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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

 

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

采矿权评估报告

广西金土矿权评字〔2016〕第1003号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通讯地址:

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B座2429号邮政编码530022

电话:

(0771)5858819传真:

(0771)5891300

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

采矿权评估报告

(摘要)

广西金土矿权评字[2016]第1003号

评估机构: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评估对象:

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采矿权。

评估目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出让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采矿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

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评估委托人提供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采矿权的价款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

2016年8月31日。

评估方法:

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参数:

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开采矿种为矿泉水,生产规模8.00万立方米/年,产品方案:

灌装5加仑(18.9L)桶装矿泉水,矿泉水产量为7.462万立方米/年(矿泉水生产利用率93.28%),评估计算年限21.00年(建设期1年,评估计算的矿山服务年限20年),桶装矿泉水出厂销售价格:

3.5元/桶(18.9L),正常生产年份销售收入1,381.80万元,年总成本费用1,199.02万元,年经营成本1,126.76万元,折现率8%。

评估结果:

经评估人员尽职调查及对所收集资料进行分析,按照矿业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计算和验证,确定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采矿权(评估计算年限为21.00年、拟动用资源储量160.00万立方米)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348.32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肆拾捌万叁仟贰佰元整。

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正文中所载明的评估假设、特别事项说明、报告使用限制等事项。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本次评估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8月31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322号),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两年,即从评估报告公示期满当日起两年内有效。

如超过有效期,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在业务约定书中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只能服务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除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当事方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未征得矿业权评估机构同意,矿业权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采矿权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

(本页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字):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字):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О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目录

第一部分:

报告正文

1.评估机构3

2.评估委托人3

3.矿业权人3

4.评估目的3

5.评估对象和范围4

6.评估基准日5

7.评估依据5

8.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概况7

9.评估实施过程16

10.评估方法17

11.评估参数的确定18

12.评估假设31

13.评估结论32

14.特别事项说明32

15.评估报告使用限制32

16.评估报告日33

第二部分:

报告附表

附表一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

附表二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采矿权评估资源储量估算表;

附表三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采矿权评估销售收入估算表;

附表四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采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附表五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采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折旧估算表;

附表六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采矿权评估单位成本费用估算表;

附表七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采矿权评估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附表八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采矿权评估税费估算表。

第三部分:

报告附件

附件一附件使用范围的声明;

附件二《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桂国土资矿评合字〔2016〕第23号);

附件三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采矿许可证;

附件四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营业执照;

附件五《广西陆川县皇花山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报告》(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1996年3月);

附件六《<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饮用天然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2016年7月26日);

附件七《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饮用天然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2016年7月);

附件八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九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

附件十中国矿业权评估师注册执业证书;

附件十一矿业权评估机构及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承诺函;

附件十二评估人员自述资料。

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

采矿权评估报告

广西金土矿权评字[2016]第1003号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委托,根据国家矿业权出让转让和矿业权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矿业权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所委托评估的“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采矿权”进行了调研、市场调查、资料收集和评定估算工作,对其在2016年8月31日的价值作出了反映。

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名称: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B座2431号;

法定代表人:

丁汉龙;

探矿权探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

矿权评资[2002]033号;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3667006398X。

2.评估委托人

单位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地址:

南宁市中新路2号。

3.矿业权申请人

采矿权人名称:

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

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住所:

陆川县马坡镇珠砂皇花岭;

投资人:

李照;

成立日期:

2006年6月27日;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

加仑桶装矿泉水(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评估目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出让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采矿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

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评估委托人提供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采矿权的价款参考意见。

5.评估对象和范围

5.1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的对象:

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采矿权。

5.2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评估的范围。

出让采矿权地理位置为陆川县马坡镇,开采矿种:

矿泉水,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8.00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为0.1245km2,开采深度自+80.5~+43.4m标高,矿区共由4个拐点圈定。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见下表:

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序号

1980西安坐标系

X

Y

1

2491205.62

37417503.37

2

2491430.62

37417778.38

3

2491110.61

37418033.38

4

2490980.61

37417668.37

5.3矿业权历史沿革

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原矿山名称为陆川县皇花山矿泉水厂。

矿山企业于2006年7月以“陆川县皇花山矿泉水厂”的名称首次申办采矿许可证,并依法取得采矿权,而后分别于2011年2月和2015年7月换发新的采矿许可证,在2015年7月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时,将矿山名称由原来的“陆川县皇花山矿泉水厂”更名为“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

5.4矿业权评估史

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未能提供既往采矿权评估相关资料,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站未公示有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采矿权评估报告。

5.5矿业权有偿处置情况

根据玉林市国土资源局2006年1月4日与李照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期限为十年,出让的采矿权价款为60000元,在合同签定之日起5日内缴清采矿权价款,在合同签定之日起15日内提交相应资料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理采矿许可证。

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未能提供原采矿权价款结缴票据。

6.评估基准日

根据委托人委托,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8月31日。

本次评估报告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7.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法律法规依据和经济行为、权属、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7.l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修改颁布);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

(3)《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2号令);

(4)《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

(5)《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6)《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

(7)国土资源部2008年第6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

(8)《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

(9)《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

(10)《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范(CMVS11400-2008)》;

(11)《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

(12)《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

(13)《矿业权评估利用矿山设计文件指导意见(CMVS30700-2010)》;

(14)《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

(15)国土资源部2006年第18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及《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

(16)《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17)《<矿业权评估指南>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2006修订);

(18)《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322号)。

7.2行为、权属和取价依据

(1)《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桂国土资矿评合字〔2016〕第23号);

(2)《广西陆川县皇花山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报告》(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1996年3月);

(3)《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饮用天然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2016年7月);

(4)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资料。

8.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概况

8.1矿区位置和交通

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区位于陆川县城345°方向,直线距离约21km处,属陆川县马坡镇珠砂村辖区。

矿泉水点坐标为:

X=2491205;Y=37417768(东经110°12′13″;北纬22°31′00″)。

矿区距玉林市20km,陆川县城30km,玉铁高速(S21)从其西北面400m处通过,玉陆公路(X383)从其东北面500m处通过,黎湛铁路横贯其西部,交通较为便利。

8.2自然地理与经济

矿区地处陆川县北部,属缓坡丘陵地貌,丘包低矮,地形较平缓,丘包多呈馒头状,丘顶标高多在90~100m之间,最高为150m,谷地标高80~85m,相对高差一般10~15m,最大为60~65m,自然坡度一般10~20°,地表植被较发育,以乔木间杂草为主,坡面多为旱地,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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