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管道支吊架验收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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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管道支吊架验收规程

火力发电厂管道支吊架验收规程

DL/T1113—200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管道支架制造与安装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验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管道及核电厂非核级管道支吊架的检验与验收,也适用于火力场设备用支吊架的检验与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7普通螺纹公差

GB/T1239.2 冷卷圆柱螺旋弹簧技术条件

GB/T1239.4 热卷圆柱螺旋弹簧技术条件

GB/T1804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2516 普通螺纹极限偏差

GB/T5267.1 紧固件电镀层

GB/T9799金属覆盖层钢铁上的锌电镀层

GB/T12361——2003 钢质膜锻件  通用技术条件

GB/T13912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DL/T61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

DL/T675电力工业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DL/T678电站钢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DL/T752火力发电厂异种钢焊接技术规程

DL/T819火力发电厂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

DL/T869——2004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T931电力行业理化检验人员资格考试规则

JB/T4730.4——2005

JB/T4730.5——2005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管道支吊架pipesupportandhanger

   用以承受管道蘅裁、控制管邋位移和振动,并将管道旃载传递到承载建筑结构上的各种组件或装置。

一般由管部、功能件、连接件和根部组成。

3.2

 管部pipeattachment

 管道连接部件的简称。

它是与管道或其绝热麒直接相连的部件,常见的有管夹、管卡、管废、焊接吊板等。

3.3

   功能件functionalpart

   实现各种类型支吊架功能的部件或组件,常见的有恒力支吊架、变力弹簧支吊架、刚性支吊架、弹簧减振器、液压阻尼器等。

3.4

   连接件 connectionpart

   管道支吊架中间连接部件的简称.它是用以连接管部与功能件、管部与根部、功能件与根部以及自身相互连接的部件,常见的有螺纹吊杆、花篮螺母、环形耳子、U形耳子、吊板等。

3.5

   根部structuralattachment

   管道支吊架生根部件的简称。

它是支吊装置与承载结构直接连接的部件,包括悬臂粱、简支粱、三脚架等辅助钢结构。

3.6

   恒力支吊架constantsupporthanger

   管道支吊架的一种功能结构组件。

它依靠弹簧及机械结构,在允许管道发生垂直位移的同时,以相对恒定的支承力来支承管道的装置,包括恒力弹簧吊架和恒力弹簧支架。

3.7

   变力弹簧支吊架variablespringsupportandhanger

   管道支吊架的一种功能结构组件。

它依靠弹簧的压缩来承受管道荷载,在管道发生垂直位移时,其支承力随着弹簧压缩变形的增加而增大,包括变力弹簧吊架和变力弹簧支架。

3.8

   液压阻尼器hydraulicsnubber

   管道支吊架的一种功能结构组件。

它是用于承受地震穑蠢或冲击荷载,控制管道系统振动、摆动或晃动而允许管道正常热膨胀的一种液压机械装置。

3.9

   弹簧藏振器springswaybrace

   管道支吊架的一种功能结构组件。

它是借助弹簧的刚度及弹簧的预压力(预拉力)来减少或消除管道系统振动、摆动或晃动的机械装置。

3.10

 刚性吊架rigidhanger

 管道支吊架的一种功能结构组件。

它通常是用刚性吊杆来承受管道重力荷载而约束管道发生垂直向下位移的吊架。

3.11

 刚性支架rigidsupport

 管道支吊架的一种功能结构组件。

它是用刚性结构支架来承受管道荷载而不允许管道发生垂直位移的支承装置,包括固定支架、导向支架、滑动支架和滚动支架。

3.12

 限位装置restraint

 管道支吊架的一种功能结构组件。

它是用以约束或限制管道支吊点处某一(几)个方向位移的装置。

3.13导向支架guide

管道支吊架的一种功能结构组件。

它是用以引导管道沿预定方向位移而限制其他方向位移的装置。

用于水平管道的导向支架也可承受包括管道重力荷载在内的垂商向下荷载。

3.14

   滑动支架slidingsupport

   管道支吊架的一种功能结构组件。

它是将管道支承在滑动支承面上,用以承受管道重力荷载,约束管道支吊点处垂直向下位移而不限制水平位移的刚性支架。

3.15

 滚动支架rollingsupport

 管道支吊架的一种功能结构组件。

它是将管道支承在滚动部件上,用以承受管道重力荷载,约束管道支吊点处垂直位移而不限制管道轴向位移的刚性支架。

3.16

 固定支架¨anchor

 管道支吊架的一种功能结构组件。

它是将管道在支吊点处完全约束而不产生任何线位移和角位移的刚性装置。

3.17

 偏装offset

 管道水平位移较大时,为了改善由于冷热位移引起的管道不利受力,使支吊架管部和根部预置一定相对偏移的安装方式。

3.18

 冷紧coldspring

 安装时对管道系统施加一个预应力,以减小管道运行初期的热态应力及管道对端点的热态推力和力矩的作业过程。

预应力通过闭合冷紧口产生。

3.19

 失载non-load

 由于非正常原因引起承载支吊架完全失去荷载的现象。

3.20

 超载overload

 超过支吊架设计最大额定荷载的现象。

3.21

 冷态pipethecoldposition

 管道安装并解除所有临时支吊架或支撑件后,在环境温度下支吊架锁定销能自由拔出或锁定装置能自由取下时的状态。

3.22

 热态pipeintheoperatingposition

 管道在运行条件下的状态。

3.23

 整定荷载presettingload

 变力弹簧支吊架的整定荷载是指按技术要求将弹簧压缩至某个高度并将支吊架锁定时的弹簧压缩荷载;恒力支吊架的整定荷载是指按技术要求将支吊架锁定在冷态位置时的荷载。

3.24

 闭锁lock—up

 液压阻尼器内部控制阀进行动作,使活塞移动速度骤降或固定不动的过程。

3.25

 闭锁速度lock-upvelocity

 使液压阻尼器达到闭锁承载状态时所需要的活塞移动临界速度。

3.26

 闭锁后速度bleedrate

 液压阻尼器闭锁后承受额定荷载时的活塞移动速度。

4总则

4.1支吊架应按本标准、合同、技术协议、设计图纸、产品及零部件清单、检验与试验记录等相关技术文件进行验收。

4.2支吊架制造及安装检验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应按照DL/T675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从事理化检验人员应按照DL/T931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4.3支吊架验收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实践经验,并了解管道支吊架产品及相关标准。

5支吊架制造质量要求

5.1材料

5.1.1用于支吊架的材料牌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5.1.2材料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材料技术标准要求,进口材料除应符合合同规定的有关国家的技术标准外,还应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5.1.3材料应有质量合格证书或质量保证书。

对于没有质量合格证书或质量保证书的材料应

补做检验,经检验确认符合相应的材料标准要求后方可使用。

5.1.4用于支吊架管部的合金钢材料应进行光谱复查。

5.1.5对钢材材质有怀疑时应按照该钢材批号进行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检验。

材料代用时应经过原设计单位批准。

5.1.6用于支吊架的焊接材料应符合DL/T869的规定。

5.2加工工艺质量

5.2.1材料切割

5.2.1.1材料切割时,切割工艺应适用于被切割材料,不应出现裂纹等危害性缺陷。

切割前应进行材料标记移植,以防材料混用。

5.2.1.2材料热切割后不再进行机械加工时,应将切割面上的氧化皮、熔渣、飞溅物等清除干净,并将切割面处理平整。

5.2.1.3机械冲剪后的钢材边缘不得有裂纹、毛刺和缺棱现象。

碳素钢在环境温度低于-20℃,合金钢在环境温度低于O℃时,不宜采用机械冲剪。

5.2.1.4材料切割的尺寸公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支吊架吊杆长度极限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吊杆长度极限偏差   mm

   长度L

   L≤1000

l000

2000<L≤4000

  极限偏差

   ±3

   ±4

   ±6

b)当结构型钢、板材、管子、棒材等用于支吊架组件时,其切割的重要线性尺寸极限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结构型钢、板材等切割的重要线性尺寸极限偏差mm

  长度L'

  L'≤300

300﹤L'≤2000

2000﹤L'≤4000

  极限偏差

   ±1.5

   ±3

   ±4

C)垂直切割时,切割面倾斜角度不应超过1,且倾斜值不应超过3mm。

d)角度(斜)切割时,角度极限偏差

5.2.2冷、热加工成形

5.2.2.1成型件可用冷、热加工成形方法完成而不需做进一步的机械加工。

圆钢冷、热加工成形不得在螺纹范围内进行。

5.2.2.2为便于冷加工成形,可对成形件进行适当加热,但加热温度应低于该成型件材料挥霍温度下限20℃~30℃。

5.2.2.3符合下列条件可进行冷加工成形:

a)钢板或扁钢厚度不大于12.5mm,最小弯曲内半径不小于母材厚度。

b)钢板或扁钢厚度大于12.5mm,最小弯曲内半径不小于母材厚度。

c)钢板或扁钢厚度大于12.5mm,最小弯曲内半径大于或等于母材厚度但小于2.5倍母材厚度时,成形后应按照5.2.2.8条的规定进行热处理,并有成形工艺经验及记录,证明采用该工艺不会出现有损于产品强度和功能的损伤。

d)圆钢直径小于或等于20mm,最小弯度内半径为0.5倍圆钢直径。

e)圆钢直径大于20mm,最小弯度内半径为2.5倍圆钢直径。

5.2.2.4钢板和扁钢热成形,不受材料厚度限制,最小弯曲内半径不小于母材厚度,且材料加热表面温度(无保温时间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热成形及消除应力热处理温度要求

材料

热成形温度

消除应力热处理温度

碳素钢

760~1100

600~680

铬钼合金钢

840~1100

700~760

奥氏体不锈钢

760~1150

——

 

5.2.2.5热成形的圆钢直径不限,最小弯曲内半径不小于0.5倍圆钢直径。

圆钢加热温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5.2.2.6热成形材料加热时应间隔摆放,以保持护膛内气流循环良好。

5.2.2.7材料热成形的加热温度不应超过表3中的热成形温度上限,热加工操作温度不应低于热成形温度下限。

碳素钢及铬钼合金钢应在静止空气中冷却,不得水冷。

不锈钢的冷却方式应按其相应的踩了规范的规定进行。

5.2.2.8当碳素钢和铬钼成形后需要消除应力时,应按照表3的消除应力热处理温度进行热处理,保温时间按材料厚度每25mm为1h;冷却方式采用炉冷,碳素钢也可以静止空气中冷却。

5.2.2.9当设计文件要求奥氏体不锈钢进行固溶处理时,应按其相应的材料规范规定的热处理制度进行。

5.2.3孔加工

5.2.3.1支吊架的连接孔、安装孔和定位孔宜采用钻孔或冲孔的方法加工。

5.2.3.2孔的定位尺寸(孔中心至边缘或任意两孔的中心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极限偏差应为±1.5mm。

5.2.3.3孔径的上偏差不应大于金属厚度的0.2倍和1.0mm两者中的较小者,下偏差不应超过-1.0mm。

5.2.3.4加工好的孔应

5.2.4焊接

5.2.4.1支吊架结构件的焊接应符合设计图纸及DL/T678的规定

5.2.4.2支吊架零部件与受压元件(如压力管道、联箱等)的焊接应符合设计图纸及DL/T869的规定。

对于异种钢的焊接,还应符合DL/T752的规定。

5.2.5焊缝质量

5.2.5.1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焊缝边缘应圆滑过渡到母材。

焊缝外形允许尺寸及焊缝表露缺陷应符合DL/T869---2004规定的Ⅲ类焊接接头要求。

5.2.5.2对于直接承载焊缝(如根部吊耳、支吊架耳板焊缝等),应按照JB/T4730.4--2005进行磁粉探伤或JB/T4730.5--2005进行渗透探伤,探伤比例应不小于焊缝数量的10%,探伤结果应不低于JB/T4730.4--2005或JB/T4730.5--2005中的II级要求;如发现焊缝不合格,应加倍检验,如仍有不合格,则应进行100%检验。

5.2.5.3不合格焊缝的处理:

 a)应查明造成焊缝不合格的原因,同时提出返修措施;返修后应按原检验方法重新进行检验。

 b)表面缺陷应采用机械方法消除,需要补焊消除的缺陷应按照补焊修复规定进行缺陷的消除。

 c) 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应超过两次。

 d) 需要进行热处理的焊缝,返修后应重新热处理。

5.2.6焊后热处理

5.2.6.1焊后热处理的加热方法、加热范围、保温要求、测温要求应符合DL/T819的规定。

5.2.6.2对容易产生延迟裂纹的钢材,焊后应立即进行热处理,否则应做后热处理。

5.2.6.3异种钢焊接接头的焊后热处理应按照DL/T752的规定进行,但焊后热处理的最高恒温温度应比两侧母材及焊缝熔敷金属三者中最低

温度低20℃~30℃

5.2.6.4对于不锈钢焊件,当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固溶处理时,应按其相应的材料规范规定的热处理制度进行。

5.2.6.5用于支吊架的碳素钢及铬钼合金钢材料,推荐的预热温度及焊后热处理制度如表4所示-

   表4推荐的预热温度及焊后热处理制度

 

   铜 种

 

 母材厚度

 

   mm

   焊缝厚度

 

   mm

 

 其他要求

 

 预热温度

 

 热处理温度

 

 

   碳素钢

 >20~25

 

 >20(角焊缝

 焊脚尺寸>25)

   无

 

   ≥10

 

 600—650

 

   (含碳量≤0.35%)

 

 

含碳量≤0.3%

   ≥10

 

   >25

 

   不限

 

 

含碳量>0.3%

 

   ≥80

 600—650

 

 

 

   ≤13

 

   见注3

 

 

 0.5Cr-O.5Mo钢

 

 

   >13

   不限

 

 

   无

   ≥150

 

 650—700

 

 

   ≤13

 

   见注3

 

 

 

   1Cr-0.5Mo钢

 

 

   >13

   不限

 

 

   无

   ≥150

 

 670—700

 

 

   ≤13

 

   见注3

 

 

 

 1.25Cr-O.5Mo钢

 1.25Cr-O.5Mo-Si钢

 

 

 

   >13

   不限

 

 

 

   无

 

   ≥150

 

 

 700—740

 

 

 

 

 

   ≤13

 

 

   见注3

 

 

 1Cr-0.5Mo-V铜

 

 

   >13

   不限

 

 

   无

   ≥200

 

 720—750

 

 2.25Cr-1Mo钢

 

   ≤13

 

 

   不限

   见注3

 

 

   ≥200

 

 720—750

   3Cr-lMo钢

   >13

   无

 

 

表4(续)

 

   钢 种

 

 母材厚度

 

   mm

   焊缝厚度

 

   mm

 

 其他要求

 

 预热温度

 

 热处理温度

 

 

   9Cr-1Mo钢

 

   9Cr-1Mo-V钢

 

 

 

   不限

 

 

 

 

   不跟

 

 

   无

 

 

 

 

 ≥200

 

 

 

 

 750—780

 

 

 

 

 注1:

母材厚度是指焊缝较厚一侧的母材厚度。

 注2:

对于母材厚度占≤25mm且焊缝厚度^≤20mm或角焊缝焊脚尺寸k≤25mm的碳素铜焊件,在预热温度

   ≥10℃时,焊后可不进行热处理:

对于母材厚度6>25mm且焊缝厚度h≤20mm或角焊缝焊脚尺寸k≤25mm

   的碳素钢焊件,在预热温度≥90"C时,焊后也可不进行热处理。

 注3:

母材厚度占≤13ram(若焊件为管予,还要求管子公称尺寸DN≤100mm),材料规定含碳量≤0.15%t且在

   焊接过程中保持最低预热温度150℃(对于0.5C卜0.5Mo、I~-0.5Mo、1.25Cr-O.5Mo和1.25Cr-O.SMo-Si钢)

   或200℃(对于1Cr-O.5Mo-V、2.25Cr-Mo、3Cr-1Mo钢)的铬钼合金钢焊件,焊后可不进行热处理。

 注4,对铬钼合金钢焊件,当采用钨极氩弧焊打底时,表中的最低预热温度可降低50℃。

 注5;焊后热处理保温时间;焊件厚度

≤50mm.保温时间为2.4min/mm.但至少30min;焊件厚度

>50mm时,以厚度50mm保温2h为基准,厚度每增加1Omm保温时间增加6min。

 

5.2.7螺纹连接

5.2.7.1普通螺纹精度应符合GB/T197规定的7H/6g要求,其极限偏差值应符合GB/T2516的规定。

5.2.7.2除了在设计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所有螺纹吊杆、螺栓或双头螺柱的螺纹应与承载螺母的整个螺纹长度相旋合。

5.2.7.3用螵栓连接的零部件与螺栓头或螺母接触的表面倾斜度不应大于1:

20,否则应采用方斜垫圈来补偿其不平行度。

5.2.7.4用于螺纹连接的润滑剂或涂料应满足使用条件,且不会对任何承载元件造成损害。

摩擦型接头范围内的接触表面应无润滑油、涂料、油漆或电镀层。

5.2.7.5所有用螺栓紧固的装配件,其结合面不应有氧化皮、碎屑或其他杂物。

被连接件的表面及其边缘应平整、光滑,不应有毛刺、裂纹以及可能降低连接强度的其他缺陷。

5.2.7.6除设计另有规定外,受纯剪荷载的螺栓,其承载部分不应有螺纹。

5.2.7.7所有螺纹连接均应按设计要求予以锁紧。

5.3主要零部件

5.3.1弹簧

5.3.1.1弹簧应有质量合格证书或质量保证书。

热卷圆柱螺旋弹簧的制造质量应符合GB/T1239.4的规定;冷卷圆柱螺旋压缩弹簧的制造质量应符合GB/T1239.2的规定。

5.3.1.2弹簧永久变形和弹簧特性应进行100%睑查。

冷卷圆柱螺旋压缩弹簧的永久变形和弹簧特性(按2级精度)按照GB/T1239.2的相应规定进行检查,热卷圆柱螺旋弹簧的永久变形和弹簧特性按照GB∕T1239.4的相应规定进行检查。

5.3.1.3弹簧刚度的极限偏差为±10%。

5.3.1.4弹簧的外观及几何尺寸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弹簧表面应涂防锈漆和色漆。

弹簧表面不应有裂纹、折叠、分层、锈蚀、划痕等缺陷;

   b)弹簧工作圈数偏差不应超过半圈;

   c)在自由状态下,弹簧各圈节距应均匀,其极限偏差为平均节距的±10﹪:

   d)在自由状态下,弹簧轴心线对两端面的垂直度不应超过自由高度的2%。

5.3.2管夹

5.3.2.1管夹材料、型式、规格与尺寸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5.3.2.2管夹加工应符合5.2条的相关规定。

管夹的尺寸公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管夹尺寸公差mm

   管夹内径R

   管夹内径公差

   管道中心到荷载螺栓孔公差

 

   R≤51

   +1.60

 

 

   ±1.25

 

   51

   +2.20

 

 

   土1.75

 

   102

   +280

 

 

   ±2.20

 

   203

   +320

 

 

   士2.60

 

   305

   +4.00

 

 

   ±3.15

 

   457

   +6.00

 

 

   ±4.00

 

   R>762

   +6.60

 

 

   ±5.25

 注1:

管夹内径为管子外径、管子外径上偏差与制造厂确定的适当间隙之和。

对于夹持在管道绝热层外面的管夹,还应包括两倍绝热层厚度。

 注2:

管夹内径直采用专用内径样板(样板的圆弧直径应为管夹内径的名义值)在管夹宽度的中间位置测量。

 5.3.2.3合金钢管夹热处理后的硬度应符合相应材料标准要求。

5.3.3螺纹吊杆

5.3.3.1螺纹吊杆材料、规格及螺纹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5.3.3.2螺纹吊杆长度极限偏差应符合5.2.1.4条a)项的规定。

5.3.3.3螺纹吊杆的螺纹长度公差应符合GB/T1804中最粗级要求。

5.3.3.4螺纹吊杆的螺纹应完整,无伤痕、毛刺等缺陷。

5.3.4紧固件

5.3.4.1螺栓、螺母材料、等级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5.3.4.2螺栓、螺母的螺纹应完整,无伤痕、毛刺等缺陷。

螺栓与螺母应配合照好,无松动或卡涩现象。

5.3.5其他

5.3.5.1恒力支吊架的载荷螺栓、载荷轴以及支吊架连接件中的花篮螺母、吊杆螺纹接头、环形耳子、U形耳予等宜采用锻件。

5.3.5.2用于支吊架的锻件应有质量合格证书或质量证明书,锻件质量应符合GB/T12361--2003规定的Ⅱ类锻件质量要求。

5.3.5.3支吊架根部用的型钢材料、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5.4成品

5.4.1外观与涂层

5.4.1.1支吊架元件表面不应有锈蚀、油漆剥落及明显的磕碰痕迹。

5.4.1,2支吊架螺纹部位应涂有防锈油脂。

凡需润滑的活动部件,应涂有润滑油脂.

5.4.1.3支吊架除铭牌、刻度牌、指示器、锁定装置及不适用于涂层防护的零部件外,其余零部件应用涂层加以防护。

除另有规定外,采用油漆防护时,零部件表面应涂1道防锈底漆和l道面漆。

5.4.1.4支吊架表面涂层应均匀,不应有气泡、夹渣、起皮、龟裂剥落、皱皮、漏涂(镀)、滴瘤、锌刺、残留的溶剂渣和杂色等缺陷。

除非另有规定,支吊架的电镀锌层应符合GB/T9799规定,电镀锌厚度最小应达到该标准的Fe/Zn8级;支吊架热浸镀锌层应符合GB/T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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