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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高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方案

 

高沟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九月

目录

前言1

第一章总则2

第一节指导思想2

第二节调整原则2

第三节调整依据3

第四节规划期限与范围6

第二章自然与社会经济情况7

第一节区域概况7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7

第三章现行规划实施情况9

第一节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情况9

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情况9

第三节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实现情况9

第四节各类增量指标实现情况10

第五节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11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13

第一节规划目标调整13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5

第五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17

第六章重点建设项目安排19

第一节交通运输项目19

第二节水利设施项目19

第三节电力能源项目19

第七章土地整治安排20

第一节土地整治总体目标20

第二节土地整治重点项目20

第八章规划调整方案可行性分析21

第一节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21

第二节规划调整完善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21

第三节规划调整完善对生态环境影响分析22

第四节规划调整完善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分析23

第九章保障措施25

第一节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25

第二节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5

第三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25

第四节建立健全规划的公众参与和公示制度25

第五节提高土地信息服务水平25

附表27

前言

《无为县高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5年9月10日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规划》实施以来,对加强全镇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高沟镇发展形势、城镇定位发生了较大变化,《规划》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高沟镇的发展需求。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高沟镇土地利用情况和规划实施情况,高沟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重点调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优化基本农田及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安排落实“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健康稳步发展。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保障全镇各行各业用地需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节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局部优化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及建设用地布局,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严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

按照应保尽保、数量质量并重原则,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除因城镇村及重点项目建设占用外,其余耕地均予以保护,并将其中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统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升人居环境水平,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增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保障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与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助推全镇“十三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第三节调整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二、文件通知

1.《国务院关于深化土地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21号);

6.《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规函〔2011〕68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10.《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前期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5〕312号);

11.《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12.《国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1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号);

1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6〕1799号);

15.《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林业厅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16-2020年)的意见》(皖国土资〔2016〕95号);

16.《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省级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2017〕70号);

17.《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7〕986号)。

三、技术标准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

2.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3.《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4.《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5.《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四、相关规划

1.《无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无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3.《无为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4.《无为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5.《无为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

6.《无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7.《无为县“十三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

8.《无为县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6-2030年)》;

9.其他相关规划。

第四节规划期限与范围

一、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

2005年;

规划期限:

2006-2020年;

规划调整基期年:

2014年。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范围为高沟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7026.77公顷。

第二章自然与社会经济情况

第一节区域概况

高沟镇位于东经117°53′25′—118°00′00′,北纬31°10′58′—30°58′05′之间,地处无为县东南,距离无为县城20公里,东、南外拥长江,西邻姚沟镇,北接泥汊镇,无为大堤穿境而过,凭借汽车轮渡,可直达芜湖和铜陵,地理位置优越。

高沟镇是以电线电缆产业为主导的新型工业乡镇,是全国闻名的电缆之乡,无为电缆产业的发源地。

全镇土地总面积70.66平方公里,下辖7个行政村、3个社区,总人口49192人。

2012年,高沟镇实现工业总产值295亿元,完成财政收入8.08亿元。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底,全镇土地总面积7026.77公顷,其中农用地4309.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33%;建设用地1586.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57%;其他土地1130.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09%。

农用地中,耕地2646.98公顷,林地398.59公顷,其他农用地1264.11公顷;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1291.65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94.61公顷;其他土地中,水域1095.06公顷,自然保留地35.77公顷。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垦殖率较低

2014年,全镇耕地面积为2646.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7.67%,比无为县平均水平(54.38%)低16.71个百分点。

2.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比重较大

高沟镇是一个以工业占主导地位的新兴乡镇,是“安徽省民营企业科技园”、“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安徽特种电缆产业基地”。

2014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681.7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2.98%,高出无为县平均水平(18.16%)24.82个百分点。

3.水网密布,土地生态环境较好

长江环抱全镇,天河、长淋港河、赵家湖、骆家套湖和西湖分布全镇,水网密集,水运发达。

2014年,全镇水域1095.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58%,高出无为县平均水平(5.34%)10.24个百分点。

三、土地利用问题

1.城镇用地分布过散,布局不尽合理

近十年来高沟镇土地非农转化快,城镇建设用地尤其是工业用地增长很快,自城镇以南至长江边,呈松散带状分布,致农用地与建设用地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相互交叉现象,削弱了土地利用的规模效益,降低了土地的使用效率,存在一些不尽合理的土地利用布局;且城镇用地内部尤其是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的混杂,一方面工业用地未形成规模性的聚集,一方面人居环境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2.土地资源紧缺,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各类建设用地,特别是城镇工矿用地和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较大。

同时,随着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全镇可用于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十分有限。

3.土地生态保护压力逐渐增大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全镇水环境污染保护压力逐渐加大,水质污染对内河主要流域构成潜在威胁;此外,化肥、农药的大量投放,导致土壤板结、肥力下降,耕地生产能力下降。

第三章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第一节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情况

2014年底,全镇耕地面积2646.98公顷,较2020年规划目标(1489.63公顷)多1157.35公顷,耕地保护情况较好。

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高沟镇坚持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并重,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工作,并建立耕地养护机制。

随着全镇“十三五”时期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仍将有大量耕地被建设占用,未来全镇的耕地保护形势将十分严峻。

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情况

2014年底,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88.71公顷,完成了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960.33公顷)。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高沟镇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旱涝保收的高产稳产粮田,进一步提高耕地的产出能力,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有效地提高了基本农田的质量。

第三节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实现情况

一、建设用地总规模实施情况

《规划》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310.22公顷以内,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出2014年阶段目标为1902.69公顷。

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高沟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586.26公顷,较评估时点规划阶段控制目标还剩316.43公顷,较2020年规划目标还剩723.96公顷。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城镇村用地需求逐年增加,重点建设项目即将开工建设,现行规划安排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已远远无法满足高沟镇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施情况

《规划》到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51.45公顷以内,2014年阶段目标为1509.63公顷。

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291.65公顷,较评估时点规划阶段目标还剩217.98公顷,较2020年规划目标还剩559.80公顷用地空间。

现行规划确定的城乡用地规模指标已无法保障全镇发展用地需求。

三、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实施情况

《规划》到2020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48.48公顷以内,2014年阶段目标为574.38公顷。

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镇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为681.78公顷,超出评估时点规划阶段目标107.40公顷,较2020年规划目标仅剩66.70公顷用地空间。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指标已难以满足全镇发展用地需求。

第四节各类增量指标实现情况

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施情况分析

《规划》到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3.40公顷,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出2014年阶段目标为26.04公顷。

至2014年底,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已使用165.00公顷,超出评估时点规划阶段目标138.96公顷,超过2020年规划目标用地空间。

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实施情况分析

《规划》到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41.40公顷,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出2014年阶段目标为24.84公顷。

至2014年底,全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为160.00公顷,超出评估时点规划阶段目标135.16公顷,超过2020年规划目标用地空间。

三、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实施情况分析

《规划》到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32.64公顷,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出2014年阶段目标为19.58公顷。

至2014年底,全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为33.15公顷,超出评估时点规划阶段目标13.57公顷,超过2020年规划目标用地空间。

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分析

《规划》到2020年,全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33.91公顷,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出2014年阶段目标为20.35公顷。

至2014年底,全镇实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32.61公顷,已完成评估时点规划阶段目标和规划控制指标。

第五节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2006至2020年间,全镇共计安排重点建设项目52个,其中交通类项目22个,能源类项目24个,其他类项目6个,在规划选址上与原规划基本保持一致。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一节规划目标调整

一、总量指标

1.耕地保有量

调整后耕地保有量为1921.30公顷,较原规划目标1489.63公顷增加431.67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923.52公顷,较原规划目标960.33公顷减少36.81公顷。

3.林地面积

调整后林地面积为390.95公顷,较原规划目标251.77公顷增加139.18公顷。

4.建设用地总规模

调整后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522.93公顷,较原规划目标2310.22公顷增加212.71公顷。

5.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151.22公顷,较原规划目标1851.45公顷增加299.77公顷。

6.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调整后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634.35公顷,较原规划目标748.48公顷减少114.13公顷。

7.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后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371.71公顷,较原规划目标458.77公顷减少87.06公顷。

二、增量指标

1.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

调整后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90.83公顷,较原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43.40公顷增加147.43公顷;调整后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176.44公顷,较原规划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41.40公顷增加135.04公顷;调整后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138.15公顷,较原规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32.64公顷增加105.51公顷。

2.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调整后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72.41公顷,较原规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33.91公顷增加38.50公顷。

三、效率指标

调整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15.00平方米,较原规划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76.89平方米增加38.11平方米。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农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耕地布局调整

2014年,全镇耕地2646.98公顷,2015-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39.80公顷,规划建设占用及其他因素减少765.48公顷,到2020年耕地面积不低于1921.30公顷。

规划将高沟社区、骆家村等镇区及美丽乡村建设需占用耕地规划为建设用地,并结合土地整治规划情况,将群英村、新青村等村内规划复垦的村庄规划为耕地,调整后全镇可完成耕地保有量任务。

2.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结合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局部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其中调出基本农田位于健全村、隆兴村、高沟社区、龙庵社区、定兴村等村(社区),主要为城镇建设占用及风电项目等项目占用,调入基本农田位于群英村、新青村等村。

至2020年末,全镇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923.52公顷。

3.园地、林地布局调整

结合规划下达的园地、林地指标及农业生产、生态保护需求,规划期间,园地、林地布局总体上维持现状,不做大幅度调整。

二、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优化城乡用地布局

增加定兴村、隆兴村等村城乡用地面积,同时将新青村等村零星村庄用地规划为复垦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形成“镇区—社区”空间聚落体系,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调整后,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51.22公顷以内。

2.优化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配套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优化基础设施用地布局,重点推进S208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重点易涝地区排涝泵站等项目建设,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水平。

3.新增建设用地落实和调整情况

县级下达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90.83公顷,较原规划目标43.40公顷增加了147.43公顷。

根据全镇各类建设时序及轻重缓急情况,调整的指标主要用于城镇、道路建设以及美丽乡村建设。

第五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

一、划定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规范划定

按照县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以无为县现行规划基本农田布局为基础,严格按照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有关规定,规范有序开展划定工作。

2.坚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

与无为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充分衔接,同步推进,严格落实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3.坚持保护优先、优化布局

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要求,优先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把城镇周边“围住”、把公路沿线“包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4.坚持特殊保护、管住管好

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强化全面监测监管,建立健全“划、建、管、护”长效机制。

二、划定依据

1.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国务院);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4.《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5.《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5〕1648号);

6.《安徽省市、县级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编制技术指南》。

三、划定方案

本次划定工作中,全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944.34公顷,较原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少划15.99公顷,比调整完善指标923.52公顷多划20.82公顷。

四、保护措施

执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把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纳入政府目标和地方领导政绩考核指标;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设立保护牌和标志,层层建立保护网络,将责任落实到人和具体地块;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定期不定期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侵占基本农田案件。

第六章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第一节交通运输项目

规划期间,安排S208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岸线码头项目等建设项目,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0.85公顷。

第二节水利设施项目

规划期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排重点易涝地区排涝泵站等项目,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00公顷。

第三节电力能源项目

规划期间,协调推进芜湖无为县高沟110kV输变电工程及无为县新上风电项目,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0.59公顷。

第四节其他项目

规划期间,安排芜湖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无为县安全饮用水项目、污水处理厂等建设项目,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0.29公顷。

第七章土地整治安排

第一节土地整治总体目标

县级下达高沟镇规划期内(2006-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72.41公顷,至2014年,已补充耕地面积32.61公顷,结合规划期内耕地保护任务,2015-2020年补充耕地目标为39.80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25.00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1.00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3.80公顷。

通过土地整治,农业综合能力逐步提高,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进一步增强。

第二节土地整治重点项目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规划期内,拟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个,为无为县高沟镇隆兴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规模60.29公顷,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使耕地质量提高1个等级。

二、其他农用地整理项目

规划2015-2020年,全镇安排其他农用地整理项目,可新增耕地25.00公顷。

三、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按照“限定范围、控制规模、项目管理、定期考核”的统一要求,安排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可新增耕地11.00公顷,为无为县高沟镇土地复垦项目。

四、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规划2015-2020年,全镇安排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可新增耕地3.80公顷。

第八章规划调整方案可行性分析

第一节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

一、对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高沟镇调整后耕地保有量为1921.30公顷,较2014年现状2646.98公顷减少了725.68公顷,从全镇历年补充耕地和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对比分析来看,到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目标可以完成。

二、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高沟镇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923.52公顷,而较原规划目标960.33公顷减少了36.81公顷,结合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形势,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较为合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能够完成。

三、对建设用地规模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高沟镇调整后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为2522.93公顷,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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