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违章违纪违标行为处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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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违章违纪违标行为处理办法

从业人员“违章、违纪、违标”行为处理办法

一、总 则

(一)为全面强化作业过程控制,明确管理标准,规范管理行为,界定惩处尺度,提高责任意识,增强从业人员遵章守纪和标准化作业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安全生产。

  

(二)本办法遵循的原则是:

统一标准,明确范围;以过定处,屡错重处。

  (三)本办法适用于大莱龙公司全部从业人员。

二、范围界定

  

(一)违章是指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地方铁路局、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违纪是指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违反企业规定的工作、生产、作业纪律的行为。

  (三)违标是指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违反上级或单位制定的技术标准、作业标准、管理标准的行为。

  (四)“三违”行为的分类、界定

各种“三违”分类为:

严重“三违”、一般“三违”A类、B类。

各类“三违”的界定:

严重“三违”按照《山东省地方铁路局从业人员严重“三违”的分类界定》执行。

一般“三违”A类、B类按照《大莱龙铁路公司各工种一般A类、B类“三违”的分类界定》执行。

三、分析处理权限

(一)“三违”行为的分析处理权限

1、对发生“三违”行为的从业人员,检查人员有当场停止其工作的权力。

2、对发生“三违”行为的从业人员,做如下处理:

2.1公司领导及机关各部门发现的一般A类、B类“三违”,一般“三违”各站段组织分析,将分析情况报公司安监室,由公司进行处理。

严重“三违”及带有共性和特殊性的“三违”由公司安监室组织分析处理。

2.2各基层站段自行检查发现的一般A类、B类“三违”,由各站段组织分析处理。

分析处理情况报公司安监室。

四、处罚

(一)“三违”行为的处罚标准

1、发生严重“三违”行为的处罚标准

给予主要责任人一次性经济处罚500元;

给予次要责任人一次性经济处罚300元;;

给予站段负责人一次性经济处罚300元;

给予工长、班组长一次性经济处罚200元;

给予业务部门专业人员一次性经济处罚150元(业务部门自己发现时不追究);

给予业务部门负责人一次性经济处罚100元(业务部门自己发现时不追究)。

2、发生一般A类“三违”行为的处罚标准

给予主要责任人一次性经济处罚150元;

给予次要责任人一次性经济处罚100元;

给予站段负责人一次性经济处罚50元;

给予工长、班组长一次性经济处罚50元;

3、发生一般B类“三违”行为的处罚标准

给予直接责任人一次性经济处罚50元。

(二)对三个月内发生两次严重“三违”行为的从业人员,在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的基础上,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对三个月内发生三次严重“三违”行为的从业人员,给予行政留用查看或开除处分。

(三)在三个月内发生一般A类“三违”行为2次者,待岗一个月。

在三个月内发生一般A类“三违”3次者,待岗三个月。

待岗期间发待岗工资。

三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一般B类“三违”者,按一般A类“三违”处理。

五、其他规定

(一)相关要求

1、检查中被处罚的各站段负责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处罚金额转嫁给行为责任者,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加倍处罚相关站段负责人。

2、在检查中发现对“三违”行为不作处理、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将与行为责任者给予相同的处罚。

(二)对临时雇用道口监护人员发生“三违”行为责任人按处罚标准的50%处罚,但最低不得少于20元;其相关责任人按标准处罚。

(三)公司领导及机关各部门所处罚的罚金全部由公司统一收缴;各站段所处罚的罚金由各站段认真做好收支记录,按时向职工公开,定期接受公司的检查;罚金只能纳入安全奖励基金,不得挪为它用,如有违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从业人员“违章、违纪、违标”

行为内容界定

一、通用部分

严重三违:

1、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

2、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无安全防护设施。

3、未取得资格证书,从事特种作业。

4、起重作业时,吊、悬物或吊具下有人。

6、易燃易爆介质压力容器产生泄漏没有及时处置。

7、带压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相关阀门、仪表的检修。

8、使用机械、检修作业不设防护或不按规定防护(特殊情况除外)。

9、因人为原因造成较严重工程质量、设备质量问题。

10、班前(4小时内)、班中饮酒。

11、当班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12、不听从指挥、不接受检查、无理纠缠领导或检查人员。

13、作业人员低职代高职。

新职、改职人员未经相应的岗前安全教育、业务技术培训单独作业或定职考试未合格上岗作业。

14、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15、在钢轨、碴肩、轨枕头、车辆下坐卧、休息,钻车、飞上飞下或以车代步。

16、在运行的机车车辆前抢越。

17、在搬运庞大物件时,物件挡住叉车司机视线时,司机盲目开车。

18、起重司机违反“八不吊”规定(重量不明不吊;信号不明不吊;套索不稳不牢不吊;超重不吊;非信号人员指挥不吊;吊钩不对物件中心不吊;长8米以上和吊大货无牵引绳不吊;货压货、货钩货、货夹货不吊)。

19、发生路风事件。

20、私自动用现金、支票或私自办理借款。

21、违反铁路运输收入纪律,情节较轻的按A类“三违”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22、违反有关食品卫生法规,发生食物中毒现象。

23、其他有关违反《卡死制度》规定的。

24、经公司认定的列入本项。

一般A类:

1、无故旷工未达到行政处分标准。

2、各类人员班中擅自离岗、打扑克、下棋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当班出务不及时影响作业的。

4、高处作业不穿防滑鞋。

5、对运行中的机械设备进行修理或养护(非正常情况下应急处理除外)。

6、有关人员接到设备不良信息时,不及时汇报或赶赴现场处理。

7、作业中未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具,未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8、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上岗任职要求、作业标准发生较大变化的相应岗位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及考试合格上岗。

9、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机具、设备破损,影响正常使用。

10、在禁止烟火场所吸烟、动明火。

11、违规运输、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12、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或擅自增大熔丝容量。

13、非专业人员处理电器设备故障。

14、不执行停电、检电、接地封线和悬挂标志牌。

15、起重作业时,人员站在吊物运移线内或站在死角、敞车车帮上和吊起的货物上。

16、起重作业时,用手或脚伸入吊起的货物下方取放垫物或传递索具。

17、使用电炉子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

18、未反映和处理车机联控重要信息的。

19、违章乱拉乱接电源线。

20、违章指挥、盲目蛮干。

21、经公司决定的列入本项。

一般B类:

1、横越线路时,未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

2、作业时携带工具、备品不全。

3、各单位(班组)未建立劳动安全责任制。

4、作业中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

5、防护用具或备品不全、失效。

6、当班人员私自换岗、调班。

7、因工作失职造成能源、原材料浪费。

8、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机械移动(转动)部位,设备使用人未按规定安装防护罩。

9、机具设备保养不善,影响正常使用。

10、恶劣天气公车出行,未经分管领导(或基层单位领导)批准。

11、机械加工过程中用手触摸工件和清除铁屑。

12、当班过程中长时间不接听电话。

13、利用值班电话、电台(对讲机)闲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4、作业中利用手机通话(特殊情况除外)。

15、违反“五清、五不交”有影响时。

16、未反映和处理车机联控一般信息的。

17、风、雪、雨、雾等恶劣天气作业时未执行安全预想措施。

18、向线路上倾倒垃圾、污物,乱扔杂物等。

19、铁鞋、脱轨器使用完毕后未定置管理或专人看护。

20、靠近线路施工,未设专人防护,把料具放在线路外侧1.5米以内。

21、迟到、早退、串岗、闲聊的。

22、作业前未预想、作业后未小结。

23、未按规定着装、佩戴标志的。

24、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5、不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表、簿、单等)或记录填写不规范、不认真,统计报表不及时。

26、各单位(班组)安全领导小组不健全;未建立安全工作制度;班组无安全员。

27、各类人员作业穿高跟鞋、拖鞋。

28、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自我评价;“三违”记录、安全分析不及时,无针对性;不及时上报安全考核资料。

29、无故不参加各种学习或会议的。

30、岗位卫生不整洁。

31、岗位逗留闲杂人员。

32、不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3、仓库及现场杂乱无章。

34、未及时收回工作场所使用的工具备品。

35、作业场所未清理干净,有构成作业人员安全隐患的杂物。

36、驾驶汽车未系安全带或骑摩托车未戴头盔。

37、各类人员对同班或接班人员“三违”问题发现不制止、不汇报。

38、“三防”铁鞋不符合使用要求或未按规定使用的。

39、经公司决定的列入本项。

二、车务系统

严重三违:

1、无联锁条件下未确认线路空闲,即准备接发列车进路。

2、无计划、无调度命令擅自签认同意施工或扩大施工范围。

3、电话闭塞条件下,未确认区间空闲即办理闭塞。

4、停留车辆未采取防溜措施或未按规定及时撤除防溜措施未产生后果的。

5、施工作业完毕,有关人员未按规定销记即开通施工线路。

6、车站值班员向列车不应进入的线路上发布准备接车进路命令被防止的。

7、漏发、错发、漏传、错传、漏交、错交行车凭证或列车调度命令,发车前被防止的。

8、未按规定使用事故按钮。

9、接到影响行车安全报告未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处理,未按规定登记。

10、机车车辆运行中,在车钩上、平车、砂石车的边端和端板支架上坐立;在棚车顶或高出车帮、易于窜动的货物上站立、行走;在装载易于窜动货物的车辆间和货物的空隙间站立、坐卧;手抓蓬布或捆绑货物的绳索;脚蹬轴箱、鱼腹形侧梁;在车梯上探身过远;经过站台时站在低于站台的车梯上。

11、未确认列车整列到达,即办理区间开通。

12、列车作业完毕后,未开折角塞门,指示发车被防止的。

13、调车人员进入线路内作业,调车长即指挥机车、车辆运行未造成后果的。

14、无联锁情况下,办理接发列车进路,应加锁的道岔未加锁的。

15、未准备好进路,即显示道岔开通信号未产生后果的。

16、进路不对或未开放出站信号,盲目指示发车被防止时。

17、未撤除防溜措施即显示发车信号时。

18、调车作业不按规定执行停上停下制度。

19、在车辆运行中摘管、调整钩位、骑坐车帮、跨越车辆。

20、错误准备接发车或调车进路被防止时。

21、列车发车前试拉拉断风管。

22、停留车辆溜逸被防止。

23、推送车列发生分离,未造成后果。

24、调车作业溜放车辆时。

25、违反有关规定指挥两台机车在同一线路上对向作业或同时接近一个进路道岔。

26、装卸作业不设防护。

27、无法判定是否是危险货物的新品名未经技术鉴定办理承运。

28、剧毒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液化气体违反规定受理装车。

29、罐装危险货物充装重量超出允许充装重量范围。

30、危险货物匿报品名按普通货物运输。

31、无方案装车或不按方案装车。

32、货车偏载、偏重、集重和装载违规超限未造成后果。

33、伪编、误编货运记录,造成不良影响的。

34、票据在使用、保管过程中造成丢失、灭失、被盗、短少。

35、误交付、误运送。

36、私自向货主加减收费时。

37、野蛮装卸造成货损时。

38、重车发生责任换装整理时。

39、经公司决定的列入本项

计量(微机操作)

1、不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短路,机器设备故障,影响使用。

2、制造、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

3、擅自添、删系统软件,添加其他软件。

4、过衡原始记录丢失。

5、不按规定检查保养设备,造成损坏,影响使用。

6、经公司决定的列入本项。

一般A类:

1、未在《调度命令登记簿》内抄收调度命令。

2、非控制台操纵人员操纵控制台设备。

3、未与邻站办理闭塞手续,即往路票上填写电话记录号码。

4、未准备好进路,即往路票上填写车次,加盖站名印。

5、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施工、穿越正线调车作业,监控干部未到岗即进行作业。

6、非正常情况未按规定检查确认接车线路空闲及进路准备妥当即开放信号(包括引导信号)。

7、无联锁情况下,办理接发列车进路,扳动道岔确认进路不执行两人确认制度或一人二次确认制度。

8、未揭挂“区间封锁”、“区间占用”、“停电”等有关表示牌、安全帽。

9、违反“防空脱”规定编组列车。

10、情况不清,影响范围不明,请求调度命令。

11、未按规定取消或变更进路及信号。

12、未确认、报告列车尾部车号及制动软管吊起即发车。

13、不足两人进行调车作业。

14、编成列车或推送车辆前不进行试拉。

15、推送车列前部不按规定引导。

16、两人在同一闸台、车梯及机车一侧脚踏板上。

17、连挂车辆未按规定显示停留车位置信号或“十、五、三”车距离信号。

18、在两车钩间进行摘结风管、调整钩位、处理钩销。

19、未按规定向有关人员传达调车作业计划(包括变更计划)、不分工即进行调车。

20、调车指挥人员、作业人员及司机持有的调车作业通知单,股道填写不一致时。

21、车辆走行中进入两车间,边走边提钩。

22、作业不出务时。

23、未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

24、调车作业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进入线路内作业。

25、调车作业撞响钩无后果。

26、调车作业拉断风管。

27、专用线取送车不按规定使用简易紧急制动阀。

28、未按规定进行简略试验。

29、未站在司机易于瞭望的地点显示信号。

30、调车进路上的道岔,按规定应加锁而未加锁的。

31、工作需要机外停车或临时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情况,不主动呼叫司机或不采取紧急措施时。

32、工作场所存在易燃、易爆物品或带入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具时。

33、车次、计长、吨数、填计(计算)错误时。

34、车号员不出场核对现车。

35、装卸作业不按规定防护。

36、违反停、限装、限制命令。

37、错误进行装卸车时。

38、货票和现车不符无后果时。

39、制票不及时影响列车。

40、交接、传递票据不及时,影响列车。

41、未按规定施封,影响挂车。

42、误填、漏填篷布张数,错填票据和有价证券无后果时。

43、未按规定向对方交接人员、作业班组传达装卸车计划。

44、不到现场监装卸车或不到现场交付货物无后果时。

45、私自变更装车计划,变更到站。

46、错收、漏收、溢收不及时报告。

47、违反规定手推调车;用机械推、拉车辆。

48、事故调查处理、结案超期限。

49、装卸作业中的货车未经检查、整理盲目同意调车。

50、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加固材料。

51、责任货物损失或无货物记录而未及时汇报时。

52、蓬布苫盖、捆绑不牢、不标准时,不执行装载加固规定时53、发生退款违反规定时。

54、装车超重超过货车容许及增载重量时。

55、空车发生责任换装整理时。

56、伪编、误编普通记录造成不良影响的。

57、接到司机线路有异状列车严重晃动的报告,未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未及时呼叫后续列车司机减速慢行。

60、经公司决定的列入本项。

计量(微机操作)

1、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处理。

2、岗位用微机设备未做到专机专用。

3、停电时未抓紧完成手头工作,未关掉UPS。

4、随意停机或重启设备。

5、过渡器有卡死现象未发现。

6、限拉器未定期检查,有松动现象。

7、未按顺序开关机。

8、接线盒被水淹或受潮,不及时除水、烘干、密封。

9、收发货人、单位、车号、自重等信息输入错误。

10、非工作人员上机操作。

11、需重新过衡未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或调车人员。

12、过衡妥当后未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或调车人员。

13、经公司决定的列入本项。

一般B类:

车站值班员

1、调车作业抢钩。

2、对涉及其他人员的调度命令,未向有关人员传达清楚。

3、命令填妥后未与助理值班员核对。

4、清扫道岔,不按规定防护。

5、需监护特殊车辆未通知助理值班员监护车辆位置。

6、接发车未通知道口人员。

7、无联锁接发列车进路未准备妥当即填写行车凭证。

8、未及时停止影响列车进路的调车作业即下达准备接发列车进路的命令。

9、非正常情况下行车,站长(确认凭证人员)未到岗即请求命令。

10、区间发生险情未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未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检查整修,未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进行登记时。

11、备品箱私自开封或未加封。

12、各种表示牌揭挂不及时。

13、停留车位置、铁鞋编号等未在占线板填记或占线板(薄)填记不及时不正确。

14、未及时填记《道口通知记录簿》。

15、使用事故按钮后未及时通知电务人员,未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逐项登记。

16、未按规定及时向调度员汇报列车运行情况。

17、经公司决定列入本项的。

助理值班员

1、接发列车未确认区间空闲。

2、车站值班员确定的接车股道不对,未及时提醒。

3、未与司机核对凭证正确即交付司机。

4、未接到进路准备妥当的通知即接受凭证交付。

5、使用事故按钮未做到共同三确认。

6、发现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未按规定采取措施。

7、发车前未检查编组顺序是否符合编组隔离规定。

8、调车作业计划内容不清、盲目作业。

9、出务接车晚。

10、接发车姿势不端正。

11、接发车用语不标准或简化作业程序。

12、经公司决定的列入本项。

扳道员

1、列车到达未确认尾部过标即汇报。

2、扳动道岔未执行“四程序”之一项时。

3、扳道员电话抄收调车作业计划未使用调车作业通知单或抄收计划未复诵。

4、清扫道岔,未得到车站值班员同意擅自清扫或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5、列车到达(通过),未确认列车尾部制动软管吊起标志。

6、调车作业未执行钩钩抹销。

7、出务接车晚。

8、未到位检查设备、进路,即盲目汇报。

9、漏报或晚报列车接近。

10、接发列车未站在规定地点。

11、单手操纵道岔。

12、道岔清扫不达标。

13、经公司决定的列入本项。

调车人员

1、变更计划,未按规定停轮重新编制传达。

2、计划不清,注意事项不明即作业。

3、调车人员未得到信号道岔开通好了的回示动车。

4、调车作业计划传达不彻底或分工不明确。

5、调车作业人员未按分工到位作业。

6、调车作业未执行要道还道。

7、显示十、五、三车距离信号不及时,或显示信号后司机不回示未立即显示停车信号。

8、确认停留车位置困难未派人显示停留车位置。

9、扳动道岔(操纵信号)未执行“四程序”之一项时。

10、未得到线路、车辆检查完了的汇报后即开始作业。

11、防溜措施的设、撤未进行登销记,防溜登记、揭示、现场不一致。

12、编组列车不按规定检查确认关门车,违反关门车编挂规定。

13、各地点铁鞋箱不按规定加锁的。

14、设有大门的线路取送车作业前未确认大门开启好了即联系作业。

15、专用线大门风钩未挂牢。

16、无线调车灯显设备作业前不进行信号操作试验和调车人员间的通话试验。

17、规定一度停车的地点未停车。

18、接受调车作业计划不按规定组织、参加安全预想会。

19、确认道岔标志或调车信号未手指。

20、停留车位置、铁鞋编号等未在占线板填记或占线板填写不标准不及时。

21、显示信号不标准,确认信号(进路)手指不标准,用语不标准。

22、使用电台用语不标准。

23、调车作业中摘接制动软管未执行“四程序”。

24、未在规定地点接收、传达调车计划。

25、各种表簿填写不及时、不正确、不规范。

26、上、下车时未选好位置。

27、经公司认定列入本项。

货运人员、车号人员

1、未提前了解货场、专用线占用情况,盲目合编计划造成不能对位。

2、票据填写与复写不一致。

3、应编制货运记录的未及时编制记录。

4、不按规定发出列车预确报或预确报不准。

5、出务不及时。

6、货运收入款不及时上缴。

7、事故卷宗资料不齐、保管不善。

8、到达、发送货物未按规定验货、检查。

9、漏记、错记关门车。

10、未按规定程序组织装卸作业,未认真进行交接班检查。

11、填写装车跟踪单有漏项或错误时。

12、不按规定修改专刊、里程表等规章、规定。

13、装前卸后的货物堆放侵限。

14、未按照规定关闭车辆的门、窗、盖阀,未造成后果的。

15、迟编有关货运记录时。

16、到达货票有涂改未及时登记的。

17、未按规定及时拍发铁路电报的。

18、关门车未在占线板填记。

19、列车编组顺序表有漏项,无后果时。

20、未按规定要求及时测比重,包件抽查或抽测记录不全。

21、票据涂改未盖章。

22、货位残货、垃圾清理不及时。

23、各种票据、表簿、资料填记不及时,不规范。

24、货物堆码不标准。

25、货场脏、乱、堵,岗位卫生不整洁。

26、制票内容不全,字迹不清。

27、量车划线不符合规定。

28、防护牌使用不规范。

29、货运计划上报不及时。

30、十八点报表未及时上报时。

31、货运员未按规定涂打标记。

32、经公司决定的列入本项。

计量(微机操作)

1、不及时完成报表打印,不及时交货运室。

2、报表私自交予其他人员。

3、不积极主动与车站各部门配合。

4、发现超速不立即通知有关人员。

5、过衡前准备工作不充分,出场不及时。

6、室内设备不用时,未盖防尘罩。

7、开机后通道未预热15分钟后工作。

8、微机通道防尘网未清理。

9、各种表簿填记不全,不规范。

10、不按规定交接班。

11、定置管理未达标。

12、漏记、错记车号。

13、班前休息不好影响工作。

14、操作室及称体台面不清洁。

15、温度不适、卫生不整洁。

16、经公司决定的列入本项。

三、机务系统

严重三违:

1、无铁道部颁发的机车驾驶证者操纵机车、轨道车。

2、无操纵权者(未下文件)操纵机车。

3、机车运行中乘务人员盹睡。

4、超过各种容许及限制速度运行。

5、机车闸缸行程超过规定标准。

6、不确认或误认凭证、信号,臆测行车,未造成不良后果。

7、列车运行中擅自关闭机车信号、无线列调、监控装置。

8、机车在机务段、车站停留,未采取防溜措施。

9、运行中或未停稳前换向操纵。

10、机车负载运行时进入电气柜作业。

11、运用、检修时因操作不当造成飞车。

12、人为破坏行车安全装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13、在大雨、高强闪电、雷雨频繁时,进行加油、卸油作业。

14、氧气瓶与乙炔瓶没有分别放置,距离小于5米;作业明火距离氧气瓶、乙炔瓶小于10米。

15、经公司决定的列入本项。

一般A类:

1、乘务人员漏乘。

2、值乘人员不全即动车。

3、未执行两人及其以上确认信号。

4、有操纵权的学习司机未在监督下操纵机车。

5、列车在站停车时未按规定保压停车。

6、机车在站停留时无人看守机车。

7、单机挂车撞响钩,未造成机车、车辆损伤。

8、机车换端或列车挂妥进行制动机试验时,单阀未实行制动。

9、禁动牌未撤除操纵设备。

10、机车在机务段、车站停留,采取防溜措施不彻底。

11、未在《调度命令登记簿》内抄收调度命令。

12、机车乘务员未抄收调度命令或特别注意事项。

13、机外停车距进站信号机距离不足200m、进站一次停车距出站信号机不足100m。

14、机车未撤防溜,动车被防止。

15、调车作业中没有信号动车、信号中断或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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