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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课题小组研究成果

财税法课题小组研究成果

研究课题:

关税以及关税壁垒、保护性关税对于进出口国的影响

小组成员:

卢静(组长)、顾丹燕、蔡亦珺、何沂霖、许峰、李刚、甄琦、唐书绮、朱宇捷、陈唯、顾晨晨、魏静嘉。

第一部分:

关税的研究成果

一.关税的概念及其分类

(一)关税的概念

关税(tariff),是指货物经过一国关境时征收的税收。

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是衡量一个国家市场开放度的主要标志。

关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是指一国海关对进出境的货物或者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二)关税的分类:

1。

按商品流向分类

(1)进口税,即进口国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进口税是关税中最主要的税种,它一般是在外国商品(包括从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或海关保税仓库等地提出,运往进口国国内市场的外国商品)进入关境、办理海关手续时征收。

进口税可以是常规性的按海关税则征收的关税,也可以是临时加征的附加税。

(2)出口税,是出口国海关在本国商品输出时对本国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由于世界各国为了鼓励出口追求贸易顺差和获取最大限度的外汇收入,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已不再征收出口税。

(3)过境税,也称通过税,是一国对于通过其领土(或关境)运往另一国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

过境税作为一种制度在重商主义时期得以确定。

征税方可以凭借得天独厚的条件获取一定的收入,既可以充足国库,又可以转嫁国内的某些经济负担。

由于运输业的发展及运输竞争的加剧,加上各国财政来源收入增加,从19世纪后半期开始,各国相继废止了过境税,代之以签证费、准许费、登记费、统计费、印花税等形式,鼓励过境货物增加,增加运费收入、保税仓库内加工费和仓储收入等。

2。

按征税目的分类

(1)财政关税,又称收入关税,是指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关税的征收,最初的目的多为获取财政收入。

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由于其它税源增加,财政关税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已相对降低。

(2)保护关税,是指保护本国工业或农业发展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保护关税税率要高,越高越能起到保护作用。

有时税率高达100%以上,等于禁止进口,成为禁止关税。

保护又可分为工业保护关税和农业保护关税。

3。

按征税待遇分类

(1)普通税,即由于国与国之间政治、经济关系的差异,从而对来自不同的国家的同样产品会采取不同的税率,以示区别对待。

普通税率适用于无任何外交关系国家的进口商品,是最高的税率。

现在仅个别国家的商品实行这种歧视性税率。

(2)优惠关税,即适用于有经济贸易关系的国家的进口商品。

经济贸易关系的不同,则适用不同程度优惠的税率。

优惠税率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普惠制税率、特惠税率等多种形式。

普通税率一般要比优惠税率高1至5倍,个别甚至达10倍。

最惠国税率有的也称协定税率,是根据所签订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所给予的优惠税率。

如世界贸易组织缔约方之间相互适用最惠国税率。

而优惠关税又可作以下分类:

特惠关税,一种特别优惠的关税,它是对特定的某一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

特惠关税最早实行于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其目的是为了保持宗主国在殖民地市场上占据优势。

普遍优惠制度关税,简称普惠制,是工业发达国家承诺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商品,特别是制成品或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关税减免优惠的制度。

普遍性、非歧视性和非互惠性是普惠制的三项主要的原则。

普遍性是指所有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非歧视性是指所有发展中国家无例外地享受普遍优惠待遇;非互惠性是指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关税优惠,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提供反向优惠。

(3)进口附加税,即对进口商品除了征收正常的进口关税以外,根据某种目的再加征的额外进口税。

设置进口附加税的主要目的包括:

应付国际收支危机,维持进出口平衡;抵制不公平贸易行为;对实行歧视或报复的国家实施报复等。

根据不同的目的,进口附加税主要有反贴补税、反倾销税、报复关税等。

反补贴税,又称抵销税或补偿税。

它是对于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奖金或贴补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凡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买卖、输出过程中所接受的直接或间接的奖金或贴补都构成征收反贴补税的条件,不论奖金或贴补来自政府或同业分会等。

反贴补税的税额一般按奖金或贴补数额征收。

反倾销税是对于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货物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其目的在于抵制商品倾销,保护本国的市场与工业。

所谓倾销是指低于本国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正常价格在其他国家进行商品销售的行为。

它使进口国厂商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造成冲击。

进口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外国商品倾销的冲击,就有可能考虑对实施倾销的产品征收反倾稍税。

4。

按征收关税的标准

(1)从价税,一种最常用的关税计税标准。

它是以货物的价格或者价值为征税标准,以应征税额占货物价格或者价值的百分比为税率,价格越高,税额越高。

货物进口时,以此税率和海关审定的实际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乘计算应征税额。

从价税的特点是,相对进口商品价格的高低,其税额也相应高低。

优点是:

税负公平明确、易于实施;但是,从价税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如:

不同品种、规格、质量的同一货物价格有很大差异,海关估价有一定的难度,因此计征关税的手续也较繁杂。

目前,我国海关计征关税标准主要是从价税。

(2)从量税,以货物的数量、重量、体积、容量等计量单位为计税标准,以每计量单位货物的应征税额为税率。

从量税的特点是,每一种货物的单位应税额固定,不受该货物价格的影响。

计税时以货物的计量单位乘以每单位应纳税金额即可得出该货物的关税税额。

从量税的优点是:

计算简便,通关手续快捷,并能起到抑制低廉商品或故意低瞒价格货物的进口。

但是,由于应税额固定,物价涨落时,税额不能相应变化,因此,在物价上涨时,关税的调控作用相对减弱。

(3)复合税,又称混合税,即订立从价、从量两种税率,随着完税价格和进口数量而变化,征收时两种税率合并计征。

它是对某种进口货物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的一种关税计征标准。

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的方法有多种,如:

对某种货物同时征收一定数额的从价税和从量税;或对低于某一价格进口的货物只按从价税计征关税,高于这一价格,则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等等。

复合税既可发挥从量税抑制低价进口货物的特点,又可发挥从价税税负合理、稳定的特点。

(4)滑准税,即根据货物的不同价格适用不同税率的一类特殊的从价关税。

它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货物价格由高至低而由低至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

通俗地讲,就是进口货物的价格越高,其进口关税税率越低,进口商品的价格越低,其进口关税税率越高。

滑准税的特点是可保持实行滑准税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而不受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

二.关税税款的计算方法

(一)从价关税的计算方法。

从价税是按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为标准计征关税。

这里的价格不是指成交价格,而是指进出口商品的完税价格。

因此,按从价税计算关税,首先要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

从价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二)从量关税的商品计算方法。

从量关税是依据商品的数量、重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来征收关税的。

它的特点是不因商品价格的涨落而改变税额,计算比较简单。

从量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三)复合关税的计算方法。

复合税亦称混合税。

它是对进口商品既征从量关税又征从价关税的一种办法。

一般以从量为主,再加征从价税。

混合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四)滑准关税的计算方法。

滑准税是指关税的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的一种税率形式,即价格越高,税率越低,税率为比例税率。

因此,实行滑准税率,进口商品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与从价税的计算方法相同。

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关税税额=T1、2×P×汇率

(五)特别关税的计算方法

特别关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特别关税=关税完税价格×特别关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完税价格×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特别关税)/(1-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特别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三.国家征收关税的经济效应

(一)贸易小国的关税效应

假定进口国是贸易小国,即该国某种商品的进口量占世界进口量的很小一部分,因此,该国进口量的变动不会影响世界市场价格,如同完全竞争的企业,该国只是价格的接受者。

这样,该国征收关税后,进口商品国内价格上涨的幅度等于关税税率,关税全部由进口国消费者负担,如图9。

1所示。

图9。

1贸易小国的关税效应

假设图9。

1中的D为国内需求曲线,S为国内供给曲线;P0为自由贸易下的国际价格(也是国内价格),S1C1为进口量;Pt为征收关税后的国内价格(等于国际价格加关税额),S2C2为进口量。

贸易小国对某种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后,将产生的经济效应如下。

1.价格效应(Priceeffect)。

进口国征收关税将引起国内价格由P0上涨到Pt。

2.消费效应(Consumptioneffect)。

征收关税降低了该商品的国内消费量。

征收关税前,国内需求量为C1,征收关税后引起价格上涨,需求量减少到C2。

由于征收关税,引起国内消费量的减少,就是关税的消费效应。

关税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其损失为a+b+c+d的面积。

由于征收关税,国内消费者减少消费,从而降低了物资福利水平。

3.生产效应(Productioneffect)。

征收关税增加了该商品的国内产量。

征收关税前,国内供给量为S1,征收关税后引起价格上涨,供给量增加到S2。

由于征收关税,刺激国内供给量的增加,就是关税的生产效应。

关税给生产者带来利益,其利益为a的面积。

由于征收关税,一些国内资源从生产更有效率的可出口商品转移到生产较缺乏效益的可进口商品,由此造成了该国资源配置效率的下降。

4.贸易效应(Tradeeffect)。

征收关税减少了该商品进口量。

征收关税前,该国进口量为S1C1,征收关税后,进口量减少到S2C2。

由于征收关税,导致进口量的减少,就是关税的贸易效应。

5.财政收入效应(Revenueeffect)。

征收关税给国家带来了财政收入。

只要关税不提高到禁止关税的水平,它会给进口国带来关税收入,这项收入等于每单位课税额乘以进口商品数量,其数额为c的面积。

6.收入再分配效应(Redistributionofincomeeffect)。

征收关税使消费者的收入再分配。

征收关税后,生产者增加了面积为a的利益,这是由消费者转移给生产者的;国家财政收入增加了面积为c的利益。

7.净福利效应。

征收关税后,各种福利效应的净值为-(b+d)。

它意味着对贸易小国而言,关税会降低其社会福利水平,其净损为(b+d)。

这部分损失也称为保护成本或无谓损失(Deadweightloss)。

其中,b为生产扭曲(Productiondistortion),表示征税后国内成本高的生产替代原来来自国外成本低的生产,而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下降所造成的损失。

d为消费扭曲(comsumptiondistortion),表示征税后因消费量下降所导致的消费者满意程度降低,是消费者剩余的净损。

(二)贸易大国的关税效应

如果进口国是一个贸易大国,即该国某种商品的进口量占了世界进口量的较大份额,那么该国进口量的变化就会引起世界价格的变动。

因此,大国征收关税虽然也有上述小国的种种关税经济效应,但由于大国能影响世界价格,因此从局部均衡分析所得的征收关税的代价和利益对比的净效果,就不同于小国情况。

贸易大国对某种进口商品征收关税以后,将产生的经济效应如图9。

2所示。

图9。

2中的D为国内需求曲线,S为国内供给曲线;P0为自由贸易下的国际价格(也是国内价格),S1C1为进口量;P1为征收关税前的进口价格,P2为征收关税后的国内价格(等于进口价格加关税额),S2C2为进口量。

大国征收关税后,产生几大效应。

消费效应:

-(a+b+c+d)的面积,只是此时的(a+b+c+d)的面积小于小国模型中的(a+b+c+d)的面积。

生产效应:

+a的面积。

财政收入效应:

+(c+e)的面积。

则净福利效应为:

e-(b+d)。

它意味着对贸易大国而言,关税是增加还是降低其社会福利水平是不确定的。

e>(b+d)时,大国征收关税将增加其社会福利水平,e<(b+d)时将降低其社会福利水平。

(b+d)同样是无谓损失,e相当于外国出口商承担的关税部分。

与小国模型相比,大国模型关税效应还有两点不同。

1.价格效应。

进口大国因为进口量大而拥有的市场谈判力量,可能迫使该商品的进口价格下降。

这就是说,大国进口商品价格上涨的幅度不是等于关税税率,而是低于关税税率。

大国征收关税,进口商品国内价格从P0上涨到P2;同时国际市场价格从P0下跌到P1,价格上涨部分和下跌部分加在一起才等于进口关税税额。

大国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支付的进口关税,不是全部由进口国的消费者负担的,而是由进口国消费者和出口国的生产者(通过出口商)共同负担的。

大国向出口国转嫁了部分关税。

2.贸易条件效应。

由于征收关税,大国进口商品的国际价格下降,如果该国出口价格不变,则该国贸易条件得到了改善,其利益为面积e。

但与小国相比,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大国关税对本国生产者的保护作用相对较小。

这是由于大国关税引起的价格上涨,部分地被出口国下降的价格所抵消了,因此进口的数量下降不像小国情况那么多。

四.2011年我国进出口关税的调整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将进行部分调整。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降税承诺已于2010年全部履行完毕,2011年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

继续对小麦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等3种化肥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并对尿素等3种化肥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

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实施滑准税,税率维持不变。

继续对冻鸡等55种产品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其中,适当调整了少量商品的从量税税额。

  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2011年我国将对600多种资源性、基础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产品实施较低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

其中,首次实施年度进口暂定税率的包括丙烷、丁烷等资源性商品,脂肪酸、聚酰亚胺膜、钛带等基础原材料商品,高清摄像头、液晶投影仪用偏光板、电子驻车制动系统等关键零部件。

根据国内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供需关系的变化情况,提高或取消了碳纤维纱线、离子交换膜、轿车用增压器等商品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

2011年我国继续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煤炭、原油、化肥、有色金属等“两高一资”产品征收出口关税。

为规范稀土出口和缓解化肥价格上涨趋势,提高了个别稀土产品的出口关税,适当调整了化肥出口季节关税淡旺季税率适用时段和淡季出口关税基准价格。

  为扩大双边、多边经贸合作,2011年我国将依据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协定,对原产于东盟国家、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秘鲁、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等国家的部分进口产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协定税率。

在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框架下,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已制定原产地优惠标准的产品实施零关税。

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2011年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500余项早期收获商品实施协定税率。

同时,继续对原产于老挝、苏丹、也门等41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产品实施特惠税率。

为适应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及外贸结构的变化,加强进出口管理,在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有关列目原则的前提下,对进出口税则中的部分税目进行了调整,增列了铬锆铜材、光栅测量装置、二氧化锡、铝塑复合板、谷物播种机等税目。

调整后,我国2011年进出口税目总数将由2010年的7923个增至7977个。

第二部分:

关税壁垒和保护性关税对于进出口国的影响

第一部分:

基本概念

一.关税壁垒的概念:

关税壁垒:

关税壁垒是指用征收高额进口税和各种进口附加税的办法,以限制和阻止外国商品进口的一种手段。

贸易壁垒的一种。

16~17世纪,欧洲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国家曾经运用关税壁垒阻止外国制成品的进口,以保护本国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实现对外贸易的出超。

19世纪,欧洲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对抗英国工业品的大量输入,也曾运用关税壁垒,以保护本国工业发展,促进产业革命的实现。

20世纪以来,在复杂的对外贸易斗争形势下,一方面,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运用关税壁垒,以保证国内垄断资本获取超额利润,并用于迫使其他国家就关税和外贸问题作出让步;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有时也要运用关税壁垒,抵制别国低廉物品的倾销,以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

二.关税壁垒的形式:

我们通常所讲的关税壁垒,指的是高额进口税以及在关税设定、计税方式及关税管理等方面的阻碍进口的做法。

按照商务部“投资贸易壁垒指南”,常见的关税壁垒有以下几种形式:

关税高峰、关税升级、关税配额、从量关税、从价关税。

(一)关税高峰(TariffPeaks)是指在总体关税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少数产品维持的高关税。

经过GATT八个回合的谈判,WTO各成员的平均关税水平已大幅下降,但一些成员仍在不少领域维持着关税高峰。

例如,某国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同意大幅度削减关税,同时又是在几个产业部门,包括食品、纺织品、鞋类、皮革制品、珠宝首饰、人造珠宝、陶瓷、玻璃、卡车和铁路机动车等保留了关税高峰,其中陶瓷的关税为30%,玻璃杯和其它玻璃器皿的关税为33.2%至38%,载重量为5-20吨的货车的关税为20%。

又如日本一些产品仍保持着较高的关税水平。

这些产品包括农产品、食糖、巧克力甜点(10%)、奶酪和牛奶制品(22.4-40%)、甜饼干(18-20.4%)果酱(12-34%)、烟熏马哈鱼(15%)、原材料(氧化铅、熔化的氧化铝、镍)。

在总体关税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上述特定产品的高关税不合理地阻碍了其它国家相关产品的正常出口,构成贸易壁垒。

(二)关税升级(TariffEscalation)是设定关税的一种方式,即通常对某一特定产业的进口原材料设置较低的关税,甚至是零税率,而随着加工深度的提高,相应地提高半成品、制成品的关税税率。

关税升级能够较为有效地达到限制附加值较高的半成品和制成品进口的效果,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贸易壁垒。

关税升级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都存在。

例如,某国为保护国内加工产业或制造业,对适合做车的钢材适用5%的关税率,而用同种钢材做成的车身零件的税率为15%,成品汽车的税率则达到30%。

这种关税升级限制了支撑品的出口。

又如美国对进口中、低档陶瓷制品征收的关税高,对高档陶瓷制品征收的关税低,给中国陶瓷制品对美国出口造成障碍。

此外,美国鞋面用皮面积超过鞋面总面积51%的运动鞋的关税为8%,鞋面用皮面积低于鞋面总面积51%的则为33%。

这种不合理的关税结构,使得中国相关产品在美国市场上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三)关税配额(TariffQuotas)是指对一定数量(配额量)内的进口产品适用较低的税率,对超过该配额量的进口产品则适用较高的税率。

实践中,关税配额的管理和发放方式多种多样,如先领、招标、拍卖、行政分配等。

配额确定、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的某些不适当做法可能会造成对贸易的阻碍。

在行政分配情况下,壁垒措施可能会出现以下环节:

(1)配额量的确定。

例如,某WTO成员根据所确定的配额量低于其最近3个代表年份的平均出口量,因此该配额量构成贸易壁垒。

(2)配额发放和管理。

配额发放和管理缺乏透明度或公证性,也会形成贸易壁垒。

如某国奶制品的关税额管理缺乏透明度,有时甚至将配额发放给不再从事奶制品生意的企业,造成配额放空。

此外,在以拍卖、招标等方式发放关税配额的过程中,人为操纵或其它原因也可能造成对进口产品的壁垒措施。

  (四)从量税(SpecificDuty)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

其中重量是较为普遍采用的计量单位,一些国家采用毛重的计量方法,一些国家采用的是净重的计量方法,或采用“以毛作净”等计量方法。

从量税额计算的公式是:

税额=商品的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如欧盟1992年的税则规定,每百升香槟酒征收40欧洲货币单位的关税。

我国也对啤酒、原油、感光胶片等进口货物采用从量税的课税标准。

征收从量关税的特点是手续简便,可以无须审定货物的规格、品质、价格,便于计算。

因单位税额固定,对质量次、价格廉的低档商品进口与高档商品征收同样的关税,使低档商品进口不利,因而对其保护作用比较大。

国内价格降低时,因税额固定,税负相对增大,不利于进口,保护作用加强。

为此,有的国家大量使用从量关税,尤其被广泛适用于食品、饮料和动、植物油的进口方面。

美国约有33%税目栏是适用从量关税的;挪威从量关税也占28%。

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多属较高的档次,相比发展中国家需承担高得多的从量关税税负。

 (五)从价税(AdValoremDuty)是按照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的关税。

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

从价税的计算公式是:

税额=商品总值×从价税率。

如我国1997年税则规定,税则号列9004.1000项下的太阳镜应征税额为其进口完税价格的20%。

从价税是各国采用的主要征税方式。

因为:

第一,由于从价税是按照货物的价值计算的,可以较容易地估算出应得多少财政收人。

第二,从价税税额随着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变动,从价关税对加工程度高的产品或奢侈品的进口构成障碍。

例如,从量税为1升/2美元,对于价值2美元一瓶的廉价酒来说,税率为100%;而对于价值20美元一瓶的高价酒而言,只相当于10%的税率。

10%的从价税对于较廉价的酒的税赋为0.2美元,较昂贵的酒的税赋为2美元。

第三,在国际关税减让谈判当中,以从价税为基础容易比较各国的关税水平及谈判关税减让。

但是,按从价税征收的关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何种方法确定应税的完税价格。

因而,假如海关确定完税货物价值为1000美元,那么,按照10%的从价税就得征收100美元的关税。

海关如果确定完税价格为1200美元,那么,进口商就不得不为同一商品交纳120美元的进口关税。

如果海关不以发票上列明的价格作为确定价值的依据,而采取其他方式,那么,关税减让对贸易产生的好处就会大打折扣。

因此,为了确保进口商应纳关税不高于进口方关税减让表中所确定的正常关税水平,因此,确立对货物进行估价的规则,便显得至关重要。

第二部分:

部分小组成员的研学小结

保护性关税对于进口国的影响

何为保护性关税?

可以说保护性关税就是进口国为了保护其本国企业和本国商品与出口国商品在竞争时拥有一定的竞争力,从而海关对出口国出口到本国的商品所征收的巨额关税。

当进口国向出口国征收巨额关税后,为了能够继续盈利,出口国不得不对于本国的产品提价,如此一来当出口国的产品的价格上涨后,其与进口国商品竞争时则没有了价格上的优势,从而进口国国民在选购商品时,则不会因为价格低廉的原因选择出口国商品。

一.进口国征收保护性关税的原因之——贸易货物的差别化

可以说,保护性关税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有可能被采取以防止他国恶意倾销。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近几年的国际贸易中,往往常常采取保护性关税的国家是西方发达国家而被征收保护性关税的出口国往往是正在兴起的新经济体,例如中国。

西方发达国家为何总是针对中国,在双边贸易上采取例如保护性关税的方法来抑制中国?

相比较西方发达的经济体和新经济体而言,西方的发达国家的经济市场和产业调整已经趋于成熟和稳定。

发达国家已经不再是靠出口一些低端产品或者输出劳力而在国际贸易中获得利润,他们可以通过输出高端的科技产品和输出知识产权来获得远比发展中国家所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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