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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发展理论前沿及评述

金融发展理论前沿及评述

摘要:

该文尝试对法与金融学、新政治经济学、以及从社会资本和自然禀赋角度研究金融发展影响因素的主要文献进行综述,并在此基础上对上述金融发展理论进行比较和简要的评论。

影响一个国家金融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发展金融是一个系统工程,并且不同金融发展理论的政策含义也不尽相同。

但在金融发展过程中的制度的重要性方面存在共识:

构建保护私人产权和促进私人间合约履行的法律制度是关键,而政治制度对上述法律制度的支持是基础,累积社会资本是必要的保障。

关键词:

金融发展法与金融学社会资本新政治经济学

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结论表明,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金融发展是促进长期经济发展的动因。

在这种背景下,研究金融发展的决定因素倍受关注,引发大量的相关文献。

本文尝试对上述主要文献和观点进行综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简要的评论。

目前金融发展理论主要从以下两个角度研究金融发展的决定因素和机制:

第一,制度因素与金融发展,制度因素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基于正式制度的金融发展理论强调一个国家的正式制度,包括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对金融发展的决定作用;而非正式制度理论则强调文化、宗教信仰对金融发展的影响和制约作用,由于该理论尚未成型,因此本文只略微涉及而不作深入的分析。

第二,资源因素与金融发展,资源因素包括自然禀赋和社会资本,基于资源因素的金融发展理论则突出一个国家的社会资本和自然禀赋条件在决定金融发展上的重要作用。

一、基于制度因素的金融发展理论

金融发展的正式制度理论突出了一个国家的正式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对于金融发展的重要性,前者就是以LaPorta,Lopez-de-Silanes,Shleifer和Vishny(以下简称LLSV)为代表人物的法与金融学理论;而后者就是以Raja和Zingales为代表的新政治经济学理论。

1.法与金融学

在LLSV(1997,1998)开创性工作的影响下,法与金融学研究正在成为当前金融发展研究领域的“显学”之一。

法与金融学解释金融发展的基本理论逻辑是:

金融发展依赖于法律制度对外部投资者的保护,而后者又决定于不同国家的法律起源。

法与金融学研究认为,不同国家法律制度赋予投资者的权利及执法质量的差异决定了不同国家的金融发展水平。

LLSV(1997,1998)发现,普通法国家比民法国家,尤其是法国民法系国家,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强的法律保护和更高的执法效率,进而导致普通法国家的金融发展水平显著高于法国民法系国家。

在LLSV的开创性工作之后,许多文献研究了投资者法律保护对金融市场各方面的影响。

LLSV(2002)、Claessens,Djankow和Lang(2000),Claessens,Djankow,Fan和Lang(2002)等研究了投资者法律保护对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价值的影响,这些结论表明,投资者法律保护对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均有重要影响。

法与金融学的重要结论就是普通法系国家比民法法系国家对投资者提供了更强的法律保护和更高质量的执法,这也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为什么普通法国家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程度更高。

在这个问题上,法与金融学的观点是法律起源论。

普通法系的源头在英国,民法系的源头在法国和德国,并通过殖民统治而被移植到世界各地。

英国普通法在以下两方面与法、德国的民法存在显著差异:

第一,法官在法律形成中的作用。

在英国的法律传统上,法官扮演着法律制定者的角色,他们的判例往往成为重要的法律来源,且法官具有较大的自由处置权;相反,欧洲大陆受罗马法典的影响,法官依据“明线规则”处理案件,没有自由处置权。

第二,法律对政府的制衡作用。

在英国历史上,尤其是“光荣革命”使法律成为议会和资产阶级制衡英国君主的重要手段,法律制度突出了对君王特权下的私人产权的保护;相比之下,作为国家统一者的拿破仑和俾斯麦,他们更多地把法律视为强化政府地位和影响的手段,政府的权力优先于私人产权。

法与金融学研究认为法律起源所决定的法官自由处置权和私人产权保护程度的差异通过适应性机制和政治机制(Beck和Levine)影响金融发展。

适应性机制认为,普通法赋予法官更大的自由处置权,从而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民法国家的“明线规则”导致法律难以适应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形成了书面法律与现实之间的“缺口”。

两个法系对社会经济变化的适应能力差异决定了它们对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的不同。

普通法制度能够更快地适应社会经济变化从而促进金融发展。

Lerner和Sholar(2004)、Qian和Strahan(2005)通过对不同法系对投资者的金融合约选择影响的研究提供了支持适应性机制理论的证据。

政治机制认为,普通法系对于私人产权的保护和政府的制约要好于民法系国家,私有产权保护有助于激励社会投资,从而促进金融发展。

2.金融发展的新政治经济学理论

与法与金融学强调法律制度对金融发展的重要作用不同,新政治经济学强调政治制度和政治权力对金融资源配置和金融发展的重要影响,并认为它们主要通过两种机制影响金融的发展:

利益集团活动以及政治权力取代金融市场直接配置金融资源,分别称之为利益集团假说和政治关系假说。

利益集团假说(Raja和Zingales,2003,2004)认为不同国家的利益集团对金融市场发展支持与否是影响金融发展的关键。

金融市场的发展会危及到行业在位者的既得利益。

在面临巨大利益威胁的情况下,这些行业利益既得者会克服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行为(奥尔森,2004),游说政府和立法机构采取对它们有利的金融管制政策和立法,这些金融管制政策和立法往往对金融市场发展产生阻碍作用。

Kroszner和Strahan(以下简称KS,1999)以美国各州放松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管制为例,说明了利益集团对金融发展的影响。

在1970年以前,美国各州均禁止跨州设立分支机构,自1970年起各州陆续放松该管制。

KS认为各州放松管制的时间顺序与各州受改革影响的利益集团相对力量强弱有关,实证研究结果也支持了他们的结论。

利益集团并不总是阻碍金融市场的发展。

当一个国家受到外部冲击时,原有利益集团受到威胁主要来自于国际而非国内新进入者,游说国内立法者显然无济于事;与此同时,国际市场为它们提供新增长机会,它们需要低成本的资本支持对外扩张,此时支持金融市场的发展对它们是有利的。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利益集团的支持或不反对,国内的金融市场得到较快的发展。

利益集团理论强调利益集团通过游说政府和立法者,间接影响金融市场的发展;而政治关系假说则强调政治权力直接影响金融资源的配置。

政治关系理论认为,拥有权势的政治人物会利用其政治权力为那些与其有关联的企业谋取金融资源,或者那些政治关联企业利用其与政治人物的特殊关系来获取金融资源。

政治权力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功能的发挥,长期必然影响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

Johnson和Mitton(2003)对1997-1998年期间东南亚金融危机期间马来西亚政治关联企业以及Fishman(2002)对印尼与苏哈托家族相关企业的研究表明,金融资源往往是政治人物支持相关企业重要的工具。

而Faccio(2005)通过对47个国家的20202家公司的研究表明,政治关系对于企业的影响是一个世界性的事实,但不同国家政治关系的影响程度差异较大,在那些腐败程度比较高、对本国居民对外投资管制严的国家,政治关系的影响更为普遍。

二、基于资源因素的金融发展理论

一个国家的资源不但直接影响经济发展,而且通过影响金融发展进而间接影响经济发展。

社会资本理论和自然禀赋理论突出了社会资本和自然禀赋在促进金融发展中的作用。

1.社会资本理论

社会资本理论关于金融发展的基本理论逻辑是:

社会资本影响社会信任,而社会信任影响金融发展。

社会学家认为,社会资本是一个社会的重要资源。

社会资本是个人通过社会联系而获得的个人资源或在特定社团中人们通过会员资格而获得的优势和机会。

高社会资本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增加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

社会学把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分为两类:

特定信任和一般信任。

特定信任是指特定团体内成员之间的信任,主要是家庭成员、朋友之间的信任关系,具有天然性;一般信任就是不同团体成员之间或某个团体成员与外部社会之间的信任。

在低社会资本的社会中,成员更加依赖第一种信任,而在高社会资本的社会中,第二种信任关系占主导地位。

金融交易本质上就是信用问题,交易方的相互信任程度对于金融交易具有重要影响,信任度越高,越有助于完成金融交易。

由此可见,高社会资本产生的高度社会信任将促进金融发展。

而在社会资本是否影响金融发展的实证研究方面,Guiso,Sapienia和Zingales(简称GSZ,2004)做出了重要贡献。

GSZ以市民对社会活动投票和献血的参与水平代表社会资本,研究了社会资本水平对于意大利家庭参与金融活动的影响。

GSZ发现,在社会资本高的地区,家庭使用支票的可能性增加,现金持有水平下降;并且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来自高水平社会资本地区的家庭获得信贷的可能性显著增加,而来自社会资本水平比较低的地区的家庭则更加依赖朋友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借贷活动。

2.自然禀赋理论

自然禀赋理论强调一个国家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对于前殖民地国家金融发展的影响。

自然禀赋理论的基本理论逻辑为:

前殖民地国家的不同自然禀赋条件决定了殖民者采取的殖民策略,而这些殖民策略决定了不同殖民地国家的独立前的初始制度,由于路径依赖的关系,独立前的制度在很大程度决定了殖民地国家独立后的制度,进而影响独立后这些国家的金融发展。

Acemoglu,Johnson和Robinson(简称AJR,2001)提出了不同殖民地国家的地理位置条件对于欧洲殖民者的殖民统治策略和殖民地国家制度形成的影响。

AJR认为,在有些殖民地区欧洲殖民者的死亡率特别高,不适合欧洲殖民者居住;而在另一些地区欧洲殖民者的死亡率比较低,适合欧洲殖民者居住。

这些不同的居住条件决定了欧洲殖民者所采取的不同殖民策略。

在那些欧洲殖民者死亡率比较高的殖民地国家,欧洲殖民者采取以掠夺当地资源为主的策略,没有建立产权保护制度,并在政治上建立维护精英人物掠夺资源的政治制度。

相反,在那些适合居住的地区,殖民者采取了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和主张平等的政治制度。

由于路径依赖,欧洲殖民者建立的产权制度和政治制度在这些殖民地国家独立后仍旧持续发挥影响。

自然禀赋理论认为,不同殖民地国家的自然禀赋条件差异决定了不同殖民地国家的初始制度,这些初始制度由于路径依赖的原因对这些国家的私人产权制度和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此基础上,Beck,Demirguc-Kunt,Levine(简称BDL,2003)提出了金融发展的禀赋理论。

BDL认为,不同殖民地国家的初始自然禀赋条件通过产权制度和政治制度对金融发展产生影响。

通过对U"个前殖民地国家的初始禀赋和金融发展关系的实证分析,BDL发现,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初始禀赋差异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不同国家的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发展差异。

该结论支持自然资源通过影响初始制度的形成而影响金融发展。

三、不同视角下的金融发展理论评述

1.不同金融发展理论之间的比较

金融发展的制度理论虽然都突出制度因素在决定金融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但是它们强调的侧重点和影响金融发展的机制均不同。

法与金融学和新政治经济学强调正式制度对于金融发展的重要性,除了前者强调法律制度的重要性而后者强调政治制度的重要性差异外,二者在关于制度作用机制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异。

法与金融学强调历史在决定法律制度中的重要作用;相比之下,新政治经济学理论并不否认法律制度对于金融发展的重要性,但并不认同法与金融学关于法律制度决定的“历史观”,而强调政治制度决定法律制度,政治制度才是决定金融发展最终归因。

相比之下,金融发展的非正式制度理论并不否认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对于金融发展的影响,而是强调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该国家的文化传统等非正式制度因素所决定的。

社会资本理论和自然禀赋理论强调社会资本和自然资源条件在决定金融发展方面的作用,它们也突出了制度在金融发展中的重要性。

自然禀赋理论认为自然资源通过影响殖民者的制度选择而最终影响金融发展,因此制度因素仍旧起到重要因素。

社会资本理论强调社会资本在金融发展中的作用,而按照世界银行的定义,社会资本包含了社会制度、社会规范,是一个比制度更为宽泛的一个概念,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社会资本理论也不排除制度对金融发展的重要影响。

GZA认为法律制度与社会资本之间并非相互替代的关系,而是相互促进的关系,法律实施质量越高,社会资本水平越高。

由此可见,制度仍旧是贯穿上述金融发展理论的一个主线,因此它们可以归属于新制度经济学研究范畴。

与此同时,上述金融发展理论也从以下几个方面扩展了新制度经济学研究范式:

第一,以往新制度经济学注重制度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而上述金融发展理论则侧重于制度与金融发展关系的研究,从而指出了制度影响经济发展的途径;第二,以往新制度经济学主要以案例研究为主,而上述金融发展理论的实证研究以大量不同国家的数据为基础的,通过计量经济学方法来揭示制度与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从而进一步丰富了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方法论,增加了结论的可靠性;第三,由于注重案例研究,以往新制度经济学往往集中于一个国家制度的时序变化,上述金融发展理论强调制度研究的不同国家的横截面比较,进一步丰富了新制度经济学研究范式的视野。

3.上述理论对于转轨国家发展金融的政策含义

转轨国家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发展经济,金融发展对于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指出转轨国家发展经济的途径之。

上述金融发展理论表明,影响一个国家金融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发展金融是一个系统工程;并且不同金融发展理论的政策含义也不尽相同,因此必须谨慎把握。

法与金融学具有“宿命论”的意味。

法律传统是历史决定的,是不可更改的,因此某些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似乎注定金融市场不能得到发展。

与以上金融发展的“基因遗传”和“历史宿命论”不同,新政治经济学则强调影响金融发展因素的动态特征,利益集团和政治关系总是不断变动的,因此金融发展随着上述政治制度变迁而变动,关键在于建立促进金融发展的政治制度。

自然禀赋理论表明,初始制度一旦形成,由于路径依赖的关系将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发挥作用,因此初始制度的选择非常重要。

社会资本理论表明,金融发展过程中不能忽视社会资本的积累,它有助于制度作用的发挥。

尽管不同的金融发展理论的政策含义不同,但是在金融发展过程中的制度的重要性方面达成一致:

构建保护私人产权和促进私人间合约履行的法律制度是关键,而政治制度对上述法律制度的支持是基础,累积社会资本是必要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林南[美]:

《社会资本—关于社会结构与行为的理论》,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2.曼瑟尔·奥尔森[美]:

《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3.Acemoglu,D.Johnson,S.Unbundlinginstitutions,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2005,forthcoming

4.Beck,T.Levine,R.Loayza,Financeandthesourceofgrouth,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es,2000,58:

26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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