,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2.4采用自然通风的办公室,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7.3.1办公建筑负荷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类办公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50m的高层办公建筑的重要设备及部位按一级负荷供电;

2二类办公建筑和高度不超过50m的高层办公建筑以及部、省级行政办公建筑的重要设备和部位按二级负荷供电;

3三类办公建筑和除一、二级负荷以外的用电设备及部位均按三级负荷供电。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2.0.20住宅平均层数

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

2.0.21高层住宅(大于等于10层)比例

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2.0.22中高层住宅(7~9层)比例

中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2.0.23人口毛密度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m²)。

2.0.24人口净密度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m²)。

2.0.25住宅建筑套密度(毛)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m²)。

2.0.26住宅建筑套密度(净)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m²)。

2.0.27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m²/hm²)。

2.0.28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m²/hm²)

2.0.29建筑面积毛密度

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万m²/hm²)或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m²)与居住区用地(万m²)的比值表示。

2.0.30住宅建筑净密度

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

2.0.31建筑密度

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2.0.32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绿地应包括:

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2.0.32a停车率

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2.0.32b地面停车率

居民汽车的地面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2.0.33拆建比

拆除的原有建筑总面积与新建的建筑总面积的比值。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户数(户)

10000~16000

3000~5000

300~1000

人口(人)

30000~50000

10000~15000

1000~3000

5.0.2.1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表5.0.2-1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

Ⅰ,Ⅱ,Ⅲ,Ⅶ气侯区

Ⅳ气侯区

Ⅴ,Ⅵ气候区

大城市

中小城市

大城市

中小城市

日照标准日

大寒日

冬至日

日照时数(h)

≥2

≥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h)

8~16

9~15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

底层窗台面

5.0.2.3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5.0.5.2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六层。

在地形起伏较大的地区,,当住宅分层入口时,,可按进入住宅后的单程上或下的层数计算。

7.0.2.3绿地率:

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7.0.5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

组团不少于0.5㎡/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

8.0.2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

8.0.2.1居住区道路:

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8.0.2.2小区路:

路面宽6~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的不宜小于10M;

8.0.2.3组团路:

路面宽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采暖区不宜小于10M;非采暖区不宜小于8M;

8.0.2.4宅间小路:

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表8.0.3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

道路类别

最小纵坡

最大纵坡

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

机动车道

≥0.2%

≤8%L≤200m

≤5%L≤600m

非机动车道

≥0.2%

≤3%L≤50m

≤2%L≤100m

步行道

≥0.2%

≤8%

≤4%

8.0.5.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

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8.0.5.2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8.0.5.4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

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

8.0.5.5当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8.0.6.1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

8.0.6.2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于居民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

8.0.6.3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方便居民使用,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

9.0.3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居住区地面连接形式宜选用台地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10.0.2.5各种管线的埋设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离建筑物的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

电力管线或电信管线、燃气管、热力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2)各类管线的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

电信管线、热力管、小于10KV电力电缆、大于10KV电力电缆、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10.0.2.7管线之间遇到矛盾时,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1)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

(2)小管线避让大管线;

(3)压力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4)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管线。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道 路 类 别

设 计 部 位

城市道路

城市市区道路

人行道

城市广场

人行横道

卫星城道路、广场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经济开发区道路

公交车站

旅游景点道路等

桥梁、隧道

表3.2.1 人行道路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序号

设施类别

设  计  要  求

1

缘石坡道

 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人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等路口应设缘石坡道。

2

坡道与梯道

 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3

盲  道

 1.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

 2.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4

人行横道

1.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

 2.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

5

标  志

 1.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

 2.城市主要地段的道路和建筑物宜盲文位置图。

4.1.1 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Omm。

4.1.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

4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m;

4.1.3 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4.2.1 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

  5 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

4.2.3 提示盲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3 人行道中有台阶、坡道和障碍物等,在相距0.25~0.5Om处,应设提示盲道;

4距人行横道入口、广场入口、地下铁道入口等0.25~0.5Om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长度与各入口的宽度应相对应

  5 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m;

5提示盲道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表4.2.3-1的规定。

表4.2.3-1

部  位

设计要求(mm)

表面直径

25

底面直径

35

圆点高度

5

圆点中心距

50

4.3.2  沿人行道的公交车站,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候车站牌一侧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宜为4.00~6.00m;

  2 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0.30~0.60m;

3提示盲道距路边应为0.25~0.50m;

4.4.7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扶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扶手高应为0.90m。

设上、下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0.70m;

    2 扶手应保持连贯,在起点和终点处应延伸0.40m;

    3 扶手截面直径尺寸宜为45~50mm,扶手托架的高度、扶手与墙面的距离宜为45~50mm;

    4 在扶手起点水平段应安装盲文标志牌;

4扶手下方为落空栏杆时,应设高不小于0.10m的安全挡台。

5.1.1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和司法部门(含县级),需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5.2.1高层、中高层住宅及公寓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建 筑 类 别

设 计 部 位

高层住宅

中高层住宅

高层公寓

中高层公寓

1.建筑入口

2.入口平台

3.候梯厅

4.电梯轿厢

5.公共走道

6.无障碍住房

7.1.1建筑入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

50

表7.1.3 入口平台宽度

建 筑 类 别

入口平台最小宽度(m)

 1.大、中型公共建筑

≥2.00

 2.小型公共建筑

≥1.50

 3.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

≥2.00

 4.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公寓建筑

≥1.50

 5.无障碍宿舍建筑

≥1.50

7.2.3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宜设高不小于5Omm的坡道安全挡台

表7.2.4 不同位置的坡道坡度和宽度

坡道位置

最大坡度

最小宽度(m)

 1.有台阶的建筑入口

1:

12 

≥1.20

 2.只设坡道的建筑入口

1:

20 

≥1.50

 3.室内走道

1:

12 

≥1.00

 4.室外通路

1:

20 

≥1.50

 5.困难地段

1:

10 

≥1.20

表7.2.5 不同坡度高度和水平长度

坡  度

1:

20

1:

16

1:

12

1:

10

1:

8

最大高度

1.50

1.00

0.75

0.60

0.35

水平长度(m)

30.00

16.00

9.00

6.00

2.80

7.2.4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Om

7.3.1 轮椅通行最小宽度

建筑类别

最小宽度(m)

 1.大型公共走道

≥1.80

 2.中小型公共建筑走道

≥1.50

 3.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

≥0.90

 4.居住建筑走廊

≥1.20

 5.建筑基地人行通路

≥1.50

7.3.4 人行通路和建筑入口的雨水箅子不得高出地面,其孔洞不得大于15mm×15mm。

7.3.5 门扇向走道内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面积不应小于1.30m×0.90m。

7.3.6 从墙面伸入走道的突出物不应大于0.10m,距地面高度应小于0.60m。

7.3.7 主要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与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80m;

    2 走道两侧应设扶手;

3走道两侧墙面应设高0.35m护墙板;

表7.4.1 门的净宽

类  别

净宽(m)

 1.自动门

≥1.00

 2.推拉门、折叠门

≥0.80

 3.平开门

≥0.80

 4.弹簧门(小力度)

≥0.80

表7.5.1 楼梯与台阶设计要求

类  别

设 计 要 求

楼梯与台阶形式

 1.应采用在休息平台的直线形梯段和台阶。

 2.不应采用无休息平台的楼梯和弧形楼梯。

 3.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突缘为直角形踏步。

宽  度

 1.公共建筑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50m。

 2.居住建筑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20m。

扶  手

 1.楼梯两侧应设扶手。

 2.从三级台阶起应设扶手。

踏  面

 1.应平整而不应光滑。

 2.明步踏面应设高不小于5Omm安全挡台。

盲  道

 踏步起点与终点25~30cm应设提示盲道。

颜  色

 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应有区分和对比。

表7.5.2 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和高度

建筑类别

最小宽度(m)

最大高度(m)

 公共建筑楼梯

0.28

0.15

 住宅、公寓建筑公用楼梯

0.26

0.16

 幼儿园、小学校楼梯

0.26

0.14

 室外台阶

0.30

0.14

7.6.1 供残疾人使用的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道、台阶及楼梯两侧应设高0.85m的扶手;设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0.65m;

    2 扶手起点与终点处延伸应大于或等于0.30m

    3 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0.10m。

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

4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应为45~50mm;

表7.73 候梯厅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设施类别

设 计 要 求

深  度

候梯厅深度大于或等于1.80m。

按  钮

高度0.90~1.10m。

电梯门洞

净宽度大于或等于0.90m。

显示与音响

清晰显示轿厢上、下运行方向和层数位置及电梯抵达音响。

标志

1.每层电梯口应安装楼层标志。

2.电梯口应设提示盲道。

表7.7.3电梯轿厢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设施类别

设 计 要 求

电梯门

开启净宽度大于或等于0.80m。

面积

1.轿厢深度大于或等于1.40m。

2.轿厢宽度大于或等于1.10m。

扶手

轿厢正面和侧面应设高0.80~0.85m。

选层按钮

轿厢侧面应设高0.90~1.10m带盲文的选层按钮。

镜子

轿厢正面高0.90m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

显示与音响

轿厢上、下运行及到达应有清晰显示和报层音响。

7.7.5 供乘轮椅者使用的升降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升降平台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0.90m,平台应设扶手或挡板及启动按钮。

表7.8.1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设施类别

设 计 要 求

通  道

地面应防滑和不积水,宽度不应小于1.50m。

洗手盆

1.距洗手盆两侧和前缘50mm应设安全抓杆。

2.洗手盆前应有1.10m×0.80m乘轮椅者使用面积。

男厕所

1.小便器两侧和上方,应设宽0.60~0.70m、高1.20m的安全抓杆。

2.小便器下口距地面不应大于0.50m。

无障碍厕位

1.男、女公共厕所应各设一个无障碍隔间厕位。

2.新建无障碍厕位面积不应小于1.80×1.40m。

(面宽×进深)

3.改建无障碍厕位面积不应小于2.00×1.00m。

(面宽×进深)

4.厕位门扇向外开启后,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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