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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部分

 

采煤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章采煤机司机操作规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1条采煤机司机须经培训考试发给合格证,方可操作。

第2条采煤机司机必须熟悉本工作面作业规程。

正司机负责机组的安全运转与正规生产;副司机协助司机及代替司机操作。

第3条采煤机司机不得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4条禁止带负荷启动,避免频繁启动,割煤生产时,速度不宜过快。

第5条一般情况下,不许使用隔离开关或断路器,断电停机(紧急情况除外)。

第6条禁止利用采煤机牵引、推、托、顶其它设备。

第7条严防运输机上有大块异物带动采煤机强迫运行。

第8条采煤机无冷却水或冷却水的压力、流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时,不准开机。

无喷雾严禁割煤生产。

第9条采煤机附近15米内严禁放炮。

第10条煤层倾角≥12度,应考虑设防滑装置,倾角在16度以上的工作面必须有一台安全绞车保证安全。

第二节启动前的检查与准备

第11条开工前司机要对采煤机和工作面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发现自己不能处理的设备和顶板、支护等问题,要和班长取得联系,及时解决。

第12条对工作面的检查和准备:

(1)首先观察顶板变化情况,控顶不能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合格的支架要维修加固;冒片帮要及时处理;

(2)工作面运输机是否平直,牵引是否完好正常;

(3)遇有断层、压顶,底鼓应提前处理;

(4)靠近运输机的一排支柱和顶梁是否影响采煤机运行,采煤机割煤的机跑道不少于200毫米。

第13条对采煤机的检查和准备:

(1)检查电器系统是否安全可靠,电缆有无损伤;

(2)检查各部件及螺栓是否牢固齐全,底托架及滑靴,是否完好;

(3)检查各部位的操作手把、按钮、旋钮开关是否齐全,灵活可靠。

均应置于“零位”或停止位置;

(4)检查各部位油量是否符合规定,油量不够时及时添注;

(5)认真检查电动机、牵引部、水冷系统及喷雾系统是否齐全可靠;

(6)详细检查截齿,使之齐全锐利,方向正确,牢固可靠。

检查时必须摘开滚筒离合器;

(7)检查拖移装置及拖移电缆、水管,有无卡挂现象;

(8)检查以上工作后要进行空运转试验,正常后再启动运输机准备割煤。

第三节启动和停止采煤机的顺序

第14条运输机启动后,可按下述顺序起动采煤机:

(1)解除各紧急停车按钮的工作状态;

(2)打开供给采煤机各部的冷却水截止阀;

(3)点动电机启动按钮,待电机即将停止运转时,合上截割部离合器手把;禁止用主管利器直接操作起动电机;

(4)按启动滚筒按钮,先转动滚筒,观察旋转方向是否正确。

调整相应的手把和旋钮,将挡煤板、滚筒与摇臂调至要求的正确位置,然后才准给速度割煤。

严禁先给速度后启动;

(5)将牵引部分配阀手把旋转到所需工作位置,然后操作调速手把由小到大,逐渐调到适当的牵引速度。

一般割煤时的牵引速度控制在3~5米/扫范围内。

第15条停止采煤机的顺序:

(1)将牵引控制旋钮和手把逐渐地调到“零位”,采煤机即停止牵引;

(2)待截割滚筒的浮煤排净后,则可用电动机控制按钮停止电机转动;

(3)关闭喷雾截止阀。

第16条如果司机离机或需较长时间停机,还要进行下列操作:

(1)打开截割部的离合器;

(2)将隔离开关打到“零”位;

(3)关闭供水截止阀。

第17条遇有下述情况之一,应采取紧急停车措施:

(1)在工作中因负荷太大,发生车闷现象时:

(2)附近严重片帮,冒顶时;

(3)内部发生特殊异响时;

(4)电缆自动拖移装置卡修住,出槽时;

(5)出现危害人身安全或其它重大事故时;

(6)后方出现大块矸石或大型物料,即将进入采煤机下方时。

第四节操作中注意事项

第18条割煤过程中随时注意顶底板,煤层的变化、运输机的载荷情况,及时选择合适的牵引速度。

第19条牵引速度要与支护等工序相协调,其间隔执行作业规程规定。

顶底板必须割平,不留台阶,不留伞檐。

第20条割煤过程中,发现截齿缺失和不锋利,应立即更换。

运输机出现急弯,必须处理好后再开车。

第21条随时注意电缆、水管及电缆夹的连接,不得使电缆及水管脱落在槽外,或受挤压、卡、砸损坏。

第22条反向割煤,必须翻转挡煤板,并发出明显的反车信号。

第23条操作截割部滚筒离合器时,必须在电动机接近停车时,摘离合器,以防打坏齿轮。

第24条采煤机改变牵引方向时,必须停止牵引速度,严禁带速度更换牵引方向。

第25条采煤机工作时,前方距机组10米,机后5米机道内不许其他人员停留。

第26条采煤机正常割煤时,禁止从运输机下运送材料。

第27条在假顶下割煤时:

应适当留200~300毫米的煤皮,严防将假顶割坏。

如发现割顶,应立即停车处理。

在铺顶网的工作面,割煤前应将网提前吊起,以利通过。

第28条随时注意各部温升。

运转中不得超过规定温度,否则停机检查处理。

第29条摇臂的升起时间不宜过长,一般每半小时应放下2~3分钟,然后继续工作。

第30条盘电缆必须设专职人员,防止物料或大块矸石顶翻电缆车。

第31条采煤机在割煤中,坚持喷水防尘制度,做到无水不开机。

 

第二章电钻打眼工操作规程

第一节工作前的准备与检查

第1条下井前要准备好钻头,备用钻杆等,必需的工具。

第2条领取和开工前,要详细检查下列各项,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处理,而后进行工作。

(1)综合保护是否灵敏,线路有无漏电现象;

(2)电钻外壳,有无裂纹、破伤、螺丝、螺母或开关有无缺件、松动情况插肖是否完整;

(3)旋转方向是否正确,开关是否灵活;

(4)钻杆要直,钻头要锋利,电钻卡套要完好,钻头与钻杆联接牢固;

(5)电缆接头要严密结实。

遇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胶皮破伤、线蕊外露应立即处理或更换。

第3条应把电缆套在把手里,用手提着手把将电钻送往工作点。

不准顺底板用电缆线拉着走,不准电缆在溜子内拖拉。

第4条电缆必须悬挂好,横穿机道时必须悬吊稳妥,并注意悬挂的松紧适当,不准盘成硬弯或绕在支架上。

第5条打眼前应检查顶、邦、支架安全牢固情况,若发现空梁、缺柱应及时补齐。

对于易冒矸石、松动的煤壁和伞沿应及时处理,不准冒险作业。

第6条检查胶鞋是否有破损,袖口、裤腿等必须扎好,禁止带手套扶钻杆,以免被钻杆咬住伤人。

第二节钻眼工序

第7条打眼工要熟练掌握作业规程中的炮眼布置图及安全注意事项,顶眼仰角不得破顶,底眼俯角一般不得破底。

第8条打眼时先使钻头对准眼位,定眼后断续启动。

找好打眼角度不要用力过猛,不准用脚蹬多人推钻,要注意钻杆的进度,及时排除煤粉。

打眼与装药应保持不少于15米的安全距离。

第9条禁止残眼加深,禁止站在溜子上操作。

第10条打眼过程中,若发现启动困难,有异响及其它故障时,应停止打眼,进行检查处理。

第11条电钻温升过高烫手时应停止打眼,将电钻拿于通风良好处冷却后再使用。

第12条工作面打眼完毕应先切断电源,然后拔出防爆插销和钻杆,半电缆盘好吊挂在安全、干燥、清洁的地点,防止埋压或损坏。

钻杆存放时要注意保护,防止弯曲。

第13条电钻用完后须妥善存放保管。

第三节钻眼注意事项

第14条当工作面沼气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并立即切断电源。

第15条在倾角大、有煤矸下窜危险等处打眼时,在工作地点上方打好临时挡护架。

第16条打眼时应时刻注意防止被溜子内的材料顶伤。

在薄煤层中打眼要停溜子,在机组工作面打眼时,应注意钢丝绳或牵引链伤人。

第17条电钻有故障,打眼工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汇报班长,由维修工停电检查处理。

第18条电钻工要掌握一般的电钻性能,并经常主动和电修工协作,保持电钻的良好技术状态。

第19条工作面打眼应采用湿式打眼。

第三章采支工与回柱工操作规程

第一节支护一般规定

第1条采煤工作面支护必须严格按照本工作面作业规程及支架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2条作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架等是否存在问题,如发现不安全情况,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遵守下列规定:

(1)敲帮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斜上方的安全地点进行,如遇伞檐要及时找掉;

(2)问顶时,要站在倾斜上方和支架完好牢靠的地点,看好后路,并对上下人员打好招呼,然后一手持镐,一手托顶,用镐自上而下轻轻敲打,发现有活动顶碴及时找下,当采高大于1.8米时,需改用长柄工具问顶。

第3条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任何支架不得打在浮煤及活矸上,接顶处要插严背实。

第4条顶板破碎或片帮严重地点,必须超前挂梁打靠帮点柱、背帮、背顶。

第5条遇有特殊地质变化,如断层、曲、变薄带、顶底板不平等,其支架必须按照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或区(队长)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6条使用支护时,柱腿要大头朝上;用半圆木时,平面朝上,柱子载鸭嘴口、梁柱要呈面接触。

第7条液压单体支柱,使用前必须检查漏液和顶盖缺爪情况,严禁使用漏液、顶盖缺两个爪的单体柱。

第8条使用液压柱前,如发现三用阀失效、柱体弯曲、活柱表面锈蚀,不得支护顶板。

第9条新单体液压支柱,使用前必须进行两次以上注回液,以便排出柱腔内空气。

第10条支设的支柱必须有迎山角,其角度大小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第11条顶板出现裂缝时严禁正对裂缝支设点柱,必须沿缝隙两旁顶板完整处,架设棚子或加打带帽点柱。

第12条顶板局部不稳定时,应及时打临时支柱,待正规柱打好后,方可回撤临时支柱,临时柱的位置不得妨碍正规柱支设。

第13条支设柱、梁时,要注意附近工作人员的安全,特别是支架下方的工作人员。

第14条支柱柱根必须与柱窝底部接触严实,穿鞋时,支柱要支在柱鞋中心上,柱鞋必须是两平面,铁柱鞋要有足够的强度,支柱打在柱窝内。

第15条同一排支柱要支成一条直线,铁木柱不得混合使用。

第16条打柱时须将工作面电缆、水泵、供液管、风管等管线拨置煤帮一侧,不许打在其上或交错支柱之间、顶梁之上,并要严加保护。

第17条支护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不得离开工作地点。

第18条采煤工作面内严禁借梁、借柱,不得出现空梁、空柱。

第19条采煤工作面,应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数量、质量要求,打好靠帮柱。

第20条单体液压支柱架设好后必须用铁丝或绳子将柱帽与顶梁拴紧,防止倒柱伤人。

第21条需要放炮的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放炮前要采取对支柱的防护措施,以防崩坏活柱表面。

放炮后应立即恢复崩倒的支柱,并要保持原来的规格质量。

第22条跟机作业时,要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距离进行及时支护。

顶板破碎时,要采取停机快支护的措施,不得将割煤与支护的距离拉大。

第23条挂梁时,要注意顶梁上下、左右摆动,调整好梁间距。

第24条局部冒顶处支架上空顶,必须用材料填实接顶。

第25条当工作面顶底板松软破碎、空峒、旧巷、过断层、冒顶区时,要超前处理好。

其方法严格按照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第26条工作地点发现瞎炮,严禁手拉和锨挖、镐刨,应立即通知放炮员处理。

第27条在有水害危胁的工作面作业时,如发现渗水等异常现象,应报告班长,听从指挥,并向调度室汇报。

第28条在火区附近开采,工作面气温升高,二氧化碳明显增加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班长,听从指挥,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第29条任何情况下都不准进入老塘。

第30条工作面顶板破碎需人工分段作业时,切口深度不得超1.0米,沿倾斜长度不得超过3.0米,较松软或易片帮的煤层,应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

第31条再生顶板胶结不好或无网区,放炮时只许拉底眼和腰眼,防止片帮冒顶。

第32条用机组采煤的工作面,回撤靠帮柱的超前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第33条采煤过程中如遇大块煤、矸石,必须停溜子进行处理,并尽可能在老空侧处理。

第34条处理冒顶事故和改换折损严重的支架时,必须有两人以上配合作业,并设专人观山。

第35条倾斜煤层工作面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用好防倒防滑装置;

(2)工作面必须有防止煤、矸滚落的设施;

(3)运送物料必须有防止滑、滚的措施;

(4)必须超前做上下安全出口。

其具体规定是:

在煤壁侧,沿倾斜方向长3-4米,沿推进方向深度不小于1.5米,高不低于1.6米。

(5)工作面分段作业时,如有大块煤、矸滑落时,要及时通知下方人员注意。

(6)严禁骑在溜槽上作业。

第36条顶板破碎松软的工作面,要及时超前挂梁,支设临时柱。

上下出口双肖梁,要双肖齐全,并打紧打牢。

使用双托梁时,梁头要互相错开,托梁腿必须支在棚梁与托梁的接触点上,援助梁与双肖梁间要背实。

第37条工作面人行道和上下安全出口20米以内严禁堆放物料。

第38条回撤扁肖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扁肖射出的反方向,并招呼其他人员注意安全。

然后轻打慢回,扁肖必须成对联结或采用其它防飞装置。

第39条改临时支柱前,必须先打好正规柱,而后回撤临时柱。

第40条单体液压支柱操作工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支柱操作工作。

第41条新柱投入使用前和修复的支柱必须经检查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支设前应先升降2-3次,待柱内的空气排净后再使用。

不合格支柱严禁使用。

第42条单体液压支柱使用的乳化液浓度必须符合要求。

第43条工作面柱梁都应进行编号,以便管理。

第44条严禁在同一个工作面使用不同性能的两种支柱。

第二节支架回撤与放顶

第45条工作面放顶时,要按照“自下而上,先里后外,先柱后梁”的顺序进行回柱放顶。

第46条回柱开始前,必须先由班长负责检查工作面顶板支架情况,然后向工人详细布置回柱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47条回柱前必须准备齐全所需工具、物料,并清理好后路。

然后检查本段顶板(包括煤壁区)和支架,认为安全后方可放顶。

第48条回柱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老工人担任。

第49条回柱时工作人员要站在支架完整,安全可靠的地点、并且要密切注视顶板变化情况。

第50条回柱时必须要一人观山,一人回柱,观山人不干其它与回柱无关的事情。

第51条回柱时,要将卸载手柄插入卸载阀,轻轻转动手柄待顶板没有变化时,可继续转动手柄,使支柱回液。

第52条回柱工人必须按作业规程进行操作,如有空柱、空梁,支架歪扭等,必须先补柱梁,打加强柱后才能进行回柱。

原则上不许改动原支架。

第53条分段回柱时,必须选择好的地方分界,各段分界处必须挡好斜口。

各段收尾回撤最后一两根柱子时,必须要先打好临时加强柱或支设戗棚。

第54条回柱时,必须使用卸载手柄,不得用其它工具代替。

第55条每段回到最后一棵柱时,或顶板破碎压力大时,回柱工人应将手柄插入卸载阀后,用绳子拴在手柄上实现远距离拉动绳子回柱。

第56条放顶后要及时挡好档矸帘,严禁进入老塘回收物料。

第57条压死难回收的支柱,要先支好加强柱,再用镐刨支柱根部,严禁手抠。

第58条液压单体支柱工作面回柱,严禁用绞车拉或用单体支柱顶。

第59条工作面设有木垛时,回柱前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先排好木垛后再回柱。

严禁先回柱放顶,后排木垛。

第60条倾斜煤层回柱时,要在回柱人员上方打好护身排柱或板,并随回柱逐步向上移动。

第61条用拔柱器和导链回柱的规定:

(1)必须两人协同操作,一人负责观察顶板变化及支架变化情况;

(2)架设质量差、不可靠的支架,不许用作拔柱器和挂导链的固定支架;

(3)操作时,如发现固定支架不稳定时,要立即停止操作。

重新选择固定支架。

第63条用绞车回撤上下顺槽工字钢支架时:

(1)要固定绞车,绞车要安装在顶板完整和支架牢靠的地点;

(2)绞车安装在上下顺槽,距工作面不小于10米;

(3)除压柱外,绞车用两根斜面撑点柱,点柱与底板70度左右的夹角。

固定好要试拉两次,认为可靠后,方可使用;

(4)使用绞车前要认真检查,绳、按钮、信号灵敏可靠后使用;

(5)绞车启动后所有人员必须远离绳道。

(6)回撤的工字钢必须及时清出远离工作面50米以外。

(7)绞车司机必须集中精力,切实听清信号后才能开车,开车时要大喊一声“开车了”,以示绞车附近的人员及时躲开。

第64条回撤支架时,作业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3.0米范围内禁止他人停留。

第65条回撤的支柱必须全部打在切线以外的顶梁上,实现全承载。

顶梁竖放在材料道上,不得平放或侧放。

第三节木垛的使用方法

第1条木垛一般采用方形、长方形,木垛使用的材质及规格按作业规程执行。

第2条架设木垛时,要先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支护质量是否可靠,如有滚梁和柱腿跑离及歪扭现象时,必须按支架的质量要求,处理好方可工作。

第3条摆木垛前要准备好足够的材料,清理净底板。

一般应用方木或半圆木架设,由底向上摆设。

木垛里支好两根或四根支柱;木垛前靠煤壁一侧为不小于600毫米的人行道。

第4条木垛下面不准有浮煤、浮矸,木垛顶面必须与顶板或顶梁接实,在上部第一与第二层之间用木契背紧,木垛各层要互相平行。

各角接触面上下必须在一条直线上。

第5条排木垛不准单人操作,工作人员应站在外围,压力大时,要设专人观察顶板。

第6条木垛迎山角度与正规柱相同,煤层倾角和侧压大时,应钉扒锯扒牢。

第7条如顶板破碎,木垛最上层与顶板之间用板皮插严背实。

第8条木垛的排列,层与层之间严禁同向铺设。

第9条放顶前必须先排好木垛。

第10条回撤旧木垛时严禁站在木垛下方作业。

木垛回撤时的顺序应由顶上往下,严禁从中间拆撤和底下回撤。

第四节密集支柱的使用方法

第11条密集支柱的操作要求:

(1)柱与柱之间的空隙,不得大于200—300毫米;

(2)手柄体不得紧靠;

(3)新密集超前放顶距离,薄煤层不小于3.0米,中厚煤层不小于5.0米;

(4)密集支柱必须支成直线,每隔3—5米,留设宽度不小于0.5米的安全出口;

(5)支柱不准支在浮煤、浮矸上,底板松软时要穿铁柱鞋;

(6)密集支柱必须升紧,初撑力不得低于50KN;

(7)当采高超过1.8米时,顶板大块冒落或悬顶时,为防止冲倒密集支柱,在靠采面一侧要打一梁二柱或三柱的斜戗棚;

(8)初放和有周期压力时,根据压力大小、方向进行迎压力方向支护,采用正戗棚、戗柱反戗棚、戗柱,密集及综合措施管理顶板。

(9)如密集支柱附近有裂缝时,密集支柱一定要打在裂缝煤帮一侧,将裂缝让在老空内。

第五节戗棚、戗柱、对柱的使用方法

第12条架设戗棚要与原支架顶梁接实,迎山角扎角应根据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第13条戗柱一般用在顶板水平运动方向较大或局部地质变化压力大的地点。

支设戗柱时必须保持柱的质量,支撑有劲。

柱子支设角度不得大于75度,斜撑在原柱的接顶点下方。

柱窝位置要适应角度和接触点的要求,并升牢。

第14条支柱要支设在切顶线以里,使用对柱时要先检查柱子的质量是否达到规定的支撑力。

对柱应打成上下一条线。

第六节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架的使用方法

第15条下、下端头支架的操作要求:

(1)机头、机尾处是压力集中区,为加强支护一般均采取摆木垛、使双契顶梁或长钢梁以及提高初撑力等方法。

铰接顶梁必须插打齐全双肖;

(2)两端头的加强支护长度,沿工作面方向不小于30米,沿走向不少于三道金属铰接顶梁的长度;

(3)机头(尾)处支柱离电机、减速机接线盒的距离不小于100毫米;

(4)用其它方法管理两端头顶板时,按有关规定或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第16条上下、安全出口的维护和处理:

(1)下、下安全出口必须超前加强支护15—20米,并要求不少于两路梁。

两路梁的宽度不少于1.2米,每路梁下要求一梁两柱,压力大时须挂三路梁,上巷下帮和下巷上帮为两路梁,对拉工作面中间巷要挂四路梁,一梁两柱,并要求初撑力达到50KN。

(2)支柱必须支在实底上(煤底或软底要穿铁柱鞋),并靠近原棚腿挖柱窝。

(3)安全出口压力集中时,要固定专人维护,保证出口高度。

卧底时要及时清净煤矸和杂物,放炮卧底要放小炮。

第17条超前支架的操作要求:

(1)架棚巷道:

可以在不动巷道原支架基础上,直接顺巷道两帮架设双肖梁,梁下用单体液压支柱,一梁两柱,柱要打在巷道支架顶梁下。

如果替棚时,应先在原巷道支架空档加打临时棚子,而后支掉原支架,够一道铰接梁的长度,顺巷道两帮挂梁打液压支柱。

(2)锚网支护巷道:

在有钢带的前题下,直接顺巷道两帮挂铰接梁打单体液压支柱,操作方式同上。

(3)工作面机头移动时:

首先要改好支柱,顶板压力大时,每次改动支柱的距离不得超过移动步距的1/2,机头(尾)移过后必须及时补设支柱。

第四章综采移溜工操作规程

第1条开工前先检查工作面支护、顶板情况,发现问及时找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2条备齐液压系统所需的各种零部件,详细检查液压系统的密封及供液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第3条推移千斤顶的安设间距与工作面输送机的联结方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斜撑柱必须打在顶板上,严禁打在单体液压支柱的三用阀上,并要支撑牢靠。

第4条输送机推移按作业规程规定移够步距后,应将推移千斤顶的活塞杆及时收回,手把打回零位,斜撑柱卸载。

第5条机组割煤过后,应根据工作面输送机具体情况,可由一端向另一端推移,亦可由中间向两端推移。

第6条推移输送机距采煤机滚筒的距离,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移溜粉员应站在推移千斤顶上方,斜撑柱下侧不得站人。

推移输送机时,先慢慢搬动手把,精神集中,注意溜槽移动情况,如发现脱节或斜支撑柱松动时,要立即关闭阀门进行处理。

第7条推移输送机时其弯曲度不得大于3度,为防止出现硬弯发生脱节,应采用两个以上推移千斤顶相互推移。

应使溜子弯曲部分不小15米,要移直、移平。

第8条移机头、机尾前,应与工作面输送机司机、采煤机司机、作出口人员联系好,停止输送机运转后再推移上下机头尾,机头与运输平巷末部输送机的搭接、卸载高度要符合规定。

为了防止下滑并应打好压、戗柱。

第9条推移下机头时,运输巷末部输送机要停止运转,移机头范围内不准站人。

严禁利用部输送机支、拉工作面输送机机头。

第10条用绞车拉移上下机头时,必须按专项措施执行。

第11条移溜时要随时观察煤壁侧及采空侧顶板情况,发现异常,要立即督促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五章液压泵站操作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一般规定

第1条经过培训持有合格证的泵站司机方可操作。

第2条泵站工作介质必须使用经沉淀的矿井中性水或地面清水,严禁使用含有碱性或酸性水质。

第3条乳化液箱必须高于泵体不少于100毫米。

泵体最大使用倾角不得超过20度。

第4条按比例配制乳化液,并使用自动配液装置,严禁只有清水,以防锈蚀设备和管路。

第5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关闭泵站的回液阀。

第6条泵站各部机油温度不得超过70度,工作液温度应保持在5~15度之间。

第7条清水泵站的进水压力应符合厂家规定,一般不低于6Kg/Cm2。

第8条乳化液泵站供液压力,应按规程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第9条使用内喷雾机组配套的蓄能器,充气压力应保持在20~25Kg/Cm2,压力低于工作压力二分之一时应充氦气,严禁充氧。

第10条高低压管路要吊挂整齐,不许埋压折扭。

第11条高压泵的柱塞检查盖板要用螺丝紧好,不得任意打开,以防污物、灰尘进入泵体。

第12条负责泵站的整洁,每班都要擦洗泵站各部的油污和脏物。

第13条各部件的螺丝要紧固齐全,各接头的卡销要齐全可靠。

第二节开泵前的准备与检查

第14条使用浓度配比计,检查乳化液浓度是否保持在3~5%,每班至少检查两次,配液后要作好浓度记录。

第15条乳化液的液位,不低于液位测杆的二分之一,或观察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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