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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井史填写规定

钻井井史填写规定

前言

<井史>是一口井重要的工程原始资料。

“九五”期间,钻井工程技术资料为钻井生产和科研提供了大量的数据,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起到了保障作用。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钻井工程技术资料是依据<钻井工程技术资料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的,其可操作性不强,并且随着钻井工艺技术的进步,对资料的要求更高,因此,按照相关标准结合冀东油田的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望各钻井施工单位遵照本规定执行。

1.引用标准及参考书

SY/T5313—93钻井工程术语

SY5089—92钻井井史及班报表格式

SY5090—85钻井取心岩心收获率计算方法

SY5088—93评定井身质量的项目和计算方法

SY/T5234—91喷射钻井水力参数计算方法

SY/T5841—93钻井技术经济指标及计算方法

SY/T6056—1994钻井时效计算方法

石油工业生产勘探建设统计指标解释---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89年10月

钻井工程事故预防与处理---中国石化出版社2000年5月

2.有关要求:

2.1.在没有特殊要求的地方,数据一律采用小数点后取两位有效数字。

2.2.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数据准确。

2.3.数据单位一律以SY5089—92<钻井井史及班报表格式>规定的为准,严禁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3.首页:

3.1.填清井号(一律用汉字)、构造名称、井别和钻机编号(钻井单位和队号)、填写人、队长、审查人及上报日期等。

4.基础数据;

4.1.开始搬迁日期:

是指从外井场开始搬运主要部件,即:

天车、游动滑车、大钩、水龙头、绞车、钻井泵、柴油机搬到井场的日期。

4.2.开始安装日期:

是指主要部件开始安装就位的日期。

4.3.第一次开钻日期:

安装完全部部件、准备工作做完后,钻头下到圆井底(或地面),转盘开始转动的时间。

对于老井开窗侧钻井暂将开窗时间定为一开时间。

4.4.第二次开钻日期:

钻穿第一次固井的水泥塞,开始继续钻进新地层的时间。

4.5.第三次开钻日期:

钻穿第二次固井的水泥塞,开始继续钻进新地层的时间。

4.6.第四次开钻日期:

钻穿第三次固井的水泥塞,开始继续钻进新地层的时间。

4.7.完钻日期:

按地质设计的完钻原则钻达设计(包括加深设计)井深后,钻头起出至转盘面的时间,(不包括为下套管前打口袋的时间)。

4.8.完井日期:

指完成了设计规定的全部工序,经检验质量合格或者经补救质量合格的时间(常规井一般为测完声幅合格的时间)。

对于先期裸眼完成井或者地质报废井,在结束全套完井测井之后,以接到上级通知完井的时间为完井时间,如果需要打水泥塞,则以打完水泥塞起钻完的时间为完井时间。

4.9.钻井周期:

从第一次开钻至完钻为止的全部时间(不包括中途测试、原钻机试油、设备进厂大修时间),精确到时。

特殊情况必须注明。

4.10.完井周期:

从完钻至完井的全部时间。

精确到时。

4.11.建井周期:

从开始搬迁到完井为止的全部时间(包括搬迁安装时间、钻进时间和完井时间,不包括完井总结、中途测试、原钻机试油、设备进厂大修时间),精确到时。

特殊情况必须注明。

4.12.设计井深:

按设计(补充设计)书填写,定向井要填写设计斜深。

4.13.实际井深:

按实际完钻井深填写(包括为下套管打口袋的深度)。

4.14.完钻层位:

完钻时实际钻达地层的名称,写清层段。

如果地质有特殊要求的以地质为准。

4.15.完井方法:

填写实际的完井方法,如套管(尾管)、裸眼(先期、后期)、筛管完井、尾管筛管、砾石充填完井等。

4.16.钻机月:

自第一次开钻始到完井为止的全部时间(钻井总时间:

小时)除以720小时(一个钻机台月为720小时)所得的商,单位是台月。

4.17.钻机月速:

全井钻井进尺(包括取心进尺)除以钻机月的商。

单位是米/台月。

4.18.平均机械钻速:

钻井进尺(包括取心进尺)除以纯钻进时间(包括取心钻进时间)的商,单位是米/小时。

4.19.平均行程钻速:

钻井进尺(包括取心进尺)除以纯钻时间加起下钻时间之和,单位是米/小时。

4.20.井身质量:

依据井身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后,根据验收标准填“合格”或“不合格”。

4.21.固井质量:

按验收的通知填写“合格”或“不合格”,需要补救的井,以补救后的质量鉴定为准。

4.22.定向井造斜深度、全井最大井斜角、全井最大水平位移、靶心距、闭合方位(靶点闭合方位)按定向井提供实际数据填写。

4.23.取心进尺、岩心长度、岩心收获率、平均单筒进尺:

采用石油行业标准SY5090—85<钻井取心岩心收获率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和填写。

5.地质简介

5.1.构造名称、井型、井别、井位、地理位置、构造位置、测线位置等按设计书相应栏目内容填写,其中井别在施工中途有变动的,则按实际井别填写。

5.2.井口坐标、目的层坐标依据地质设计填写。

5.3.转盘面海拔(补心海拔):

海上井指转盘顶面至海平面的垂直距离,陆地井指转盘顶面至海平面的垂直距离(补心高+地面海拔)。

5.4.生产套管联顶节下入深度(联入):

转盘顶面至生产套管顶部的长度。

5.5.钻井目的、磁偏角按设计书填写。

5.6.地层及岩性描述:

必须按实钻情况填写。

5.6.1.地质时代:

按实际钻开地层顺序填写,填至“系”,如“第四系”、“上第三系”、“下第三系”等。

5.6.2.分层:

按实际钻开地层顺序填写地层名称,填至段,如“明上段“、”“沙三段”等,如果设计有更细要求,须按要求填写。

5.6.3.底界深度、层厚:

以实钻地质分层数据填写相应地层的底界深度及该地层厚度。

主要岩性描述:

相应地层中,对该地层有代表性意义的岩石的岩性描述。

5.6.4.地层倾角:

地层的倾斜线(沿倾斜岩层层面引出而垂直于走向线)与倾向线(倾斜线在水平面上投影)之间的夹角(填写设计和实际,如果确实无法填写,必须注明原因)。

6.设备情况:

6.1.设备型号(代号):

凡有国际、部标或行业标准的,一律按标准填写。

6.2.运转情况、零部件更换情况:

简明扼要填清相应设备在本井的工作情况及另部件更换情况。

7.井身结构

7.1.示意图

7.1.1.呈井身轴线对称,可以只划井身轴线及右半部分。

7.1.2.必须画上基准线(转盘顶平面线),标清基准线距自然地面的高度(转盘顶面距自然地面的高度)。

7.1.3.标清各次开钻的井眼尺寸、井深及各层套管鞋尺寸、套管鞋深度、尾管悬挂器位置、尾管鞋位置、阻流环位置、人工井底、各次固井水泥返深等工程数据,双级注水泥的井要有分级箍位置及各级固井的水泥返深、人工井底,定向井要有造斜点、垂深、水平位移、闭合方位等技术数据。

对于裸眼完井的井要注明水泥塞位置。

7.2.井身结构数据表

7.2.1.表中数据要与示意图数据对应一致。

7.2.2.表中的层次按套管实际下入层次依次填写。

8.井口装置

8.1.基础数据和内容:

8.1.1.第一次开钻井口装置,下列数据必须填写:

园井或方井尺寸、深度;导管直径、深度;钻井液出口高度;转盘顶面距自然地面的高度。

8.1.2.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开钻井口装置,装防喷器的井下列数据必须填写:

防喷器型号规范、试压结果(压力值、时间及结果)、控制系统、套管头型号规范。

8.1.3.完井井口装置,下列数据必须填写:

装采油树的井要填写采油树规范、试压结果(压力值、时间及结果)、套管头型号规范。

8.2.示意图:

示意图必须真实准确,与实际对应。

数据标注按照机械制图尺寸标注方法进行。

符合GB4458.4-4的规定。

标清各部件的名称、长度及其与转盘顶面的距离、放喷管线的流向和长度、各次开钻的套管顶部深度(联入)及套管直径等数据。

9.钻具

9.1.钻具组合

9.1.1.序号按钻具下井顺序填写,不得遗漏。

9.1.2.钻具组合必须真实反映组合结构,稳定器的外径有效长度及间距,弯接头及弯马达的度数等,如果有无磁钻铤,要注明是无磁钻铤。

9.1.3.按下井顺序填清楚各种类型钻具组合的使用井段及使用目的。

9.1.4.取心钻具组合要求注明取心工具类型。

9.2.钻铤及钻杆:

按每种钻具组合的实际下井顺序填写,不同类型、不同尺寸的钻具要分开填写。

9.3.稳定器:

按下井顺序,填清楚使用稳定器的各类钻具组合中各稳定器的型号、下入外径、起出外径、棱长中心与井底的距离,必须逐项填写,同时填清楚使用井段。

10.钻井液

10.1.取样日期、取样深度、立管泵压、钻井液类型必须按实际情况填写清楚。

10.2.备注栏必须详细填写钻井液处理剂名称、配方及需说明的情况。

10.3.其它数据项:

按实际测量值填写,对未做测量的项目划横线“—”表示未做。

10.4.在备注栏中要写清加药前后的泥浆性能改善情况。

(在泥浆总结报告中也应反映出来)。

10.5.取点以每个层位2-3个点为宜。

11.钻头:

指本井使用的全部钻头,包括钻进钻头、扩划眼钻头、侧钻钻头和取心钻头。

11.1.序号:

钻进钻头(包括取心钻头)在本井第一次使用的,按下井顺序编号,本井重复使用的,其编号要与该只钻头第一次下井编号相一致。

曾在其它井使用过的钻头,在本井使用时不必编号(用Δ表示),但必须在备注栏注明曾使用过的井的井号、累计使用时间、进尺及本次使用是第几次下井。

开表层的钻头编号为“0”。

11.2.尺寸:

单位为毫米,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小数。

11.3.类型:

填写钻头类型全称(如SH22、J22、H517等)。

11.4.厂家:

填写钻头厂家简称。

11.5.喷嘴:

所装喷嘴必须填写喷嘴直径。

对于三牙轮钻头,实际装几个喷嘴就写几个喷嘴,是加长喷嘴、中长喷嘴、脉冲喷嘴、中心喷嘴、盲眼的用小字注明。

未装喷嘴和盲眼的水眼,应在相应栏内直接填写水眼直径。

对于只有两个水眼的牙轮钻头,要在备注栏内注明“双水眼”以表明其特殊性。

11.6.钻进井段:

开表层的钻头钻进井段要从自然地面开始填写(预先下导管的,从导管底端水平面填写),但必须以转盘顶面为基准点,即:

井段上限填写自然地面(或导管底端面)相对转盘顶面深度,下限填写实际钻达井深。

其它钻头钻进井段则填写该钻头钻进的起止井深。

扩划眼钻头和侧钻钻头也按钻进钻头一样填写,只是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是扩划眼钻头或侧钻钻头。

11.7.所钻地层一律用油田分层代号填写。

11.8.进尺工作时间:

指与钻井进尺直接有关的所必须消耗的时间,包括纯钻进时间、起下钻时间、接单根时间、扩划眼时间(包括短起下钻)、换钻头时间、起钻前循环和下钻中途打通时间、定向作业时间等。

11.8.1.纯钻进时间:

是指钻头在井底转动破碎岩石形成井眼的钻井时间,包括取心钻进时间,不包括扩划眼时间。

11.8.2.起下钻时间:

起下钻时间是指停止泥浆循环后,从上提方钻杆开始到下完最后一根立柱,接上方钻杆为止的全部连续时间,不包括换钻头、中停保养、中间打通、修理等时间。

11.8.3.扩划眼时间:

划眼时间是指在钻进过程中按照钻井操作规程规定所必须进行的划眼时间,为改善井下情况而进行的短起下钻时间也应列入划眼时间;扩眼时间一般是指取心后的扩大井眼时间,也包括按设计(或补充设计)进行的对原井眼扩眼所占用的时间。

11.9.钻井参数(钻压、转速、排量、立管泵压):

取本井钻头有代表性的数值,不取加权平均值。

11.10.水利参数:

计算依据应取本钻头有代表性的数值,不取加权平均值。

11.11.磨损情况:

只分析牙轮钻头磨损情况。

其它钻头磨损情况用汉字描述填写在备注栏。

牙轮钻头的磨损分牙齿磨损、轴承磨损、直径磨损和其它部位磨损四个方面。

11.11.1.齿的磨损分级:

均用三个牙轮中磨损最严重的一个牙轮作为评定该钻头终级别。

铣齿的磨损分级以铣齿磨去的高度与新齿高度的比值作为定级标准,共为四级,代号为“Y”。

镶齿的磨损分级用该牙轮钻头上断、掉齿数与此牙轮钻头上镶齿总数的比值作为定级标准,分四级,代号为“Y”,若没有断、掉齿现象,只有齿磨损,则按铣齿分级方法评定。

11.11.2.轴承磨损分级:

也是以三个牙轮中旷动最严重的一个牙轮作为评定级别,它分为密封轴承与普通滚动轴承二类。

轴承磨损分四级,代号为“Z”。

密封轴承(Z1密封完好,牙轮用手不易转动;Z2密封尚好,牙轮用手容易转动。

Z3密封失效,牙轮径向旷动2—3毫米,轴向圹动2—3毫米。

Z4轴承严重磨损,牙轮掉或快要掉落)。

普通滚动轴承(Z1牙轮转动灵活,轴承不旷。

Z2牙轮转动灵活,轴承已旷,径向旷动1—2毫米,轴向旷动1毫米。

Z3牙轮明显旷动,径向旷动3毫米,轴向旷动2毫米。

Z4滚珠、滚柱掉或破碎,牙轮卡死,轴承完全不能用。

11.11.3.钻头直径的磨损:

代号“J”,在代号的右下角填写钻头直径磨损的毫米数,如“J2”表示直径磨损2毫米。

11.11.4.钻头其它部位磨损鉴定:

包括储油系统、轴承密封情况、喷嘴、丝扣、焊缝、牙爪、爪尖等有异常或损坏,牙轮有轴向或径向裂纹、偏磨等现象,用简略文字描述填写在备注栏,没有损坏时不填写。

12.钻时

12.1.岩性:

按地质手剖面上描述的岩性一一对应填写,如“砂岩、砂泥岩等。

12.2.井深、钻时、钻井参数、钻井液性能必须逐项认真填写,其中钻时必须与地质录井、自动记录仪卡片核准。

12.3.对于未进行钻时录井的井,要在第一张表标题右侧注明“未录井“。

12.4.注意钻时数据应是每一进尺间距的总钻时。

13.测斜:

计算项目和方法依据SY5088—93<评定井身质量的项目和计算方法>进行。

13.1.所有井(直井和定向井)测斜数据均以多点测斜为准。

13.2.测斜时间、测斜方式在每一数据行均应填写。

13.3.取点间距以定向井公司所给实钻剖面为准。

13.4.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测斜时,按次序,每次都要填全实测的全部数据,井段重复部分也要如实填写。

发生侧钻时,侧钻前和侧钻后两个井眼数据均要填写。

13.5.填完各测点数据后,要在下面注明实钻靶点数据:

斜深、垂深、闭合方位、水平位移、靶心距、中靶半径等数据(以定向井公司所给数据为准,若从钻井数据库中导出,需将“数据编辑”中的“设计靶点”数据输入后进行校验方可导出)。

13.6.定向井井身轴线垂直和水平投影图均以定向井公司所给图为准,若想从钻井数据库中导出,应先将“数据编辑”中的“设计轨迹”数据输入后校验方可导出。

14.井径

14.1.填写电测井径数据。

14.2.地质探井(参数井)要填写全部电测井径数据(测几次填几次,包括重复检测)。

其它井只填写所测井段的有效井径数据。

14.3.平均井径:

填写各测量点处之间的平均井径,计算平均井径用圆柱体积计算,不许加权平均。

14.4.填写完各测量点的数据后,在相应的各格内填写最大井径、最小井径及其所处井深,补填目的层平均井径扩大率。

14.5.取点间距以井眼的规则程度为依据,不规则井段取点要相对密一些,规则井段可相应少一点。

14.6.未测井径时要注明。

15.钻井取心

15.1.无取心的井要注明无取心。

15.2.以筒次为单位,按实际取心顺序进行编号填写。

15.3.取心井段、进尺、纯钻进时间、岩心长、收获率、岩心直径等计算按SY5090—85<钻井取心岩心收获率计算方法>执行。

有密闭取心的要填清取样数、密闭微浸块数、密闭率。

15.4.地层及岩性:

地层名称填写实际地层简称,岩性以岩样分析结果为准。

15.5.收获率高低的原因分析:

必须简明扼要并且与实际相符。

15.6.取心工具类型、取心钻头类型和厂家都必须填写。

15.7.合计项目包括取心进尺、岩心长、收获率、单筒岩心长度;取样筒数、密闭微浸块数、密闭率。

16.地层压力测试和检测(设计未要求或设计虽有但由于某些原因未做必须注明)。

16.1.地层孔隙压力测试

16.1.1.测试地层以地质提供数据为准,井深与地质分层实际数据应一致。

16.1.2.孔隙压力计算要准确。

16.1.3.要填写本井所用的所有的地层孔隙压力测试结果。

测试方法一栏内填写具体的测试方法,如“DC”指数法、RFT、MDT测井等。

16.2.地层破裂压力测试:

16.2.1.测试地层以地质提供数据为准,井深与地质分层实际数据应一致。

16.2.2.测试记录中是随泵入量的增加,按点填写的。

16.2.3.试验时必须测出初次压井停泵后的地层恢复压力(按设计要求执行)。

16.2.4.必须做出地层压力试验曲线,压力曲线上要标清漏失压力点、破裂压力点及值。

16.2.5.当出现延伸压力线时,要做瞬时停泵操作测出瞬时停泵压力值,并在图上注明延伸压力和瞬时停泵压力值。

16.2.6.未做地层破裂压力测试的要注明。

17.中途测试:

未做测试的,要注明。

17.1.起始日期:

钻进到预定井深后,开始做测试准备工作的时间,计到时。

17.2.终止日期:

对于测试完成后继续钻进的井,测试全部完成后,钻进的钻头下到原井深的时间为测试终止日期;对于测试完成后继续完井工作的井,测试全部完成后,主管部门通知做完井工作的时间为测试终止日期;对于测试完成后不再继续做完井工作就交井的井,测试工作全部完成之时就作为测试终止日期,计到时。

17.3.地层:

填写被测地层简称。

17.4.其它内容由测试队提供,填写齐全。

18.固井

18.1.注水泥:

18.1.1.表中有关数据要与井身结构表、套管记录和套管强度中的数据对应一致。

18.1.2.水泥品种及标号、前置液要填汉字全称(如嘉江G级等)。

18.1.3.水泥量以吨为单位计。

18.1.4.水泥塞面深度:

水泥塞面实际深度指测声幅时仪器遇阻的深度,对于下小钻杆通井的井,指通井后再次测声幅时仪器遇阻的深度,数值必须小于或等于阻流环深度。

18.1.5.试压结果:

试压时间必须満30分钟,按实际压力降低值填写,未试压的在相应格内填写“未试压”

18.1.6.表中所列的设计数据和实际数据必须填写齐全,确实无法填写的地方,必须注明原因,有充足的理由。

对于多级注水泥、尾管完井、筛管完井等特殊情况要在备注栏给予说明。

18.2.套管强度

18.2.1.按套管实际下入层次依次填写。

18.2.2.同层次套管钢级或壁厚不一致的,要分段填写。

18.2.3.段长、分段重,指填写栏本段套管的长度和重量。

18.2.4.套管累计重量指(包括本段套管)下井套管重量之和。

18.2.5.必须计算各层次(段)套管的安全系数。

同层次套管钢级或壁厚均一致的,只计算井口处抗拉安全系数和抗内压安全系数、井底处抗挤安全系数。

同层次套管钢级或壁厚不一致的,各段(按钢级和壁厚分段)安全系数要分别计算。

18.3.套管记录

18.3.1.凡本井下入井内的套管,都必须填写套管记录数据。

除填写套管数据外,还要填写套管附件数据(如套管鞋、回压凡尔、分级箍、封隔器、悬挂器等)。

18.3.2.最后下入的一根套管的数据填完后,注明联顶节下入深度和长度。

18.3.3.套管长度、下入深度数据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

18.3.4.套管记录中套管和各部件的下入顺序必须与固井队提供的套管记录数据一致。

19.井下复杂情况:

包括:

井漏、井塌、划眼、溢流、气侵、井涌、扭方位等。

19.1.序号:

按复杂情况发生次序编号。

19.1.1.复杂次数的计算:

以发生复杂的时间、部位及性质为依据。

如在同一时间发生两起或多起不同部位、不同性质的复杂,则分别计算复杂次数。

19.1.2.在处理复杂过程中发生新的复杂或事故,复杂和事故次数另算。

19.1.3.复杂名称:

必须填写井下复杂的具体名称。

19.2.复杂时间

19.2.1.复杂发生时间:

指发生复杂或发现有异常情况并被证实为复杂时的时间,精确到分钟。

19.2.2.复杂解除时间:

复杂解除恢复到本次复杂发生前原有状态的时间,精确到分钟。

19.2.3.复杂损失时间:

指自发生复杂或发现有异常情况并被证实为复杂时起,到解除复杂恢复到复杂发生前原有状态时止的时间。

在处理井下复杂过程中进行的一切工艺措施所占用的时间,都应列入复杂损失时间。

如处理井漏过程中的起下钻、倒换钻具、研究处理复杂措施和具体方法等时间均应列入复杂时间。

19.2.4.在处理复杂过程中发生的组织停工时间和修理时间不计入复杂时间,而应分别计入组织停工时间和修理时间。

如等材料和上级指示而影响的时间应计入组织停工时间。

在处理复杂过程中机械设备损坏后的修理时间应列入修理时间。

19.2.6.在处理复杂中又发生新复杂和事故,其新复杂和事故的“损失时间”计算是自新发生复杂和事故时开始至恢复到原来复杂状态为止的时间,直至全部处理完为止,计到原复杂“损失时间”内。

19.3.当时井深:

复杂发生时的井深。

19.4.复杂发生经过及原因:

复杂发生的具体过程及引发复杂的原因。

必须有复杂发生时的井深、层位、钻井参数、钻井液性能、漏失量、溢流量及其它与复杂有关的数据、参数等。

19.5.复杂处理情况:

处理复杂的基本情况,包括处理复杂的方法、措施、各种材料用量及实施结果和有关数据、参数的记录等。

19.6.直接损失金额:

复杂发生至复杂解除后恢复到复杂前原有状态全部过程的直接经济损失。

20.井下事故:

井下事故包括以下各种类型的事故:

井喷事故:

进入井筒的地层流体(油、气、水)一旦失去控制,就会导致井喷,如果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加强管理,强化主人翁责任感,一场恶性井喷事故就可避免。

钻具事故:

由于钻杆、钻铤、方钻杆和钻具配合接头等钻具发生刺钻具、折断、滑扣和断扣等造成的事故,包括钻具的地面事故和井下事故。

卡钻事故: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钻具在井内不能自由旋转或不能上提下放的事故。

固井事故:

指固井注水泥、下套管等与固井相关的事故。

如卡套管、掉套管、固实心套管、挤水泥等。

测井事故:

指测井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如电缆被卡、断、测井仪器落井等。

钻头事故:

指钻头落井、断刮刀片、掉牙轮等事故。

其它事故:

包括井下落物事故、溜钻、顿钻事故等各种其它类型的井下事故。

20.1.序号:

按井下事故发生次序编号。

20.1.1.事故次数的计算:

以发生事故的时间、部位及性质为依据。

如在同一时间发生两起或多起不同部位、不同性质的事故,则分别计算事故次数。

20.1.2.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生新的事故,事故次数另算。

如处理断钻杆中又将下入的打捞工具卡住,则应计为断钻杆一次、卡钻一次。

20.1.3.事故名称:

不能简单地填写事故类型,必须填写井下事故具体名称。

如:

发生粘附卡钻,则填“粘附卡钻”,不能笼统地填写为“卡钻”或“粘卡”等;

20.2.事故时间

20.2.1.事故发生时间:

指发生事故或发现有异常情况并被证实为事故时的时间,精确到分钟。

20.2.2.在钻进中发生异常情况,如:

指重表悬重下降、钻速突然降低、泵压突然下降、有异常声响等情况,或钻头下入井底后操作时间不长,尚未到起钻时间而发生异常,从判断为事故之时起就暂时定为事故发生时间(待起钻证实)。

20.2.3.钻头在井底运转的时间已到起钻时间或因工作需要必须起钻,起钻时或起钻中途发生事故,则发现时间即为事故发生时间,恢复正常后又继续起钻的时间仍计入正常的“起下钻”时间。

20.2.4.事故解除时间:

事故解除恢复到本次事故发生前原有状态的时间,精确到分钟。

20.2.5.事故损失时间:

指自发生事故或发现要异常情况并被证实为事故时起,到解除事故恢复到事故发生前原有状态时止的时间。

在处理井下事故过程中进行的一切工艺措施所占用的时间,都应列入事故损失时间。

如打捞过程中的起下钻、倒换钻具、测落物位置、研究处理事故措施和具体方法、加工制作特殊打捞工具等时间均应列入事故时间。

20.2.6.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生的组织停工时间和修理时间不计入事故时间,而应分别计入组织停工时间和修理时间。

如等一般的打捞工具、等原油浸泡处理卡钻、等器材、等上级指示而影响的时间应计入组织停工时间。

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机械设备损坏后的修理时间应列入修理时间。

由于对事故处理不当,事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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