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门新村下垅尾污水改造工程和给水改造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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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门新村下垅尾污水改造工程和给水改造工程

东门新村下垅尾污水改造工程和给水改造工程

招标人:

松溪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盖章)

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12月19日

 

总目录

 

投标邀请书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及评标

(六)授予合同

三、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门新村下垅尾污水改造工程和给水改造工程,已由松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松发改[2014]核1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松溪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松溪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的招标单位为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东门新村;

2.2.工程建设规模:

总投资72.9164万元。

1、东门新村下垅尾污水改造工程:

铺设塑料管道1197米,检查井33座。

2、东门新村下垅尾给水改造工程:

铺设铸铁管493.86米,铺设塑料管道540米,检查井5座,消火栓3组。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施工图所有的内容,具体详见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

总工期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2.5.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经年检合格的三级及以上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取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在松溪县注册登记或县外注册(不超过5家)的独立法人的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含临时执业)的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投标人本公司员工;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要求依据闽建筑[2013]41号文《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执行,要求如下:

1、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3.4.

3.5.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4年12月22日至2014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30分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邀请对象(报名顺序号即为投标人的抽签代表号),报名对象可派员按下述规定时间准时参加抽取现场会,抽取过程接受县发改局监督

4.2.

4.3.。

8整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开户银行:

农行松溪县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

账号:

13-990101040016667

4.4.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12月29日15时50分,提交地点为: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程序,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为拟派的项目经理,现场核验身份。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松溪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红旗街

联系人:

陈显林电话:

2322017

受委托招标单位:

一、中心地址:

联系人:

叶女士联系电话:

2328755、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东门新村下垅尾污水改造工程和给水改造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东门新村

3

1.1

项目划分

标段划分:

不分标段(如分段写各标段见工程说明)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的标段数量:

不适用

招标人允许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

不适用;招标人允许中标的标段数量:

不适用

4

2.1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

60日历天

5

2.2

质量要求

达到合格标准

6

2.3

招标范围

施工图中的工程内容。

具体内容详工程概预算书。

7

3.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8

4.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

6.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0

8.1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

将要求澄清的内容应以不署名、不盖章(但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日期)的形式提交。

招标人对投标人要求澄清的答复或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于2014年12月28日(北京时间)在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11

15.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16.1

投标保证金数额

壹万肆仟元人民币

13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4

19.1

投标文件的递交的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和收件人:

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松溪县建行6楼 )

截止时间:

2014年12月29日15时50分(北京时间)

15

23.1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

2014年12月29日15时5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为 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16

25.1

评标方法及标准

在合理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办法。

K值为8%

17

34.1

签定合同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代理人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施工合同事宜。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

18

中标公示方式地点

公示方式:

_网上的方式公示__  ____ _

公示网站:

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19

20.2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数额:

为合同总额的10%

履约担保形式:

履约担保以转帐或电汇方式提交。

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中标人应将履约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

20

监管部门

部门或机构名称:

松溪县住建局

地点:

松溪县红旗街225号

21

其他

必须提交人员安排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和《松溪县小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2其发包价如下:

673549元;(K值为8%)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5.4.1投标人资质等级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经年检合格的三级及以上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在松溪县注册登记或县外注册(不超过5家)的独立法人的企业。

4.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4.3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参加投标。

4.4拟派驻本工程的:

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不低于贰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施工员具有相应岗位证书。

4.5签定施工合同时应保证派驻本工程的管理人员除了4.4条款外,还不得少于以下专职人员(均有相应职称证或岗位证书):

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名,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均各1名。

(此条须在投标承诺中承诺明确)。

5现场勘察

5.1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2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全部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

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和工程概预算书、施工图纸以及按第10条发出的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组成;

7.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资格后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投标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以及认为工程概预算书有差错或疑问,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的时间提出疑问。

招标人所有招标答疑内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以及招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公布在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招标文件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形式进行必要的澄清。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9.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9.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代理单位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公布在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投标文件及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资格标(包含投标承诺)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及内容附后)。

以上投标文件均应按格式要求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1.2商务标:

不需提供。

12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2.1投标书按用A4、统一格式填写,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12.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其中预算书格式可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13投标报价

13.1本次投标不需提供商务标,因此投标人不必报价;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承诺、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等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13.2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中标价不因为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调整而变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除外)。

招标人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经调整劳保费率后即为中标人的中标价,也即为合同价。

13.3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工程概预算造价

14.1本招标工程概预算造价按照国家和本省本地区有关规定编制,由招标人提供;

1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公布在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之前从企业基本帐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

由于投标人提供虚假、空头、无效票据以及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帐或数额不足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6.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与退还实行由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代收代退的管理,按松政办[2011]5号文《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统一代收代退的通知》规定办理。

16.2.1因投标人投诉或举报可能造成重新评标或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应在投诉或举报处理完后五个工作日内告知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原因。

16.3.6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7投标工期及质量

17.1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评定标准达到合格。

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17.2中标人不能保证工期和质量的,按法规及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18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

18.1工程概预算价按照设计施工图要求和有关计价规定编制;

18.2工程概预算价编制原则:

工程概预算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

18.3工程概预算价编制依据:

详预算编制说明.

19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19.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可能影响材料价格的一切风险因素报价,中标材料价格在施工及结算中均不作调整。

20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0.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材料均应遵守本须知第11条中所规定;

20.2投标文件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签署的投标人代表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印章的投标文件,属无效文件,作废标处理;

20.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正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0.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并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0.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1.1投标文件即资格标全部文件整体密封成一袋。

包封上应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所有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盖章。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1.1.1资格标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一式贰份)包封上除写明以上内容外,还应标明“投标文件”字样;(注:

如有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分别包封)。

22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22.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之规定的地点、时间;

22.2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原件供招标人核验,未按规定提交的投标将被拒绝;

22.3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招标人协商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若有延长将于投标截止时间2天之前在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未查阅的责任自担。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22.5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撤回和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要求撤回或修改投标的正式文件。

23.3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及评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开标会在有关部门监督下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持,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参加;

24.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是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代理人必须是拟派本工程建造师)随带本人身份证、建造师证、安全考核证,法定代表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开标会上查验身份时,未能出示以上证件、资料的视为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导致投标被拒绝;

24.3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4.8开标程序:

24.8.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24.8.2主持人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人代表、监督管理部门代表等;

24.8.3主持人宣读开标、评标期间的工作纪律等有关事项要求;

24.8.4招标人和监督人员共同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的身份,并公布查验结果;

24.8.5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4.8.6宣布有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8.7对投标人资格标进行资格评审,公布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24.8.8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对应号码;

24.8.9 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号码,确定中标候选人.

25评标定标方法:

采用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25.1.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25.2.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资格标(包含投标承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26.1.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26.1.2投标文件未加盖法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6.1.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不清的;

26.1.4未达到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满足的资格审查全部必要合格条件的;

26.1.5证明材料虚假的;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等内容前后不一致的;

26.1.6投标承诺所承诺的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发包价的;

26.1.7投标承诺所承诺的质量等级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要求的;

26.1.8投标承诺载明的建设工期超过招标人要求的;

26.1.9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的,或者增加招标人责任、义务与风险的;

26.1.10投标活动有欺诈行为、相互串标、围标及以其他不法手段投标的;

26.1.11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的方式提交的;

27确定中标人

27.1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在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3日以上。

27.2招标人依法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必须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招标人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7.3参加投标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风险;

27.4本工程实行项目管理班子承诺制。

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到场签订施工合同和承诺书,保证所承诺的人员到位,认真履行合同和投标承诺。

若不能到位中标人须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8评标过程保密

28.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评标和比较投档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对任何违反者均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28.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8.3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

投标人和招标人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准以任何方式行贿受贿。

违者由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29履约保证金

29.1中标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汇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29.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中标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一周内退还保证金。

(六)授予合同

30招标人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0.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0.2为维护国家利益,如果发现招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力。

31中标通知

31.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经评标确定的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先用电话、传真的形式通知中标人,但随后必须以正式“中标通知书”予以确定;

31.2招标代理单位对落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31.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签订合同

32.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双方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提供招标人开具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

32.2中标人如不按本文件第32.1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充分理由废除中标,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出现此种情形,在报请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招标人可选择第二中标候选单位为中标人;并以此类推。

32.3招标人如不按本文件第34.1条款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应返还中标人双倍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超过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3.5按规定签订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并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备一份。

 

三、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

资格标投标文件:

如后页

 

(封面应清楚标注明“正本”或“副本”)

东门新村下垅尾污水改造工程和给水改造工程

招标编号: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审查文件( 本)______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_______年月日

目  录

1、资格审查申请函;

2、经年检合格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年检合格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4、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

6、拟派出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及相应证书复印件

7、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8、投标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

9、投标承诺

10、资质年检等证明资料。

注:

格式中有关要求附上的证件资料复印件均需随投标文件一同装订提交,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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