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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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最新.docx

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最新

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最新)

一、总体要求

(一)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二)免疫要求

对全区应免畜禽实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对于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要按照国家防治指导意见执行。

二、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XX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规定,应当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

三、组织实施

(一)疫苗种类

XX年,我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为经国家批准使用的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三价灭活疫苗)、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疫苗。

(二)免疫实施

要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技术方案要求(附件1—3),结合本区域实际进行强制免疫。

(三)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要深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进一步扩大推行范围,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

(四)疫苗调拨

要严格按照《XX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开展疫苗调拨、验收、入库、储存、出库和运输。

要切实强化强免疫苗管理,进一步完善冷链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固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到人,保障疫苗供应和质量。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倒买倒卖强制免疫疫苗。

(五)技术培训

要结合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及时做好免疫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免疫操作方法、疫苗的使用及注意事项、免疫效果监测、疫苗的运输及储存、免疫档案的建立、消毒等内容,要采用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六)规范免疫操作

免疫时应结合疫苗说明书、国家推荐免疫方案,根据实际需求正确使用、规范操作。

要及时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和个人防护。

同时,要及时制定免疫疫苗配送计划,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实行全程冷链运输,确保疫苗质量。

(七)免疫档案建立

要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实施档案动态管理,养殖场(户)对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特别要做好免疫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记录,做到各畜牧兽医工作站、村级动物防疫员、养殖场(户)均有免疫记录,且一一对应。

(八)免疫信息统计报告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市畜牧兽医局要求,对疫苗采购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

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将免疫信息按时逐级上报,并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九)免疫副反应处理

在使用政府统一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进行免疫时,发现免疫副反应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抢救治疗。

注射疫苗反应严重或造成死亡的,要及时逐级上报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将有关照片、免疫证明等资料存档备查,并及时协调处理。

四、经费支持

(一)疫苗经费

XX年,我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疫苗经费仍由中央、省、市、县(市、区)四级财政共同分担,财政分担比例严格按照《XX市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疫苗经费使用管理

疫苗经费按照疫苗实际使用量据实结算,实行年度清算制。

要积极协调区财政部门,严格按照《XX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动物疫病防控各项经费落实到位。

五、职责分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计划。

畜牧兽医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确保强制免疫补助经费落实到位;负责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加强对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的监督执法;负责开展使用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

其他有关部门依法配合做好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工作。

六、监督检查

(一)免疫责任

要进一步强化免疫责任制,针对免疫工作,逐个环节研究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到场、到户、到人。

严格落实自购强免疫苗养殖场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非免疫企业备案制度,及时签订防疫承诺责任书,强化责任落实。

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或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监督管理

要不断强化动物卫生检疫监管,按照国家和XX省规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政策,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全面实施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加强疫苗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

(三)免疫效果监测

要积极开展免疫效果评价,采用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织对免疫畜禽进行抽检,对免疫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尽快组织补免。

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要及时组织免疫效果核查,确保免疫质量。

(四)督导核查

要及时制定督导核查方案,对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督促整改,切实消除隐患;要及时对辖区内的动物疫病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等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区畜牧兽医局将结合上级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要进一步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监督和奖惩机制,组织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和重大动物疫病全年防控目标绩效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

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技术方案

2.口蹄疫免疫技术方案

3.小反刍兽疫免疫技术方案

附件1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技术方案

一、免疫要求

对全区所有应免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企业要向区畜牧兽医局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市畜牧兽医局批准后,方可不实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家禽,实行程序化免疫;散养家禽,春、秋两季各进行1次集中免疫,2次免疫注射,间隔3—4周,每月定期补免,新补栏家禽要及时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程序化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三、疫苗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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