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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医院新城区医院项目管理服务招标文件定稿

邹城市人民医院新城医院项目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ZCZB-2016-013

招标人:

邹城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

二零一六年四月

第三章

 

第一章招标公告

邹城市人民医院新城医院项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邹城市人民医院新城医院项目管理服务项目,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邹城市人民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项目管理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邹城市孟子湖新区。

建设规模:

邹城市人民医院新城医院总投资约6亿元。

项目概况:

邹城市人民医院新城医院包括感染病区楼、病房楼及门诊医技楼(其中感染病区楼不包括在本次项目管理服务招标中,本概况不作介绍),目前病房楼及门诊医技楼主体已接近完成(以实际现状为准)。

其中病房楼,位于院区中部,门诊医技楼北侧,东西长约135米,南北宽约38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17层(4层、5层之间为设备层),建筑高度74.55米,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筏板基础。

门诊医技楼,位于病房楼南侧,东西长约128米,南北宽约127米,总建筑面积7036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951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850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4层,建筑高度20.25米,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独立柱基和条形基础加防水板。

招标范围(项目管理服务范围):

邹城市人民医院新城医院病房楼及门诊医技楼的未完工及未进行的所有部分(且含整个室外工程)的项目管理服务,包括主体未完工部分、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强电、电梯、空调、消防、弱电智能化、净化、医疗设备安装、其他专业、整个室外工程等所有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工作内容包括设计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安全文明管理、信息管理、保修期管理等。

服务期:

本项目计划2017年5月1日交付,项目管理服务期约1年,项目管理维保期为交付后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以下四项资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格(专业应包括建筑专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管理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至少具备以下执业资格中的一项: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结构工程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29日9时0分,地点为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邹城市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邹城市千泉路59号地址:

邹城市太平东路2777号

邮编:

273500邮编:

273500

联系人:

孙玉东联系人:

於微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监管单位:

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招标内容询问及质疑请联系招标人,如有投诉请联系监管单位。

7、重要说明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变更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

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邹城市人民医院

2016年4月8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邹城市人民医院

地址:

邹城市千泉路59号

联系人:

孙玉东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山东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邹城市太平东路2777号

联系人:

於微

电话:

电子邮件:

1.1.4

项目名称

邹城市人民医院新城医院项目管理服务项目

1.1.5

建设地点

邹城市孟子湖新区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邹城市人民医院新城医院病房楼及门诊医技楼的未完工及未进行的所有部分(且含整个室外工程)的项目管理服务,包括主体未完工部分、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强电、电梯、空调、消防、弱电智能化、净化、医疗设备安装、其他专业、整个室外工程等所有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工作内容包括设计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安全文明管理、信息管理、保修期管理等。

1.3.2

服务期

本项目计划2017年5月1日交付,项目管理服务期约1年,项目管理维保期为交付后1年。

1.3.3

建设管理目标

(1)质量目标:

工程施工质量要达到设计质量及相关要求,一次检验合格率100%;

(2)进度目标:

按计划工期完成竣工交验;

(3)投资控制目标:

投资控制有力,工程建设各阶段费用支出有计划,有控制,总投资在批准的额度内;

(4)安全目标:

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文明施工目标:

施工文明满足项目当地有关规定。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以下四项资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格(专业应包括建筑专业、服务范围应包括工程项目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项目经理:

须至少具备以下执业资格中的一项: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结构工程师。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1.10.3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4月29日9时0分

分包

不允许

偏离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偏离

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允许细微偏离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或同行支票倒划,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或非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转来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计算资金在途时间,由于资金没有及时到账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小写:

¥元,大写:

伍万捌仟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矿山支行

指定账户:

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银行账号:

215627046231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今。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5年,指2011年1月1日起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今。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内须盖章的内容须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内须签字的内容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可用签字章代替手写签字。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5份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邹城市千泉路59号

招标人名称:

邹城市人民医院

邹城市人民医院新城医院项目管理服务项目投标文件在2016年4月29日9时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代表检查

(5)开标顺序:

按投标文件的递交顺序确定开标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总价的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监督

监督部门:

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

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

电话: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开评标时验证原件

投标人应在开评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项目经理的执业注册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资信验证证件以备查验,同时须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资信验证证件复印件一套以备审查。

招标代理费: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28000元,由中标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缴纳至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招标设招标控制价为元,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招标项目期望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向招标人提出。

经核实确有错误的,在投标截止日前5天通知所有投标人。

1.总则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服务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项目管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已投标的按无效标处理):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代建人;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受到行政处罚的。

费用承担

1.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1.5.2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28000元,由中标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缴纳至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1.5.3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1.10.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不容许分包。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项目管理工作任务书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款、第款和第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招标人提问,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发至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投标人自由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发出的澄清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出,不足15天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招标文件的澄清一经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送达投标人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投标项目信息并及时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将修改内容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如果发出的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出,不足15天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文件的修改一经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送达投标人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投标项目信息并及时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技术文件;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其它材料。

投标报价

3.2.1报价方式:

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固定总价报价。

各投标人应结合本单位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市场因素和风险因素,竞报项目管理服务费。

报价在项目管理服务期内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随工程总投资的调整而调整。

非受托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延期三个月内受托人免费进行项目管理服务,委托人不支付任何费用;延期三个月后,每月支付受托人项目管理服务费(每月需支付金额=中标项目管理费总价÷12)。

3.2.2投标价中应包含直接成本(现场人员工资及差旅费、补助等用于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其它专项开支、本工程服务期间与工程相关的设备、仪器费用、常规试验检测费用等)、间接成本(公司管理人员工资、行政办公费、业务培训费、新技术开发研制费用、外出学习、考察、交通、就餐费用、为完成本项目管理工作所必需的应由中标人负责的调研费用等)、税金、利润等完成本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3.2.3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单位中标后为完成招标文件明示暗示及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所需支付的一切费用,明示暗示的所有工作内容应在项目管理费中综合考虑报价,不再单独列项计算。

3.2.4本次招标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报价。

本次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缴纳至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3.2.5在合同实施期间,本项目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串通投标、提供虚假材料、用其他人名义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3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项至第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则本项不做要求)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

投标文件正本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并签字的部分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副本除封面外,其余为正本复印件,在正本签字盖章后复印装订。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不得用签名章、印签章代替)。

3.7.4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项或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项的要求签字或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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