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工程设置安全管理监控系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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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工程设置安全管理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隧道工程设置安全管理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提高中铁四局宝兰客专甘肃段项目经理部工程建设项目隧道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预防事故发生,根据甘青公司管理制度标准化中《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隧道工程
设置安全管理监控系统的规定》(兰新铁安质[2009]71号)文件要求,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隧道设备、人员投入满足要求,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措施到位的基础上,特要求风险隧道施工期间必须设置安全管理监控系统,安装相应设备,满足使用功能,配备相关专业维护人员维持系统正常使用。
第二条各工区要制定监控设备的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落实专业维护人员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各种监控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三条安全管理监控系统
一、进洞人员安全识别定位系统
(一)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1.具有携卡人员进洞总数及人员、进出洞时刻、进洞工作时问等显示、打印、查淘等功能。
2.具有携卡人员卡号、‘职务或]二种、所在区队班组、主要丁作地点、进出洞时间、每天进洞情况等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
3.具有携卡人员进洞活动路线显示、打印、查询、异常报警等功能。
4.具有人员定位、屏幕显示功能。
5.具有标识卡双向呼叫报警功能。
洞外控制中心发出呼叫后,洞内被呼叫人员的标识卡就会报警;洞内人员也可以通过标识卡上的报警按钮向洞外控制中心发出报警信号,控制中心的管理人员可以在屏幕上看出报警人员所在的位置,同时知道报警人员的姓名、职务等信息。
(二)系统设置目的:
准确掌握进出隧道人员时间、数量、活动情况,确定人员在隧道区域(开挖支护区、仰拱作业区、衬砌作业区等)内的活动与工作范围。
保证控制中心与持卡人能够随时联系。
(三)总控制台设在隧道洞口或工区值班室。
二、视频监控系统
1.功能:
通过危险作业区设置的摄像机对施T作业情况及环境状态实时监视,并能进行实时存储录像、回放、检索等。
2.目的:
在洞口值班室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开挖、仰拱施工作业全过程监视,并根据监控确认内容做出决策。
3.在隧道内开挖、仰拱作业区设置。
总控制台设在洞口或工区值班室。
视频监控系统采用同轴视频电缆和光纤作为传输通道。
摄像机采用带防护罩的低照度黑白摄像机,摄像机分别安装于洞口、隧道开挖、仰拱施工作业面以及平导或迂回导坑内。
视频显示部分采用清晰度较高的视频监视器,方便指挥工区的值班人员掌握施工现场情况。
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应接人甘青公司(筹备组)信息系统。
洞内设施根据现场情况和施工进度逐步完成安装。
具体实施时,各系统终端设备的安装位置可视现场情况而定,对于危险地段予以重点考虑。
三、瓦斯监测系统
1.功能:
监测隧道含煤地层或炭质页岩地质施工:
中瓦斯浓度,超过警戒浓度时能够自动报警。
2.目的:
对洞内空气质量及瓦斯浓度监测,保证洞内作业人员安全。
3.在存在瓦斯隧道内,掌子面处及距掌子面70m处各设瓦斯体检测器1台。
专职安全员或瓦斯检查员应随身携带便携式多功能气体检测仪。
4.高瓦斯隧道中殴置瓦斯监测系统,低瓦斯隧道中只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员对环境气体进行检测。
第四条隧道交通红绿灯管理系统
1.功能:
确保洞内行车运输组织有序、安全可控、灵活调度。
2.目的:
保证施工车辆在隧道平导、斜井、横通道内交通顺畅,防止洞内发生交通事故。
3.在隧道交叉路口及会车道处设置交通有色灯。
第五条应急灾变自救系统
一、洞内消防系统
1.功能:
隧道内发生火险时,能够达到迅速有效灭火的功能。
2.目的:
避免防水板起火及土工布、高负荷电器运转等而引起火灾。
3.洞内每个土工布或防水板、衬砌作业台车至少配置2个灭火器,每台机械车辆至少配置1个灭火器,并在适当位置设消防锹、消防桶、防火砂、防毒面具。
利用洞内高压水管每30m设置一个水阀,防水板台车上配置2支高压水枪、胶皮水管等。
二、电话通讯系统
1.功能:
为隧道施工管理、事故处理、救护等提供可靠的通讯手段;提供清晰、通畅、不间断的语音传输通道。
2.目的:
确保工作人员实现隧道内或洞内外的通讯畅通,确保各施工点不留有信息交流盲区。
3.在隧道开挖、衬砌、仰拱工作区域,以及洞内变电站、空压站、泵站、值班点等重点部位必须设置共电电话机,在隧道两边洞口或斜井洞口的指挥工区内分别设置电话集中机,构成以洞口指挥工区值班员为中心的电话系统。
其他地段每500m设置一个电话。
并根据施工进度增加电话数量,电话应能被方便固定和正确识别,在每次移动之后都要经过检测。
电话通讯系统要独立于隧道施工的供电系统,并且每个电话都要独立安装,以便一个电话损坏时不影响其他电话的使用。
考虑到隧道内的施工掌子面在施工期间噪声干扰较大等因素,共电电话机在来电时同时具备声、光提示功能。
通讯以有线电话为主,亦可采用无线通讯。
隧道施工生产指挥调度也采用此系统。
三、声光报警系统
1.主要功能:
(1)当现场突发灾害时,施工人员或安全检查人员按下附近的应急报警按钮,系统立即启动全线声光报警器,提示人员撤离;在掌子面处,为了减少报警设备的移动和方便使用,应急报警按钮选择遥控按钮。
报警装置的显示窗可指示逃生撤离的路径方向,当确认险情后,由洞外值班员通过报警主机的操作界面人工设定最佳逃生路线,洞内撤离方向指示窗给出相应指示。
(2)报警主机可实时记录报警发起点、报警时间、系统状态等数据。
(3)报警装置具有独立的地址码,并显示在报警主机的电子地图上,使值班员可以及时获知报警地点,为洞外人员组织抢险提供依据。
2.目的:
确保出现险情时,相关联的作业人员及时知道险情,并迅速安全撤离。
3.在隧道危险作业区、洞口值班室设置。
报警系统应简单实用,各工作面及洞内、外应互相联通,报警按钮以人工操作为主,一个工作面报警,其他工作面可同步撤离。
报警设施由各隧道及平导口附近施工工区内设置的UPS设备及配电箱供电,电源接引各施工单位工区220V电源。
UPS电源设备当外部电源失电后,持续供电时间为90min。
4.应急照明系统
隧道正洞、各辅助坑道、横通道必须配置足够数量的应急照明装置,确保灾害发生时,能提供足够亮度的照明指示,以利洞内人员逃生。
(1)功能:
能够在正常供电中断后自动启动应急电源或应急照明灯等光照设施。
(2)目的:
在正常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情况下保证人员安全疏散。
(3)在隧道每个工作面设置有足够照度的应急照明设施,成洞地段每200m设置1个。
灯具为自带蓄电池应急照明灯,灯具应急时间为90min,功率要求在0.9W以上。
隧道横通道口处设置指示灯箱。
应急照明灯具工作方式:
隧道内施工正常照明由施工单位自行安装照明灯具。
隧道内施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此时应急照明灯具内蓄电池充电,当隧道内施工照明线路停电,应急照明灯亮。
照明应急灯具选用密封性能好,坚固耐用,拆卸灵活,光线集中的灯具。
5.应急自救逃生系统
(1)功能:
针对隧道内突发火灾、坍塌、突水突泥等高危险事件时,施工人员能够迅速自救、逃生。
(2)目的:
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突发火灾、坍塌、突水突泥时,能够迅速撤离危险场所或能够自救。
(3)根据隧道坑道及施工情况设计最佳的逃生通道,设置明显的逃生路线标识;在合适位置设置逃生装备,并进行明显标识,便于随时使用。
(4)隧道作业人员应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同时隧道内配备小型移动式医用氧气瓶及呼吸器;如隧道内有被困人员,食物的给养、给水等要充分利用隧道内原有的风、水管道。
第六条各级风险隧道安全管理监控系统设置要求:
风险等级
安全监控系统设置
备注
I级风险隧道
进洞人员安全识别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瓦斯监测系统、隧道交通红绿灯管理系统、应急灾变自救系统全部设置
隧道没有害气体的,可不设有害气体监测系统
Ⅱ级风险隧道
进洞人员安全识别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瓦斯监测系统、隧道交通红绿灯管理系统、应急灾变自救系统全部设置
人员安全识别定位系统根据隧道长度按需要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根据隧道地质复杂情况按需要设置;隧道没有有害气体的,可不设有害气体监测系统;隧道没有设置斜井、平导的,对交通红绿灯管理系统可作简化
一般隧道
瓦斯监测系统、隧道交通红绿灯管理系统、应急灾变自救系统按需要设置
隧道无有害气体的,可不设有害气体监测系统;可对交通红绿灯管理系统简化
第七条加强进洞时的安全教育
在洞口适当位置设置安全文化教育走廊,使进出洞的人员能够清楚看到教育内容,如果现场场地限制时,在工人生活区设置。
其目的是使隧道工作人员在每次经过安全文化走廊时能够受到一次安全教育,受到企业安全文化的感染,加强安全生产的防范意识。
第十七章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一般安全管理制度
一、隧道施工一般安全制度
1.隧道施工应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正确选用施工方法,并结合地形、地质等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隧道长度超过1000米时,应制定地质超前预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合理安排施工。
2.隧道施工各作业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
在交接班时,交班人应将本班组的施工情况及有关安全事宜及措施向接班人详细交待,并记载于交接班记录本上,工地值班负责人、带班人员应详细检查交接班情况。
每班开工前未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状况,不得施工。
3.在软岩或不良地质的隧道中,施工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如设计文件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应对指定范围进行超前探测,并遵守弱爆破、短开挖、强支护、早衬砌、先护顶等小循环的施工原则。
4.施工中应加强对围岩及支护的检查和测量,掌握围岩及支护的变形位移情况。
如发现隧道内有险情,必须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情况危险时,应将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5.所有进隧道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好安全防护用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
6.进洞前应先做好仰坡防护和排水设施。
二、临时及辅助设施安全制度
1.临时设施平面布置应满足消防要求,布置科学间距合理,交通便利;施工与生活区域明显分开,配备常规的消防器材,在适当位置布置消防栓,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设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场内临时道路布置须满足消防车的行驶要求。
2.临时道路的弃渣应运至指定地点或弃土场,临时道路在险峻处应设立防护墩和安全标志。
3.临时供电设施及线路应满足用电规范要求,主线、支线的走向流畅,电线接头、闸刀应安装牢固,禁止使用裸线和裸露开关,动力机械应设安全防护装置,电动工具应加强检查,彻底杜绝非电工私自拉接电线、电器现象。
4.压力容器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三、消防安全制度
1.同当地消防部门联系,报告施工现场位置及平面布置,征求对施工现场防火布置的意见,保证现场布置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2.成立消防安全小组,负责施工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设施布置、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救护指挥工作。
3.对易然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和使用应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非专职人员不得接触此类物品,防止发生人为事故。
4.生活区及工地机电设施,应设置接地避雷击装置,每年雷雨季节来临进行接地检查。
5.定期由安全人员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杜绝职工使用电炉、乱扔烟头等不良行为.
6.安全部门会同消防小组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更换消防器材,消除火灾隐患。
7.禁止员工上山打猎、捕蛇、烧蜂、野炊等。
8.井口不得存放汽油、柴油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四、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预防可能发生的被盗、丢失和意外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本工程实际和环境状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施工现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使用单位主要领导对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负总则,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购买、运输、储存、退库过程的安全工作,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使用过程的安全工作。
3.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并确保制度严格执行。
4.管理使用爆炸物品时应持证上岗,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5.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爆炸物品不发生被盗、被抢、丢失、失火、滥发、误发等问题。
6.爆炸物品仓库必须经当地公安机关检查验收合格。
储存和加工爆炸物品,应制定安全管理、治安防范措施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性事故等事件的处置预案。
7.爆炸使用单位必须严格建立以下六种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火工品入库须知;
火工品库管理制度;
火工品库保管员制度;
火工品库看守员制度;
火工品发放规定;
火工品临时存放点安全措施。
8.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员和看守员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的员工担任。
9.每个爆炸物品仓库的看守员应不少于3人,保证24小时值班、巡守。
应为看守员配备必要的自卫防护器械。
10.爆炸物品库应安装警报器或采取养犬等技防、物防措施,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11.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要认真填写下列9种业务表格,并留档备查:
火工品使用追踪卡及火工品申请单;
火工品遗失登记表;
避雷针检测记录;
天气温度动态表;
出入库人员登记本;
炸药库安全检查记录;
火工品库值班人员交接班记录;
炸药购进、领用、退库登记簿;
雷管购进、领用、退库登记簿;
12.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使用统一规格和内容的安全管理档案和业务表。
13.严禁擅自向外单位提供或代为保管爆炸物品。
14.运输应在白天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沿途不准装卸。
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员密集区并有专人看管,禁止无关人员接近。
15.装卸、搬运、领用爆破器材的人员应熟知爆破器材的安全常识,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16.库内爆炸物品应设置明显标牌。
硝铵炸药垛高不应超过1.8米;胶质炸药垛不应超1.5米;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
17.加工爆破器材应在指定的加工房内进行。
应有责任心强,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爆破操作证”的人员加工。
操作间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18.爆破作业必须有安全员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300米以外),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标。
爆破前应发预警信号,待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后再发爆破信号。
爆破作业中出现哑炮时,应当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处置,不准擅自草率处理。
爆破作业结束时,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19.施工现场每天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日清点登记退库。
严禁私藏、私用、赠送他人或做其它处理。
20.严禁将爆炸物品交由劳务协作队伍保管、使用。
五、爆炸物品领取、清退制度
(一)爆炸物品的领取
1.爆破人员领取爆炸爆炸物品,必须认真如实填写“领料单”报请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并在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的带领下方可向仓库领取。
2.爆破人员领取爆炸物品,必须严格操作规程。
雷管、炸药、导火索必须分类专人领取,严禁混装、装磨擦、撞击、拖拽。
3.领取爆炸物品时,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必须严格核实当班用量的品种和数量,并随同爆破人员将领取的爆炸物品安全送至爆破现场并监督使用全过程。
(二)爆炸物品的清退
1.爆破员在爆破作业完毕,应在安全员的带领下,及时清理爆破现场,检查是否存在盲炮和残药。
2.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和爆破人员应密切配合,认真清理盲炮和残药的数量,做好清理,及时将其收缴归库。
3.当班用量未能使用完毕的爆炸物品,爆破人员在安全人员的监督下,如实填写“爆炸物品清退单”及时如数将其剩余爆炸物品退还仓库由仓库保管员登记后入库保存。
六、洞口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洞口路基及边、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性将土石方工程做完,开挖人员不得上下重叠作业。
在高于2米的边坡上作业时应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2.边、仰坡以上松动危石应在开工前清理干净;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特别是在雨雪之后,发现松动危石应立即清除。
3.爆破后应清除边、仰坡上松动危石后方可继续施工。
地质不良时,边、仰坡应采取加固措施。
4.端墙处的土石方开挖后,应对松动岩石进行支护。
5.隧道门及端墙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砌体工程脚手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并设有扶手、栏杆。
脚手架不得妨碍车辆通行;起拱线以上的端墙施工时应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工具和材料坠落;起吊作业时间严禁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二条开挖、凿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开挖、凿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点后,应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详细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土、石或裂缝应予以清除或支护。
2.机械凿岩时,宜采取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干式凿岩机。
3.采用风钻钻眼,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的机捕尘器是否良好,不符合要求的应修理或及时更换。
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
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
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采用电钻钻眼时,应检查把手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完好。
电钻钻工必须带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
电气线路上装漏电保护器。
电钻钻工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应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4.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不得超过25米/分钟。
台车行走或暂停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制动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二、洞内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各内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装。
2.进洞车辆与机械应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严禁进洞。
3.所有运载车辆不得超载、超宽、超高运输。
装运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界限的红灯,物件应捆扎牢固。
4.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严禁与车辆或机械抢道,严禁扒车、追车。
5.人工装渣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严禁在斗车内扒渣。
机械装渣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渣机械上的电缆或高压管应有专人收放,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6.洞内运输应做到:
(1)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
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段10公里/小时,机动车在非施工作业地段25公里/小时,会车10公里/小时。
(2)车辆严禁超车。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并有专人指挥。
(4)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车辆碰撞。
(5)在洞内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并有专人指挥。
第三条支护与衬砌
一、支护安全管理制度
1.隧道各部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设计文件中规定不需要支护的除外,其它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选用有效的支护.
2.施工期间,现场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的部位定期检查。
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加固,变形或损坏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进行加固。
3.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横洞、平行导坑)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支护。
4.洞内支护,应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Ⅴ级围岩不得大于1榀钢架间距。
如遇有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短支护至工作面的距离。
施工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
5.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渣或活动的石头上。
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锲塞紧。
6.安装钢支架,应遵守有关起重和高处作业的等安全规则,选用适宜的小型机具进行吊装。
7.当发现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
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8.当发现量测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纹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视为危险信号,必要时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组织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二、衬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随着隧道各部开挖工作的前进,应及时进行衬砌与注浆,洞门的衬砌须尽早施工,不良地质地段的洞口必须先完成,
2.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
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
3.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脚手板应满铺,木板的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
高于2米的工作平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2米的双道护身栏杆,跳板应设防滑条。
4.机械转动部分必须设防护罩,使用电动机必须有接地装置,移动和修理机器及管线路时,应先停电,并切断电源、风源。
5.衬砌用混凝土应采用混凝土罐车运输,使用地泵浇筑。
要做好现场的交通安全防护工作,操作人员按照要求穿反光背心进行作业。
6.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转,管路连接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纵压浆喷嘴人员应佩带目镜及胶皮手套。
喷浆嘴应用支架支撑牢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必须注意喷嘴的脱落,并设法躲避.拔取喷嘴时必须先撤除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压浆机时,应在停止运行、切断电路、关闭风门后,方准进行。
7.采用摸板台车进行全面衬砌时,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
混凝土浇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
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
拆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第四条通风防尘、照明、排水及防火管理制度
一、隧道作业的环境标准
1.粉尘允许浓度:
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
2.氧气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算,下同);
3.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4.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5.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碳)浓度应在5mg/M3以下;
6.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mg/M3;
7.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10mg/M3;
8.氨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9.隧道的气温不宜超过28℃;
10.隧道内的噪音不得超过90dB。
二、隧道作业中的有关通风及防尘要求
1.隧道内的空气成分每月至少取样1次,风速、含尘量每月检测1次。
2.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得到4m3的新鲜空气。
3.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有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4.施工时应采取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措施。
5.在凿岩和装渣工作面上应做好防尘工作。
放炮前后进行喷雾与洒水,出渣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
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应放置喷雾器。
6.防尘用水的固体质含量不得超过50ml/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L。
水池应保持清洁,并有沉淀及过滤措施。
三、有关照明的规定和要求
1.隧道内的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不闪烁。
隧道施工应使用独立的供电线路。
2.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有瓷瓶悬挂牢固。
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和其它铁杆上,或捆扎在一起。
开关外应加木箱盖,采用封闭式熔断器。
如使用电缆应牢固的悬挂在高处,不得放在地上。
3.隧道各部照明压应为:
(1)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
(2)成洞地段为110~220V;
(3)手提作业灯为12~36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