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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考体育考试考务管理规定

 

京考考务〔2016〕3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中考体育现场考试考务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区考试中心、中招办:

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和《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定》要求,为确保中考体育现场考试平稳、顺利、规范的进行,现将《北京市中考体育现场考试考务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16年11月18日

北京市中考体育现场考试考务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育现场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规范考试管理,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体育现场考试是《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的升学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具体体现。

体育现场考试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掌握体育运动技能,达到《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版)》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评价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基本要求,不断完善体育现场考试内容,规范测评方法,提高中小学体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促进考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三条体育现场考试按照“五统一”的原则组织实施,即统一考试项目、统一成绩评定标准、统一考试规程、统一考试时间和统一仪器设备标准。

第二章机构与管理

第四条体育现场考试采取“全市统一管理,各区分别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

北京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考试院”)负责本市体育现场考试的统一管理。

考试期间,成立由市教委有关处室、市教科院基教研中心及考试院中招办等部门组成的北京市中考体育现场考试领导小组,对各区体育现场考试进行巡视和检查。

第五条各区要成立由教委主管领导负责的体育现场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区教委相关科室、考试管理部门、教学研究部门以及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组成。

体育现场考试领导小组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区体育现场考试实施方案;考试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相互支持和配合,做好各环节有关工作,确保体育现场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各区体育现场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机构。

考务机构应按照《考务机构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见附件1)落实考务工作。

第三章前期工作

第七条各区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考生完成考试选项和分组,考试选项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第八条体育现场考试统一使用“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学籍卡)”进行检录和测试。

各区要组织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考生本学年学籍卡的确认,并按要求做好学籍卡考生信息标识。

往届生、外埠就读回京报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办理临时测试卡。

第四章考试项目和成绩评定

第九条体育现场考试以《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相关内容,以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内容为基本范围。

第十条体育现场考试包括三个项目。

其中男生:

1.1000米跑;2.引体向上或原地正面掷实心球(以下简称“实心球”),考生从两个项目中选择一个;3.足球运球绕标志物(以下简称“足球”)、排球垫球(以下简称“排球”)、篮球运球绕标志物(以下简称“篮球”),考生从三个项目中选择一个。

女生:

1.800米跑;2.一分钟仰卧起坐(以下简称“仰卧起坐”)或实心球,考生从两个项目中选择一个;3.足球、排球、篮球,考生从三个项目中选择一个。

第十一条考试成绩评定办法:

普通考生:

各单项成绩满分为10分,总成绩30分。

成绩评定标准见附录2。

三个项目成绩之和与考生的过程性考核成绩一起计入升学考试的总成绩。

缓考考生:

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育现场考试者,可以申请缓考。

缓考的考生必须在进入考场前办理手续,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申请缓考。

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参加缓考的考生,体育现场考试成绩按满分(30分)的60%(18分)记分。

在外埠就读回京报考的考生:

只参加由各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现场考试,其最终成绩=考生体育现场考试得分×4/3,换算后计入中招录取考试总分。

往届生:

须重新参加体育现场考试,其最终成绩=体育现场考试成绩+毕业当年过程性考核成绩。

第十二条免考考生成绩评定办法:

第一类:

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现场考试的考生,凭市残联颁发的残疾证书,办理相关手续,体育现场考试以满分30分记录。

第二类:

在初中阶段因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而长期免修体育课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其最终成绩按照总分(40分)的60%(24分)记分。

第三类:

因临时伤病不能参加现场体育现场考试的考生,体育现场考试成绩按满分(30分)的60%(18分)记分。

第五章考场设置及设施

第十三条考试场地应设置在有六条及以上400米环形塑胶跑道且具备室外测试的田径场,并实行封闭管理。

各区要在考点科学、合理地设置考生集结区、备考区和考试区等有关区域,确保考试安全。

第十四条量评项目测试均须使用仪器设备进行。

仪器设备须达到测试标准,计时设备测试误差在±0.01秒内,测距设备测试误差在±1厘米内,计数设备测试误差为0次。

第十五条每个考生各项目考试过程应以视频形式记录,并能实时回放。

1000/800米跑项目须对起点、终点以及跑道进行全程监控。

第十六条入口检录和出口处要配备学籍卡读取设备和42寸及以上显示器。

入口检录处须显示考生照片等基本信息进行身份识别,出口处须显示并告知考生成绩信息。

每项测试完成后均须显示并告知考生单项成绩信息。

第十七条各区应在体育现场考试考点入口和田径场主席台上方悬挂“××××年北京市××区中考体育现场考试”的标志横幅;考场入口处应张贴《考生守则》(见附件3)和《北京市中考体育现场考试成绩标准》(见附件2),并设置有关区域引导标志。

第十八条体育考试现场要搭建安全可靠、稳定高效的网络环境,满足考试数据、视频等有关信息实时传输和存储的要求。

各区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第六章考试实施

第十九条各区应按照《北京市中考体育现场考试工作流程》(见附件4)和《北京市中考体育现场考试实施方案》(见附件5)的要求组织考试。

第二十条体育现场考试应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每位考生的所有考试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连续完成。

第二十一条因天气等特殊情况中断考试,考生不能在一个单元(半天内)内考完三个项目考试,经各区体育现场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可在当天完成。

如当天不能完成,已经考试的项目成绩无效。

第二十二条1000/800米跑项目测试应在最后进行,其他项目测试顺序由各区统一安排。

第二十三条考试现场如有学籍卡丢失或损坏等现象,应到场内指定地点补办临时测试卡。

第二十四条考试中出现数据异常等特殊情况,须按要求现场填写《北京市中考体育现场考试成绩异常处理记录单》(见附件6),由专人将人工记录成绩录入系统。

第二十五条长期免修体育课和不宜参加剧烈活动的考生,在医院未出具其可以参加体育活动证明之前,各区应按照学生体检审查和健康管理规定,禁止其参加体育现场考试。

第二十六条考生须严格遵守《考生守则》(见附件3),考试期间违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考试期间遇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考试院中招办。

第七章信息管理

第二十八条考试期间各区应随时监控考试进展情况,指定专人负责体育现场考试的信息管理,确保数据准确、安全。

按照《北京市中考体育现场考试信息标准》(见附件7)进行信息交换。

第二十九条考试期间的成绩数据要实时保存在本地服务器和考试院指定服务器中,并按考试单元进行数据备份。

第三十条各区体育现场考试结束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考试成绩以光盘形式报送考试院中招办。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考试院同意,不得向社会公布体育现场考试结果。

第八章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区应建立稳定专业化的体育现场考试管理队伍,选派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熟悉体育现场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体育现场考试工作人员。

第三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执行保密工作规定,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第三十四条考试工作人员须遵守回避制度。

初三年级任课教师和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体育现场考试工作。

有本校考生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予以回避。

第三十五条考试工作人员一律持证上岗(《北京市中考体育现场考试证件名称及使用说明》见附件8),无证件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七条各区应依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区体育现场考试实施方案。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1.考务机构及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北京市中考体育现场考试成绩标准(男、女)

3.考生守则

4.北京市中考体育现场考试工作流程

5.北京市中考体育现场考试实施方案

6.北京市中考体育现场考试成绩异常处理记录单

7.北京市中考体育现场考试信息标准

8.北京市中考体育现场考试证件名称及使用说明

附件1

考务机构及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考务机构设置及职责

考点考务机构设主考1人,由各区教委主管主任担任,实行主考负责制。

副主考2-3人,由各区招生考试中心主任、副主任担任。

总考务长1人,每个项目设考务长1人。

考务机构下设检录组、考务组、信息和技术保障组和后勤组。

(一)检录组职责

负责考生身份识别,核对屏幕显示的考生照片、基本信息和学籍卡考生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核对考生分组是否准确;着装是否符合规定。

(二)考务组职责

按要求布置考试器材及设施;组织实施考试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的问题;裁决和制止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维护考风考纪。

(三)信息和技术保障组职责

保障网络畅通和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管理考生信息,进行异常数据处理,保证考生成绩和有关数据的安全、准确;现场补办临时测试卡。

(四)后勤组职责

负责考试期间考点的医疗救护、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

制定体育现场考试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保障考场周边的环境秩序;检查考试期间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配备相应的医疗急救设备、急救药品和专业救护车,对考生临时伤病进行处置。

二、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主考职责

1.全面组织领导本区体育现场考试各项工作。

2.组建本区体育现场考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

3.领导相关部门制定本区体育现场考试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

4.领导体育现场考试各工作组开展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

(二)副主考职责

1.协助主考组织领导本区体育现场考试工作。

2.按照分工负责体育现场考试分管工作。

3.协助主考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本区体育现场考试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

(三)总考务长职责

1.掌握体育现场考试政策和规则,在主考、副主考领导下开展工作。

2.制定体育现场考试的具体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考试方法。

3.对全体考务员进行岗前培训。

4.审核并批准考务长制定的考务工作细则。

5.体育现场考试中,掌握考试进程,保证体育现场考试完全符合体育现场考试政策和规则的要求。

6.处理体育现场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7.检查指导各项目考务工作质量,对组织管理、考风考纪、工作过程进行评价。

(四)考务长职责

1.在总考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贯彻落实考试领导小组制定的考试政策、制度和要求。

2.根据本项目考试流程、考试规则、考试方法、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制定考务工作细则。

3.考试过程中,管理本项目考试进程,协调各考务组之间的工作。

4.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并向总考务长汇报。

5.对本项目考务员的工作质量、考风考纪进行检查指导。

6.每单元考试开始前,对场地器材的安全和标准性进行核查。

7.考试前,对本项目考务员进行考试规则、考试要求和考试流程的培训。

8.每单元考试结束后及时进行工作小结。

(五)考务员职责

1.参加岗前培训,熟练掌握考试规则和操作方法。

2.布置场地、检查器材,确保场地器材符合要求。

3.组织管理考生按考试方案和工作流程进行考试。

4.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及时向考务长汇报。

(六)领队职责

1.领队应由学校有关领导和班主任担任,组织本校考生按时到达考点,按时向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到。

2.指导考生做好考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听取考生对考试工作的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4.考试完毕后,带领考生安全返回。

(七)工作人员职责

1.检查考试期间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保障考场周边的环境秩序。

3.负责考试期间考点的医疗救护,对考生临时伤病进行处置。

(八)技术人员职责

1.负责考试前测试仪器设备部署及网络环境的搭建和调试。

2.负责指导考务工作人员正确操作有关设备。

3.负责考试期间仪器设备、信息系统及网络的正常运行,保障体育现场考试顺利进行。

4.负责成绩数据管理,并按要求进行数据备份,保障数据的准确和安全。

5.负责考试现场其他技术问题的处理。

(九)信息管理员职责

1.负责现场考试的信息管理,确保数据准确、安全。

2.现场补办临时测试卡。

3.现场考试期间数据异常时,根据《成绩异常处理记录单》(见附件6)录入考生成绩。

4.在规定时间内向考试院中招办报送考试成绩。

 

附件2

北京市中考体育现场考试成绩标准(男)

1000米

(分/秒)

足球

(秒)

篮球

(秒)

排球

(次)

引体向上

(次)

实心球

(米)

分数

3′37〞

13.3

12.1

40

13

10.0

10

3′40〞

13.7

12.3

38

12

9.4

9.5

3′46〞

14.2

12.9

35

11

8.6

9.0

3′52〞

14.5

13.3

32

10

8.1

8.5

4′03〞

15.0

14.0

29

9

7.8

8.0

4′13〞

15.4

14.4

26

8

7.6

7.5

4′23〞

15.9

15.0

23

7

7.4

7.0

4′36〞

16.7

16.1

21

6

6.9

6.5

4′49〞

17.3

16.8

19

5

6.6

6.0

4′52〞

17.7

17.2

16

4

6.4

5.5

4′57〞

18.2

17.5

14

6.0

5.0

5′03〞

18.8

18.0

12

3

5.7

4.5

5′08〞

19.3

18.6

11

5.4

4.0

5′13〞

19.9

19.1

10

2

5.1

3.5

5′18〞

20.6

19.7

9

4.8

3.0

5′21〞

21.3

20.3

8

4.5

2.5

5′26〞

22.3

21.4

7

1

4.1

2.0

5′29〞

23.3

22.5

6

3.7

1.5

5′31〞

24.3

23.6

5

3.3

1.0

5′33〞

25.3

24.5

4

3.0

0.5

5′34〞

25.4

24.6

3

2.9

0

北京市中考体育现场考试成绩标准(女)

800米

(分/秒)

足球

(秒)

篮球(秒)

排球

(次)

仰卧起坐

(次/分钟)

实心球

(米)

分数

3′24〞

14.9

13.3

40

49

7.6

10

3′27〞

15.3

13.8

38

47

7.4

9.5

3′30〞

15.8

14.5

35

44

7.2

9.0

3′34〞

16.2

15.1

32

42

7.0

8.5

3′42〞

16.7

15.9

29

40

6.8

8.0

3′49〞

17.1

16.4

26

37

6.6

7.5

3′55〞

17.7

17.1

23

34

6.4

7.0

4′03〞

18.5

18.2

21

30

6.0

6.5

4′12〞

19.2

19.1

19

27

5.6

6.0

4′20〞

19.7

19.6

16

26

5.5

5.5

4′25〞

20.2

20.1

14

25

5.4

5.0

4′28〞

21.0

20.6

12

24

5.3

4.5

4′32〞

21.6

21.0

11

23

5.1

4.0

4′36〞

22.4

21.5

10

22

4.9

3.5

4′40〞

23.2

22.0

9

21

4.5

3.0

4′45〞

24.0

22.5

8

20

4.3

2.5

4′50〞

25.1

23.0

7

19

4.0

2.0

4′55〞

26.2

23.8

6

18

3.8

1.5

4′58〞

27.3

24.9

5

17

3.7

1.0

5′03〞

28.4

25.8

4

16

3.6

0.5

5′04〞

28.5

25.9

3

15

3.5

0

 

附件3

考生守则

一、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学籍卡参加考试,并妥善保管,防

止损坏或丢失。

二、考生参加体育现场考试应穿着运动装、运动鞋,鞋底不得有铁钉、胶钉或塑料钉。

三、考生要注意考试前的身体状况,保证不带病、不带伤参加考试;考前认真做好准备活动,考后做好放松运动,避免出现伤害事故。

四、考生要认真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则,服从考务人员的指挥,不得随意走动、喧哗打闹,爱护考试器材设备,确保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

五、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六、残疾、长期免体及临时伤病的特殊考生应在考试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免考手续。

七、考试现场考生不得更改项目。

八、考生经过检录进入考场后不得申请缓考。

九、各项考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对成绩有疑问应当场向考务人员提出,以便及时核实查证。

十、考生如发现考务人员或其他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应及时向考点负责人反映,或向市、区中招办投诉举报。

附件4

北京市中考体育现场考试工作流程

附件5

北京市中考体育现场考试实施方案

一、足球

(一)场地设置及器材规格

场地设置在田径场中部的平整场地面或独立的足球场上,表面为天然或人工草坪(不能为光滑的硬地),各场地之间相互独立,避免考试过程中互相干扰。

设置要求如下:

长20米,宽4米,场地四周设置明显的标志线。

起点线前5米处开始设置标志杆,标志杆与两侧边线相距2米,共设5根,各杆之间相距3米。

起点线中间1米处为考生出发区域。

设置方式如图所示:

 

足球测试场地设置示意图

标志杆高不低于1.2米,考试用球的规格为5号足球(其重量为396-453g,周长为680-710mm),球内气压符合足球竞赛规则要求。

(二)测试方法

考务员将考生带至考试场地,在规定区域内按测试顺序排成一列纵队。

考试开始前,安排考生做适应场地的练习,每位考生至少练习1次。

练习结束后,进入正式考试程序。

考生听到报号后,将球运至起(终)点线后的出发区域并做好出发准备。

发令后,考生按图中箭头所示方向,运球依次绕杆,同时,计时开始;球通过第5个标志杆后,运球返回。

返回时,球通过最后一个标志杆后,考生至少触球一次,运球通过起(终)点线。

人与球均过终点线后,计时停止。

每人测试两次,记录较好成绩。

以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0.1秒),小数点后第2位数非“0”时进1。

考试犯规时,当次成绩无效;两次均犯规无成绩者,只可增加一次机会;仍然犯规者,考生该项成绩计0分。

(三)犯规行为

未从指定区域出发;

出发时抢跑;

手球;

漏绕标志杆;

碰倒标志杆;

球过最后一个标志杆后,到达终点前,脚未触球;

未按要求完成全程路线;

测试期间,人或球出测试区域。

二、排球

(一)场地设置及器材规格

场地设置在地面平坦、坚实的地面上,鼓励有条件的区把场地设置在体育馆内。

设置要求如下:

长和宽均为3米,场地四周设置明显的标志线;场地外围设置判断垫球高度的标志物,标志物在地面的垂直投影与同侧标志线相距1米;标志物设定的高度要综合考虑仪器设备的计数方法、排球直径等影响因素,保证高度符合要求;标志物设置的其他注意事项由各区根据所选仪器设备的实际确定。

男生和女生的测试场地要分别设置。

考试用球为排球(不能使用软式排球),其重量为230-270g,周长为650-670mm,球内气压符合排球竞赛规则要求。

(二)测试方法

考务员将考生带至考试场地,在规定区域内按测试顺序排成一列纵队。

该项目不安排学生做适应性练习。

考生听到报号后,进入测试区域,原地将球抛起,第一次垫球成功后计时开始,个人连续正面双手垫球,要求手型正确、击球部位准确、达到规定的高度。

每次测试时间不超过1分钟。

每人测试两次,记录成绩较好的一次。

垫球未超时者,球落地或出现犯规行为,该次测试结束;超时者,到规定时间后,该次测试自动结束。

男生垫球的高度(从地面起至球的底部)不低于2.35米,女生不低于2.15米。

测试时,方法正确,高度符合要求的垫球方能计数。

计垫球的个数。

考生考试时,出现球触及标志物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出现犯规行为者,仪器设备立刻停止计数,当次测试结束,垫球数量按犯规时仪器设备记录的个数为准。

(三)犯规行为

采用传球等方式触球;

脚踩标志线或出测试区域。

三、篮球

(一)场地设置及器材规格

场地设置在篮球场内或者平整的塑胶场地上。

设置要求如下:

长20米,宽7米。

起点线前5米处开始设置标志杆,共设5排,每排2根;各排标志杆之间相距3米,同排的两根标志杆底座中心点之间相距1米,距同侧边线3米。

起点线中间1米处为出发区域。

设置方式如图所示:

场地设置示意图(“┄”为运球路线)

标志杆高不低于1.2米,考试用球的规格为6号篮球(其重量为510-567g,周长为724-737mm),球内气压符合篮球竞赛规则要求。

(二)测试方法

考务员将考生带至考试场地,在规定区域内按测试顺序排成一列纵队。

考试前,安排考生做适应场地的运球练习,每位考生至少练习1次。

练习结束后进入正式考试程序。

考生听到报号后,持球站立在起(终)点线的出发位置,并做好出发准备。

发令后,考生两脚方可移动,并按图中箭头所示方向运球依次过杆,同时,计时开始。

运球过程中,若考生暂时失去对球的控制,但球未出测试场地,考生可自行捡回,在对球失去控制处继续运球,计时不停止。

考生与球均返回起(终)点线,计时停止。

每人测试两次,记录较好成绩。

测试成绩以秒为单位记录,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0.1秒),小数点后第2位数非“0”时进1。

考生考试时犯规,当次成绩无效;两次考试均犯规无成绩者,只可增加一次机会;仍然犯规者,该项成绩计0分。

(三)犯规行为

未从指定区域出发;

出发时抢跑;

运球过程中双手同时触球;

运球高度超过考生肩部;

膝盖以下身体部位触球;

“翻腕”等其他规则不允许的违例行为;

漏绕标志杆;

碰倒标志杆;

考试期间,人或球出测试区域;

通过终点时人球分离(考生到达终点的瞬间,必须单手或双手触球)。

四、1000米跑和800米跑

(一)场地设置及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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