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强制免疫项目免疫程序.docx
《动物强制免疫项目免疫程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动物强制免疫项目免疫程序.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动物强制免疫项目免疫程序
动物强制免疫项目免疫程序
口蹄疫免疫方案2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4
小反刍兽疫免疫方案6
布鲁氏菌病免疫方案8
猪瘟免疫方案10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方案11
附件1
口蹄疫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鹿进行O型-亚洲I型-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羊进行O型-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二、使用疫苗种类
猪:
口蹄疫O型灭活类疫苗或合成肽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A型合成肽疫苗;
牛、鹿:
口蹄疫O型-亚洲I型-A型三价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羊:
口蹄疫O型—亚洲Ⅰ型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A型合成肽疫苗。
三、免疫程序
(一)规模养殖场(小区)家畜和种畜免疫
仔猪、羔羊:
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
犊牛:
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二)散养家畜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场(小区)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四、免疫方法
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五、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线30公里以内的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免疫。
六、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亚洲Ⅰ型口蹄疫:
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O型口蹄疫:
灭活类疫苗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A型口蹄疫:
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80%判定为合格。
附件2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鸡、水禽(鸭、鹅)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对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对进口国有要求且防疫条件好的出口企业,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报经省局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二、使用疫苗种类
按照农业部要求,全部禽使用禽流感灭活疫苗H5-H7(H5Re-8+H7Re1)进行免疫。
三、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小区)可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
对蛋鸡、种鸡、蛋鸭、种鸭、蛋鹅、种鹅以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鸡实行两次免疫,两次免疫间隔3-4周。
对生长期少于70天的肉禽进行一次免疫。
对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珍禽等,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四、免疫方法
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五、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根据受威胁区家禽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30公里范围内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六、免疫效果监测
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集中监测相结合。
各地应对免疫抗体进行及时检测,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结束后,省局将组织工作组对全省各县(市、区)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和评价活动。
(一)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二)免疫效果判定。
弱毒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
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鸡群免疫抗体转阳率≥50%判定为合格。
灭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
家禽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
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3
小反刍兽疫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新产羔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对所有免疫三年以上的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二、使用疫苗种类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三、免疫程序
(一)规模养殖场(小区)家畜和种畜免疫
羔羊:
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二)散养羊只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羊只(新生羔羊、漏免羊、免疫时间超过3年的羊只)进行一次集中免疫。
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场(小区)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四、免疫方法
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五、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线30公里以内的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免疫。
六、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羊血清小反刍兽疫中和抗体滴度均应不低于1:
10。
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4
布鲁氏菌病免疫方案
一、要求
1.对牛羊鹿实行全面免疫。
2.牛羊鹿种公畜禁止免疫。
3.奶畜原则上不免疫,发现阳性奶畜的养殖场可向当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免疫申请,经地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畜牧业局备案后,以场群为单位采取免疫措施。
4.新生犊牛、羔羊实行先检疫后免疫。
5.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包括免疫用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免疫时间、方法等记录,佩戴免疫标识等事项。
二、使用疫苗种类
布鲁氏菌病疫苗S2株、A19株。
三、免疫程序
牛羊鹿一年免疫一次,羊用S2株疫苗免疫,牛和鹿用A19株或S2株疫苗进行免疫,具体操作可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四、免疫方法
采用灌服式或注射式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充分发挥全封闭式多功能疫苗连续注射器的作用,相关事宜按产品说明书规定使用、操作。
五、免疫效果监测
使用S2株进行免疫的牲畜,6个月后进行免疫采血监测,抽样检测的场群和个体样本数按国家确定方法进行采样
六、结果判定
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阳性时,判定为疑似患病动物,试管凝集试验阳性时,判定为患病动物;虎红平板凝集试验阳性,试管凝集试验阴性时,判定为疑似患病动物,30天后重新采样检测,试管凝集试验阳性的判定为患病动物。
附件5
猪瘟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猪瘟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一)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猪:
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
种公猪:
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6个月免疫一次。
种母猪:
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次配种前免疫一次。
(二)散养猪免疫
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三、使用疫苗种类和免疫方法
政府招标专用猪瘟活疫苗,按疫苗说明书使用。
四、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健康猪使用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五、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猪瘟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抗体间接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存栏猪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6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
二、使用疫苗种类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
三、免疫程序
(一)规模养猪场(小区)免疫
商品猪:
使用活疫苗于断奶前后初免,4个月后免疫1次。
种母猪:
使用活疫苗或灭活疫苗进行免疫。
15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1次。
种公猪:
使用灭活疫苗进行免疫。
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二)散养猪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猪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猪场(小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四、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五、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健康猪使用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六、免疫效果监测
活疫苗免疫28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为合格。
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